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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控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9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绿控传动股票代码:301655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龙路西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六年八月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控传动”、“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6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简称或词语含义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

2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93倍。

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T-3 日),《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

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5年 2025年 T-3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EPS 扣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倍)-扣 盈率(倍)-扣(元/股)(元/股)(元/股)非前(2025年)非后(2025年)

688280.SH 精进电动 0.25 0.05 5.93 23.27 110.20

002249.SZ 大洋电机 0.44 0.38 7.56 17.23 19.70

301656.SZ 联合动力 0.47 0.44 17.11 36.30 39.12

688162.SH 巨一科技 0.59 0.39 22.89 38.76 59.11

002196.SZ 方正电机 0.04 0.05 11.20 264.34 245.36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28.8939.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3: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平均值计算剔除方正电机异常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平均值剔除精进电动和方正电机异常值;

注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其他三家可比公司特百佳、法士特及朗高科技暂未上市,无交易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7.5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2.93 倍,低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5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9.3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

3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四)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5560823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44968188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8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4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及产业政策等密切相关。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低迷、产业政策调整、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进展不及预期、车辆购置税等政策影响,或电池和轻量化等关键技术发展慢于预期,可能导致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发展速度减缓,下游市场需求随之下滑,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竞争的风险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整车需求不断增加,带动产业链快速发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行业前景,国内外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厂商正加快相关产品开发布局,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内企业竞争日趋激烈。

当前,部分整车厂正依托其在变速箱领域的产业基础,向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域延伸布局。若上述整车厂未来进一步提高自研电驱动系统的内部配套比例,或在其主要车型上实现大规模自制替代,公司将面临部分客户订单减少的风险。与此同时,部分新能源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厂商凭借底层技术的同源性与供应链的规模效应,正逐步向轻型商用车等领域跨界拓展,亦可能加剧细分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

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在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及客户响应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应对上述来自整车厂纵向延伸及跨界竞争者横向拓展的双重挑战,将可能面临部分客户订单减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下游汽车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亦较高。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04%、62.11%和

59.10%,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和北汽福田等主要客户对公司业务

5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经营影响较大,其中徐工集团和三一集团已成为公司重要客户,2025年,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21.84%和10.99%。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未来公司如果无法持续保持产品与技术的领先优势,无法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或者主要客户需求或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77%、19.78%和16.06%,

报告期内整体呈先升后降态势。未来若公司产品生产原材料价格显著变化,或因客户要求及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无法优化生产成本,公司综合毛利率仍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因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故均未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11824.84万元,主要系历史上的业绩亏损所导致,预计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转正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发行人存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的风险,业务拓展等各项经营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507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116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绿控传动”,证券代码“301655”;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4496818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6年8月20日起可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7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8月20日

(三)股票简称:绿控传动

(四)股票代码:30165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5560.8235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834.1235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496.8188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1064.0047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50.23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30.00%。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

8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87.0677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0%,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非交易日顺延)

(股)(%)

李磊12480302027.392029年8月20日

吴江千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41897009.702029年8月20日

黄全安178419003.922027年8月20日

天津知一晟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002.632027年8月20日江苏招银现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

103475102.272027年8月20日

伙)

天津知壹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00002.192027年8月20日

魏俊敏96737002.122027年8月20日

宋鹏96737002.122027年8月20日

苏州绿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0000001.982027年8月20日

贺国旺87755001.932029年8月20日

信之风(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首次公开84000001.842027年12月26日

伙)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章泽同82203001.802027年8月20日

苏州冠丰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8000001.712027年8月20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73200001.612027年8月20日

刘静霞72000001.582027年8月20日

李珊珊68600001.512029年8月20日

天津民朴云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789301.472027年8月20日

苏州绿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0000001.322027年8月20日

临港新片区道禾前沿碳中禾(上海)私募投资基

60000001.322027年8月20日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知壹汇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4100000.972027年8月20日

伙)

李如梅40890000.902027年8月20日

黄益民40200000.882027年8月20日

9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非交易日顺延)

(股)(%)

苏州清睿华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600000.872027年8月20日

四川普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350940.862028年4月9日

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8888880.852027年8月20日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8094000.842028年4月9日

合伙)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232000.772028年4月9日

江苏徐州智能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28566000.632028年4月9日

苏州富坤赢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777780.612027年8月20日

湖州安宇璟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60000.562027年8月20日其中的11500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29年8月20日,

温州知壹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00000.56剩余14000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28年7月22日

苏州东吴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20000.442028年4月9日

佛山和高智行三十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365000.432028年4月9日

南通濠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000.402028年4月9日其中的3900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29年8月20日,

宁波安宇新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900000.39剩余1400000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28年7月7日

安徽嘉岸启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00000.382028年7月3日佛山和高智行二十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15915000.352028年4月9日

伙)无锡新高地高精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5720000.352028年4月9日

合伙)

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000000.332027年8月20日

湖州紫峰恒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00000.282027年8月20日

苏州博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00.262028年4月9日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知壹健坤股权投资基

11111100.242027年8月20日金(有限合伙)

建湖县宏创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伙)10200000.222027年8月20日

苏州东吴高铁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60000.222028年4月9日

太仓娄城人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60000.222028年4月9日

青岛华南鼎业盈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00000.162027年8月20日

10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非交易日顺延)

(股)(%)

杨忠红6000000.132028年1月23日

王漫江6000000.132027年8月20日

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18860.112028年4月9日

徐州云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72940.072027年8月20日

付迎3000000.072028年7月9日

朱启帆2400000.052028年4月9日

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4900.032027年8月20日青岛方信青成贰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000000.022028年7月10日

合伙)

谢伟1000000.022028年7月10日

小计38726700085.00-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1250980.472027年8月20日

合伙)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250980.472027年8月20日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1250980.472027年8月20日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1250980.472027年8月20日

首次公开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1250980.472027年8月20日发行战略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250980.472027年8月20日配售股份

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9176590.202027年8月20日中金绿控传动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56414761.242027年8月20日

管理计划中金绿控传动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11926470.262027年8月20日

管理计划

小计205023704.50-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258326885.672026年8月20日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网下发行限售股份28706770.632027年2月20日

网下发行网上发行股份191355004.202026年8月20日股份

小计4783886510.50-

合计455608235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选择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2.1.2

条“(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申请上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383 号),发行人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3.54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为14049.85万元,因此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计算,公司发行后总市值约为38.73亿元,满足前述上市标准。

12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38726.7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磊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整体变更日期2018年8月8日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龙路西侧传动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汽车电控系统及相关零部件(以上产品不含橡塑类)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传动设备及汽车电控系统的维修、维护

及售后服务;汽车销售;汽车传动设备及电控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精密设备及零配件生产、加工、销售;售电业务;自有房屋租经营范围赁;汽车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润滑油销售;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新能源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所属行业

司所处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邮政编码215200

电话号码0512-88812073

传真号码0512-8881202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lvkon.com

电子信箱 info@lvkon.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董事会办公室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曹敬煜

联系电话0512-88812073

二、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

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如下:

13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持有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总股本持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债券量(万股)(万股)量(万股)股比例情况

(%)通过吴江千钿间接持股

3254.4123万股,通过绿控企管间接持股

2025年3月26

董事长、81.2346万股,

1李磊日至2028年312480.302015827.048940.87无

总经理通过绿控投资月25日间接持股

11.1000万股,

合计间接持股

3346.7469万

股通过绿控企管间接持股职工代

134.4750万股,

表董事、2026年3月20通过绿控投资

2陆建军副董事日至2028年3-136.94640.35无

间接持股

长、副总月25日

2.4714万股,

经理合计间接持股

136.9464万股

通过知壹汇富间接持股

0.1274万股,

2025年3月26

通过知壹晟泽

3刘永瑞董事日至2028年3-0.13210.00无

间接持股月25日

0.0047万股,

合计间接持股

0.1321万股

2025年3月26

独立董

4伊向明日至2028年3----无

事月25日

2025年3月26

独立董

5于曙光日至2028年3----无

事月25日监事会

主席(取

2026年3月20

消监事

6黄全安日至2028年31784.1900-1784.19004.61无

会前在月25日

任)、副总经理

监事(取

2025年3月26通过吴江千钿

消监事

7吕霆科日至2026年3-间接持股417.48221.08无

会前在

月18日417.4822万股

任)职工代2025年3月26通过绿控企管

8陈友飞-63.74970.16无

表监事日至2026年3间接持股

14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持有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总股本持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债券量(万股)(万股)量(万股)股比例情况

(%)

(取消月18日63.7497万股监事会前在任)

2025年7月30通过绿控企管

董事会

9曹敬煜日至2028年3-间接持股63.74970.16无

秘书

月25日63.7497万股

2025年3月26通过绿控投资

财务总

10王金怀日至2028年3-间接持股30.00000.08无

月25日30.0000万股

注:以上持股数量均已取整,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磊直接持有公司

32.23%的股份,同时通过吴江千钿间接控制公司11.41%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3.64%

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磊,男,198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2011年12月至今,历任绿控有限与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15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但存在部分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吴江千钿、绿控企管、绿控投资、绿控一号、绿控二号和绿控三号持股的情况,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吴江千钿名称吴江千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95985832621

注册资本127.02万元

实收资本127.0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磊成立时间2012年6月19日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科技创业园)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业务的关系

1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吴江千钿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磊93.5473.65%

2吕霆科12.009.45%

3杨军12.009.45%

4李红志9.477.46%

合计127.02100.00%

吴江千钿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吴江千钿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7年2月20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吴江千钿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绿控企管

名称苏州绿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N4U1F29

出资额705.88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建军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2358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171室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经营范围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除持股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17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绿控企管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陆建军普通合伙人105.0014.88%

2绿控一号有限合伙人169.4124.00%

3季益亮有限合伙人70.009.92%

4纵伟有限合伙人70.009.92%

5黄硕有限合伙人50.007.08%

6杨海华有限合伙人50.007.08%

7陈友飞有限合伙人50.007.08%

8曹敬煜有限合伙人50.007.08%

9李磊有限合伙人45.476.44%

10丁邦勤有限合伙人30.004.25%

11刘振发有限合伙人15.002.13%

12吴江千钿有限合伙人1.000.14%

合计705.88100.00%

绿控企管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绿控企管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绿控投资

名称苏州绿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NB37377

出资额47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7年1月17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建军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2358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172室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经营范围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除持股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18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绿控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陆建军普通合伙人1.000.21%

2绿控二号有限合伙人106.9122.65%

3绿控三号有限合伙人72.7715.42%

4张平有限合伙人23.605.00%

5陆翠魁有限合伙人21.244.50%

6王金怀有限合伙人23.605.00%

7王艳坤有限合伙人23.605.00%

8邓源有限合伙人18.884.00%

9高剑有限合伙人17.703.75%

10胡静有限合伙人14.163.00%

11李兵兵有限合伙人14.163.00%

12王忠有限合伙人10.622.25%

13陈蕴菲有限合伙人10.622.25%

14宋秋风有限合伙人10.622.25%

15凌晨有限合伙人9.442.00%

16胡强有限合伙人9.442.00%

17胡思飞有限合伙人9.442.00%

18韦丹丹有限合伙人7.081.50%

19周宗伟有限合伙人7.081.50%

20姚永锋有限合伙人7.081.50%

21何世登有限合伙人7.081.50%

22白迪有限合伙人7.081.50%

23左银凯有限合伙人7.081.50%

24梁凯有限合伙人7.081.50%

25宋莲莲有限合伙人7.081.50%

26胡瑞云有限合伙人7.081.50%

27张亚欣有限合伙人7.081.50%

28祖厚友有限合伙人2.360.50%

29王文雯有限合伙人1.040.22%

19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472.00100.00%

绿控投资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绿控投资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绿控一号

名称苏州绿控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7FX9H57X

出资额54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建军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2358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173室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经营范围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持股绿控企管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主营业务活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绿控一号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陆建军普通合伙人1.500.28%

2马京帅有限合伙人75.0013.89%

3李磊有限合伙人55.8010.33%

4何韬有限合伙人22.504.17%

5王康林有限合伙人22.504.17%

6吴龙有限合伙人22.504.17%

7李航有限合伙人15.002.78%

20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8李晓梅有限合伙人15.002.78%

9单培顺有限合伙人15.002.78%

10程小俊有限合伙人15.002.78%

11刘诗道有限合伙人15.002.78%

12马梅有限合伙人15.002.78%

13徐奇奇有限合伙人15.002.78%

14黄伟有限合伙人15.002.78%

15张昊有限合伙人15.002.78%

16张友谊有限合伙人13.202.44%

17贾丽红有限合伙人12.002.22%

18陈建忠有限合伙人12.002.22%

19吴茂瑞有限合伙人12.002.22%

20黄义文有限合伙人12.002.22%

21张香丽有限合伙人12.002.22%

22郭坤有限合伙人12.002.22%

23颜光有限合伙人12.002.22%

24吴强有限合伙人12.002.22%

25常朋朋有限合伙人12.002.22%

26李谦有限合伙人12.002.22%

27邹南南有限合伙人12.002.22%

28仲大权有限合伙人12.002.22%

29倪智凤有限合伙人12.002.22%

30戴恩虎有限合伙人12.002.22%

31余欣有限合伙人6.001.11%

32沈发瀛有限合伙人6.001.11%

33缪丽雯有限合伙人6.001.11%

34陈兆风有限合伙人6.001.11%

合计540.00100.00%

绿控一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绿控一号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

21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绿控二号

名称苏州绿控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7DXCT926

出资额339.75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建军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2358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174室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经营范围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持股绿控投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主营业务活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绿控二号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陆建军普通合伙人1.500.44%

2李磊有限合伙人27.758.17%

3李光阳有限合伙人22.506.62%

4朱晓红有限合伙人12.003.53%

5唐乐有限合伙人12.003.53%

6胡庭春有限合伙人12.003.53%

7夏治凤有限合伙人9.752.87%

8胡成林有限合伙人9.752.87%

9顾海东有限合伙人9.752.87%

10宋秋风有限合伙人9.752.87%

11杨华清有限合伙人9.752.87%

12胡双喜有限合伙人9.752.87%

13毛喜来有限合伙人9.752.87%

14孟军有限合伙人9.752.87%

22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5许二林有限合伙人9.752.87%

16夏飞武有限合伙人9.752.87%

17孙满荣有限合伙人9.752.87%

18丁梦琪有限合伙人9.752.87%

19罗雄有限合伙人9.752.87%

20宋一丰有限合伙人9.752.87%

21潘智华有限合伙人9.752.87%

22王一江有限合伙人9.752.87%

23李佳伟有限合伙人9.752.87%

24陈胜福有限合伙人9.752.87%

25王涛有限合伙人9.752.87%

26霍宝路有限合伙人9.752.87%

27沈煜有限合伙人9.752.87%

28陈亮有限合伙人9.752.87%

29钱春燕有限合伙人9.752.87%

30陶红有限合伙人9.752.87%

31黄飞有限合伙人6.001.77%

32沈溪有限合伙人6.001.77%

33夏吉有限合伙人6.001.77%

合计339.75100.00%

绿控二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绿控二号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绿控三号

名称苏州绿控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7FX9QE82

出资额231.26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3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建军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2358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175室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经营范围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持股绿控投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主营业务活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绿控三号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陆建军普通合伙人1.500.65%

2郭腾飞有限合伙人30.0012.97%

3张友谊有限合伙人17.007.35%

4姜艳龙有限合伙人9.754.22%

5王彦兵有限合伙人9.754.22%

6王懋有限合伙人9.754.22%

7位自勇有限合伙人7.503.24%

8侯帅有限合伙人7.503.24%

9唐枭聪有限合伙人7.503.24%

10陆翠魁有限合伙人7.503.24%

11孙策有限合伙人7.503.24%

12徐瑾有限合伙人7.503.24%

13朱秋军有限合伙人7.503.24%

14柴志成有限合伙人7.503.24%

15葛吴生有限合伙人7.503.24%

16金洋有限合伙人7.503.24%

17金玲娜有限合伙人7.503.24%

18吴天一有限合伙人6.002.59%

19张士验有限合伙人6.002.59%

20李程慧有限合伙人6.002.59%

21杨淋有限合伙人6.002.59%

22田常亮有限合伙人6.002.59%

24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3范小芳有限合伙人6.002.59%

24谢彩娟有限合伙人6.002.59%

25马太董有限合伙人6.002.59%

26武帅有限合伙人5.002.16%

27丁婉宁有限合伙人4.501.95%

28单士超有限合伙人4.501.95%

29胡想有限合伙人4.501.95%

30陈姗姗有限合伙人4.501.95%

31王文雯有限合伙人0.001250.0005%

合计231.26100.00%

绿控三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绿控三号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8726.70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34.123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0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5560.8235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持股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

一、限售流通股

股票上市之控股股东、实

1李磊12480302032.2312480302027.39日起36个月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股票上市之

2吴江千钿4418970011.41441897009.70控制的持股

日起36个月平台监事会主席股票上市之(取消监事

3黄全安178419004.61178419003.92日起12个月会前在任)、副总经理

4知一晟福120000003.10120000002.63股票上市之-

25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持股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5招银现代103475102.67103475102.27-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6知壹晟泽99900002.5899900002.19-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7魏俊敏96737002.5096737002.12-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8宋鹏96737002.5096737002.12-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9绿控企管90000002.3290000001.98-

日起12个月

控股股东、实股票上市之

10贺国旺87755002.2787755001.93际控制人的

日起36个月姐夫自2024年12申报前12个

11信之风84000002.1784000001.84月26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股票上市之

12章泽同82203002.1282203001.80-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13冠丰羽78000002.0178000001.71-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14三一重工73200001.8973200001.61-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15刘静霞72000001.8672000001.58-

日起12个月

控股股东、实股票上市之

16李珊珊68600001.7768600001.51际控制人的

日起36个月姐姐股票上市之

17民朴云盛66789301.7266789301.47-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18绿控投资60000001.5560000001.32-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19前沿碳中禾60000001.5560000001.32-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20知壹汇富44100001.1444100000.97-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21李如梅40890001.0640890000.90-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22黄益民40200001.0440200000.88-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23清睿华赢39600001.0239600000.87-

日起12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24四川普什39350941.0239350940.86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

2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持股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股票上市之

25冠新创投38888881.0038888880.85-

日起12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26未来汽车38094000.9838094000.84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27南通能达35232000.9135232000.77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28徐州智能28566000.7428566000.63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股票上市之

29富坤赢禾27777780.7227777780.61-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30安宇璟裕25560000.6625560000.56-

日起12个月从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取

得的115.00

万股股份,限申报前12个售期限为股月新增股东票上市之日(部分股份

31知壹丰盛25500000.6625500000.56

起36个月;从实际控制

剩余股份,限人处受让取售期限为自得)

2025年7月

22日起36个

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32东吴科创19920000.5119920000.44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33和高三十号19365000.5019365000.43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34濠睿创投18000000.4618000000.40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从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取

得的39.00万申报前12个股股份,限售月新增股东期限为股票

(部分股份

35安宇创投17900000.4617900000.39上市之日起

从实际控制

36个月;剩

人处受让取余股份,限售得)期限为自

2025年7月7日起36个月

27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持股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自2025年7申报前12个

36安徽嘉岸17200000.4417200000.38月3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37和高二十一号15915000.4115915000.35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38新高地15720000.4115720000.35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股票上市之

39乾道优信15000000.3915000000.33-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40紫峰恒荣12600000.3312600000.28-

日起12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41博昶创投12000000.3112000000.26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股票上市之

42知壹健坤11111100.2911111100.24-

日起12个月股票上市之

43建湖宏创10200000.2610200000.22-

日起12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44东吴高铁9960000.269960000.22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45娄城人才9960000.269960000.22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股票上市之

46华南鼎业7200000.197200000.16-

日起12个月自2025年1申报前12个

47杨忠红6000000.156000000.13月23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股票上市之

48王漫江6000000.156000000.13-

日起12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49五粮液基金4918860.134918860.11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股票上市之

50徐州云享3272940.083272940.07-

日起12个月自2025年7申报前12个

51付迎3000000.083000000.07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自2025年4申报前12个

52朱启帆2400000.062400000.05月9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股票上市之

53招银共赢1524900.041524900.03-

日起12个月

28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持股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自2025年7申报前12个

54青岛方信1000000.031000000.02月10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自2025年7申报前12个

55谢伟1000000.031000000.02月10日起36月新增股东个月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股票上市之参与战略配

56--21250980.47

基金合伙企业日起12个月售投资者(有限合伙)东风资产管理股票上市之参与战略配

57--21250980.47

有限公司日起12个月售投资者南方工业资产股票上市之参与战略配

58管理有限责任--21250980.47日起12个月售投资者公司陕西同力重工股票上市之参与战略配

59--21250980.47

股份有限公司日起12个月售投资者广西柳工机械股票上市之参与战略配

60--21250980.47

股份有限公司日起12个月售投资者吴江东运创业股票上市之参与战略配

61--21250980.47

投资有限公司日起12个月售投资者徐州徐工投资股票上市之参与战略配

62--9176590.20

有限公司日起12个月售投资者中金绿控传动股票上市之参与战略配

63--56414761.24

1号资管计划日起12个月售投资者

中金绿控传动股票上市之参与战略配

64--11926470.26

2号资管计划日起12个月售投资者

网下发行限售股票上市之

65--28706770.63-

股份日起6个月

小计387267000100.0041064004790.13--

二、无限售流通股网下发行无限

1--258326885.67无-

售股份

2网上发行股份--191355004.20无-

小计--449681889.87--

合计387267000100.00455608235100.00--

注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4: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9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46270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李磊12480302027.39%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吴江千钿441897009.70%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黄全安178419003.92%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知一晟福120000002.63%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2024年12月26日起36注

5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5250982.31%个月/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6招银现代103475102.27%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知壹晟泽99900002.19%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魏俊敏96737002.12%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宋鹏96737002.12%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绿控企管90000001.98%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25804462856.63%-

注1: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包含公司股东信之风及战略配售投资者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的持有股份;其中信之风持有8400000股,限售期限为自2024年12月26日起36个月,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125098股,限售期限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2050.2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50.2370万股,占本次

30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83.412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66.824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

类型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的投资者名称北京安鹏科创汽车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212509818063333.0012企业(有限合伙)东风资产管理有限

212509818063333.0012

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

212509818063333.0012

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陕西同力重工股份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212509818063333.0012

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广西柳工机械股份

212509818063333.0012

有限公司吴江东运创业投资

212509818063333.0012

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投资有限

9176597800101.5012

公司中金绿控传动1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564147647952546.0012资管计划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中金绿控传动2号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19264710137499.5012资管计划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管计划、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管计划。

2、2026年6月6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1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管计划、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管计划合计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

数量的10.00%,即683.4123万股。

(1)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管计划

中金绿控传动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股数为564.1476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绿控传动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期2026年6月3日备案日期2026年6月10日

产品编码 SAAY85

募集资金规模52600000.00元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资产管理计资管计划持有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

划金额(万元)比例(%)

1李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2200.0041.83高级管理人员

2曹敬煜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40.004.56高级管理人员

3黄全安发行人副总经理240.004.56高级管理人员

4陆建军发行人副总经理240.004.56高级管理人员

5王金怀发行人财务总监240.004.56高级管理人员

6贺国旺发行人总监160.003.04核心员工

7吕霆科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160.003.04核心员工

8杨海华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160.003.04核心员工

9李红志发行人中央研究院院长160.003.04核心员工

10陈友飞发行人中央研究院副院长160.003.04核心员工

11纵伟发行人营销副总160.003.04核心员工

12杨军发行人营销副总160.003.04核心员工

13张平发行人质量总监150.002.85核心员工

32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认购资产管理计资管计划持有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

划金额(万元)比例(%)

14王忠发行人副总监120.002.28核心员工

15吴宁发行人销售总监110.002.09核心员工

16宋秋风盐城绿控事业部总经理160.003.04核心员工

17王艳坤绿控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160.003.04核心员工

18黄硕绿控电控中央研究院副院长160.003.04核心员工

19胡静绿控电控副总监120.002.28核心员工

合计5260.00100.00/

注1:中金绿控传动1号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2:中金绿控传动1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注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4: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盐城绿控”)、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控新能源”)以及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绿控电控”)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管计划

中金绿控传动2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股数为119.2647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绿控传动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期2026年6月3日备案日期2026年6月10日

产品编码 SAAY86

募集资金规模11120000.00元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资产管理计资管计划持有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

划金额(万元)比例(%)

1吴龙发行人销售总监80.005.76核心员工

2黄义文发行人销售总监80.005.76核心员工

3胡瑞云发行人销售总监80.005.76核心员工

33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认购资产管理计资管计划持有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

划金额(万元)比例(%)

4王康林发行人部长80.005.76核心员工

5凌晨发行人部长80.005.76核心员工

6刘诗道发行人所长80.005.76核心员工

7姚永锋发行人副部长60.004.32核心员工

8祖厚友发行人处长(副部长)60.004.32核心员工

9邓源发行人营销副总45.003.24核心员工

10郭坤发行人处长45.003.24核心员工

11单培顺发行人处长45.003.24核心员工

12李晓梅发行人副部长45.003.24核心员工

13王胜发行人高级销售经理45.003.24核心员工

14郭旗发行人高级销售经理45.003.24核心员工

15高剑绿控电控副部长60.004.32核心员工

16胡思飞绿控电控处长45.003.24核心员工

17程小俊盐城绿控部长80.005.76核心员工

18胡庭春盐城绿控副部长60.004.32核心员工

19何世登盐城绿控车间主任45.003.24核心员工

20仲大权绿控新能源部长80.005.76核心员工

21贾丽红绿控新能源副部长60.004.32核心员工

22徐奇奇绿控新能源处长45.003.24核心员工

23何韬绿控新能源处长45.003.24核心员工

合计1390.00100.00/

注1:中金绿控传动2号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2:中金绿控传动2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注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4: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盐城绿控”)、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控新能源”)以及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绿控电控”)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4、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4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6834.123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21.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二)23.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三)2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四)27.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72倍(发行市净率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

35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50.2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50.23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根据《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3177.6916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956.8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870.336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13.5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51775616%,有效申购倍数为6588.67364倍。根据《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9095893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162315090.5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39607股,放弃认购金额为336659.50元。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28703365股,缴款认购金额为243978602.5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9607股,包销金额为336659.50元,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06%。

3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9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569.5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520.51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21 号)。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6569.54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0.96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股本)。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3647.46

审计及验资费1500.00

律师费779.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76.4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6.66

合计6569.54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1520.51万元。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12元/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7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4元/股(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38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以及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容诚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383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518Z0017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绿控传动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2026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39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绿控传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89010078801500011212

2绿控传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512905195710018

3绿控传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2250199768000004209

4绿控传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554739638801

二、其他事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

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未在招股

意向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40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1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人有关情况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卜权政、赵欢

项目协办人:楼欣宇

联系人:卜权政、赵欢

项目组成员:徐石晏、陈迟、崔晔、杨琳娜、范婉婧、邬慧婷、陶智盛、卞听韵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

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卜权政、赵欢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42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卜权政: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于2022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欢: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于2017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双欣环保主板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安克创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华勤技术主板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拥有多个保荐类业务项目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43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7年2月20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

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4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

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实际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7年2月20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

45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发行价。

4、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5、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企业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

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发行人直接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王文雯、李珊珊、贺国旺出具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7年2月20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上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直接损失。

(3)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陆建军、刘永瑞,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黄全安、吕霆科、陈友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曹敬煜、王金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

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7年2月20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

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7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

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余股东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余股东的锁定期如下:

1)发行人股东黄全安、知一晟福、招银现代、知壹晟泽、魏俊敏、宋鹏、绿控企

管、章泽同、冠丰羽、三一重工、刘静霞、民朴云盛、绿控投资、前沿碳中禾、知壹汇

富、李如梅、黄益民、清睿华赢、冠新创投、富坤赢禾、安宇璟裕、乾道优信、紫峰恒

荣、知壹健坤、建湖宏创、华南鼎业、王漫江、徐州云享、招银共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8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发行人股东信之风、四川普什、未来汽车、南通能达、徐州智能、东吴科创、和高三十号、濠睿创投、安徽嘉岸、和高二十一号、新高地、博昶创投、东吴高铁、娄

城人才、杨忠红、五粮液基金、付迎、朱启帆、青岛方信、谢伟承诺:

“1、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发行人股东知壹丰盛承诺:

“本企业作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企业于2025年7月22日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公司

255万股股份,其中115万股股份系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受让。本企业就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就本企业取得的140万股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49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就本企业取得的115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发行人股东安宇新能承诺:

“本企业作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企业于2025年7月7日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公司179万股股份,其中39万股系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受让。本企业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对所持

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就本企业取得的140万股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就本企业取得的39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50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

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

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

51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

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除李磊外,发行人股东刘静霞、黄益民、冠丰羽、冠新创投、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健坤、知壹丰盛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

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3、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52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

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30日内召开股东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二)停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3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上述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一)公司回购股份

1、每次回购启动时点及履行程序:

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

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法审议是否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若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将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回购股份处置方案等具体事项,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出具之日起尽快召开股东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由股东会最终审议确定,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实施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股东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票: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54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就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

2、每次回购履行期间: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票。

3、每次回购比例:公司回购股票,连续12个月内回购比例不超过公司回购前总股

本的2%,且回购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除前述比例限制外,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4、回购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5、每次回购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发行人本次回购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回购情况报告书:

(1)实际股份回购比例达到股东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目标回购比例时;

(2)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3)若继续回购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无法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6、回购股票处置方案: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公司将按股东会决议的

回购股票处置方案,办理相关程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1、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

55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

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方案: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方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案(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

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或担保。

3、每次增持股份数量: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连续12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增持

前公司总股本的2%及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除前述比例限制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自公司

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若公司股价已经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

5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式。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义

务完成或解除,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

(1)实际增持比例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目标增持数量时;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增持公告后的20个交易日内履行增持义务(如遇交易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交易的敏感期、停牌事项或其他履行增持义务交易受限条件的,则增持履行期间顺延)。

3、每次增持金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连续12个月内增持比例不

超过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2%及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应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

除前述比例限制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

57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

持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

(1)实际增持金额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买入金额时;

(2)若继续增持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无法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承诺履行上

述增持义务: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回购条件后15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

58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承诺将延期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30%的薪酬(包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

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12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0%

的薪酬(包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四)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

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

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

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如下:

1、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59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符合上市条件和/或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时本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10个交易日内,将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若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方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本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并由公司公告。

4、本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连续12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2%及增

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除前述比例限制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

红金额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人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

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6、本人与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回购条件后15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

将延期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30%的薪酬(包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

60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价方案之日止。

2、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

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

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12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0%

的薪酬(包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4、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

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

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3、吴江千钿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

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如下:

1、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但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本企业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或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时本企业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10个交易日内,将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61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若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方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本企业将在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并由公司公告。

4、本企业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本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连续12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2%及

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除前述比例限制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企业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

分红金额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企业最近一次自公司获

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本企业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6、本企业与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

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企业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回购条件后15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

将延期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30%的薪酬(包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2、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

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

62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所有。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

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12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0%

的薪酬(包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4、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

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

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4、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如

下: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

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如下:

1、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案(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2、在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时,本人应在增持公告后的20个交易日内履行增持义务

(如遇交易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交易的敏感期、停牌事项或其他履行增持义务交易受限条件的,则增持履行期间顺延)。

3、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连续12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2%及

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应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除前述比例限制外,董事和高级

63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管理人员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人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回购条件后15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

将延期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30%的薪酬(包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

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

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12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0%

的薪酬(包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4、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

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

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64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司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公司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承诺: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

65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企业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如下:

“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研发、拓展业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强化投资者回报机

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6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生产、销售等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术水平,持续拓展市场,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优化、研发及生产流程的改进、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运营效率,不断降低损耗。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费用率。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现项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为本次发行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此议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67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同时,公司还制订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本次发行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7、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68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69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净额后余额的30%。

4、现金分配的比例及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超过1/2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超过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7、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70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

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

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3)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71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

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

市交易之后,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司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2、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2、发行人董事(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

72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保荐机构承诺“中金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本所承诺:因本所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资产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

73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

(1)如果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不可

避免地有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发行人提供上述机会。

发行人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发行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本人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发行人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

(2)本人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发行人选择权,发行人可收购由本人及本人所控制

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投资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简称“新业务”)。如发行人不行使前述选择权,则本人可以以不优于向发行人所提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该新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3)如发行人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务机会

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转让价格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74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5、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

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75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

(1)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

不可避免地有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发行人提供上述机会。发行人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发行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本企业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发行人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

(2)本企业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发行人选择权,发行人可收购由本企业及本企业

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投资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简称“新业务”)。如发行人不行使前述选择权,则本企业可以以不优于向发行人所提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该新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3)如发行人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务机会

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转让价格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企业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

7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活动;

5、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

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八)关于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偿义务。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

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

承诺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77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

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78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

力原因消除后,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9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本人/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

影响之前,本人/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

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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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

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

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

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

81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

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

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企业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贺国旺、李珊珊、王文雯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

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

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

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资格及持股情况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2、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

82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东天津知壹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少量股份,经穿透计算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不足0.1%。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对任何主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如下: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

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

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

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为发行人不当承担费用及成本。

3、本人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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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

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为发行人不当承担费用及成本。

84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

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5、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

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董事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85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本人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

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刘静霞、黄益民、冠丰羽、冠新创投、知一晟福、知

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健坤、知壹丰盛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

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

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8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为发行人不当承担费用及成本。

3、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

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5、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

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

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无正文)

87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8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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