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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控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4 00:00 查看全文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龙路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

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商用车渗透率的持续提升,行业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下游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公司现有产能已趋于饱和,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现有生产能力难以充分满足未来市场需求。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将推进产能建设,扩大产能规模,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以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同时,公司将以本次上市为契机,践行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标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也将借助本次上市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提高公司投资价值,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逐步建立了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拥有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运营与管理机制,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财务相关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建设:

1、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两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实施细则。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情况良好。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

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3、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重点从制度方面为技术创新持续开展提供支持,以研究和开发为核心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了《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等多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创新管理体系。

4、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该等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推进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风险及运营成本。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1、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产能扩建方面,通过建设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10 万套项目,公司将有效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更好地满足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更具针对性地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研发升级方面,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提升基础研发条件,吸引优秀研发人才,提升研发效率、保持研发竞争优势。生产与研发的协同推进,将提升公司市场响应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10 万套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履行

内部审议程序后合理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1、公司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公司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开发出电驱动系统和自动变速器等核心产品和部件,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量化的优势,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并在新能源重卡细分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公司技术转化形成的产品市场认可度高,自主研发的电驱动系统可实现在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逐步拓展至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并获得下游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公司亦积极布局国际化市场,产品已销往部分亚洲其他国家及欧美等境外市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及335,368.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33.38 万元、4,804.27 万元及15,316.17 万元。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背景下,受传统燃油车排放标准提升、重点领域清洁运输目标与路权优先等政策驱动,叠加技术升级带来的场景拓展与成本下降,新能源商用车经济性优势凸显,其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有效带动公司业绩增长,公司已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高效及更高质量的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未来将围绕研发投入、产品布局、生产制造和市场开拓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并不断引领行业发展。

在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将始终坚持以创新为第一驱动力,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并注重研发策略,在不同应用领域有针对性地布局研发项目,实现有侧重、可持续的研发投入。

在产品布局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对各类产品迭代更新,稳固现有优势产品市场份额,同时提前布局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以实现新的收入增长点,并通过布局部分上游关键部件以更好地把控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性能。

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将坚持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坚持精益制造提高产品质量,坚持生产过程管理和工艺优化,并将更多生产资源集中投入到专用部件上,提升核心专用部件的生产质量与效率。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在植根中国市场、稳固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将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到全球汽车产业的优化升级演变中,通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并树立国际化的品牌形象,实现跨越式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致投资者的声明》之签章页)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李磊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6,834.12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8.50 元

发行日期 2026 年8 月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45,560.823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6 年8 月14 日

目 录

声明 ...........................................................................................................................................1

致投资者的声明 .......................................................................................................................2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2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2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3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4

本次发行概况 ...........................................................................................................................7

目 录 .........................................................................................................................................8

第一节 释义 ...........................................................................................................................12

一、普通术语..................................................................................................................12

二、专业术语..................................................................................................................15

第二节 概览 ...........................................................................................................................18

一、重大事项提示..........................................................................................................18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20

三、本次发行概况..........................................................................................................21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7

五、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29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32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33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36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36

十、募集资金用途..........................................................................................................36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3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38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38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4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5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45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以及重要事件情况..............................48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60

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61

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70

七、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基本情况..............................................................78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行为情况..........................................78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78

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105

十一、发行人股权激励、职工持股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114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125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127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127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137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152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61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63

六、发行人主要资源要素情况....................................................................................166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169

八、发行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187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189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90

一、财务报表................................................................................................................190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195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198

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99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251

六、税项........................................................................................................................252

七、主要财务指标........................................................................................................255

八、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分析....................................................................................257

九、资产质量分析........................................................................................................277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296

十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的基本情况........................................................................................................................ 306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307

十三、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307

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30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310

一、募集资金使用概况................................................................................................310

二、未来发展规划........................................................................................................312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316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316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316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317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和为其

提供担保的情况............................................................................................................3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318

六、同业竞争................................................................................................................320

七、关联方....................................................................................................................325

八、关联交易................................................................................................................331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338

一、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338

二、存在尚未盈利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况的保护投资者措施........................340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341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342

一、重大合同................................................................................................................342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情况........................................................................................346

三、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346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47

第十一节 声明 .....................................................................................................................34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4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349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5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353

五、审计机构声明........................................................................................................35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355

七、验资机构声明........................................................................................................356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357

第十二节 附件 .....................................................................................................................358

一、本次发行相关附件................................................................................................358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359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363

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398

五、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400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400

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407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绿控传动、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绿控有限 指 发行人的前身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绿控新能源 指 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绿控电控 指 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绿控精密 指 苏州绿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盐城绿控 指 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南通绿控 指 绿控传动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绿色运力 指 苏州绿控绿色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香港绿控 指 绿控传动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润钿电子 指 苏州润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雷翰精密 指 苏州雷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已注销)

泰国绿控 指 绿控传动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智通创新 指 江苏智通汽车动力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已注销)

南京绿控 指 南京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千钿科技 指 北京千钿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千钿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千钿资本 指 北京千钿资本有限公司

千钿数据 指 北京千钿数据分析中心(有限合伙)

吴江千钿 指 吴江千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绿控企管 指 苏州绿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绿控投资 指 苏州绿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绿控一号 指 苏州绿控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绿控二号 指 苏州绿控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绿控三号 指 苏州绿控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三一重工 指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民朴云盛 指 天津民朴云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州云享 指 徐州云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泽晟奕 指 天津泽晟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一晟福 指 天津知一晟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壹晟泽 指 天津知壹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壹汇富 指 珠海横琴知壹汇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壹健坤 指 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知壹健坤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冠丰羽 指 苏州冠丰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冠新创投 指 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招银现代 指 江苏招银现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招银共赢 指 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沿碳中禾 指 临港新片区道禾前沿碳中禾(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宝禾 指 苏州宝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注销)

华创赢达 指 苏州华创赢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清睿华赢 指 苏州清睿华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富坤赢禾 指 苏州富坤赢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宇璟裕 指 湖州安宇璟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乾道优信 指 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紫峰恒荣 指 湖州紫峰恒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湖宏创 指 建湖县宏创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华南鼎业 指 青岛华南鼎业盈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高地 指 无锡新高地高精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之风 指 信之风(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普什 指 四川普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未来汽车 指 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能达 指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州智能 指 江苏徐州智能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东吴科创 指 苏州东吴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高三十号 指 佛山和高智行三十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濠睿创投 指 南通濠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高二十一号 指 佛山和高智行二十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博昶创投 指 苏州博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吴高铁 指 苏州东吴高铁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娄城人才 指 太仓娄城人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粮液基金 指 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知壹丰盛 指 温州知壹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宇创投 指 宁波安宇新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嘉岸 指 安徽嘉岸启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方信 指 青岛方信青成贰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绿水清山 指 苏州绿水清山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典园 指 苏州典园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三一集团 指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徐工集团 指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东风汽车 指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江淮汽车 指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厦门金龙 指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中通客车 指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北汽福田 指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中国重汽 指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深向科技 指 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吉利新能源 指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山西美锦 指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汉马科技 指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卡车 指 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东旭光电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佛山飞驰 指 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特百佳 指 特百佳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士特 指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精进电动 指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洋电机 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巨一科技 指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电机 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朗高科技 指 苏州朗高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的普通股股票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指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6,834.12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交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能源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 指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

《股东会议事规则》 指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指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指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3 年、2024 年和2025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和2025 年12 月3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12 月31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申报会计师、容诚、容诚会计师、验资复核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外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外国国家和地区

亿元、万元、元 指 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碳达峰 指 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

碳中和 指 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双碳 指 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简称

“国六”排放标准 指 商用车领域,生态环境部于2018 年6 月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要求自2021 年7 月1 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标准分为6a 和6b 两个阶段实施,6a阶段对于所有车辆的实施时间为2021 年7 月1 日,6b 阶段对于所有车辆的实施时间为2023 年7 月1 日),标准规定了第六阶段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乘用车领域,生态环境部于2016 年12 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换电模式 指 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直接在充换电站更换动力电池进行电能补给的一种清洁模式,一般包含对电池的集中充电和储存、电池更换及换电服务等环节,也可称作为“车电分离”模式

路权 指 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等

CNAS 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电驱动系统 指 由驱动电机、动力电子装置和将电能转换到机械能的相关操纵装置组成的系统

直驱 指 新型的电机直接和运动执行部分结合,电机直接驱动机器运转,没有中间的机械传动环节

电驱桥 指 驱动桥是位于传动系末端能改变来自变速器的转速和转矩,并将它们传递给驱动轮的机构;电驱桥属于驱动桥的一种,其将动力装置由原发动机驱动调整为电机驱动,同时大部分电驱桥将电机集成至车桥上以实现集成化、高效率等功能

功率密度 指 输出的功率与其重量之比,单位重量的电池或电机在放电时的能量输出的速率,单位为W/kg

转矩密度 指 电机输出的转矩与质量的比,单位为Nm/kg

比功率 指 衡量汽车动力性能的一个综合指标,具体是指汽车发动机或/和电机最大功率与汽车总质量之比,单位为kW/T

CAN 指 Controller Area Network,也即控制器局域网,CAN 被设计作为汽车环境中的微控制器通讯,在车载各电子控制装置之间交换信息,形成汽车电子控制网络

扭矩 指 电机扭矩是电机转动力量的大小,与电机的输出功率有关

动力总成 指 车辆上产生动力,并将动力传递到路面的一系列零部件的总称

AMT 变速箱、AMT 变速器、AMT 指 Automated Mechanical Transmission,是电控机械自动变速器的简称

AT 指 Automatic Transmission,液力机械式自动变速器,由液力变矩器和行星齿轮变速器组合起来的自动变速器

DET 指 Dedicated Electric Transmission,纯电专用变速器,专门为纯电动动力系统开发的自动变速器

DHT 指 Dedicated Hybrid Transmission,混动专用变速器,专门为混合动力系统开发的自动变速器

机电耦合系统 指 一种深度融合的机械、电机、控制的一体化系统,涉及机械、电磁、传热、控制等多学科交叉融合设计,以实现更好的系统性能

非道路移动机械 指 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包括: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

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传动比 指 在机械传动系统中,其始端主动轮与末端从动轮的角速度或转速的比值

路谱 指 即道路路面谱,是路面不平度的功率谱密度曲线

转子 指 电机的转动部分

定子 指 电机的静止部分

电机 指 动力转化装置,具有将动力电池的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的作用

电机控制器、电控 指 控制电机按照设定的方向、速度、角度、响应时间进行工作的集成电路。在电动车辆中,电机控制器的功能是根据挡位、油门、刹车等指令,将动力电池所存储的电能转化为驱动电机所需的电能,来控制电动车辆的启动运行、进退速度、爬坡力度等行驶状态,或者帮助电动车辆刹车,并将部分刹车能量存储到动力电池中

减速器 指 在原动机和工作机或执行机构之间起匹配转速和传递转矩的作用,目的是降低转速,增加转矩

永磁同步电机 指 主要由定子、转子和端盖等部件构成。永磁体作为转子产生旋转磁场,三相定子绕组在旋转磁场作用下通过电枢反应,感应三相对称电流。当转子动能转化为电能,永磁同步电机作发电机用;此外,当定子侧通入三相对称电流,由于三相定子在空间位置上相差120 度,所以三相定子电流在空间中产生旋转磁场,转子在旋转磁场中受到电磁力作用运动,此时电能转化为动能,永磁同步电机作电动机用

自动变速器、自动变速箱 指 是相对于手动变速器而出现的一种能够自动根据汽车车速和发动机转速来进行自动换挡操纵的变速装置

BOM 指 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单

SOP 指 Start of Production,是指开始量产,即产品可以进行大批量生产

DCDC 指 DC-to-DC converter,直流-直流转换器,将一种直流电压转换为另一种直流电压的电路或模块

MCU 指 Microcontroller Unit,微控制单元,是把CPU、计数器、数模转换等轻量级模块集成到一颗小尺寸芯片上形成的一类小型计算机系统

PDU 指 Power Distribution Unit,高压配电单元,可将动力电池的高压电分配给电控、电机、DC/DC 转换器、空调压缩机等高压用电设备,同时将OBC 高压电流分配给动力电池用于充电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及产业政策等密切相关。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低迷、产业政策调整、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进展不及预期、车辆购置税等政策影响,或电池和轻量化等关键技术发展慢于预期,可能导致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发展速度减缓,下游市场需求随之下滑,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整车需求不断增加,带动产业链快速发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行业前景,国内外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厂商正加快相关产品开发布局,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内企业竞争日趋激烈。

当前,部分整车厂正依托其在变速箱领域的产业基础,向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域延伸布局。若上述整车厂未来进一步提高自研电驱动系统的内部配套比例,或在其主要车型上实现大规模自制替代,公司将面临部分客户订单减少的风险。与此同时,部分新能源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厂商凭借底层技术的同源性与供应链的规模效应,正逐步向轻型商用车等领域跨界拓展,亦可能加剧细分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

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在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及客户响应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应对上述来自整车厂纵向延伸及跨界竞争者横向拓展的双重挑战,将可能面临部分客户订单减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下游汽车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亦较高。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04%、62.11%和59.10%,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和北汽福田等主要客户对公司业务经营影响较大,其中徐工集团和三一集团已成为公司重要客户,2025 年,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21.84%和10.99%。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未来公司如果无法持续保持产品与技术的领先优势,无法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或者主要客户需求或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4、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77%、19.78%和16.06%,报告期内整体呈先升后降态势。未来若公司产品生产原材料价格显著变化,或因客户要求及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无法优化生产成本,公司综合毛利率仍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5、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因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故均未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截至2025 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11,824.84 万元,主要系历史上的业绩亏损所导致,预计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转正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发行人存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的风险,业务拓展等各项经营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2025 年12 月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5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未弥补亏损归属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及承担。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长期回报规划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制定的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及长期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长期回报规划等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四)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其中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分别作出业绩下滑情形下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相关承诺,具体承诺事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称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12 月29 日

英文名称 Suzhou 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8 月8 日

注册资本 38,726.7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磊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龙路西侧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龙路西侧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创路68 号

控股股东 李磊 实际控制人 李磊

行业分类 C36 汽车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未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主承无销商)会计师 无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向上逐层穿透后,存在保荐人下属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极少量股份的情况,穿透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足0.1%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 的情况,穿透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足0.1%,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中机构 公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无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6,834.1235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约1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6,834.1235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约1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 45,560.823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8.50 元

发行市盈率 27.56(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本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34 元(按照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以发行前每股收益 0.40 元(按照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12 元(按照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31 元(按照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2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交所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58,090.05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1,520.51 万元

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10 万套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构成如下:1、保荐及承销费用:3,647.46 万元。上述保荐及承销费用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并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2、审计及验资费:1,500.00 万元;3、律师费:779.00 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76.42 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6.66 万元。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83.412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6 年7 月31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6 年8 月5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6 年8 月7 日

申购日期 2026 年8 月10 日

缴款日期 2026 年8 月12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二)战略配售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2,050.23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50.23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83.412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66.824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确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协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且不参与本次网上与网下发行。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绿控传动1 号资管计划、中金绿控传动2 号资管计划。

(2)2026 年6 月6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金绿控传动1 号资管计划、中金绿控传动2 号资管计划合计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683.4123 万股。

1)中金绿控传动1 号资管计划

中金绿控传动1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股数为564.1476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绿控传动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 2026 年6 月3 日

备案日期 2026 年6 月10 日

产品编码 SAAY85

募集资金规模 52,600,000.00 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金绿控传动1 号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1 李磊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200.00 41.83 高级管理人员

2 曹敬煜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240.00 4.56 高级管理人员

3 黄全安 发行人副总经理 240.00 4.56 高级管理人员

4 陆建军 发行人副总经理 240.00 4.56 高级管理人员

5 王金怀 发行人财务总监 240.00 4.56 高级管理人员

6 贺国旺 发行人总监 160.00 3.04 核心员工

7 吕霆科 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 160.00 3.04 核心员工

8 杨海华 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 160.00 3.04 核心员工

9 李红志 发行人中央研究院院长 160.00 3.04 核心员工

10 陈友飞 发行人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160.00 3.04 核心员工

11 12 纵伟 发行人营销副总 160.00 3.04 核心员工

12 杨军 发行人营销副总 160.00 3.04 核心员工

13 张平 发行人质量总监 150.00 2.85 核心员工

14 王忠 发行人副总监 120.00 2.28 核心员工

15 吴宁 发行人销售总监 110.00 2.09 核心员工

16 宋秋风 盐城绿控事业部总经理 160.00 3.04 核心员工

17 王艳坤 绿控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 160.00 3.04 核心员工

18 黄硕 绿控电控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160.00 3.04 核心员工

19 胡静 绿控电控副总监 120.00 2.28 核心员工

合计 5,260.00 100.00 /

注1:中金绿控传动1 号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2:中金绿控传动1 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注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4: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盐城绿控‖)、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控新能源‖)以及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绿控电控‖)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中金绿控传动2 号资管计划

中金绿控传动2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股数为119.2647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绿控传动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 2026 年6 月3 日

备案日期 2026 年6 月10 日

产品编码 SAAY86

募集资金规模 11,120,000.00 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金绿控传动2 号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1 吴龙 发行人销售总监 80.00 5.76 核心员工

2 黄义文 发行人销售总监 80.00 5.76 核心员工

3 胡瑞云 发行人销售总监 80.00 5.76 核心员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万元) 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4 王康林 发行人部长 80.00 5.76 核心员工

5 凌晨 发行人部长 80.00 5.76 核心员工

6 刘诗道 发行人所长 80.00 5.76 核心员工

7 姚永锋 发行人副部长 60.00 4.32 核心员工

8 祖厚友 发行人处长(副部长) 60.00 4.32 核心员工

9 邓源 发行人营销副总 45.00 3.24 核心员工

10 郭坤 发行人处长 45.00 3.24 核心员工

11 单培顺 发行人处长 45.00 3.24 核心员工

12 李晓梅 发行人副部长 45.00 3.24 核心员工

13 王胜 发行人高级销售经理 45.00 3.24 核心员工

14 郭旗 发行人高级销售经理 45.00 3.24 核心员工

15 高剑 绿控电控副部长 60.00 4.32 核心员工

16 胡思飞 绿控电控处长 45.00 3.24 核心员工

17 程小俊 盐城绿控部长 80.00 5.76 核心员工

18 胡庭春 盐城绿控副部长 60.00 4.32 核心员工

19 何世登 盐城绿控车间主任 45.00 3.24 核心员工

20 仲大权 绿控新能源部长 80.00 5.76 核心员工

21 贾丽红 绿控新能源副部长 60.00 4.32 核心员工

22 徐奇奇 绿控新能源处长 45.00 3.24 核心员工

23 何韬 绿控新能源处长 45.00 3.24 核心员工

合计 1,390.00 100.00 /

注1:中金绿控传动2 号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2:中金绿控传动2 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注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4: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盐城绿控‖)、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控新能源‖)以及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绿控电控‖)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除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保荐人子公司参与跟投外,发行人拟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1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125,098 18,063,333.00 12

2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25,098 18,063,333.00 12

3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25,098 18,063,333.00 12

4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125,098 18,063,333.00 12

5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125,098 18,063,333.00 12

6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25,098 18,063,333.00 12

7 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 917,659 7,800,101.50 12

4、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绿控传动1 号资管计划、中金绿控传动2 号资管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电驱动系统是新能源汽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驱动力来源及核心关键零部件,公司秉持“安全高效定义电驱动”理念,在商用车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领域攻克了多个技术难关,开发的核心产品和部件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量化的优势,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并在新能源重卡细分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公司主营产品为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主要用于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商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类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电驱动系统 315,204.75 96.02% 116,574.29 90.91% 67,620.46 91.19%

其中:货车 278,156.24 84.73% 94,004.34 73.31% 56,233.00 75.83%

客车 10,105.21 3.08% 10,823.94 8.44% 6,463.83 8.72%

非道路移动机械 26,943.30 8.21% 11,746.00 9.16% 4,923.63 6.64%

零部件与配件 7,557.20 2.30% 5,236.13 4.08% 3,926.90 5.30%

技术开发与服务 965.00 0.29% 1,301.09 1.01% 1,879.48 2.53%

其他产品 4,543.74 1.38% 5,119.98 3.99% 728.72 0.98%

总计 328,270.69 100.00% 128,231.49 100.00% 74,155.56 100.00%

(二)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及部件主要包括电机控制器、磁钢、齿轴、壳体、漆包线、硅钢、轴承、芯片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包括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斯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泰开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中传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等。

(三)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相匹配,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和自身生产能力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时长和物料标准化程度等安排分类生产,一般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物料和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半成品进行提前生产和储备;当客户确认需求并签订批量供货协议后,公司生产部门按照客户下达订单制定计划并组织生产。

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委外加工为辅。公司生产加工环节较多,产业链较长,其核心部件如电机、自动变速器及控制器等为自主生产,涉及齿轮与壳体加工、热处理、装配等核心工艺,同时,公司也采购部分零部件,完成总成产品的组装和测试,通过生产调度实现快速交付。公司生产管理中心下设生产计划管理部,负责生产计划的方案制定并统筹把控生产进度。基于专业化分工考量,公司将部分毛坯加工、贴片等工序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完成。

(四)销售方式及主要客户

公司采取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客户需求进行产品的开发、试制和试验,向客户提供样件并获得认可后,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批量供货并提供相关服务。

公司通过直销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客户下达需求订单后直接发货至指定地点,其中对于部分客户以寄售方式进行,即公司根据客户指令将产品发送到指定的第三方仓库或者客户仓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寄售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行业竞争地位

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参与者包括整车企业和第三方电驱动系统供应商,国内新能源重卡电驱动系统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绿控传动、特百佳和法士特等。随着我国商用车产业转型升级并向新能源技术应用方向发展,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凭借技术、工艺及服务的优势,公司成为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等新能源商用车行业龙头厂商的主流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其中,三一集团和徐工集团在2025 年新能源重卡整车销量排名中位列前两名,二者合计市场占有率达29.93%。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在新能源重卡领域占据重要市场地位。根据科瑞咨询调研数据统计,2023 年、2024 年及2025 年,公司新能源重卡电机配套市场占有率持续位居行业首位,行业领先优势明显。

五、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之“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5 新能源汽车产业”之“5.2 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5.2.3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五条“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

(二)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及其依据

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四条中第二套指标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创业板定位相关标准(二) 是否符合 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 万元 是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24,498.21 万元,超过5,000 万元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 不适用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35,368.19 万元,大于3 亿元,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注: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 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三)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性及其表征

1、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公司核心技术具备创新性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在商用车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领域攻克了多个技术难关。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AMT 变速器的同轴并联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实现了关键零部件的自主可控,2019 年公司作为该技术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与清华大学等单位共同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基于双输入变速器的动力不中断电驱动系统,为解决传统大型百吨级矿卡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关键部件受制于进口的难题做出有益贡献,相关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公司重卡高效多模式集成电驱动桥产品,改变了传统中央驱动“电机+变速器+传动轴+车桥”的布置方式,将电机、变速器、车桥等关键部件深度集成,提高了系统效率、降低了重量、缩小了体积,提升了整车多项性能指标,为纯电动重卡专用底盘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因此,公司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处于领先水平,具备创新性。

(2)公司符合国家战略

公司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为基础,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服务。2025 年10 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以及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

低碳化。商用车是中国汽车碳排放的主要车型,也是碳减排的关键车型,商用车尤其是重卡的低碳化是汽车行业实现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目标的重要治理方向,公司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品以商用车重卡车型应用为主,通过机电耦合技术应用,有效推动汽车驱动从传统能源向新型能源方向转换,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公司所在的行业及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系列政策文件,符合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增强绿色发展新动能,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关键核心技术能力,以及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强化工业基础能力的国家战略,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和行业政策的支持方向。

(3)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开发涉及材料、机械、流体、电力电子、汽车动力学和软件开发等多个学科,系统研究设计对研发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公司以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研发,已构建形成齐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始终重视研发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组建了一支多学科融合的研究团队。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拥有与公司业务匹配的资历背景,具备丰富的行业研究或工作经验。公司具有完善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有效的人才培养及员工激励机制和完善的技术创新成果保护机制,保持持续充足的研发投入,积极推动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荣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CNAS 认证实验室,获得了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认定,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国家级或省级项目10 项、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3 项、团体标准11 项、行业标准1 项、地方标准1 项。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352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8 项、实用新型专利268 项、外观设计专利26 项、软件著作权40 项。

2、公司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情况

(1)公司的创新技术已形成产业化

公司在商用车自动变速器、驱动电机和控制器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研发体系、产品型谱、生产制造能力与市场布局,并掌握着一系列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并在新能源重卡细分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048.86 万元、132,774.66万元及335,368.19 万元,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6.24%、96.58%和97.88%。

(2)公司产品市场认可度高

公司技术转化形成的产品市场认可度高,自主研发的电驱动系统可实现在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逐步拓展至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并获得下游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以境内市场销售为主,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公司亦积极布局国际化市场,产品已销往部分亚洲其他国家及欧美等境外市场。

(四)公司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受益于新能源商用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048.86万元、132,774.66 万元及335,368.1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33.38万元、4,804.27 万元及15,316.17 万元,2023-2025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108.63%,整体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2025 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仅为28.84%,当前市场渗透率较低,随着新能源商用车全生命周期的成本优势、相关政策支持及“三电”技术的不断突破,未来新能源商用车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公司所处的目标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公司凭借在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域的技术积累与市场地位,有望充分受益于行业增长红利,持续提升市场份额与经营业绩。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2024 年12月31 日 2023 年度/2023 年12月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448,980.39 206,483.74 150,862.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90,800.57 49,803.55 38,053.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1.84% 73.28% 68.64%

营业收入(万元) 335,368.19 132,774.66 77,048.86

净利润(万元) 15,316.17 4,804.27 -1,23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5,316.17 4,804.27 -1,233.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4,049.85 4,045.58 -3,956.3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0 0.13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0 0.13 -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9 11.06 -3.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7,492.01 -18,457.18 519.91

现金分红(万元)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59% 5.79% 6.19%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报告期利润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收入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2026 年1-3 月经审阅财务数据及经营状况

容诚会计师审阅了公司2026 年3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 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518Z0017 号)。经审阅,公司2026 年1-3 月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3 月31 日 /2026 年1-3 月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5 年1-3 月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511,225.14 448,980.39 13.86%

负债总额 414,180.37 358,179.82 15.63%

所有者权益 97,044.77 90,800.57 6.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7,044.77 90,800.57 6.88%

营业收入 101,390.73 50,633.74 100.24%

营业利润 6,360.88 3,431.53 85.37%

利润总额 6,295.20 3,419.53 84.10%

净利润 5,866.40 3,126.69 87.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66.40 3,126.69 87.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26.53 2,759.86 111.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405.17 -11,512.81 /

2026 年3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11,225.14 万元,较2025 年12 月末增长13.86%,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规模增长,同时随着新厂区的建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增长较多;2026 年3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为414,180.37 万元,较2025 年12 月末增长15.63%,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银行借款以及应付票据等增加。

2026 年1-3 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实现营业收入101,390.73 万元,较2025 年1-3 月增长100.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26.53 万元,较2025 年1-3 月增长111.12%。2026 年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同比增长,主要系随着下游新能源商用车的迅速发展,客户需求快速增长。

2026 年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405.17 万元,比上年同期有所扩大,主要原因为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

2025 年1-3 月、2026 年1-3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3 月 2025 年1-3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1.91 -1.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5.32 211.9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227.1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89.07 1.7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76 -12.0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44.71 427.43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4.85 60.6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9.87 366.8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9.87 366.83

2026 年1-3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39.87 万元,主要由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等构成,金额较小,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2026 年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管理层初步测算,2026 年1-6 月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数)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21,390.73-246,390.73 121,906.32 81.61%-102.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66.40-15,132.67 6,829.55 76.68%-12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945.78-15,012.05 6,173.21 93.51%-143.18%

2026 年1-6 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1.61%至102.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93.51%至143.18%。公司预计业绩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下游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凭借公司在技术、工艺及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主要产品销量稳步增长,规模效应不断凸显,带动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上述2026 年1-6 月经营业绩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初步

测算,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如下:预计市值不低于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 亿元。

根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发行人财务数据,发行人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33.54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为14,049.85 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 亿元。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参考公司2025 年度经营业绩及可比公司平均市销率对公司市场价值的预估结果,预计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满足前述上市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6,834.12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10 万套项目 138,000.00 138,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58,000.00 158,000.00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合理使

用。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在保荐机构和深交所监督下按计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秉承“用技术为人类创造绿色美好的出行生活”的企业使命,坚持技术领先、产品创新、多元市场、前瞻研发、精益制造等系列发展战略,力图实现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技术创新以及自主研发生产,致力于成为世界级关键汽车部件生产商。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充足的研发投入对电驱动系统行业内公司保持技术优势、开发先进产品并提升市场份额具备重要作用。公司紧跟客户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开展研发,主动布局前沿产品且新产品研发以2-3 年为周期。然而,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的技术发展面临不同路线,且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面临技术要求高、涉及环节多、持续周期长、迭代速度快等不确定情况。大量资金投入下,技术路线的变更迭代,或出现部分在研项目无法如期推进、研发失败、形成成果无法顺利产业化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前期研发投入无法在后续回收,降低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以技术密集为主要特征之一,涉及材料、机械、流体、电力电子、汽车动力学和软件开发等多个学科。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在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持续创新与迭代,对于研发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才的依赖程度高。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李磊、黄全安、李红志和吕霆科,任职期间主导完成多项核心技术的研发,在研发、设计等岗位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研发具有突出贡献。伴随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转型,电驱动系统行业内参与者增加,优势企业对于核心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在研发体系建设、激励机制设计、薪酬待遇提升等方面为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公司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通过持续技术创新,在自动变速器、驱动电机和控制器等方面自主研发并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积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有利保障。当前公司有多项技术和产品处于在研阶段,核心技术保密对于公司尤为重要。如果未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技术人员流失、个别员工工作疏忽或违规操作等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下游汽车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亦较高。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04%、62.11%和59.10%,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和北汽福田等主要客户对公司业务经营影响较大,其中徐工集团和三一集团已成为公司重要客户,2025 年,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21.84%和10.99%。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未来公司如果无法持续保持产品与技术的领先优势,无法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或者主要客户需求或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及零部件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驱动系统总成,生产需要采购电机控制器、磁钢、壳体、齿轴以及其他原材料,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73.13%、80.33%及81.51%。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磁钢、壳体、漆包线、硅钢、铝锭等采购价格与镨钕金属、铝、铜、铁矿石、焦炭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较为相关,后者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关系、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若原材料价格因大宗商品市场价格上涨,将影响公司产品成本。若公司无法将价格变化的影响及时充分地传导至下游客户,将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通过对主要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估算,报告期内,若镨钕金属价格上涨20%,公司毛利率将分别下降0.35、0.28、0.42 个百分点;若铜价上涨20%,公司毛利率将分别下降0.76、0.87、1.23 个百分点;若铝价上涨20%,公司毛利率将分别下降1.22、1.28、1.31 个百分点;若铁矿石价格上涨20%,公司毛利率将分

别下降0.20、0.21、0.24 个百分点;若焦炭价格上涨20%,公司毛利率将分别下降0.12、0.13、0.15 个百分点。因此,若与大宗商品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三)内控及管理风险

1、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和335,368.19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50,862.22万元、206,483.74万元和448,980.39万元,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527 人、643 人和2,002 人。公司营业收入、资产规模、人员数量等均实现较快增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的要求也相应提升,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规模扩大对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带来的更高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较快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电驱动系统作为新能源商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核心部件,下游整车厂商对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电驱动系统生产环节较多,流程较为复杂,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但是,如果未来因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客户大规模退货、索赔,甚至终止后续合作,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重要的作用。若其他企业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发生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公司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由此可能需承担较大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在从事研发与生产业务时,可能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如未来公司在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中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相关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支持,可能对公司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规范运营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被环保、消防等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形,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曾与存在生产资质瑕疵的供应商开展合作,以及租赁存在生产资质瑕疵的主体的厂房进行试生产,虽然相关合作和生产目前已经终止,发行人及子公司也未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但存在被相关部门追溯处罚的风险。

未来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存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领域可能因相应制度未严格执行,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77%、19.78%和16.06%,报告期内整体呈先升后降态势。未来若公司产品生产原材料价格显著变化,或因客户要求及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无法优化生产成本,公司综合毛利率仍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0,402.33 万元、51,816.23 万元和148,446.88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6.78%、25.09%和33.06%;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5,378.17 万元、6,465.43 万元和13,053.52 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5次/年、2.55 次/年和3.05 次/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对公司资金占用较大。报告期内,部分客户未按照约定进行回款,公司对相应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增长较快,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也将进一步增加,可能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另外,随着应收账款的增加,若未来部分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9.91 万元、-18,457.18 万元和-17,492.0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金额为-35,429.28万元。如果未来公司收入规模不足、持续亏损、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对供应商付款速度加快、研发与销售费用投入持续增加等,均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为负,致使公司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

4、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7,001.59万元、39,867.71万元和80,033.72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7.90%、19.31%和17.8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1次/年、2.78 次/年和4.33 次/年。报告期末,公司存货金额较高,对公司资金占用较大。

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存货金额也将增长,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也将进一步增加,可能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另一方面,存货金额较大将造成公司对原材料价格涨跌的反应滞后,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存货金额的增大,可能导致存货跌价风险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2,150.02 万元、12,779.39 万元和13,884.49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05%、6.19%和3.09%。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报告期内未弥补亏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报告期各期末余额较大、占比较高,若未来期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将面临递延所得税资产大额减记、资产减值损失相应增加,进而影响公司资产规模及利润的风险。

6、政府补助减少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000.17 万元、982.77 万元和1,155.15 万元,占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分别为-25.28%、24.29%和8.22%。如果未来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政策取消,或政府补助政策、补助力度等发生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7、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2018 年3 月31 日未分配利润为-3,909.38 万元,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在股改基准日产生未弥补亏损的原因主要是股改基准日前,公司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提了较大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通过整体变更已消除了股改基准日累计未弥补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8、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因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故均未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截至2025 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11,824.84 万元,主要系历史上的业绩亏损所导致。预计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转正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发行人存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的风险,业务拓展等各项经营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9、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此外,绿色运力等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享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如果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则公司以后年度将面临税收优惠变动风险,从而对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后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且已履行审慎充分的调研论证程序,但在项目建设及运营阶段,仍可能因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实施中不可预见因素等,面临募投项目延期、无法实施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此外,公司在市场开拓及产品销售过程中,亦存在市场需求与产品推广低于预期、项目投产后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2、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10 万套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项目旨在扩充公司新能源商用车电驱系统产能。鉴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

项目实际建成后,若市场环境、技术水平或产业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的市场风险。

3、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若公司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同步增长,公司存在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及产业政策等密切相关。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低迷、产业政策调整、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进展不及预期、车辆购置税等政策影响,或电池和轻量化等关键技术发展慢于预期,可能导致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发展速度减缓,下游市场需求随之下滑,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整车需求不断增加,带动产业链快速发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行业前景,国内外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厂商正加快相关产品开发布局,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内企业竞争日趋激烈。

当前,部分整车厂正依托其在变速箱领域的产业基础,向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域延伸布局。若上述整车厂未来进一步提高自研电驱动系统的内部配套比例,或在其主要车型上实现大规模自制替代,公司将面临部分客户订单减少的风险。与此同时,部分新能源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厂商凭借底层技术的同源性与供应链的规模效应,正逐步向轻型商用车等领域跨界拓展,亦可能加剧细分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

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在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及客户响应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应对上述来自整车厂纵向延伸及跨界竞争者横向拓展的双重挑战,将可能面临部分客户订单减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38,726.7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磊

成立日期 2011 年12 月29 日(2018 年8 月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龙路西侧

邮政编码 215200

联系电话 0512-8881207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lvkon.com

电子信箱 info@lvko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及电话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曹敬煜 煜电话:0512-88812073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绿控有限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绿控有限系2011 年12 月29 日由李磊、李珊珊、黄全安、贺国旺、魏俊敏、宋鹏、章国胜和李虎等8 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

2011 年12 月8 日,绿控有限全体股东签订《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绿控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其中,李磊出资40.00 万元,李珊珊出资13.00万元,黄全安出资10.00 万元,贺国旺出资10.00 万元,魏俊敏出资8.50 万元,宋鹏出资8.50 万元,章国胜出资5.00 万元,李虎出资5.00 万元。

2011 年12 月21 日,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瑞内验(2011)字第2060 号),审验确认,截至2011 年12 月21 日,绿控有限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完成实缴,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2011 年12 月29 日,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绿控有限出具《公司准予设立

登记通知书》,并于同日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绿控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李磊 40.00 40.00 40.00% 货币

2 李珊珊 13.00 13.00 13.00% 货币

3 贺国旺 10.00 10.00 10.00% 货币

4 黄全安 10.00 10.00 10.00% 货币

5 魏俊敏 8.50 8.50 8.50% 货币

6 宋鹏 8.50 8.50 8.50% 货币

7 章国胜 5.00 5.00 5.00% 货币

8 李虎 5.00 5.00 5.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

(二)绿控传动的设立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18 年6 月2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18XAA20224),经审计,截至2018 年3 月31 日,绿控有限的净资产值为17,192.16 万元。

2018 年7 月23 日,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现名为: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18]第0074 号),以2018 年3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绿控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2,730.89 万元。

2018 年7 月26 日,绿控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由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享有或者承担。整体变更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18 年3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17,192.16 万元,按1:0.2908 比例折为5,000 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00 元,未折入股本的剩余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000.00 万元。

2018 年7 月27 日,绿控有限全体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8 年7 月2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18 年8 月8 日,公司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8 年9 月12 日,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万隆验字(2018)第1-0296 号),经审验,截至2018 年7 月26 日,绿控有限以截至2018年3 月31 日的净资产17,192.16 万元,按1:0.2908 的比例折合股本5,000.00 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因审计追溯调整事项,2025 年4 月23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622 号),股改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调整为11,710.97 万元。2025 年3 月21日,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120号),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8 年3 月31 日,绿控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7,519.18万元。

公司于2025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3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2 次会议,并于2025 年5 月8 日召开2025 年第2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原股改方案的议案》,对原股改方案做出调整,调整后公司前身的股改基准日、注册资本保持不变,折股比例调整为1:0.4270,即:截至2018 年3 月31 日止公司前身以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11,710.97 万元,折合股份5,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计入资本公积6,710.97万元。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均不变。本次股改净资产调整事项不影响股份改制的过程和结果,不影响股份改制的合法有效性,全体股东对此均无异议或纠纷。

2、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李磊、黄全安、贺国旺、魏俊敏、宋鹏等15 名股东,公司整体变更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磊 2,134.13 42.68%

2 吴江千钿 769.25 15.39%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3 黄全安 344.25 6.89%

4 贺国旺 312.53 6.25%

5 华创赢达 257.50 5.15%

6 招银现代 172.46 3.45%

7 魏俊敏 172.13 3.44%

8 宋鹏 172.13 3.44%

9 章泽同 172.13 3.44%

10 绿控企管 150.00 3.00%

11 李虎 122.13 2.44%

12 绿控投资 100.00 2.00%

13 李如梅 68.85 1.38%

14 黄益民 50.00 1.00%

15 招银共赢 2.54 0.05%

合计 5,000.00 100.00%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以及重要事件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24 年12 月,绿控传动第一次股份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24 年12 月21 日,李磊、黄全安、贺国旺、魏俊敏、宋鹏、章泽同及李如梅与信之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磊将其所持绿控传动25.7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黄全安将其所持绿控传动4.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贺国旺将其所持绿控传动3.6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魏俊敏将其所持绿控传动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宋鹏将其所持绿控传动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章泽同将其所持绿控传动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李如梅将其所持绿控传动0.7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

2024 年12 月22 日,信之风、公司及李磊签订《增资协议》,约定信之风认购公司新增100 万股股份。

2025 年4 月2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上述增资及股份转让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转让并增资前 转让并增资后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磊 2,146.25 35.98% 2120.55 34.96%

2 吴江千钿 742.95 12.45% 742.95 12.25%

3 黄全安 324.25 5.44% 320.25 5.28%

4 知一晟福 200.00 3.35% 200.00 3.30%

5 贺国旺 176.53 2.96% 172.93 2.85%

6 招银现代 172.46 2.89% 172.46 2.84%

7 魏俊敏 172.13 2.89% 170.13 2.81%

8 宋鹏 172.13 2.89% 170.13 2.81%

9 章泽同 172.13 2.89% 170.13 2.81%

10 知壹晟泽 166.50 2.79% 166.50 2.75%

11 绿控企管 150.00 2.51% 150.00 2.47%

12 信之风 - - 140.00 2.31%

13 李珊珊 136.00 2.28% 136.00 2.24%

14 冠丰羽 130.00 2.18% 130.00 2.14%

15 三一重工 122.00 2.05% 122.00 2.01%

16 刘静霞 120.00 2.01% 120.00 1.98%

17 民朴云盛 111.32 1.87% 111.32 1.84%

18 绿控投资 100.00 1.68% 100.00 1.65%

19 前沿碳中禾 100.00 1.68% 100.00 1.65%

20 知壹汇富 73.50 1.23% 73.50 1.21%

21 李如梅 68.85 1.15% 68.15 1.12%

22 黄益民 67.00 1.12% 67.00 1.10%

23 清睿华赢 66.00 1.11% 66.00 1.09%

24 冠新创投 64.81 1.09% 64.81 1.07%

25 富坤赢禾 46.30 0.78% 46.30 0.76%

26 安宇璟裕 42.60 0.71% 42.60 0.70%

27 乾道优信 25.00 0.42% 25.00 0.41%

28 紫峰恒荣 21.00 0.35% 21.00 0.35%

29 知壹健坤 18.52 0.31% 18.52 0.31%

30 建湖宏创 17.00 0.28% 17.00 0.28%

31 华南鼎业 12.00 0.20% 12.00 0.20%

32 苏州宝禾 10.00 0.17% 10.00 0.16%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转让并增资前 转让并增资后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33 王漫江 10.00 0.17% 10.00 0.16%

34 徐州云享 5.45 0.09% 5.45 0.09%

35 招银共赢 2.54 0.04% 2.54 0.04%

合计 5,965.20 100.00% 6,065.20 100.00%

2024 年12 月27 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49 号),截至2024 年12 月26 日,信之风已将出资款缴存于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065.20 万元。

2、2024 年12 月,绿控传动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4 年12 月31 日,苏州宝禾与杨忠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10 万股股份转让给杨忠红。

上述股份转让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磊 2120.55 34.96% 2120.55 34.96%

2 吴江千钿 742.95 12.25% 742.95 12.25%

3 黄全安 320.25 5.28% 320.25 5.28%

4 知一晟福 200.00 3.30% 200.00 3.30%

5 贺国旺 172.93 2.85% 172.93 2.85%

6 招银现代 172.46 2.84% 172.46 2.84%

7 魏俊敏 170.13 2.81% 170.13 2.81%

8 宋鹏 170.13 2.81% 170.13 2.81%

9 章泽同 170.13 2.81% 170.13 2.81%

10 知壹晟泽 166.50 2.75% 166.50 2.75%

11 绿控企管 150.00 2.47% 150.00 2.47%

12 信之风 140.00 2.31% 140.00 2.31%

13 李珊珊 136.00 2.24% 136.00 2.24%

14 冠丰羽 130.00 2.14% 130.00 2.14%

15 16 三一重工 122.00 2.01% 122.00 2.01%

16 刘静霞 120.00 1.98% 120.00 1.98%

17 民朴云盛 111.32 1.84% 111.32 1.84%

18 绿控投资 100.00 1.65% 100.00 1.65%

19 前沿碳中禾 100.00 1.65% 100.00 1.65%

20 知壹汇富 73.50 1.21% 73.50 1.21%

21 李如梅 68.15 1.12% 68.15 1.12%

22 黄益民 67.00 1.10% 67.00 1.10%

23 清睿华赢 66.00 1.09% 66.00 1.09%

24 冠新创投 64.81 1.07% 64.81 1.07%

25 富坤赢禾 46.30 0.76% 46.30 0.76%

26 安宇璟裕 42.60 0.70% 42.60 0.70%

27 乾道优信 25.00 0.41% 25.00 0.41%

28 紫峰恒荣 21.00 0.35% 21.00 0.35%

29 知壹健坤 18.52 0.31% 18.52 0.31%

30 建湖宏创 17.00 0.28% 17.00 0.28%

31 华南鼎业 12.00 0.20% 12.00 0.20%

32 苏州宝禾 10.00 0.16% - -

33 杨忠红 - - 10.00 0.16%

34 王漫江 10.00 0.16% 10.00 0.16%

35 徐州云享 5.45 0.09% 5.45 0.09%

36 招银共赢 2.54 0.04% 2.54 0.04%

合计 6,065.20 100.00% 6,065.20 100.00%

3、2025 年3 月,绿控传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 年3 月26 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065.20 万股为基数,以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391.20 万元。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新股发行相关事宜。

2025 年4 月2 日,苏州市数据局核准上述变更并向绿控传动核发《营业执照》。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转增前 转增后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磊 2,120.55 34.96% 12,723.30 34.96%

2 吴江千钿 742.95 12.25% 4,457.70 12.25%

3 黄全安 320.25 5.28% 1,921.50 5.28%

4 知一晟福 200.00 3.30% 1,200.00 3.30%

5 贺国旺 172.93 2.85% 1,037.58 2.85%

6 招银现代 172.46 2.84% 1,034.76 2.84%

7 魏俊敏 170.13 2.81% 1,020.78 2.81%

8 宋鹏 170.13 2.81% 1,020.78 2.81%

9 章泽同 170.13 2.81% 1,020.78 2.81%

10 知壹晟泽 166.50 2.75% 999.00 2.75%

11 绿控企管 150.00 2.47% 900.00 2.47%

12 信之风 140.00 2.31% 840.00 2.31%

13 李珊珊 136.00 2.24% 816.00 2.24%

14 冠丰羽 130.00 2.14% 780.00 2.14%

15 三一重工 122.00 2.01% 732.00 2.01%

16 刘静霞 120.00 1.98% 720.00 1.98%

17 民朴云盛 111.32 1.84% 667.92 1.84%

18 绿控投资 100.00 1.65% 600.00 1.65%

19 前沿碳中禾 100.00 1.65% 600.00 1.65%

20 知壹汇富 73.50 1.21% 441.00 1.21%

21 李如梅 68.15 1.12% 408.90 1.12%

22 黄益民 67.00 1.10% 402.00 1.10%

23 清睿华赢 66.00 1.09% 396.00 1.09%

24 冠新创投 64.81 1.07% 388.89 1.07%

25 富坤赢禾 46.30 0.76% 277.78 0.76%

26 安宇璟裕 42.60 0.70% 255.60 0.70%

27 乾道优信 25.00 0.41% 150.00 0.41%

28 紫峰恒荣 21.00 0.35% 126.00 0.35%

29 知壹健坤 18.52 0.31% 111.11 0.31%

30 建湖宏创 17.00 0.28% 102.00 0.28%

31 华南鼎业 12.00 0.20% 72.00 0.20%

32 杨忠红 10.00 0.16% 60.00 0.16%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转增前 转增后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33 王漫江 10.00 0.16% 60.00 0.16%

34 徐州云享 5.45 0.09% 32.73 0.09%

35 招银共赢 2.54 0.04% 15.25 0.04%

合计 6,065.20 100.00% 36,391.20 100.00%

2025 年4 月9 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45 号),截至2025年3 月26 日,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6,391.20 万元。

4、2025 年3 月,绿控传动第二次增资及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5 年3 月31 日,绿控传动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股发行结果的议案》《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36,391.20万元变更为38,726.70万元。

其中,新增股东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1 东吴科创 139.44

2 东吴高铁 69.72

3 娄城人才 69.72

4 新高地 125.76

5 未来汽车 380.94

6 徐州智能 285.66

7 博昶创投 96.00

8 和高二十一号 127.32

9 和高三十号 154.92

10 四川普什 314.40

11 五粮液基金 39.30

12 南通能达 352.32

13 濠睿创投 180.00

同期,章泽同与朱启帆、博昶创投、东吴科创、新高地,李磊与四川普什、五粮液基金,吴江千钿与和高三十号,宋鹏与娄城人才,魏俊敏与东吴高铁,黄全安与东吴科创、和高二十一号、新高地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股份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万股)

1 章泽同 朱启帆 24.00

2 博昶创投 24.00

3 东吴科创 39.84

4 新高地 20.88

5 李磊 四川普什 79.11

6 五粮液基金 9.89

7 吴江千钿 和高三十号 38.73

8 宋鹏 娄城人才 29.88

9 魏俊敏 东吴高铁 29.88

10 黄全安 东吴科创 19.92

11 和高二十一号 31.83

12 新高地 10.56

2025 年4 月9 日,苏州市数据局核准上述变更并向绿控传动核发《营业执照》。上述增资及股份转让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增资/转让前 增资/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磊 12,723.30 34.96% 12,634.30 32.62%

2 吴江千钿 4,457.70 12.25% 4,418.97 11.41%

3 黄全安 1,921.50 5.28% 1,859.19 4.80%

4 知一晟福 1,200.00 3.30% 1,200.00 3.10%

5 贺国旺 1,037.58 2.85% 1,037.55 2.68%

6 招银现代 1,034.76 2.84% 1,034.75 2.67%

7 魏俊敏 1,020.78 2.81% 990.87 2.56%

8 宋鹏 1,020.78 2.81% 990.87 2.56%

9 章泽同 1,020.78 2.81% 912.03 2.36%

10 知壹晟泽 999.00 2.75% 999.00 2.58%

11 绿控企管 900.00 2.47% 900.00 2.32%

12 信之风 840.00 2.31% 840.00 2.17%

13 李珊珊 816.00 2.24% 816.00 2.11%

14 冠丰羽 780.00 2.14% 780.00 2.01%

15 三一重工 732.00 2.01% 732.00 1.89%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增资/转让前 增资/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6 刘静霞 720.00 1.98% 720.00 1.86%

17 民朴云盛 667.92 1.84% 667.89 1.72%

18 绿控投资 600.00 1.65% 600.00 1.55%

19 前沿碳中禾 600.00 1.65% 600.00 1.55%

20 知壹汇富 441.00 1.21% 441.00 1.14%

21 李如梅 408.90 1.12% 408.90 1.06%

22 黄益民 402.00 1.10% 402.00 1.04%

23 清睿华赢 396.00 1.09% 396.00 1.02%

24 四川普什 - - 393.51 1.02%

25 冠新创投 388.89 1.07% 388.89 1.00%

26 未来汽车 - - 380.94 0.98%

27 南通能达 - - 352.32 0.91%

28 徐州智能 - - 285.66 0.74%

29 富坤赢禾 277.78 0.76% 277.78 0.72%

30 安宇璟裕 255.60 0.70% 255.60 0.66%

31 东吴科创 - - 199.20 0.51%

32 和高三十号 - - 193.65 0.50%

33 濠睿创投 - - 180.00 0.46%

34 和高二十一号 - - 159.15 0.41%

35 新高地 - - 157.20 0.41%

36 乾道优信 150.00 0.41% 150.00 0.39%

37 紫峰恒荣 126.00 0.35% 126.00 0.33%

38 博昶创投 - - 120.00 0.31%

39 知壹健坤 111.11 0.31% 111.11 0.29%

40 建湖宏创 102.00 0.28% 102.00 0.26%

41 东吴高铁 - - 99.60 0.26%

42 娄城人才 - - 99.60 0.26%

43 华南鼎业 72.00 0.20% 72.00 0.19%

44 杨忠红 60.00 0.16% 60.00 0.15%

45 王漫江 60.00 0.16% 60.00 0.15%

46 五粮液基金 - - 49.19 0.13%

47 徐州云享 32.73 0.09% 32.73 0.08%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增资/转让前 增资/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48 朱启帆 - - 24.00 0.06%

49 招银共赢 15.25 0.04% 15.25 0.04%

合计 36,391.20 100.00% 38,726.70 100.00%

2025 年4 月13 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46 号),截至2025年3 月31 日,本次增资新增股东已将出资款缴存于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8,726.70 万元。

5、2025 年7 月,绿控传动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5 年6 月30 日,魏俊敏与安徽嘉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23.5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徽嘉岸。

2025 年6 月30 日,宋鹏与安徽嘉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23.5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徽嘉岸。

2025 年6 月30 日,黄全安与安徽嘉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65.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徽嘉岸。2025 年7 月8 日,黄全安与谢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1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谢伟。

2025 年6 月30 日,章泽同与安徽嘉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6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徽嘉岸。2025 年7 月8 日,章泽同与付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3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付迎。

2025 年7 月2 日,李磊与安宇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39.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宇创投。2025 年7 月3 日,李磊与知壹丰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115.00 万股股份转让给知壹丰盛。

2025 年7 月2 日,李珊珊与安宇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6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宇创投。2025 年7 月3 日,李珊珊与知壹丰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7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知壹丰盛。

2025 年7 月2 日,贺国旺与安宇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8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宇创投。2025 年7 月3 日,贺国旺与知壹丰盛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7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知壹丰盛。2025 年7 月8 日,贺国旺与青岛方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1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青岛方信。

上述股份转让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磊 12,634.30 32.62% 12,480.30 32.23%

2 吴江千钿 4,418.97 11.41% 4,418.97 11.41%

3 黄全安 1,859.19 4.80% 1,784.19 4.61%

4 知一晟福 1,200.00 3.10% 1,200.00 3.10%

5 招银现代 1,034.75 2.67% 1,034.75 2.67%

6 知壹晟泽 999.00 2.58% 999.00 2.58%

7 魏俊敏 990.87 2.56% 967.37 2.50%

8 宋鹏 990.87 2.56% 967.37 2.50%

9 绿控企管 900.00 2.32% 900.00 2.32%

10 贺国旺 1,037.55 2.68% 877.55 2.27%

11 章泽同 912.03 2.36% 822.03 2.12%

12 信之风 840.00 2.17% 840.00 2.17%

13 冠丰羽 780.00 2.01% 780.00 2.01%

14 三一重工 732.00 1.89% 732.00 1.89%

15 刘静霞 720.00 1.86% 720.00 1.86%

16 李珊珊 816.00 2.11% 686.00 1.77%

17 民朴云盛 667.89 1.72% 667.89 1.72%

18 绿控投资 600.00 1.55% 600.00 1.55%

19 前沿碳中禾 600.00 1.55% 600.00 1.55%

20 知壹汇富 441.00 1.14% 441.00 1.14%

21 李如梅 408.90 1.06% 408.90 1.06%

22 黄益民 402.00 1.04% 402.00 1.04%

23 清睿华赢 396.00 1.02% 396.00 1.02%

24 四川普什 393.51 1.02% 393.51 1.02%

25 冠新创投 388.89 1.00% 388.89 1.00%

26 未来汽车 380.94 0.98% 380.94 0.98%

27 28 南通能达 352.32 0.91% 352.32 0.91%

28 徐州智能 285.66 0.74% 285.66 0.74%

29 富坤赢禾 277.78 0.72% 277.78 0.72%

30 安宇璟裕 255.60 0.66% 255.60 0.66%

31 知壹丰盛 - - 255.00 0.66%

32 东吴科创 199.20 0.51% 199.20 0.51%

33 和高三十号 193.65 0.50% 193.65 0.50%

34 濠睿创投 180.00 0.46% 180.00 0.46%

35 安宇创投 - - 179.00 0.46%

36 安徽嘉岸 - - 172.00 0.44%

37 和高二十一号 159.15 0.41% 159.15 0.41%

38 新高地 157.20 0.41% 157.20 0.41%

39 乾道优信 150.00 0.39% 150.00 0.39%

40 紫峰恒荣 126.00 0.33% 126.00 0.33%

41 博昶创投 120.00 0.31% 120.00 0.31%

42 知壹健坤 111.11 0.29% 111.11 0.29%

43 建湖宏创 102.00 0.26% 102.00 0.26%

44 东吴高铁 99.60 0.26% 99.60 0.26%

45 娄城人才 99.60 0.26% 99.60 0.26%

46 华南鼎业 72.00 0.19% 72.00 0.19%

47 杨忠红 60.00 0.15% 60.00 0.15%

48 王漫江 60.00 0.15% 60.00 0.15%

49 五粮液基金 49.19 0.13% 49.19 0.13%

50 徐州云享 32.73 0.08% 32.73 0.08%

51 付迎 - 30.00 0.08%

52 朱启帆 24.00 0.06% 24.00 0.06%

53 招银共赢 15.25 0.04% 15.25 0.04%

54 青岛方信 - - 10.00 0.03%

55 谢伟 - - 10.00 0.03%

合计 38,726.70 100.00% 38,726.70 100.00%

2025 年11 月21 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986 号),

对发行人2018 年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后的历次验资报告(容诚出具的验资报告除外)进行了复核,确认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历次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 —验资》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8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绿控新能源、南通绿控、绿控电控、绿控精密、绿色运力、盐城绿控、香港绿控、泰国绿控。具体情况如下:

1、绿控新能源

绿控新能源于2014 年4 月10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新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301901857X

法定代表人 李磊

成立时间 2014 年4 月10 日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00 万元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阳浦路7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工业园区阳浦路7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股100.00%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整车控制器、传动设备的研发、生产、加工(涉及生产、加工的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汽车电控系统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不含塑胶类)、加工(涉及生产、加工的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汽车传动设备及电控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维修、维护及售后服务;汽车销售、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售电服务;道路货运经营;从事陆运、铁路运输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含揽货、仓储、中转、集装箱拼箱、拆箱、结算运杂费并提供相关咨询业务;从事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商用车驱动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发行人配套驱动电机

绿控新能源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

总资产 111,765.81

净资产 18,334.37

营业收入 145,109.31

净利润 4,700.23

注:上述数据已经容诚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下同。

2、南通绿控

南通绿控于2024 年11 月26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通绿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绿控传动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MAE5A4UY15

法定代表人 陆建军

成立时间 2024 年11 月26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9,998.00 万元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竹行街道龙兴路88 号东久智能智造基地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竹行街道龙兴路88 号东久智能智造基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股100.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铸造机械制造;铸造机械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为铸件及壳体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发行人位于南通的生产基地

南通绿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

总资产 37,970.20

净资产 10,686.75

营业收入 32,612.04

净利润 688.81

3、绿控电控

绿控电控于2012 年2 月29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电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5911370323

法定代表人 黄全安

成立时间 2012 年2 月29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125.00 万元

住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交通南路12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交通南路126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股100.00%

经营范围 电子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不含塑胶类)生产、销售;软件研发、销售;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商用车控制器软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发行人提供控制器等

绿控电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

总资产 22,825.07

净资产 13,156.66

营业收入 21,075.46

净利润 9,728.34

4、绿控精密

绿控精密于2021 年2 月20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精密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绿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2583JP20

法定代表人 陆建军

成立时间 2021 年2 月20 日

注册资本 2,4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490.00 万元

住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创路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创路6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股100.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为机械零部件的加工工艺研发、加工生产及销售,为发行人提供电驱动系统零件

绿控精密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

总资产 16,329.74

净资产 1,696.65

营业收入 15,297.67

净利润 724.22

5、绿色运力

绿色运力于2021 年11 月29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色运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绿控绿色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7DAAE7X2

法定代表人 杨军

成立时间 2021 年11 月29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 万元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交通南路12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交通南路126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股100.00%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商用车租赁服务

绿色运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

总资产 2,160.28

净资产 1,004.35

营业收入 1,446.75

净利润 -194.28

6、盐城绿控

盐城绿控于2022 年2 月28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盐城绿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5MA7GYL2Y89

法定代表人 陆建军

成立时间 2022 年2 月28 日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0.00 万元

住所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园区纬二东路路南1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园区纬二东路路南11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股100.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为铸件及壳体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发行人位于盐城的生产基地

盐城绿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

总资产 19,023.10

净资产 6,009.73

营业收入 21,271.87

净利润 722.10

7、香港绿控

香港绿控于2024 年6 月7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香港绿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英文) 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Co., Limited

公司名称(中文) 绿控传动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4 年6 月7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港币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UNIT 1002, 10/F PERFECT COMM BLDG 20 AUSTIN AVENUE TST HONG KONG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绿控传动持有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境外主体,为后续开展境外销售、采购、投资等而设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香港绿控尚未实际运营。

8、泰国绿控

泰国绿控于2025 年10 月3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国绿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英文) 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imited

公司名称(中文) 绿控传动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5 年10 月3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泰铢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135/1 INDRAPORN ROAD (LADPRAO 94) , PLUBPLA WANGTHONGLANG, BANGKOK 10310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绿控新能源持有90.00%股权,绿控传动持有10.00%股权。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境外主体,为后续开展境外生产及销售而设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国绿控尚未实际运营。

(二)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0.26%的股权;持有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10.00%的股权。发行人子公司绿控新能源持有陕西西创信诚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1%的合伙份额。

1、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2011 年4 月19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1257263528XP

法定代表人 杨东升

成立时间 2011 年4 月19 日

注册资本 267,553.66 万元

注册地址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9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控股股东为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8.54%;发行人于2025 年4 月入股,持股0.26%,其余股东合计持股61.20%

经营范围 汽车(乘用车除外)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润滑油、工程专用车配套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汽车(乘用车除外)设计、制造、销售

2、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 年5 月31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12MADL6KH563

法定代表人 董晓东

成立时间 2024 年5 月31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A9 栋一层、二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控股股东为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持股30.00%;发行人于2024 年5 月设立时入股,持股10.00%,其余股东合计持股60.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3、陕西西创信诚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西创信诚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 年8 月5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陕西西创信诚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陕西西创信诚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1102MAB2QQ3E51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陕西立木信达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8 月5 日

成立时间 2021 年8 月5 日

出资额 1,35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产业孵化基地3 号楼5 层南区102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陕西立木信达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07%财产份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绿控新能源于2022 年5 月入伙,持有7.41%财产份额,其余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92.52%财产份额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全资子公司苏州雷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2024 年11 月13日,雷翰精密注销,雷翰精密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雷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PD1LGX8

法定代表人 陆建军

成立时间 2017 年7 月12 日

注册资本 2,4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400.00 万元

住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创路6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股100.00%

经营范围 冲压件、齿轮、铝合金制品、汽车零部件、五金、机械设备、工具夹具(以上不含橡塑类)的设计、研发、生产、加工、维修、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传动设备的维修、维护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及驱动电机铝壳体毛坯的铸造工艺研发、生产及销售,曾为发行人生产零部件,注销前已无实际生产经营

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磊。李磊直接持有公司12,480.3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2.23%;李磊作为吴江千钿的控股股东间接控制公司4,418.97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1.41%;李磊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6,899.27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3.64%。

同时,李磊在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可以在经营管理中实际控制公司。综上,李磊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李磊,男,1985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22519850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单独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之外,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吴江千钿,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江千钿 4,418.97 11.41%

(1)吴江千钿

吴江千钿于2012 年6 月19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4,418.97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1.4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吴江千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5095985832621

注册资本 127.02 万元

实收资本 127.02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李磊

成立时间 2012 年6 月19 日

住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吴江千钿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磊 93.54 73.65%

2 吕霆科 12.00 9.45%

3 杨军 12.00 9.45%

4 李红志 9.47 7.46%

合计 127.02 100.00%

2、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1)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丰盛、知壹健坤

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丰盛、知壹健坤均系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丰盛、知壹健坤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知一晟福 1,200.00 3.10%

2 3 知壹晟泽 999.00 2.58%

3 知壹汇富 441.00 1.14%

4 知壹丰盛 255.00 0.66%

5 知壹健坤 111.11 0.29%

合计 3,006.11 7.77%

1)知一晟福

知一晟福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知一晟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120193MA07JE9R3A

出资额 12,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知一骏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3 月3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872 号文峰大厦1210 室(天津锦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385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83% 普通合伙人

天津泽晟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0 99.1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2,100.00 100.00% /

2)知壹晟泽

知壹晟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知壹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120000MA07JDGJX8

出资额 12,350.93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横琴知一骏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3 月2 日

住所/主要生产 经营地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872 号文峰大厦1210 室(天津锦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384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珠海横琴知一骏德管理顾问 有限公司 50.00 0.40% 普通合伙人

珠海得睿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63.18 51.52% 有限合伙人

广东旭泽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5.50 11.62% 有限合伙人

珠海横琴知一福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2.25 36.4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2,350.93 100.00% /

3)知壹汇富

知壹汇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知壹汇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400MA5296P02L

出资额 18,624.13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新致远(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9 月13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58290(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财产份额(万元) 合伙人类型

华新致远(深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100.00 普通合伙人

广东旭泽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98.13 有限合伙人

珠海横琴泽麒华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63.00 有限合伙人

珠海横琴腾麒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0 有限合伙人

珠海横琴知一泽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3.00 有限合伙人

珠海横琴知一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8,624.13 /

4)知壹丰盛

知壹丰盛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温州知壹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30304MAEHW8GL8X

出资额 2,812.3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5 年4 月21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1707 号亨哈大厦7 层701 室-247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4% 普通合伙人

蒋辰昕 804.00 28.59% 有限合伙人

泽晟奕 763.80 27.16% 有限合伙人

郭均 525.00 18.67% 有限合伙人

安徽信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1.50 10.72% 有限合伙人

陈琦 210.00 7.47% 有限合伙人

杨雅宁 103.50 3.68% 有限合伙人

孙荣涛 103.50 3.68%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812.30 100.00% /

5)知壹健坤

知壹健坤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知壹健坤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MQGE9A

出资额 14,683.28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横琴华新建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3 月21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12774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珠海横琴华新建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00.00 0.68% 普通合伙人

珠海横琴厚德华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4,583.28 99.3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4,683.28 100.00% /

(2)刘静霞、黄益民、冠丰羽、冠新创投

黄益民、刘静霞系夫妻关系,且二人实际控制冠丰羽、冠新创投。

冠新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冠丰羽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亦为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益民担任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并持有其66.00%股权,刘静霞担任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并持有其33.50%股权。刘静霞、黄益民、冠丰羽、冠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刘静霞 720.00 1.86%

2 黄益民 402.00 1.04%

3 冠丰羽 780.00 2.01%

4 冠新创投 388.89 1.00%

合计 2,290.89 5.91%

1)刘静霞

刘静霞,女,1971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502197109******,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2)黄益民

黄益民,男,1969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50203196909******,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3)冠丰羽

冠丰羽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冠丰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505MA278G0394

出资额 13,3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1 年10 月18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 幢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0.75% 普通合伙人

叶在富 3,000.00 22.56% 有限合伙人

黄林珍 2,100.00 15.79% 有限合伙人

承天洋 2,000.00 15.04% 有限合伙人

张峻 1,500.00 11.28% 有限合伙人

方明杨 1,200.00 9.02% 有限合伙人

吴凯庭 1,000.00 7.52% 有限合伙人

潘群青 1,000.00 7.52% 有限合伙人

陈湧彬 1,000.00 7.52% 有限合伙人

刘静霞 400.00 3.0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3,300.00 100.00% /

注: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冠新创投

冠新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5000662714520

出资额 10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4 月15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258 号107 室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0.50% 普通合伙人

寇凤英 25,000.00 25.00% 有限合伙人

叶在富 12,000.00 12.00% 有限合伙人

张晓慧 8,000.00 8.00% 有限合伙人

承天洋 8,000.00 8.00% 有限合伙人

陈湧彬 8,000.00 8.00% 有限合伙人

陆平平 5,500.00 5.50% 有限合伙人

钮林荣 5,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潘俊玲 5,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刘静霞 4,000.00 4.00% 有限合伙人

陈彦 2,0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焦伟一 2,0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冯义茂 2,0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潘群青 2,0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盛宗泉 1,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干怡 1,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刘惠萍 1,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马建荣 1,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王松三 1,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蒋继新 1,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吴圣超 1,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顾文明 1,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杭建培 1,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余军 5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赵志刚 5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杨维民 5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高凤民 5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总计 100,000.00 100.00% /

七、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情形。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行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8,726.7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6,834.12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5.00%。本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26.7000 100.00 38,726.7000 85.00

1 李磊 12,480.3020 32.23 12,480.3020 27.39

2 吴江千钿 4,418.9700 11.41 4,418.9700 9.70

3 黄全安 1,784.1900 4.61 1,784.1900 3.92

4 知一晟福 1,200.0000 3.10 1,200.0000 2.63

5 招银现代 1,034.7510 2.67 1,034.7510 2.27

6 知壹晟泽 999.0000 2.58 999.0000 2.19

7 魏俊敏 967.3700 2.50 967.3700 2.12

8 宋鹏 967.3700 2.50 967.3700 2.12

9 绿控企管 900.0000 2.32 900.0000 1.98

10 贺国旺 877.5500 2.27 877.5500 1.93

11 信之风 840.0000 2.17 840.0000 1.84

12 章泽同 822.0300 2.12 822.0300 1.80

13 冠丰羽 780.0000 2.01 780.0000 1.71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4 三一重工 732.0000 1.89 732.0000 1.61

15 刘静霞 720.0000 1.86 720.0000 1.58

16 李珊珊 686.0000 1.77 686.0000 1.51

17 民朴云盛 667.8930 1.72 667.8930 1.47

18 绿控投资 600.0000 1.55 600.0000 1.32

19 前沿碳中禾 600.0000 1.55 600.0000 1.32

20 知壹汇富 441.0000 1.14 441.0000 0.97

21 李如梅 408.9000 1.06 408.9000 0.90

22 黄益民 402.0000 1.04 402.0000 0.88

23 清睿华赢 396.0000 1.02 396.0000 0.87

24 四川普什 393.5094 1.02 393.5094 0.86

25 冠新创投 388.8888 1.00 388.8888 0.85

26 未来汽车 380.9400 0.98 380.9400 0.84

27 南通能达 352.3200 0.91 352.3200 0.77

28 徐州智能 285.6600 0.74 285.6600 0.63

29 富坤赢禾 277.7778 0.72 277.7778 0.61

30 安宇璟裕 255.6000 0.66 255.6000 0.56

31 知壹丰盛 255.0000 0.66 255.0000 0.56

32 东吴科创 199.2000 0.51 199.2000 0.44

33 和高三十号 193.6500 0.50 193.6500 0.43

34 濠睿创投 180.0000 0.46 180.0000 0.40

35 安宇创投 179.0000 0.46 179.0000 0.39

36 安徽嘉岸 172.0000 0.44 172.0000 0.38

37 和高二十一号 159.1500 0.41 159.1500 0.35

38 新高地 157.2000 0.41 157.2000 0.35

39 乾道优信 150.0000 0.39 150.0000 0.33

40 紫峰恒荣 126.0000 0.33 126.0000 0.28

41 博昶创投 120.0000 0.31 120.0000 0.26

42 知壹健坤 111.1110 0.29 111.1110 0.24

43 建湖宏创 102.0000 0.26 102.0000 0.22

44 东吴高铁 99.6000 0.26 99.6000 0.22

45 娄城人才 99.6000 0.26 99.6000 0.22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46 华南鼎业 72.0000 0.19 72.0000 0.16

47 杨忠红 60.0000 0.15 60.0000 0.13

48 王漫江 60.0000 0.15 60.0000 0.13

49 五粮液基金 49.1886 0.13 49.1886 0.11

50 徐州云享 32.7294 0.08 32.7294 0.07

51 付迎 30.0000 0.08 30.0000 0.07

52 朱启帆 24.0000 0.06 24.0000 0.05

53 招银共赢 15.2490 0.04 15.2490 0.03

54 青岛方信 10.0000 0.03 10.0000 0.02

55 谢伟 10.0000 0.03 10.0000 0.02

二、本次拟发行流通股 - - 6,834.1235 15.00

总股本 38,726.7000 100.00 45,560.8235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磊 12,480.30 32.23

2 吴江千钿 4,418.97 11.41

3 黄全安 1,784.19 4.61

4 知一晟福 1,200.00 3.10

5 招银现代 1,034.75 2.67

6 知壹晟泽 999.00 2.58

7 魏俊敏 967.37 2.50

8 宋鹏 967.37 2.50

9 绿控企管 900.00 2.32

10 贺国旺 877.55 2.27

合计 25,629.50 66.19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担任职务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担任职务

1 李磊 12,480.30 32.23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 黄全安 1,784.19 4.61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 魏俊敏 967.37 2.50 -

4 宋鹏 967.37 2.50 -

5 贺国旺 877.55 2.27 总监

6 章泽同 822.03 2.12 -

7 刘静霞 720.00 1.86 -

8 李珊珊 686.00 1.77 -

9 李如梅 408.90 1.06 -

10 黄益民 402.00 1.04 -

合计 20,115.71 51.96 -

(四)外资股份或国有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外资股东。发行人的国有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五粮液基金 49.19 0.1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五粮液基金持有发行人49.19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0.13%。五粮液基金已于2025 年8 月26 日取得宜宾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宜国资委发〔2025〕30 号),认定五粮液基金系发行人国有股东,股东标识为“SS”。

(五)发行人申报前12 个月新增股东和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次申报前12 个月,发行人新增18 名机构股东和4 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入股时间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定价依据 入股原因

1 信之风 2024.12 840.00 2.17 增资价格为,根据公司发展前景并参考公司前一次股权转让价格,并经各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参照公司同次增资价格的8.5 折, 增资原因:公司拟引入机构投资者,信之风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转让原因:李磊、黄全安、贺国旺、魏俊敏、宋鹏、章泽同、李如梅拟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信之风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

2 杨忠红 2024.12 60.00 0.15 并经各方协商确定; 增资原因:公司发展需要资金,引

序号 股东名称 入股时间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定价依据 入股原因

3 四川普什 2025.03 393.51 1.02 苏州宝禾向杨忠红转让价格参考转让方的初始持股成本,并经各方协商确定 进外部投资者;转让原因:章泽同、李磊、吴江千钿、宋鹏、魏俊敏、黄全安拟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朱启帆、博昶创投、东吴科创、新高地、四川普什、五粮液基金、和高三十号、和高二十一号、娄城人才、东吴高铁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苏州宝禾向杨忠红转让的原因:苏州宝禾系前沿碳中禾的员工跟投平台,应前沿碳中禾内部管理要求对跟投平台进行统一清理因此转让

4 未来汽车 380.94 0.98

5 南通能达 352.32 0.91

6 徐州智能 285.66 0.74

7 东吴科创 199.20 0.51

8 和高三十号 193.65 0.50

9 濠睿创投 180.00 0.46

10 和高二十一号 159.15 0.41

11 新高地 157.20 0.41

12 博昶创投 120.00 0.31

13 东吴高铁 99.60 0.26

14 娄城人才 99.60 0.26

15 五粮液基金 49.19 0.13

16 朱启帆 24.00 0.06

17 知壹丰盛 2025.07 255.00 0.66 转让价格在前次增资价格的基础上,因上市预期更加确定及公司上半年业绩情况适当提高,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权价格基于锁定期的考虑,经协商后按照同期转让价格的8 7 折确定 转让原因:魏俊敏、宋鹏、黄全安、章泽同、李磊、李珊珊、贺国旺拟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安徽嘉岸、安宇创投、知壹丰盛、青岛方信、谢伟、付迎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

18 安宇创投 179.00 0.46

19 安徽嘉岸 172.00 0.44

20 付迎 30.00 0.08

21 青岛方信 10.00 0.03

22 谢伟 10.00 0.03

合计 4,250.02 10.98 - -

1、信之风

信之风系2021 年6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84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17%,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信之风(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420100MA4F0L9W4B

出资额 3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辕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6 月24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7C1 地块东合中心三期南区办公楼(办公楼H 栋)20 层18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9,900.00 99.97% 有限合伙人

辕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03% 普通合伙人

合计 300,000.00 100.00% /

信之风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QG663,备案时间为2021年7 月30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信之风(武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之风(武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1780,登记时间为2021 年2 月1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杨忠红

杨忠红,女,1978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25197803******,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持有发行人6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15%。

3、四川普什

四川普什系2024 年2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393.51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02%,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四川普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511521MADA72U8XA

出资额 1,00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4 年2 月6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SJK-A-5-2 地块三江路18 号天鹅堡一期10 幢底楼下渡口社区用房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99.90% 有限合伙人

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0.1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001,000.00 100.00% /

四川普什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AHH70,备案时间为2024 年3 月11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7229,登记时间为2018 年2 月1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4、未来汽车

未来汽车系2021 年10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380.94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98%,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40111MA8NAKPB0D

出资额 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10 月20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 号滨湖金融小镇BH333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50.00% 有限合伙人

安徽国控增动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500.00 39.00% 有限合伙人

安徽国控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5,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50,000.00 100.00% /

未来汽车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TF391,备案时间为2021

年12 月2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7776,登记时间为2018 年3 月27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5、南通能达

南通能达系2021 年7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352.3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9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691MA26NAMK2B

出资额 2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7 月29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 号能达大厦611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4,220.00 42.11% 有限合伙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40.00% 有限合伙人

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 15,380.00 7.69% 有限合伙人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80.00 5.54% 普通合伙人

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9,320.00 4.6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0,000.00 100.00% /

南通能达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SN897,备案时间为2021年10 月13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1871,登记时间为2021 年3 月19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6、徐州智能

徐州智能系2024 年6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285.66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74%,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徐州智能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312MADPB5XY57

出资额 3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州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4 年6 月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康宁路1 号高科金汇大厦南楼608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公司 75,000.00 25.00% 有限合伙人

徐州徐工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00.00 25.00% 有限合伙人

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公司 73,000.00 24.33% 有限合伙人

徐州金龙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7,000.00 12.33% 有限合伙人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37,000.00 12.33% 有限合伙人

徐州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300,000.00 100.00% /

徐州智能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AQT23,备案时间为2024 年11 月27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0587,登记时间为2017 年7 月17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7、东吴科创

东吴科创系2023 年5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199.2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5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东吴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506MACJK1MJ3R

出资额 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5 月25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2888 号6 幢101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20.00% 普通合伙人

苏州吴中经开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4,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查阿六 2,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江苏省太湖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000.00 100.00% /

东吴科创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ACF16,备案时间为2023年10 月31 日,基金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GC2600011649,登记时间为2015 年10 月27 日,机构类型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

8、和高三十号

和高三十号系2024 年6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193.65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50%,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佛山和高智行三十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605MADP5LPG88

出资额 2,100.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4 年6 月14 日

主要经营场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李纪振 800.00 38.09% 有限合伙人

彭丽君 300.00 14.29% 有限合伙人

李光成 300.00 14.29% 有限合伙人

周巧敏 200.00 9.52% 有限合伙人

牛龙龙 200.00 9.52% 有限合伙人

叶振坚 200.00 9.52% 有限合伙人

李丁 100.00 4.76% 有限合伙人

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10 0.0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2,100.10 100.00% /

和高三十号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AWG84,备案时间为2025 年3 月28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6978,登记时间为2016 年2 月25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9、濠睿创投

濠睿创投系2023 年8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18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6%,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南通濠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691MACULT2E72

出资额 1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8 月15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188 号A 幢第二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400.00 49.33% 有限合伙人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400.00 49.33% 有限合伙人

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 1.00% 普通合伙人

孙涠 50.00 0.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5,000.00 100.00% /

濠睿创投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B8633,备案时间为2023年9 月14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7048,登记时间为2018 年1 月29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0、和高二十一号

和高二十一号系2023 年4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159.15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佛山和高智行二十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605MACDNTEK87

出资额 8,500.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4 月3 日

主要经营场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李纪振 5,000.00 58.82% 有限合伙人

李钊 1,500.00 17.65% 有限合伙人

贾磊 1,000.00 11.76% 有限合伙人

李丁 500.00 5.88% 有限合伙人

牛龙龙 500.00 5.88% 有限合伙人

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10 0.0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8,500.10 100.00% /

和高二十一号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B3176,备案时间为2023 年7 月4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6978,登记时间为2016 年2 月25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1、新高地

新高地系2022 年4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157.2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无锡新高地高精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205MA7MU2BU4D

出资额 20,203.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新高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4 月21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凤威路2 号B312-127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4.75% 有限合伙人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4.75% 有限合伙人

莱特(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50.00 18.56% 有限合伙人

无锡云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500.00 12.37% 有限合伙人

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 公司 2,500.00 12.37% 有限合伙人

无锡新高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3.00 3.73% 普通合伙人

共青城新高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 3.4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203.00 100.00% /

新高地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TR608,备案时间为2022年5 月16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无锡新高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新高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2780,登记时间为2021 年11 月19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2、博昶创投

博昶创投系2023 年1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12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3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博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509MAC6JQD60H

出资额 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3 年1 月13 日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 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38 号楼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6,000.00 30.00% 有限合伙人

吕绍林 4,500.00 22.50% 有限合伙人

苏州东方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陈强 500.00 2.50% 有限合伙人

韩杰 300.00 1.50% 有限合伙人

董浩 300.00 1.50% 有限合伙人

邱宇豪 300.00 1.50% 有限合伙人

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0.5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20,000.00 100.00% /

博昶创投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ACN54,备案时间为

2024 年1 月25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1706,登记时间为2016 年2 月24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3、东吴高铁

东吴高铁系2022 年12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99.6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26%,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东吴高铁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507MAC5EQNW9Q

出资额 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12 月2 日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6 号领寓商务广场1 幢18 层1805 室-087 工位(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苏州太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000.00 60.00% 有限合伙人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20.00% 普通合伙人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000.00 100.00% /

东吴高铁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ZF453,备案时间为2023年2 月22 日,基金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GC2600011649,登记时间为2015 年10 月27 日,机构类型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

14、娄城人才

娄城人才系2022 年1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99.6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26%,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太仓娄城人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585MA7FC8ER03

出资额 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1 月7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科技产业园横四路200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太仓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 30.00% 有限合伙人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20.00% 普通合伙人

苏州市创客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15.00% 有限合伙人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 3,000.00 15.00% 有限合伙人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15.00% 有限合伙人

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 1,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000.00 100.00% /

娄城人才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TW060,备案时间为2022 年4 月28 日,基金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GC2600011649,登记时间为2015 年10 月27 日,机构类型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

15、五粮液基金

五粮液基金系2017 年8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49.19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13%,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511500MA67DA4F0W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向晔

成立时间 2017 年8 月4 日

注册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 号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6,160.00 56.00%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40.00 24.00%

厦门建发美酒汇酒业有限公司 2,200.00 20.00%

合计 11,000.00 100.00%

五粮液基金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7229,登记时间为2018 年2 月1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6、朱启帆

朱启帆,男,1987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8619871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持有发行人24.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06%。

17、知壹丰盛

知壹丰盛系2025 年4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255.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66%,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温州知壹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30304MAEHW8GL8X

出资额 2,812.3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5 年4 月21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1707 号亨哈大厦7 层701 室-247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1.00 0.04% 普通合伙人

公司

蒋辰昕 804.00 28.59% 有限合伙人

泽晟奕 763.80 27.16% 有限合伙人

郭均 525.00 18.67% 有限合伙人

安徽信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1.50 10.72% 有限合伙人

陈琦 210.00 7.47% 有限合伙人

杨雅宁 103.50 3.68% 有限合伙人

孙荣涛 103.50 3.68%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812.30 100.00% /

知壹丰盛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BBD87,备案时间为2025 年7 月21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2256,登记时间为2021 年8 月2 日,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8、安宇创投

安宇创投系2025 年6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179.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6%,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安宇新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30206MAEMXQQL00

出资额 2,2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5 年6 月19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 号1 幢3 楼334 室(承诺申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4.55% 普通合伙人

王建飞 500.00 22.73% 有限合伙人

汪乐平 300.00 13.64% 有限合伙人

孟芳园 250.00 11.36% 有限合伙人

张宏 200.00 9.09% 有限合伙人

刘海明 200.00 9.09% 有限合伙人

卢阳春 200.00 9.09% 有限合伙人

丁林 120.00 5.45% 有限合伙人

谈卫武 120.00 5.45% 有限合伙人

危慧芳 110.00 5.00% 有限合伙人

张轩豪 100.00 4.5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200.00 100.00% /

安宇创投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BBC85,备案时间为2025年7月4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2134,登记时间为2017 年3 月31 日,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9、安徽嘉岸

安徽嘉岸系2024 年8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172.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4%,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嘉岸启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40100MADWGB3R75

出资额 1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嘉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4 年8 月27 日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望江西路920 号中安创谷科技园F8 栋1149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宁波嘉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惠州市东燊嘉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700.00 68.70% 有限合伙人

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0,000.00 30.00% 有限合伙人

黄娅楠 300.00 0.3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0 100.00% /

安徽嘉岸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APL34,备案时间为2024年10 月14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宁波嘉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嘉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1594,登记时间为2020 年12 月7 日,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0、付迎

付迎,女,1969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8196903******,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持有发行人3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08%

21、青岛方信

青岛方信系2023 年8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1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03%,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青岛方信青成贰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370212MACWC63171

出资额 3,6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8 月30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 号1 号楼401 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财产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北京方信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100.00 2.78% 普通合伙人

黄丽丽 1,000.00 27.78% 有限合伙人

李想 500.00 13.89% 有限合伙人

胡雅捷 500.00 13.89% 有限合伙人

孙瑞峰 300.00 8.33% 有限合伙人

于弘泽 300.00 8.33% 有限合伙人

杜景峰 300.00 8.33% 有限合伙人

许学文 300.00 8.33% 有限合伙人

创宇恒基(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0.00 8.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600.00 100.00% /

青岛方信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ACZ84,备案时间为2023年11 月14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2987,登记时间为2017 年6 月5 日,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2、谢伟

谢伟,男,1973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90219730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成都市成华区******,持有发行人1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0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四川普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另一新增股东五粮液基金,东吴科创、东吴高铁和娄城人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高三十号和和高二十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知壹丰盛与发行人股东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健坤均为赵福控制的企业,安宇创投与发行人股东安宇璟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外,上述新增股东之间及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对发行人的持股为真实持股,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上述新增股东已作出其所持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不得转让的承诺。

上述申报前12 个月新增股东股份的认购方式和性质、承诺函锁定时间如下:

股东简称 承诺函锁定时间

信之风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杨忠红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四川普什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股东简称 承诺函锁定时间

未来汽车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南通能达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徐州智能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东吴科创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和高三十号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濠睿创投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和高二十一号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新高地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博昶创投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东吴高铁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娄城人才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五粮液基金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朱启帆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知壹丰盛 从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取得的115.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上述股份外,其余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安宇创投 从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取得的39.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上述股份外,其余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安徽嘉岸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付迎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青岛方信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谢伟 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投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1 李磊 12,480.30 32.23 李磊与李珊珊系姐弟关系,李珊珊与贺国旺系夫妻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贺国旺 877.55 2.27 关系

李珊珊 686.00 1.77

2 3 李磊 12,480.30 32.23 李磊持有吴江千钿73.65%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吴江千钿 4,418.97 11.41 李磊、吴江千钿系绿控企管的有限合伙人,李磊直接持有绿控企管6.44%的财产份额,通过吴江千钿间接

绿控企管 900.00 2.32 控制绿控企管0.14%的财产份额 2

魏俊敏 967.37 2.50

宋鹏 967.37 2.50 魏俊敏、宋鹏系母子关系

4 刘静霞 720.00 1.86 刘静霞、黄益民系夫妻关系,且二人实际控制冠丰羽、4 冠新创投

黄益民 402.00 1.04

冠丰羽 780.00 2.01

冠新创投 388.89 1.00

5 知一晟福 1,200.00 3.10 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丰盛、知壹健4坤均系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知壹晟泽 999.00 2.58

知壹汇富 441.00 1.14

知壹丰盛 255.00 0.66

知壹健坤 111.11 0.29

6 民朴云盛 667.89 1.72 2 徐州云享的合伙人为徐州云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徐州云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同时,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 也是民朴云盛的有限合伙人

徐州云享 32.73 0.08

7 四川普什 393.51 1.02 2 四川普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五粮液基金

五粮液基金 49.19 0.13

8 绿控企管 900.00 2.32 绿控企管和绿控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陆建军

绿控投资 600.00 1.55

9 东吴科创 199.20 0.51

东吴高铁 99.60 0.26 东吴科创、东吴高铁和娄城人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娄城人才 99.60 0.26

10 和高二十一号 159.15 0.41 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安宇璟裕 255.60 0.66 6 安宇璟裕和安宇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安

安宇创投 179.00 0.46 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及金融产品纳入监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55 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15 名,机构股东40 名。其中,有31 名股东属于私募股权基金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1 名机构股东五粮液基金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67229;3 名机构股东吴江千钿、绿控企管和绿控投资由公司员工组成,未对外募集资金;1 名机构股东三一重工为A 股上市公司;1 名机构股东富坤赢禾原属于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但富坤赢禾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富坤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资质已注销,富坤赢禾目前已不再属于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另外3 名股东知壹晟泽、知壹汇富和徐州云享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其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东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基金编号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1 知一晟福 SXJ771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2256

2 招银现代 SX2172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3987

3 冠丰羽 SSV426 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09123

4 民朴云盛 STB882 深圳市人民厚朴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P1060291

5 前沿碳中禾 STT784 临港前沿(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2778

6 清睿华赢 SJU757 苏州清研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P1007692

7 冠新创投 SD5505 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09123

8 安宇璟裕 STG010 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2134

9 乾道优信 SQP843 乾道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01612

10 紫峰恒荣 SQW973 北京紫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32285

11 知壹健坤 SW4633 华新致远(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31891

12 建湖宏创 SJA415 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0611

13 华南鼎业 SSQ043 北京华南鼎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7959

14 招银共赢 SL6476 深圳红树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15630

15 信之风 SQG663 信之风(武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P1071780

16 17 东吴科创 SACF16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GC2600011649

17 东吴高铁 SZF453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GC2600011649

18 娄城人才 STW060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GC2600011649

19 新高地 STR608 无锡新高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2780

20 未来汽车 STF391 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7776

21 濠睿创投 SB8633 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7048

22 南通能达 SSN897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1871

23 徐州智能 SAQT23 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0587

24 博昶创投 SACN54 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P1061706

25 和高二十一号 SB3176 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66978

26 和高三十号 SAWG84 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1066978

27 四川普什 SAHH70 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7229

28 安徽嘉岸 SAPL34 宁波嘉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P1071594

29 安宇创投 SBBC85 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2134

30 知壹丰盛 SBBD87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2256

31 青岛方信 SACZ84 北京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62987

注: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

(八)本次发行前涉及的特殊权利条款及其清理情况

公司与外部投资人签署的含有特殊权利条款协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投资方 主要特殊股东权利

2012 年8 月 《苏州华创赢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 华创赢达 股权回购、董事会席位与投票权、监事席位、股权激励约定、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反低价增发条款、持有期限承诺、稳定性承诺、赎回权利

2018 年5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招银现代 招银共赢 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18 年9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富坤赢禾 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

2018 年9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冠新创投 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

2018 年9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知壹健坤 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

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投资方 主要特殊股东权利

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 年8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紫峰恒荣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董事会观察员、公平待遇

2021 年8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回购协议》 乾道优信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回购

2021 年9 月 《回购协议》 紫峰恒荣 回购

2021 年11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民朴云盛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1 年11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回购协议》 安宇璟裕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回购

2021 年11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回购协议》 华南鼎业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回购

2021 年11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知壹汇富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1 年12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清睿华赢 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1 年12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冠丰羽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1 年12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三一重工 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1 年12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刘静霞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1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苏州宝禾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1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黄益民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1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前沿 碳中禾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1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王漫江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1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徐州云享 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1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建湖宏创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2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泽晟奕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3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知壹晟泽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4 年12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信之风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及检查权

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投资方 主要特殊股东权利

2025 年3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东吴科创、东吴高铁、娄城人才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及检查权

2025 年3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新高地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及检查权

2025 年3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未来汽车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及检查权、公平待遇

2025 年3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公平待遇的承诺函》 濠睿创投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公平待遇、分红、实际控制人回购

2025 年3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南通能达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与检查权、公平待遇、分红、实际控制人回购

2025 年3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公平待遇的承诺函》 徐州智能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与检查权、公平待遇

2025 年3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博昶创投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与检查权

2025 年3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和高二十一号、和高三十号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与检查权、股东公平待遇、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要求、特别承诺

2025 年3 月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川普什、五粮液基金 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及检查权、股东公平待遇、产业协同的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要求、特别承诺

注:表格中列示的协议或承诺函为约定投资方入股事项的协议或承诺函,不涉及特殊股东权利的解除,特殊股东权利的解除情况详见下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与相关投资人签订了补充协议,涉及发行人义务的特殊权利条款均彻底无条件终止,且自原协议签订之日起自始无效,各方在履行原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前述特殊权利条款及终止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4 号》的相关要求。

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5 名,其中2 名为独立董事。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 年。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李磊 董事长、总经理 李磊 2025 年3 月-2028 年3 月

2 陆建军 职工代表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职工代表大会 2026 年3 月-2028 年3 月

3 刘永瑞 董事 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健坤 2025 年3 月-2028 年3 月

4 伊向明 独立董事 黄全安、贺国旺 2025 年3 月-2028 年3 月

5 于曙光 独立董事 黄全安、贺国旺 2025 年3 月-2028 年3 月

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李磊,男,1985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2011 年12 月至今,历任绿控有限与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陆建军,男,1968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工学院(现为河北工业大学)电器专业,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2013 年9月至今,历任绿控有限工艺部部长,公司运营总监、副总经理。2022 年3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6 年3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刘永瑞,男,1977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12 月至今,历任华新致远(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于曙光,男,1982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9 月至今,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江苏分所总经理。2022 年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伊向明,男,1983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至今,历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5 年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其任期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黄全安 监事会主席 李磊 2025 年3 月-2026 年3 月

2 吕霆科 监事 贺国旺、黄全安 2025 年3 月-2026 年3 月

3 陈友飞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5 年3 月-2026 年3 月

上述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简历如下:

黄全安,男,1978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2012 年2 月至今,历任绿控电控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 年12 月至2022 年3 月,先后担任绿控有限董事、公司董事。2022 年3 月至2026 年3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6 年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吕霆科,男,1983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1 年至今,历任绿控有限、公司结构研发部部长兼任制造一部部长、动力总成事业部总经理兼电机事业部总经理兼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副院长。2022 年3 月至2026 年3 月,担任公司监事。

陈友飞,男,1987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3 年9 月至今,历任绿控有限中央研

究院副院长、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副院长。2018 年8 月至2022 年5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5 年3 月至2026 年3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5 名: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李磊 董事长、总经理 2025 年3 月-2028 年3 月

2 陆建军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25 年3 月-2028 年3 月

3 黄全安 副总经理 2026 年3 月-2028 年3 月

4 曹敬煜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2025 年7 月-2028 年3 月

5 王金怀 财务总监 2025 年3 月-2028 年3 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李磊、陆建军的简历详见“董事基本情况”,黄全安的简历详见“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基本情况”。

曹敬煜,女,1984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昌大学材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12 年12 月至今,历任绿控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助理。2022 年3 月至2025 年3 月,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5 年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金怀,男,1985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淮海工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8 年6 月至2020 年7 月,历任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长及子公司常熟华威履带有限公司、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7月至2021 年12 月,担任金铂睿动力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3 月加入公司,2022 年6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4、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本公司综合相关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学历及专业背景、过往及目前在核心技术开发中担任的角色及贡献程度、整体绩效表现等因素,确定4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磊 董事长、总经理

2 黄全安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绿控电控总经理

3 李红志 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院长

4 吕霆科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李磊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1、董事基本情况”。

黄全安、吕霆科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2、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基本情况”。

李红志,男,1984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12 年6 月至今,历任绿控有限系统部部长、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院长。

(二)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不包括发行人的子公司)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其他关联关系

李磊 董事长、总经理 吴江千钿 执行董事 本公司股东

陆建军 职工代表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绿控企管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股东

绿控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股东

绿控一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间接股东

绿控二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间接股东

绿控三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间接股东

刘永瑞 董事 北京青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无

深圳鸿睿致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不包括发行人的子公司)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其他关联关系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关联方

宇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于曙光 独立董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江苏分所负责人 无

伊向明 独立董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

吕霆科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吴江千钿 总经理 本公司股东

(三)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与重要承诺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与公司签订除《劳动合同》《聘任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之外的其他正在履行中的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其他重要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相关内容。

(六)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近两年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近两年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变动前 变动后 任免程序

1 2025 年3 月 李磊、陆建军、贺国旺、张宁、梅慎实、刘永瑞、于曙光 李磊、陆建军、刘永瑞、于曙光、伊向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2026 年3 月 李磊、陆建军(非职工代表董事)、刘永瑞、于曙光、伊向明 李磊、陆建军(职工代表董事)、刘永瑞、于曙光、伊向明 职工代表大会

近两年公司董事变动系人事变动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变动,上述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近两年监事变动情况

公司近两年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变动前 变动后 任免程序

1 2025 年3 月 黄全安、吕霆科、曹敬煜 黄全安、吕霆科、陈友飞 职工代表大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2026 年3 月 黄全安、吕霆科、陈友飞 无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注:因治理结构调整,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职权。

近两年公司监事变动系人事变动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变动,上述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变动前 变动后 任免程序

1 2025 年7 月 贺国旺(董事会秘书) 曹敬煜(董事会秘书)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 2026 年3 月 - 黄全安(副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近两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人事变动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变动,上述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最近两年前述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系因发行人经营管理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变动,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投资企业(不包括发行人的子公司) 持有权益比例 投资金额(万元)

李磊 董事长、总经理 吴江千钿 73.65% 93.54

绿控企管 6.44% 45.63

绿控一号 5.89% 31.80

绿控二号 8.17% 27.75

北京久勤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8.97% 50.00

寻望创新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4.50% 5.29

陆建军 职工代表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绿控企管 14.88% 105.00

绿控投资 0.21% 1.00

绿控一号 0.28% 1.50

绿控二号 0.44% 1.50

绿控三号 0.65% 1.50

南通鹏洋机电有限公司 3.75% 15.00

刘永瑞 董事 珠海横琴知一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8% 130.00

珠海横琴鼎泓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6% 100.01

北京缀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13% 99.92

珠海横琴九州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4% 20.00

于曙光 独立董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0.39% 20.00

吕霆科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吴江千钿 9.45% 12.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上述对外投资与本公司及其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重大对外投资及相关承诺和协议。

(九)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间接持股主体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1 李磊 董事长、总经理 32.23% 吴江千钿 8.40% 40.84%

绿控一号 0.03%

绿控二号 0.03%

绿控企管 0.15%

2 王文雯 李磊配偶 绿控投资 0.00% 0.00%

绿控三号 0.00%

3 陆建军 职工代表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绿控企管 0.35% 0.35%

绿控投资 0.00%

绿控一号 0.00%

绿控二号 0.00%

绿控三号 0.00%

4 李珊珊 李磊姐姐、贺国旺配偶 1.77% - - 1.77%

5 刘永瑞 董事 - 知壹汇富 0.00% 0.00%

6 黄全安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 4.61% - - 4.61%

7 吕霆科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吴江千钿 1.08% 1.08%

8 陈友飞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 绿控企管 0.16% 0.16%

9 李红志 核心技术人员 - 吴江千钿 0.85% 0.85%

10 曹敬煜 董事会秘书 绿控企管 0.16% 0.16%

11 王金怀 财务总监 - 绿控投资 0.08% 0.08%

注:部分比例为0.00%的系因间接持股比例过低,小于0.01%。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无质押、冻结纠纷的情形,相关股

份权属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及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公司内部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奖金和补贴等组成;独立董事薪酬由固定津贴组成;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董事会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的薪酬方案,其中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所领取的津贴,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津贴标准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确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依照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执行。

报告期各期,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 835.69 701.10 655.51

利润总额 16,461.80 4,788.97 -2,167.81

占比 5.08% 14.64% /

2、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税前报酬(万元) 在关联企业领薪情况

1 李磊 董事长、总经理 112.01 无

2 陆建军 职工代表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06.84 无

3 刘永瑞 董事 是,在关联方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领薪

4 5 伊向明 独立董事 6.00 无

5 于曙光 独立董事 8.00 无

6 黄全安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 131.62 无

7 吕霆科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97.81 无

8 陈友飞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职工代表监事 75.68 无

9 曹敬煜 董事会秘书 66.62 无

10 王金怀 财务总监 82.47 无

注:伊向明2025 年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4-12 月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薪酬。

3、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一、发行人股权激励、职工持股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进行九次股权激励,公司在历次股权激励过程中,制定了相应的《股权激励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时间 激励股权来源 激励平台

第一次股权激励 2013 年12 月 绿控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吴江千钿

第二次股权激励 2015 年12 月 绿控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吴江千钿

第三次股权激励 2017 年3 月 绿控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绿控企管

第四次股权激励 2018 年12 月 李磊将绿控企管、绿控投资部分出资额转让 绿控投资 绿控企管

第五次股权激励 2021 年12 月 李磊将绿控投资、绿控企管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王文雯将在绿控投资的部分出资额转让;张雷将在绿控企管的出资额转让 绿控企管 绿控投资 绿控一号 绿控二号 绿控三号

第六次股权激励 2022 年11 月 李磊、王文雯向激励对象转让绿控投资、绿控一号、绿控二号、绿控三号的财产份额 绿控投资 绿控一号 绿控二号 绿控三号

第七次股权激励 2023 年12 月 王文雯向激励对象转让绿控投资的财产份额 绿控投资

第八次股权激励 2025 年7 月 李磊、王文雯向激励对象转让绿控投资、绿控一号、绿控二号、绿控三号的财产份额 绿控投资 绿控一号 绿控二号 绿控三号

第九次股权激励 2025 年12 月 李磊、王文雯向激励对象转让绿控一号、绿控三号的财产份额 绿控一号 绿控三号

(二)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存在六家员工持股平台,即吴江千钿、绿控企管、绿控投资、绿控一号、绿控二号和绿控三号,其具体情况如下:

1、吴江千钿

吴江千钿系2012 年6 月19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吴江千钿持有发行人4,418.97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1.41%。吴江千钿的基本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1、单独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1)吴江千钿”。

2、绿控企管

绿控企管系2016 年12 月21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企管持有发行人90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32%。绿控企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绿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N4U1F29

出资额 705.88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12 月2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建军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2358 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171 室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除持股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企管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陆建军 普通合伙人 105.00 14.88%

2 绿控一号 有限合伙人 169.41 24.00%

3 季益亮 有限合伙人 70.00 9.92%

4 纵伟 有限合伙人 70.00 9.92%

5 黄硕 有限合伙人 50.00 7.08%

6 杨海华 有限合伙人 50.00 7.08%

7 陈友飞 有限合伙人 50.00 7.08%

8 曹敬煜 有限合伙人 50.00 7.08%

9 李磊 有限合伙人 45.47 6.44%

10 丁邦勤 有限合伙人 30.00 4.25%

11 刘振发 有限合伙人 15.00 2.13%

12 吴江千钿 有限合伙人 1.00 0.14%

合计 705.88 100.00%

3、绿控投资

绿控投资系2017 年1 月17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投资持有发行人60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55%。绿控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绿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NB37377

出资额 472.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1 月1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建军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2358 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172 室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除持股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陆建军 普通合伙人 1.00 0.21%

2 绿控二号 有限合伙人 106.91 22.65%

3 绿控三号 有限合伙人 72.77 15.42%

4 张平 有限合伙人 23.60 5.00%

5 陆翠魁 有限合伙人 21.24 4.50%

6 王金怀 有限合伙人 23.60 5.00%

7 王艳坤 有限合伙人 23.60 5.00%

8 邓源 有限合伙人 18.88 4.00%

9 高剑 有限合伙人 17.70 3.75%

10 胡静 有限合伙人 14.16 3.00%

11 李兵兵 有限合伙人 14.16 3.00%

12 王忠 有限合伙人 10.62 2.25%

13 陈蕴菲 有限合伙人 10.62 2.25%

14 宋秋风 有限合伙人 10.62 2.25%

15 凌晨 有限合伙人 9.44 2.00%

16 胡强 有限合伙人 9.44 2.00%

17 胡思飞 有限合伙人 9.44 2.00%

18 韦丹丹 有限合伙人 7.08 1.50%

19 周宗伟 有限合伙人 7.08 1.50%

20 姚永锋 有限合伙人 7.08 1.50%

21 何世登 有限合伙人 7.08 1.50%

22 白迪 有限合伙人 7.08 1.50%

23 左银凯 有限合伙人 7.08 1.50%

24 梁凯 有限合伙人 7.08 1.50%

25 宋莲莲 有限合伙人 7.08 1.50%

26 胡瑞云 有限合伙人 7.08 1.50%

27 张亚欣 有限合伙人 7.08 1.50%

28 祖厚友 有限合伙人 2.36 0.50%

29 王文雯 有限合伙人 1.04 0.22%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72.00 100.00%

4、绿控一号

绿控一号系2021 年12 月23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一号持有绿控企管24.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216 万股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0.56%。绿控一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绿控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7FX9H57X

出资额 54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12 月2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建军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2358 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173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股绿控企管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一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陆建军 普通合伙人 1.50 0.28%

2 马京帅 有限合伙人 75.00 13.89%

3 李磊 有限合伙人 55.80 10.33%

4 何韬 有限合伙人 22.50 4.17%

5 王康林 有限合伙人 22.50 4.17%

6 吴龙 有限合伙人 22.50 4.17%

7 李航 有限合伙人 15.00 2.78%

8 李晓梅 有限合伙人 15.00 2.78%

9 单培顺 有限合伙人 15.00 2.78%

10 程小俊 有限合伙人 15.00 2.78%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1 刘诗道 有限合伙人 15.00 2.78%

12 马梅 有限合伙人 15.00 2.78%

13 徐奇奇 有限合伙人 15.00 2.78%

14 黄伟 有限合伙人 15.00 2.78%

15 张昊 有限合伙人 15.00 2.78%

16 张友谊 有限合伙人 13.20 2.44%

17 贾丽红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18 陈建忠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19 吴茂瑞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20 黄义文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21 张香丽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22 郭坤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23 颜光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24 吴强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25 常朋朋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26 李谦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27 邹南南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28 仲大权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29 倪智凤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30 戴恩虎 有限合伙人 12.00 2.22%

31 余欣 有限合伙人 6.00 1.11%

32 沈发瀛 有限合伙人 6.00 1.11%

33 缪丽雯 有限合伙人 6.00 1.11%

34 陈兆风 有限合伙人 6.00 1.11%

合计 540.00 100.00%

5、绿控二号

绿控二号系2021 年12 月23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二号持有绿控投资22.65%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135.90 万股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0.36%。绿控二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绿控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1320509MA7DXCT9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7DXCT926

出资额 339.75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12 月2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建军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2358 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174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股绿控投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二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陆建军 普通合伙人 1.50 0.44%

2 李磊 有限合伙人 27.75 8.17%

3 李光阳 有限合伙人 22.50 6.62%

4 朱晓红 有限合伙人 12.00 3.53%

5 唐乐 有限合伙人 12.00 3.53%

6 胡庭春 有限合伙人 12.00 3.53%

7 夏治凤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8 胡成林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9 顾海东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10 宋秋风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11 杨华清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12 胡双喜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13 毛喜来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14 孟军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15 许二林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16 夏飞武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17 孙满荣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18 丁梦琪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19 罗雄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20 21 宋一丰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21 潘智华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22 王一江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23 李佳伟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24 陈胜福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25 王涛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26 霍宝路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27 沈煜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28 陈亮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29 钱春燕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30 陶红 有限合伙人 9.75 2.87%

31 黄飞 有限合伙人 6.00 1.77%

32 沈溪 有限合伙人 6.00 1.77%

33 夏吉 有限合伙人 6.00 1.77%

合计 339.75 100.00%

6、绿控三号

绿控三号系2021 年12 月23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三号持有绿控投资15.42%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92.52 万股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0.24%。绿控三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绿控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7FX9QE82

出资额 231.26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12 月2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建军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2358 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175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股绿控投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三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陆建军 普通合伙人 1.50 0.65%

2 郭腾飞 有限合伙人 30.00 12.97%

3 张友谊 有限合伙人 17.00 7.35%

4 姜艳龙 有限合伙人 9.75 4.22%

5 王彦兵 有限合伙人 9.75 4.22%

6 王懋 有限合伙人 9.75 4.22%

7 位自勇 有限合伙人 7.50 3.24%

8 侯帅 有限合伙人 7.50 3.24%

9 唐枭聪 有限合伙人 7.50 3.24%

10 陆翠魁 有限合伙人 7.50 3.24%

11 孙策 有限合伙人 7.50 3.24%

12 徐瑾 有限合伙人 7.50 3.24%

13 朱秋军 有限合伙人 7.50 3.24%

14 柴志成 有限合伙人 7.50 3.24%

15 葛吴生 有限合伙人 7.50 3.24%

16 金洋 有限合伙人 7.50 3.24%

17 金玲娜 有限合伙人 7.50 3.24%

18 吴天一 有限合伙人 6.00 2.59%

19 张士验 有限合伙人 6.00 2.59%

20 李程慧 有限合伙人 6.00 2.59%

21 杨淋 有限合伙人 6.00 2.59%

22 田常亮 有限合伙人 6.00 2.59%

23 范小芳 有限合伙人 6.00 2.59%

24 谢彩娟 有限合伙人 6.00 2.59%

25 马太董 有限合伙人 6.00 2.59%

26 武帅 有限合伙人 5.00 2.16%

27 丁婉宁 有限合伙人 4.50 1.95%

28 单士超 有限合伙人 4.50 1.95%

29 胡想 有限合伙人 4.50 1.95%

30 陈姗姗 有限合伙人 4.50 1.95%

31 王文雯 有限合伙人 0.00125 0.0005%

合计 231.26 100.00%

(三)备案情况

吴江千钿、绿控企管、绿控投资、绿控一号、绿控二号、绿控三号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手续。

(四)上市后的锁定安排

吴江千钿对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5、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企业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发行人直接损失。

绿控企管、绿控投资、绿控一号、绿控二号、绿控三号对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况

针对股权激励,公司确定了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有一定程度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本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944.19 798.57 -766.74

(六)股权激励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重要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稳定高端优秀人才,对公司产品和技术的持续改进及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的核心团队保持稳定,经营业绩进一步增长。

吴江千钿、绿控企管、绿控投资、绿控一号、绿控二号、绿控三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权益持有人及其持有股权/份额明确,不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期权激励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制定或实施期权激励计划。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527 人、643 人和2,002 人。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共有员工2,002 人,按专业构成、学历和年龄划分的员工人数如下表:

单位:人

专业分工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岗位 132 6.59%

研发岗位 304 15.18%

制造岗位 1,391 69.48%

销售岗位 175 8.74%

合计 2,002 100.00%

单位:人

受教育程度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博士研究生 3 0.15%

硕士研究生 104 5.19%

本科 473 23.63%

大专及以下 1,422 71.03%

合计 2,002 100.00%

单位:人

年龄区间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30 岁及以下 852 42.56%

31-40 岁 891 44.51%

41 岁及以上 259 12.94%

合计 2,002 100.00%

(三)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部分工作岗位委派外包服务公司的情况,劳务外包人员主要从事保安、保洁、食堂管理等工作,不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

(四)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正式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项目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已缴纳人数(人) 1,978 1,978

已缴纳人数占比 98.80% 98.80%

未缴纳人数(人) 24 24

未缴纳主要原因 10 人退休返聘;1 人为外籍人员;13人由第三方公司代缴 10 人退休返聘;1 人为外籍人员;13人由第三方公司代缴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少数员工因在苏州地区以外工作,希望在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公司为其代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行为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已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在公司首发上市完成后,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在首发上市完成前未能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受到有权机构处罚或者遭受其他损失,并导致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电驱动系统是新能源汽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驱动力来源及核心关键零部件,包括电机、自动变速器及各类控制器、电驱动桥等。公司开发的核心产品和部件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量化的优势,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

公司在商用车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领域攻克了多个技术难关。公司秉持“安全高效定义电驱动”理念,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在电驱动系统总成架构设计、电驱动系统总成控制策略技术、电驱动专用变速器开发技术、高转矩密度高效率驱动电机技术以及控制器技术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积累。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AMT 变速器的同轴并联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实现了关键零部件的自主可控,2019 年公司作为该技术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与清华大学等单位共同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基于双输入变速器的动力不中断电驱动系统,为解决传统大型百吨级矿卡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关键部件受制于进口的难题做出有益贡献,相关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公司重卡高效多模式集成电驱动桥产品,改变了传统中央驱动“电机+变速器+传动轴+车桥”的布置方式,将电机、变速器、车桥等关键部件深度集成,提高了系统效率、降低了重量、缩小了体积,提升了整车多项性能指标,该产品方案为纯电动重卡专用底盘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

公司技术转化成果显著。公司核心技术形成的电驱动系统产品性能优异、在经济性和动力性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荣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CNAS 认证实验室,获得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认定,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国家级或省级项目10 项。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拥有352 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8 项、实用新型专利268 项、外观设计专利26 项、软件著作权40 项,公司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3 项、团体标准11项、行业标准1 项、地方标准1 项。

公司技术转化形成的产品市场认可度高。自主研发的电驱动系统可实现在纯电动(含燃料电池)和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逐步拓展至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并获得下游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公司亦积极布局国际化市场,产品已销往部分亚洲其他国家及欧美等境外市场。根据科瑞咨询调研的上险数据统计,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新能源重卡电机配套市场占有率持续位居行业首位,行业领先优势明显。

(二)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营产品为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由电机、控制器及自动变速器构成,其作用相当于传统燃油车的发动机,系实现电能向动能转换、动力输出及精准控制的核心零部件,对整车驱动性能、使用寿命及驾乘安全与舒适性具有关键影响。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商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新能源商用车动力系统架构及原理如下:

图:重卡中央电驱动系统原理图

图:重卡电驱动桥原理图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纯电动驱动系统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具体如下:

纯电动电驱动系统

序号 产品 产品图片 特点 应用车型

1 TED 系列(基于AMT 的纯电动系统) 9 通过多挡变速器对电机进行扭矩调节,减少电机重量和成本;智能化换挡控制,让电机工作在更加高效区域,降低电耗;电机、电控、变速器高度集成,减少安装空间并提高可靠性 货车、工程机械

2 STEA 系列(电驱动桥) 高度集成化可大幅提高空间利用率,方便电动车电池和其它部件布置,充分利用车辆空间,降低整车重量,提升整车载运量;减少传动轴等部件,实现更好的轻量化、更高的效率和更高的可靠性 轻客、轻卡、重卡、矿卡

3 CED 系列(纯电动动力不中断系统) 采用嵌套轴双输出电机匹配双输入变速器方案,两电机可同时工作,也可交替工作,扩展电机高效工作区,降低电耗;同时双动力输入实现换挡动力不中断,提升整车的换挡平顺性和爬坡动力性 重卡、矿卡

混合动力驱动系统

序号 产品 图片 优势 应用车型

1 PHD 系列(并联混合动力系统) 采用单电机和电控,重量轻;通过多挡变速器对电机、发动机进行扭矩调节和工作点优化,路况适应性好 客车、轻卡、中卡、重卡

2 不中断混合动力系统)CHD 系列(动力 双电机串并联架构,具有串联混动和并联混动的所有功能,工况适应性更好;双输入变速器,使得一路动力源换挡时,另一路动力源可进行动力补偿,实现换挡动力不中断,提升整车的换挡平顺性和爬坡动力性;双电机协调工作,始终确保电机工作在高效区,降低能耗 轻卡、重卡、矿卡

(三)公司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类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电驱动系统 315,204.75 96.02% 116,574.29 90.91% 67,620.46 91.19%

其中:货车 278,156.24 84.73% 94,004.34 73.31% 56,233.00 75.83%

客车 10,105.21 3.08% 10,823.94 8.44% 6,463.83 8.72%

非道路移动机械 26,943.30 8.21% 11,746.00 9.16% 4,923.63 6.64%

零部件与配件 7,557.20 2.30% 5,236.13 4.08% 3,926.90 5.30%

技术开发与服务 965.00 0.29% 1,301.09 1.01% 1,879.48 2.53%

其他产品 4,543.74 1.38% 5,119.98 3.99% 728.72 0.98%

总计 328,270.69 100.00% 128,231.49 100.00% 74,155.56 100.00%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向新能源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并向客户出售少量零部件,或提供电驱动系统相关的技术开发服务,以境内市场销售为主。

(1)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客户需求进行产品的开发、试制和试验,向客户提供样件并获得认可后,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批量供货并提供相关服务。

公司通过直销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客户下达需求订单后直接发货至指定地点,其

中对于部分客户以寄售方式进行,即公司根据客户指令将产品发送到指定的第三方仓库或者客户仓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寄售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电驱动系统收入中,寄售模式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66.72%、66.10%和75.99%。

(2)技术研发服务模式

公司向客户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即在合作过程中接受委托开展研发、测试服务。

2、研发模式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实行自主创新的研发模式。公司设立研发部门,以市场与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研发,已构建形成齐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全面协作的研发流程。

(1)研发体系

1)内部研发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追求产品研发的高效性、可靠性、经济性和轻量化。公司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研发体系,包括前瞻性的模块化新产品研发、存量产品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迭代升级,具体如下:①针对新产品开发,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和用户使用调研,主动布局前沿产品研发,针对各适用场景下的不同车型寻找共同应用特征,将模块化和标准化设计思路融入部件研发过程,方案设计后进行仿真匹配测验,测验通过后进行样机制造、验证测试和优化升级,新产品的研发周期约为2-3 年;②针对现有存量产品,公司结合客户使用反馈和对技术发展预判进行改造与升级,研发周期一般约为1 年;③基于系统架构技术、控制策略技术、专用自动变速器技术等五项核心技术,持续快速迭代升级,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除产品研发以外,公司注重基础核心技术的研发攻关,如新材料研发使用、专用算法设计以及系统控制技术的研发与储备。

2)合作研发

公司重视与高等院校和领先整车或装备企业共同开展研发项目合作,实现新技术和新产品合作攻关。

(2)研发流程

公司产品研发项目的流程分为立项、样机试制、模具件试制和小批量生产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S1:样件试制阶段

研发部门基于市场需求及技术调研情况分析,编制《研发项目计划书》等,包含项目背景、研究内容、可行性分析、项目预算等,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可研评审形成报告,由中央研究院评审后决定是否立项 立项完成后,研发项目组提交产品设计方案,逐步完成结构、硬件、软件设计,经测试后制作快速成形样机,形成测试报告,由中央研究院评审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基于S1阶段报告,进行产品开模、模具件试装、进料和成品检验及BOM/SOP记录,最后形成测试报告、进行模具件验收,由中央研究院评审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基于S2阶段报告,编制生产控制计划及生产作业指导书,进行批量生产条件评估,通过小批量生产并抽样检验形成产品检验报告及性能试验报告,经中央研究院评审及投放验证通过后下发《批量生产通知书》等,投入大规模生产

3、采购模式

(1)采购方式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部件主要包括电机控制器、磁钢、齿轴、壳体、漆包线、硅钢、轴承、芯片等原材料。公司结合年度计划和具体的客户订单需求进行物料采购及备货,保证物料的充足储备和及时周转。公司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自身物料储备、客户需求和供应商产能等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计算各类物料的安全库存边界,形成关于各类物料采购量和采购周期的统筹安排;当客户实际下达订单、公司组织生产时,由生产计划管理部统筹后下达采购指令,采购管理部执行物料购买。

(2)供应商开发及管理

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制定并执行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开发管理和绩效考核等规定以规范采购行为。

公司通过综合考察开发和选择供应商。首先,采购部门协同研发部门、质量部门确定要求,根据市场评价将潜在供应商分类;其次,公司收集供应商资料,对供应商的资金实力、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初步评估;然后,通过实地考察,综合考虑供应商的经营资质、生产条件、产品性能、交付能力和行业评价等因素,筛选优质供应商;最后,结合商业谈判,通过考量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和优惠条件等方面,确定是否将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根据供应商表现开展定期评估、实施主动管理。

4、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相匹配,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和自身生产能力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时长和物料标准化程度等安排分类生产,一般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物料和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半成品进行提前生产和储备;当客户

确认需求并签订批量供货协议后,公司生产部门按照客户下达订单制定计划并组织生产。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委外加工为辅。公司生产加工环节较多,产业链较长,其核心部件如电机、自动变速器及控制器等为自主生产,涉及齿轮与壳体加工、热处理、装配等核心工艺,同时,公司也采购部分零部件,完成总成产品的组装和测试,通过生产调度实现快速交付。公司生产管理中心下设生产计划管理部,负责生产计划的方案制定并统筹把控生产进度。基于专业化分工考量,公司将部分毛坯加工、贴片等工序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完成。

(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设立至今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通过持续向上游产业链延伸,成功实现了“研发+制造”双轮驱动发展模式,依托自主构建的垂直产业链体系,在技术水平、产品性能、运营效率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建立起系统性的综合竞争优势。伴随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路径演进与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稳步推动技术路线从混合动力向纯电动拓展、市场应用从客车领域向重卡领域延伸,目前已在新能源重卡电机配套市场形成领先地位。同时,公司紧密追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率先实现电驱动桥等前沿产品的规模化量产,有力促进了商用车行业向轻量化、高效化方向的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

(六)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商用车经济性提升驱动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的持续提升,行业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发行人营业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及335,368.19 万元,2023 年至2025 年复合增长达108.63%。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自主研发与技术迭代,在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域,已构建覆盖需求分析、概念设计、仿真分析、工程设计、工艺开发、样件试制与测试验证等全流程的核心技术体系。发行人坚持前瞻性研发战略布局,在基础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及现有产品迭代升级等方面保持行业领先优势,核心技术产业化成效显著,核心技术成功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应用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一)发行人拥有

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七)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以电驱动系统为主要产品,具备电机、控制器和自动变速器等核心部件的自主生产能力,公司生产加工环节较多,产业链较长,电驱动系统及各关键部件的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1、电驱动系统生产流程图

(1)纯电动中央驱动系统装配生产工艺流程

2、电机生产流程图

(1)电机转子生产工艺流程

(2)扁线定子生产工艺流程

3、自动变速器生产流程图

(1)自动变速器壳体生产工艺流程

(3)自动变速器装配生产工艺流程

(八)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情况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衡量行业内企业经营情况及市场地位的代表性指标主要包括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研发费用等,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分析”。

(九)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公司立足新能源商用车领域,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主营业务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以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中的“5 新能源汽车产业”之“5.2 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5.2.3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产业,以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第一类 鼓励类”之“十六、汽车”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22 年10 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包含新能源、绿色环保在内的一批新的增长引擎,以及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2025 年10 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以及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商用车是中国汽车碳排放的主要车型,也是碳减排的关键车型,商用车尤其是重卡的低碳化是汽车行业实现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目标的重要治理方向,公司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品以商用车重卡车型应用为主,通过机电耦合技术应用,有效推动汽车驱动从传统能源向新型能源方向转换,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目标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之“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5 新能源汽车产业”之“5.2 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5.2.3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在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

国家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等。

工信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各地区汽车行业运行情况,对于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及整车产品进行准入、备案和监督管理。

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指导部门、地方落实科技体制改革等。

(2)行业自律组织

公司所在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的非营利性全国行业组织,主要职责包括汽车行业运行的产业调研和政策研究、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标准制定、市场贸易协调与发展、行业自律与交流培训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发行人涉及的具体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1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2020 年11 月 国务院 办公厅 力争经过15 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

2 《“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 年3 月 国务院 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2030 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锚定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3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 年10 月 国务院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

4 《关于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1 年12 月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2022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 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 辆,补贴标准在2021 年基础上退坡20%。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 年12 月31日终止,2022 年12 月31 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5 《“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 2022 年1 月 发改委 大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替代,加快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在短途物流、港口和机场等领域推广,积极推进船舶与港口、机场廊桥岸电改造和使用,开展氢燃料电池在汽车等领域的应用试点,降低交通运输领域能耗和排放水平

6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27号)》 2022 年9 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对购置日期在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税月31 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工税。2022 年12 月31 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7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5 2022 年12 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 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便利二手车交易。

8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 年2 月 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能源局、邮政局 交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5 年。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9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3 年4 月 国家标准委、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部、中国人民银行、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 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0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 年第14 号)》 2023 年5 月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和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 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海合国六排放标准6b(以下简称“国6b”)阶段市的汽车

11 12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2023 年6 月 2024 年2 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 对购置日期在2024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月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中的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车用DC/DC 与车用充电机设备中的车载充电机等,列入鼓励类项目

13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 年3 月 国务院 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

14 《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2024 年5 月 国务院 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15 《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2024 年7 月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16 《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转2024 年7 月 国务院 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到2030 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 年下降9.5%左右。到2035 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17 《关于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5 年1 月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落实2024 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 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 万元

18 《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2025 年3 月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 年1 月1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

19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25 年10 月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所属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已被纳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相关产业范畴。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通过提倡绿色环保理念、严格排放油耗法规,推动商用车加速向新能源技术应用转型。伴随行业政策从补贴驱动转向市场驱动,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高效运营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及成本控制能力均提出了更高标准,推动行业成熟度不断提高,有利于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具备综合竞争优势的头部企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完善产品布局、提升市场份额。公司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技术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及国家战略方向一致,整体发展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

(三)行业发展概况

1、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概况

近年来,新能源相关技术进步、成本不断下降、政策大力推动,产品服务体验升级和配套设施的完善共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649.0 万辆、同比增长28%,连续10 年保持全球第一。

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增速

数据来源:中汽协

我国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我国汽车自主品牌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机遇,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未来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发展前景广阔。

2、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发展概况

(1)中国商用车行业发展概况

1)商用车分类

商用车作为生产资料,服务于公路客运和道路货运等场景,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相较于乘用车,商用车运营属性更强,与公路客运量、货运量关系紧密,也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商用车可划分为货车和客车两类。按照总质量等车型参数,货车可分为重卡、中卡、轻卡和微卡;按照车长等车型参数,客车可分为大客、中客和轻客等。

分类 车型 分类标准 用途示例 车型图例 主要使用场景

货车 重卡 重型载货车 (总质量>14 吨) 牵引车、自卸车、环卫车等 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公路货物运输、码头货物运输等领域

中卡 ≤14 吨)中型载货车(6 吨<总质量 用于城际间运输 冷链物流,常 主要用于城市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物流运输,包括电商物流车、公路货运、冷链运输等

轻卡 轻型载货车(1.8 吨<总质量≤6 吨)、微客专用改装车 城市物流

微卡 微型载货车(总质量≤1.8吨)、MPV 专用改装车 常用于小型货物运输 M

客车 大客 大型客车 (车长>10 米) 公交、客运 P 0 大型公路客运如旅游客车等,城市公交车辆

中客 中型客车 (7 米<车长≤10 米) 公交、客运 通勤班车等城内固定线路场景,城市中型公交车辆

轻客 轻型客车 (3.5 米<车长≤7 米) 商务车 P- 常见于通勤、旅游出行、改装定制等

2)中国商用车市场规模及发展态势

2005 年至2025 年,中国商用车市场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47%,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法规、物流行业需求波动、运价水平及燃油价格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销量有所波动。

2005年至2025年中国商用车销量及增长

数据来源:2005-2020年数据源自《中国商用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21)》,2021年-2025年数据源自中汽协

(2)中国新能源商用车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科瑞咨询调研数据统计,2025 年中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98.29 万辆,同比增长61.86%,其中新能源货车销量为62.47 万辆,新能源客车为35.82 万辆,2023 年-2025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分别为11.27%、19.45%和28.84%,商用车新能源化的趋势正在加速发展。

新能源客车最早得益于“十城千辆”的推动,是中国最早的汽车电动化示范领域,目前处于发展成熟期。新能源客车以纯电动车型为主,2024 年我国新能源客车的渗透率达到56.24%,已处于较高水平。

新能源货车发展初期主要依赖补贴、路权等政策支持推动行业发展,最近两年随着整个产业链的逐步成熟、核心零部件成本的下降,新能源货车经济优势凸显,新能源货车迎来快速发展阶段。2023-2025 年,新能源货车渗透率分别为6.96%、12.32%和21.85%。

2018年至2025年中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及销量结构

数据来源:科瑞咨询调研数据,销量统计口径系汽车上险量

新能源货车中,新能源重卡渗透率呈现显著提升态势,2023 年-2025 年,新能源重卡的销量渗透率分别为5.57%、13.61%和28.87%。重卡是公路货运的核心运载工具,以使用柴油为主,油耗高、污染重特征明显,“双碳”目标的提出、“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和油耗法规的趋严推动传统燃油重卡向新能源方向转型,同时,在电池成本下降与油电价差拉大的共同驱动下,新能源重卡的全生命周期经济性日益凸显。叠加相关政策支持、补能基础设施的完善、电池及充换电技术和动力系统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存量车龄结构上移与国五车辆淘汰所带来的置换窗口,新能源重卡对老旧传统车型的替代进程显著加速,新能源重卡市场迎来内生性增长。2025 年,我国新能源重卡销量达到23.10 万辆,同比增长181.82%,2018-2025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1.01%。

2018年至2025年新能源重卡销量结构及渗透率

数据来源:科瑞咨询调研数据,销量统计口径系汽车上险量

(3)中国新能源商用车未来发展趋势

1)节能减碳效果日益显著,中国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与乘用车相比,中重型商用车因其载重大、油耗高,成为道路交通领域的主要排放源。根据《商用车碳中和技术路线图1.0》的研究数据显示,尽管商用车保有量仅占汽车总量的12%,其碳排放量却占道路交通总量的55%以上,是交通领域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商用车向新能源方向转型的需求迫切,伴随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进步、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和经济性的提高,商用车新能源化趋势将持续加强,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2025 年中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为28.84%,未来市场渗透率的提升空间较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3.0》面向2030 年、2035 年和2040 年分阶段设定了我国新能源商用车的销量规划,具体如下:

主要里程碑(新能源商用车) 2030 年 2035 年 2040 年

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占商用车新车年销量的比例 30%左右 55%左右 75%左右

2)重卡车型是新能源商用车未来重点发展领域

排放量较大的重卡车型面临存量替代,充换电技术不断成熟、电池成本下降助推新

能源重卡发展。重卡是物流运输主力生产工具,是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以及降碳、减排与节能的重点治理领域。新能源重卡市场近年增长较快,但是渗透率仍然较低。

国家支持新能源重卡市场发展,节能减排政策促进重卡向新能源技术应用方向转型。2024 年9 月,工信部发布《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提出第四阶段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力度较第三阶段加严12%至16%不等。

经济性是新能源重卡作为生产工具实现规模化渗透的核心驱动因素。相较于柴油重卡,新能源重卡在能源及维护成本上具备结构性优势,在长距离运输中因边际成本较低而更具经济性。具体而言,电费长期稳定且显著低于柴油成本,且电动动力系统结构简化,显著降低日常维保的复杂度与频次,构成运营成本优势核心支撑。此外,随着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提升、成本下探,以及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加速完善,新能源重卡的购置成本持续降低,续航里程和运营效率稳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经济性进一步提升,推动市场从政策引导向内生增长转变。

3)技术路线发展及应用趋势

①纯电动技术路线:主流地位稳固,实现从短途到中长途的全场景突破

纯电动技术路线具备零排放、低运营成本等优势,随着“三电”技术成熟、油电经济性优势日趋明显、充换电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链配套成熟,纯电动技术路线已成为当前新能源商用车领域最主流的技术路径。根据科瑞咨询调研数据统计,2025 年纯电动商用车销量占新能源商用车总销量的比例达96.35%。

行业正围绕整车平台正向开发、电池系统集成优化及高效补能体系等关键环节实现持续突破,推动新能源商用车应用从封闭场景及短途运输向中长途固定路线的干线物流等领域渗透,市场基础与应用成熟度不断提升。

②混合动力及其他技术路线:面向特定场景形成有效补充,适配多元需求

相较于纯电动技术路线,混合动力技术具备对充电基础设施依赖性较低的显著优势,在运营路线不固定、补能设施不完善或能源价差不显著的市场场景(如部分海外国家)中展现出良好的适用性。混合动力技术及其他技术路线(如燃料电池技术路线)是实现节能减排与满足多元化运输需求的重要技术路径之一,也是当前行业技术多元化布局的关键组成部分。

3、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概况

在纯电动汽车上,电驱动系统作为唯一的驱动力来源,保证了车辆行驶的动力性和平顺性,其作用相当于传统燃油车的发动机,同时具备了能量回收功能;在混合动力汽车上,电驱动系统起到了平衡发动机功率、部分动力供应和回收制动能量等作用,能够提升整车动力性、提高动力系统效率、降低能耗。

(1)产业链概览

电驱动系统厂商处于产业链中游,上游为原材料供应商,下游系整车厂,具体如下:

电驱动系统厂商处于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制造产业链中游,在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电驱动系统厂商经过前瞻技术研发和整车厂客户需求分析,形成产品方案并组织生产,向上游具有专业部件或材料生产能力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部分电驱动系统厂商具有电机、自动变速器或电机控制器等核心部件的自制能力,完成采购件与自制件的配套并实现有效控制,生产稳定的总成产品后面向整车厂客户销售。

(2)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技术方案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是新能源商用车的三种技术路线,电驱动系统如不区分能量来源,可分为纯电动电驱动系统(含燃料电池)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电驱动系统两种,具体如下:

方案 构型 主要部件 优势 局限性 适用场景及车型

纯电动电驱动系统 直驱 电机、电机控制器 结构简单 路况适应性 较差 重量较小的车型或最高车速和爬坡度要求不高的车型,如城市公交

驱动系统 电驱桥 电机、电机控制器、减/变速器、桥总成 结构集成度高、动力传输效率高、轻量化 恶劣路况适应性较差 空间需求强、运载量高、运输路程长的车型,如物流轻卡、物流中 重卡

含有减/变速器的中央驱动 电机、电机控制器、减/变速器 底盘较高、整车通过性好、路况适应性强 传动部件多、空间占用大 路况恶劣、工况复杂的重载车型,如自卸车、矿卡

混合动力电驱动系统 串联 电机、电机控制器、变速器 构型简单、发动机可一直工作在高效区 部分工况下,能量转化效率低 发动机工况不稳定、负荷率较低的场景,如装载机、作业类的商用车辆,以及电量较大、发动机工作时间较短的运输车辆

并联 大多采用一个电机、成本较低 在低速情况下无法同时发电和纯电驱动,复杂路况适应性较差 工况稳定、经济性要求高的运输场景,如载货车、牵引车

混联 兼顾串并联优点,系统综合效率较高,路况适应性好 成本较高,结构复杂 路况复杂的场景,如既在市区又在高速运营的轻卡、路况较为复杂的矿卡

(3)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主要构成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主要由驱动电机、自动变速器和电机控制器构成。

1)驱动电机

新能源汽车的驱动电机替代了传统汽车的发动机,既可以将电能转换为机械能驱动汽车行驶,也可以在制动回收能量中作为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存储在动力电池内。

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和经济性要求下,驱动电机需要具备体积小、功率密度高、重量轻的特点,针对新能源商用车载重大、工况复杂、持续高负荷的严苛运营环境,其驱动电机要求具备效率高、可靠性强、寿命长、能量密度高、响应速度快、热管理性能好和高效区广等特点。

2)自动变速器

自动变速器能改变输出轴和输入轴传动比,从而调整驱动轮转矩和转速。自动变速器可根据路况及整车的需求,通过电控单元控制自动换挡。自动变速器技术难度高、结

构复杂,自动变速器及其控制器与整车的耦合也是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重要技术壁垒。商用车要求传动装置扭矩大、可靠性高、工况适应性强,公司需要根据目标车型的使用工况,根据电机及发动机特性、整车技术路线,开发出最适合的自动变速器产品。基于此,发行人为满足矿卡及重车在换挡过程中的动力不中断需求,开发出双电机双输入DET 动力不中断变速器产品,针对卡车高节油率需求开发出DHT 双电机串并联专用混动变速器。

3)电机控制器

电机控制器的作用主要是接收整车控制器的扭矩指令,进而控制驱动电机的转速与转动方向,另外,在能量回收过程中电机控制器还要负责将驱动电机负扭矩产生的交流电进行整流回充给动力电池,需要能够在频繁起停、加减速,低速/爬坡时的复杂工况下调节扭矩。

(4)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市场空间

2025 年,我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为98.29 万辆,同比增长61.86%,2023 年-2025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分别为11.27%、19.45%和28.84%,呈现快速提升态势。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3.0》规划,2040 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占商用车新车年销量的比例超过70%,考虑到每一辆新能源商用车对应装载至少一套电驱动系统,其销量规模的增长将为上游电驱动系统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5)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发展趋势

1)集成化

电驱动系统的各个部件通过整合集成,尺寸和体积得到进一步缩减;与此同时,各部件之间的连接材料因为集成化设计而大幅度减少,系统重量也得到了降低。电驱动系统的集成化趋势,符合主机厂对于降本增效、轻量化、空间优化等方面的诉求。未来随着整车空间性、舒适性、运力等要求的进一步升级,电驱动系统的高度集成化将成为发展方向,如将电机控制器、DCDC、MCU、PDU 集成的“多合一”控制器或者将驱动电机、电控、变速器与车桥集成形成电驱桥,以及将电驱桥与电池包、车架、悬架等集成为电动化专用底盘等。

2)高效率、可靠性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指出,到2025 年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总体目标为面向不同应用场景,全面提升动力总成关键部件性能,动力总成装置集成度和效率进一步提升。高效高比功率驱动电机、高效的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以及控制技术、高可靠性和长寿命技术等都成为重点攻关方向。高效化的电驱动系统将显著提高整车的经济性、可靠性和平顺性。

3)轻量化

治超限载政策下,商用车对于降低车身自重、提升单车运力的需求更加迫切。随着电驱桥等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应用,电驱动系统的轻量化将有助于降低整车总重量。

4、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场发展概况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燃料是柴油,排放污染多样、排放量大。根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5)》,2024 年中国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中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为486.7 万吨,其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排放的NOx 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26.2%、34.1%、35.0%、3.0%和1.7%。2023 年11 月,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5 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随着相关政策不断落地,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和矿山机械行业向电动化方向发展。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2024 年中国新能源工程机械市场规模为18 亿美元,预计2030 年中国新能源工程机械市场规模达158 亿美元。同时,国内工程机械龙头企业徐工集团和三一集团等积极推进电动化产品研发及应用,加快工程机械电动化布局,推动工程机械电动化进程。

5、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我国新能源货车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在政策支持、经济性提升、补能网络完善及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的共同驱动下,我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与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伴随电池技术进步,车辆续航里程稳步提高,其应用场景已从短途倒短拓展至中长途城际干线、快递快运等,行业主动进行新能源替换的意愿不断增强,市场内生增长动力充足。

目前我国新能源商用车销售渗透率仍较低,2025 年中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为28.84%,参考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新能源商用车未来市场渗透率的提升空间较大。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3.0》规划,2040 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占商用车新车年销量的比例超过70%,我国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2)契合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契机,中国已成为全球汽车电动化进程的主要推动力量

在我国能源转型需求迫切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与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组成部分,受到国家在战略规划、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面的系统政策支持。依托国内完整的产业链与规模化优势,我国正通过“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倡议,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品与技术标准“走出去”,参与并引领全球绿色交通转型。

(2)面临的挑战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整车需求不断增加,带动产业链快速发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行业前景,国内外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厂商正加快相关产品开发布局,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内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如果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复杂恶劣的作业场景使得重卡及工程机械电动化应用普及需要一定时间

重卡及工程机械设备的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场景的复杂性、高振动强度、大量粉尘和高温或极寒天气等因素都对电动重卡和电动工程机械的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设计研发适应相应工况的产品,推向市场并获得应用普及需要一定时间。

6、新能源商用车及重卡电驱动系统行业的主要壁垒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要求厂商具有深厚的研发能力和丰富的产业化经验,新能源重卡由于载重大、运行环境复杂,对电驱动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新能源重卡专用变速器技术难度也更大,新进入厂商在核心技术掌握、产业化经验和客户认证等方面面临诸多壁垒,具体如下:

(1)核心技术壁垒

新进入厂商难以独立完成自动变速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在新能源重卡电驱动系统领域,新能源专用多档自动变速器技术研发难度最高,相关技术先进性体现在节能性、传动效率、噪音控制、系统寿命等方面,先进技术需要多学科和多元专业能力团队联合研发实现,且产品开发验证周期长,对厂商自研自产的技术能力要求高。

(2)产业化经验壁垒

新进入厂商通常缺乏面向整车厂开发总成产品的研制经验。电驱动系统向高度集成方向发展,电驱动系统厂商需要结合整车的用户需求分析和整体构架考虑,在电机、电机控制器和自动变速器等核心部件领域深入研发才能实现总成产品在整车运行的总体性能改善。新进入厂商缺少贴近整车厂的系统化研发设计经验,难以完成相关研发与生产。

新进入厂商缺乏总成产品的产业化经验。在新能源重卡应用市场,核心部件自动变速器及其控制策略的技术演进和产品迭代需要建立在大量的整车运行反馈与工况数据积累等基础上,新进入厂商难以在短期内形成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持续迭代产品。

(3)客户认证壁垒

新进入厂商通常难以在短期内获取整车厂客户认证。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厂客户针对供应商进行准入评估,一线整车厂对于电驱动系统厂商提供产品的运行稳定性、品牌知名度、技术先进性、交付及时性、生产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新进入厂商通常面临产品市场经验少、面向整车的客户开发及服务经验不足的问题,受制于整车厂较为严格的供应认证,难以在短期内获得优质客户的认证。

7、行业周期性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处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行业周期与商用车制造业发展状况和政策周期紧密相关。商用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与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关联度高,受宏观经济周期性及产业政策影响较大。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

(一)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参与者包括整车企业和第三方电驱动系统供应

商,国内新能源重卡电驱动系统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绿控传动、特百佳和法士特等。随着我国商用车产业转型升级并向新能源技术应用方向发展,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市场需求持续增加,行业竞争者也在加大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行业竞争日益加剧。

(二)发行人市场地位

发行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长期深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领域,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及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凭借技术、工艺及服务的优势,公司成为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和厦门金龙等新能源商用车行业龙头厂商的主流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其中,三一集团和徐工集团在2025 年新能源重卡整车销量排名中位列前两名,二者合计市场占有率达29.93%。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在新能源重卡领域占据重要市场地位。根据科瑞咨询调研数据统计,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新能源重卡电机配套市场占有率持续位居行业首位,行业领先优势明显。

(三)技术水平及特点

电驱动系统是新能源汽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驱动力来源及核心关键零部件,由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和自动变速器构成,高效可靠的电驱动系统能够为车辆和机械运行提供充足的动力输出并保证行驶平顺性。

技术发展呈现出多学科深度协同的特点,通过电磁、流体、材料与控制等学科的融合,结合仿真分析、台架测试及实际工况数据,实现系统与整车动力架构的高效匹配。同时,依托对混合动力与纯电动多种构型的深入理解,以及基于全局能量优化的控制算法,系统能够在复杂路况下协调各部件工作于高效区间,从而在动力性、经济性与舒适性之间达成最佳平衡,推动产品持续迭代并适应多元化应用场景。

(四)公司竞争优势

1、突出的研发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始终将技术进步作为发展驱动力,强大的研发能力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的核心。依托于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围绕关键技术理论体系和产业化经验进行前瞻性研发布局。

(1)行业先发优势及长期的经验积累

公司研发团队在新能源电驱动相关领域深耕十余年,在多种电驱动产品领域均有相关研发及应用经验,对多种技术路线均进行过深度研究和对比,形成了在不同车型及场景下的产品解决方案。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研发,公司积累形成了包括复杂路谱数据、各种车型的工况数据和驾驶员操作习惯在内的丰富数据库,深入理解电驱动系统核心零部件及其搭配应用,在各种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构型方面形成了深度理论和实践积累。公司也是国内最早实现商用车混合动力和纯电动驱动系统批量生产的企业之一,已实现规模化经营,具有丰富的产业化经验。

(2)专业的研发人员队伍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开发涉及材料、机械、流体、电力电子、汽车动力学和软件开发等多个学科,系统设计对研发人员的专业要求高。公司始终重视研发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和强化研发团队实力,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研发人员数量为304人,占当期末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5.18%,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来自清华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院校,其中公司创始人李磊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曾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计划4 项、省级科技专项2 项,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3)完备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组织和方法,拥有结构开发、电子硬件开发、系统架构开发、软件开发、试验测试和工艺开发等技术团队,具备集机械设计、电控单元开发、计算机仿真、台架试验和整车道路试验于一体的研究开发能力,覆盖了混合动力总成、纯电动总成、变速器本体及控制器、驱动电机、换挡与离合执行机构、整车控制器等总成及核心部件产品。

2、业内领先的电驱动系统总成技术优势

公司持续投入技术与产品研发,核心技术成果均系自主研发获得,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19%、5.79%和3.59%。

(1)突出的技术成就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研发水平,经过长期自主研发,在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积累,掌握了电驱动系统总成架构设计技术、电驱动系统总成控制策略技术、电驱动专用变速器开发技术、高转矩密度高效率驱动电机技术和控制器技术,在众多核心技术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AMT 变速器的同轴并联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基于AMT 变速器的重卡纯电驱动系统、基于双输入变速器的动力不中断电驱动系统和高效多模式集成电驱动桥系统具备显著技术优势。

(2)丰富的技术成果

通过长期持续投入研发,公司取得了丰富的研发技术成果。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CNAS 认证实验室,获得了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认定;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国家级或省级项目10 项;作为主要参与单位之一,先后获得2016 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2019 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352 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8 项、实用新型专利268 项、外观设计专利26 项、软件著作权40 项,公司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3 项、团体标准11 项、行业标准1 项、地方标准1 项。上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公司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3、性能优异、齐全完备、经济可靠的产品组合优势

基于长期技术研发积累,针对客户需求及确定开发目标,公司能够开发出在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和舒适性等方面与目标车型实现最佳匹配的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经过长期的积累迭代,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品体系。

(1)电驱动系统具备高性能

依托于领先技术,公司技术转化成果明显,电驱动系统技术参数指标方面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纯电动技术方案下,公司自主研发的TED 系列(基于AMT 的纯电动系统)、STEA 系列(电驱动桥)和CED 系列(纯电动动力不中断系统),具备转矩功率密度高、效率高、平顺性好、噪声低等特点。混合动力技术方案下,公司自主研发的PHD 系列(并联混合动力系统)和CHD 系列(动力不中断混合动力系统)产品具备高效率和高节油率,动力性强,工况适应性强等特点。

(2)产品组合丰富,应用场景全面

经过多年持续开发与完善,公司现有产品类别齐备且应用广泛,电驱动系统技术方案包括纯电动和混合动力,不同的动力耦合构型与零部件配置实现了产品在不同车型及相应场景的使用,产品广泛运用于各类商用车,并拓展至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在商用车领域覆盖基建运输、物流运输、城市环卫等用途的重卡,以城市出行为主要用途的公交车辆,和以城市及城乡物流运输为主要用途的中卡和轻卡等各类车型;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根据不同的工况场景开发出了矿卡、工程机械与港口机械等各类配套产品。

(3)零部件的自主研产有利于提供经济可靠的总成产品

公司能够自主研发生产电驱动系统中的核心部件,包括变速器本体及控制器、电机和整车控制器等,对关键部件的自主控制能够有效保证总成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4、高效协同、自主生产的智能化工艺制造优势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下游客户订单呈现多品种、小批量和交付速度要求高的特点,公司为适应并满足客户订单要求,通过研产模块化核心零部件或半成品的方式提升生产及交付效率。公司拥有总成装配,电机、控制器、变速器等生产车间及关键零件制造中心,有效保证及增强了供应链及生产流程的控制能力,将核心部件和总成产品分产线生产,形成了具有较高协同性的供应及生产体系。

公司积极探索制造工厂的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打造基于数字化制造和自动化设备的生产系统,充分开展产品智能制造模式应用,推行智能化工厂建设,生产工厂设备联网率高,2018 年、2020 年、2023 年和2024 年分别被评选为“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苏州市智能工厂”、“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苏州市3A 级绿色工厂”。

5、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产品应用场景广泛、客户结构多元,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公司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逐渐开拓海外客户,获得了国内外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服务客户包括商用车整车厂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机厂,知名客户数量众多,覆盖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

(五)公司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单一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业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研发投入需求较大。过去公司发展过程中主要依靠借款、股权融资解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未来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将逐步增大。

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成本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当前融资渠道无法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将制约公司持续研发投入、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和扩大产能规模。

2、业务规模优势不足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具有高性能和高可靠性要求,对生产企业的制造能力及供应规模要求均较高。目前新能源商用车行业处于成长期,新能源车型渗透率仍较低。公司虽长期深耕该领域,产销量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但受限于现有产能,整体生产规模仍相对有限,尚未形成显著的规模优势。

(六)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行业内主要企业简介

电驱动系统行业内主要市场参与者包括特百佳、法士特、精进电动、大洋电机、联合动力、巨一科技、方正电机、朗高科技等,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特百佳

特百佳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 年,主要专注于新能源重卡和工程机械驱动系统,主要产品是商用车纯电(EMT)驱动系统、混合动力(PHEV)驱动系统、氢燃料(FCEV)系统和面向自动驾驶的核心驱动平台。

(2)法士特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68 年,主导产品为商用汽车变速器,产品组合也包括AT、AMT、S 变速器、液力缓速器、轮边减速机、混合动力和纯电汽车传动系统等新能源产品,应用于重型车、大客车、中轻型卡车、工程用车、矿用车和低速货车等各种车型。

(3)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于科创板上市(代码:688280.SH),核心产品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在新能源汽车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汽车等主流技术路线均有成功量产项目的经验。

(4)大洋电机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于主板上市(代码:002249.SZ),目前形成了以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为主的BHM 事业部和以汽车用关键零部件为主的车辆事业集团(EVBG)两大事业板块。车辆事业集团(EVBG)的主要产品: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及电驱动总成系统、BSG 电机系统、车用及非道路机械用起动机、发电机等。

(5)联合动力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 年,于创业板上市(代码:301656.SZ),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驱系统(电控、电机、三合一/多合一驱动总成)和电源系统(车载充电机、DC/DC 转换器、二合一/三合一电源总成)等动力系统核心部件。

(6)巨一科技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于科创板上市(代码:688162.SH),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其中智能装备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智能装备和装测生产线、汽车动力总成智能装备和装测生产线、汽车车身智能连接装备和生产线等;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车载电源及集成式电驱动系统产品。

(7)方正电机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 年,于主板上市(代码:002196.SZ),公司主营业务为缝纫机应用类产品、汽车应用类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配套电机以及动力总成控制类产品)以及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8)朗高科技

苏州朗高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专用电机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向客户提供后市场运维服务、专业技术测试服务等。朗高科技以新能源商用车电机技术为核心,产品覆盖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风力发电、工业高效节能与自动化控制、轨道交通等应用领域。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比较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业内,以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为主要业务的可比公司包括法士特、特百佳、朗高科技,以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为主要业务的可比公司为精进电动(688280.SH)、联合动力(301656.SZ),且以乘用车应用为主、商用车应用为辅,以电驱动总成及其它核心部件(电机、电机控制器)业务为主的其他A 股上市公司包括大洋电机(002249.SZ)、巨一科技(688162.SH)和方正电机(002196.SZ)。因此,公司选取法士特、特百佳、精进电动、大洋电机、联合动力、巨一科技、方正电机和朗高科技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1)经营情况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 净利润

特百佳 未披露

法士特 未披露

精进电动 27.29 23.93 1.50

大洋电机 122.21 19.07 11.56

联合动力 206.97 181.06 11.33

巨一科技 43.35 16.71 0.80

方正电机 29.15 15.80 0.19

朗高科技 14.47 12.95 1.29

发行人 33.54 31.52 1.53

资料来源:精进电动、大洋电机、联合动力、巨一科技、方正电机的相关资料来自各公司定期报告,朗高科技相关资料来自于其招股说明书;

注:1、特百佳和法士特暂未上市,未披露对应经营指标,在后文财务指标比较中不再列示;

2、精进电动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收入;

3、大洋电机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业务收入;

4、联合动力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电驱系统业务收入;

5、巨一科技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业务收入;

6、方正电机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驱动电机和汽车电子业务收入;

7、朗高科技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新能源商用车收入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收入;

8、发行人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为电驱动系统收入。

(2)市场地位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场地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市场地位

特百佳 特百佳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动力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先后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等荣誉

法士特 法士特是商用车变速器生产基地和世界高品质汽车传动系统及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广泛出口北美、东北亚、东南亚、东欧、南美、中东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朗高科技 朗高科技是我国新能源商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驱动电机领域的领军企业,在新能源重卡/矿卡/装载机/大中型客车驱动电机、风电变桨电机等领域占据重要市场地位

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是具备电驱动系统整体集成设计能力的零部件供应商,是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国内领军企业之一,连续多年持续与国际知名整车企业保持合作并获取量产订单

大洋电机 大洋电机是国内技术和规模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独立供应商,客户涵盖国内外主流整车/整机厂。公司目前拥有年产100 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生产能力

联合动力 联合动力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行业龙头,根据NE 时代统计,在2024 年上半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中,公司电控产品份额约11%,在第三方供应商中排名第一(总排名第二);驱动总成产品份额约5.9%,排名第四;电机产品份额约4.7%,排名第五;OBC 产品份额约4.6%,排名第八

巨一科技 巨一科技是汽车等先进制造领域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产品的主流供应商,公司多次获得沃尔沃、奇瑞捷豹路虎、一汽大众、蔚来汽车、吉利汽车、江淮汽车、奇瑞汽车、宁德时代、上汽变速器等客户的优秀供应商等奖项

方正电机 方正电机新能源驱动电机系列产品已与多家国内头部传统自主品牌整车厂、造车新势力及国际客户建立配套合作关系,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五菱、上汽集团、蜂巢传动、蔚然动力、小鹏汽车、理想汽车、零跑、大众汽车等,根据NE 时代新能源乘用车终端数据统计,公司位居2024 年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和定子出货量前列

注:特百佳和法士特相关资料来自公司官网及公开信息,精进电动、大洋电机、巨一科技、方正电机的相关资料来自各公司定期报告,联合动力相关资料来自公司招股说明书,朗高科技相关资料来自于公开转让说明书。

(3)研发投入及研发成果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核心竞争力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研发人员数量(人) 研发人员占比 获得发明专利数(项)

精进电动 3.27% 455 48.66% 260

大洋电机 5.65% 2,079 15.87% 793

联合动力 6.47% 2,498 26.49% 91

巨一科技 6.00% 732 24.92% 391

方正电机 6.24% 608 17.19% 15

朗高科技 3.88% 129 17.50% 36

发行人 3.59% 304 15.18% 58

注:1、朗高科技资料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其余资料来源为各公司定期报告;

2、方正电机披露的为2025 年度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量,其余可比公司及发行人均列示的为截至2025 年末累计发明专利数量。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及收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销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的产量、产能、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台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产量 148,501 51,748 29,493

产能 151,200 57,476 54,555

产能利用率 98.21% 90.03% 54.06%

销量 129,651 47,486 26,697

产销率 87.31% 91.76% 90.52%

注:1、产量为电机产量,由于电驱动系统均需搭配电机,假设搭配1 个电机,产能为电机产能;

2、销量按所售电驱动系统配套的电机数量折算;

3、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产销率=销量/产量。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产销率处于较高水平,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伴随行业发展,公司业务快速拓展,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公司扩充产能。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入以电驱动系统为主,电驱动系统的营业收入、销量和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电驱动系统营业收入(万元) 315,204.75 116,574.29 67,620.46

销量(套) 119,813 42,486 24,872

销售单价 (万元/套) 2.63 2.74 2.72

价格变动 -4.01% 0.74% -5.88%

2020 年9 月,我国提出“2030 碳达峰、2060 碳中和”目标,此后中央及各地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地助力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迅速增长,推动了商用车新能源技术的应用与新能源商用车市场的发展,受益于下游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销量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的销量分别为24,872 套、42,486 套和119,813 套,在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电驱动系统销量亦实现较快增长;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72 万元/套、2.74 万元/套和2.63 万元/套,整体保持稳定。

(二)主要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以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5 年 1 徐工集团 73,246.58 21.84%

2 三一集团 36,844.39 10.99%

3 中国重汽 34,828.67 10.39%

4 吉利新能源 28,045.09 8.36%

5 深向科技 25,229.27 7.52%

小计 198,194.00 59.10%

2024 年 1 徐工集团 29,876.66 22.50%

2 三一集团 25,714.95 19.37%

3 东风汽车 10,198.94 7.68%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4 深向科技 8,437.69 6.35%

5 厦门金龙 8,291.40 6.24%

小计 82,519.64 62.15%

2023 年 1 三一集团 17,335.70 22.50%

2 徐工集团 16,877.47 21.90%

3 厦门金龙 6,238.97 8.10%

4 东风汽车 4,289.37 5.57%

5 北汽福田 3,852.52 5.00%

小计 48,594.03 63.07%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系下游客户行业集中度较高所致。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额超过当期营业收入50%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与以上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系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厂商,在行业中均享有较高市场地位,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客户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汽车行业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及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维持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物料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电机控制器 43,148.58 15.52% 18,426.48 18.61% 10,764.52 20.51%

齿轴 31,992.01 11.51% 9,598.46 9.69% 4,419.50 8.42%

漆包线 28,272.73 10.17% 7,579.79 7.66% 3,761.84 7.17%

磁钢 壳体 28,714.73 10.33% 7,523.41 7.60% 5,242.59 9.99%

壳体 29,013.96 10.43% 8,585.03 8.67% 3,889.37 7.41%

硅钢及铁芯 20,357.05 7.32% 7,024.37 7.09% 3,633.38 6.92%

铝锭 12,741.69 4.58% 5,785.21 5.84% 3,490.66 6.65%

轴承 10,641.29 3.83% 3,761.07 3.80% 2,037.97 3.88%

换挡件 9,933.50 3.57% 4,147.82 4.19% 2,301.58 4.39%

元器件 8,309.00 2.99% 4,199.49 4.24% 2,888.99 5.50%

其他 54,925.69 19.75% 22,383.50 22.61% 10,053.35 19.16%

总计 278,050.21 100% 99,014.63 100% 52,483.75 100%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控制器、磁钢、齿轴、壳体、漆包线、硅钢及铁芯等,前述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大多在5%以上,采购单价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元/台,元/片,元/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采购单价 同比变动 采购单价 同比变动 采购单价 同比变动

电机控制器 7,532.00 21.09% 6,220.33 -8.37% 6,788.50 2.84%

磁钢 6.88 6.17% 6.48 -26.99% 8.88 -52.25%

齿轴 67.75 -16.25% 80.90 -1.94% 82.50 -20.95%

壳体 127.21 44.67% 87.93 -5.81% 93.35 -18.47%

漆包线 81.23 5.58% 76.94 7.77% 71.40 0.80%

铝锭 19,063.97 3.81% 18,364.99 3.67% 17,714.55 -5.01%

(二)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采购的能源为电力和天然气,报告期内公司电力和天然气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电费(万元) 2,541.62 1,318.32 787.43

用电量(万千瓦时) 3,535.38 1,790.98 1,026.27

单价(元/千瓦时) 0.72 0.74 0.77

天然气(万元) 333.26 152.19 80.21

用气量(m3) 912,241.00 385,739.00 194,994.00

平均价格(元/m3) 3.65 3.95 4.11

注:用电量系国网用电量,不包括公司光伏发电及使用量。

(三)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以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主要采购内容

2025 年 1 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1,188.17 11.22% % 电机控制器

2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231.25 7.64% % 漆包线

3 山东泰开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15,229.56 5.48% % 壳体

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597.59 4.53% % 磁钢

5 深圳熙斯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1,765.91 4.23% % 电机控制器

小计 92,012.49 33.10%

2024 年 1 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4,895.05 15.04% % 电机控制器

2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319.86 7.39% % 漆包线

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83.37 4.63% % 磁钢

4 山东泰开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3,998.17 4.04% % 壳体

5 中传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3,724.32 3.76% % 齿轴、换挡件

小计 34,520.77 34.86%

2023 年 1 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971.58 13.28% 电机控制器

2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646.92 6.95% % 漆包线

3 深圳熙斯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569.09 6.80% % 控制器

4 中传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2,858.64 5.45% % 齿轴

5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89.11 5.12% % 磁钢

小计 19,735.34 37.6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与以上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主要资源要素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自有不动产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自有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证书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m2) 使用权人 使用权类型 用途 使用权期限 房屋建筑面积(m2) 权利限制

1 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07686 号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龙路西侧 6,666.90 绿控传动 出让 工业用地 2064 年4 月3 日 9,156.99 无

2 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52568 号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仓路北侧白龙路西侧地块 12,774.00 绿控传动 出让 工业用地 2066 年7 月8 日 17,552.81 抵押

3 苏(2018)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00009 号 苏州工业园区阳浦路78 号 47,371.22 绿控新能源 出让 工业用地 2064 年6 月15 日 51,855.60 0 抵押

4 苏(2023)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1937 号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创路68 号 59,864.09 绿控传动 出让 工业用地 2067 年9 月29 日 45,082.49 9 抵押

5 苏(2025)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16153 号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 58,008.95 绿控传动 出让 工业用地 2055 年4 月11 日 尚在建设中 抵押

6 苏(2025)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4432 号 新兴路南、张江公路东、智达路北 93,612.98 南通绿控 出让 工业用地 2075 年11月27 日 尚在建设中 无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租赁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产共3 处,具体包括: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 租赁面积(m2) 价格 用途

1 2 盐城绿控 江苏圣金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建湖县上冈镇复兴村一组的A 办公楼(除二楼一间办公室和董事长办公室及车库)B 宿舍楼、C车间、D 车间、F 车间以及配套设施(即园区除E厂房外其他面积) 2025.08.03-2026.08.02 28,537.00 410 万元/年 生产及办公、食堂、宿舍

2 南通绿控 南通伊德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通市龙兴路88 号/弄的东久智能智造基地D1、D2 号建筑物 2025.04.01-2028.03.31 16,017.53 第一个租赁年度的净租金为人民币22.02 元/平方米/月,以后每两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均在前一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长1 元/平方米 生产及 办公

3 南通绿控 南通伊德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通市景兴东路58 号东久智能智造基地E1 栋1F部分区域 2025.10.20-2026.10.19 3,921.09 12.2 元/平方米/月 生产

(二)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11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二)商标”。

2、专利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授权境内专利352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一)专利”。

3、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40 项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三)著作权”。

4、域名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主要域名共1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四)域名”。

5、作品版权登记证书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登记的作品版权共2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五)作品版权登记证书”。

(三)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四)其他特殊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证书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类型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1 绿控传动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上海恩可埃认证有限公司 T181834/0490342 2023.12.01 2026.11.30

2 绿控传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165IP240248R0M 2024.07.04 2027.07.03

3 绿控传动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00524Q1857R0M 2024.05.08 2027.05.07

4 绿控传动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上海恩可埃认证有限公司 44211 2024.02.02 2026.12.20

5 绿控传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上海恩可埃认证有限公司 H2633 2024.02.02 2026.12.20

6 绿控传动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016ZB23En30302R0M 2023.11.27 2026.11.26

7 绿控传动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AAA 级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AIITRE-00223IIIMS0776502 2023.12.29 2026.12.28

8 绿控传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L13668 2020.10.09 2026.10.08

9 绿控新能源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15/24E0235R00 2024.05.22 2027.05.21

10 绿控传动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GR202232015504 2025.12.19 2028.12.19

11 绿控电控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GR202332012945 2023.12.13 2026.12.12

12 绿控传动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老厂) 苏州市吴江区生态环境局 913205095884505973001W 2025.08.27 2030.08.26

13 绿控传动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新厂) 苏州市吴江区生态环境局 913205095884505973002W 2025.08.27 2030.08.26

14 绿控传动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老厂) 苏州市吴江区 水务局 苏吴城排字第20230472 号 2023.12.01 2028.11.30

15 绿控传动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新厂)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苏吴城排字第20220433 号 2022.10.13 2027.10.12

16 绿控新能源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苏州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91320594301901857X002Z 2024.11.18 2029.11.17

17 盐城绿控 排污许可证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91320925MA7GYL2Y89001Q 2024.06.28 2029.06.27

18 南通绿控 排污许可证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91320691MAE5A4UY15001U 2025.11.14 2030.11.13

19 绿控新能源 食品经营 许可证 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JY33205940338570 2025.05.22 2030.05.21

20 绿控新能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苏州工业园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 04205571 2019.11.13 长期

21 绿控新能源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32052609SK 2019.11.14 长期

22 绿控传动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吴江海关 3225960BNX 2023.03.27 2068.07.31

23 绿控传动 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五星级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 CAS20180604SZLKR2M-5 2023.09.05 2026.09.04

24 绿控传动 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七星级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 CT20200905SZLKR1M-7 2023.09.05 2026.09.04

25 绿控电控 软件企业证书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苏RQ-2016-E0171 2025.10.24 2026.10.23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1、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

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可支撑公司开发出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量化优势的电驱动系统和AMT 变速器等核心部件,支持应用于纯电动和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公司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且已应用于不同产品系列的量产,主要核心技术及对应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类别 技术描述 技术优势 对应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1 电驱动系统总成架构设计技术 并联混动方案 公司研究开发出机械自动变速多模式并联混合动力系统,通过采用发动机、自动离合器、电机和AMT 变速器四单元同轴连接方式,实现了多能源多工作模式协调控制 整车动力性更高、路况适应性更好,节油经济性好;该项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发明专利:一种减小同轴并联AMT 混动系统换挡动力中断的方法(ZL201811592716.X),一种AMT 自动选换挡装置(ZL201610777975.4),一种混合动力汽车用集成电空调系统及其控制方法(ZL202011446189.9)

双电机动力不中断方案 公司自主研发的“双电机动力不中断方案”采用双输入变速器设计,实现了车辆换挡过程中动力不中断 换挡过程输出扭矩保持稳定、平顺性好 发明专利:一种AMT 自动选换挡装置(ZL201610777975.4);一种八挡双输入变速箱(ZL202110943115.4);一种双转子电机装配装置(ZL202110483707.2); 在申请发明专利:一种双电机动力系统的扭矩分配策略(202510128829.8);

一体化电驱桥 电机、变速器集成在车桥上,取消传统的传动轴,集成度更高 效率更高,轻量化效果更好 发明专利:一种多档电驱桥结构(ZL202222218327.9);一种新能源车电驱动桥用变速器(ZL201811431351.2);一种负载可移动的电驱桥总成磨合台架(ZL202310855047.5);在申请发明专利:一种多档电驱桥结构(202211233686.X)

2 电驱动系统总成控制策略技术 驾驶意图识别 通过解析驾驶员的操作,学习驾驶员的操作习惯,采用适合的控制策略以满足驾驶员驾驶需求 驾驶舒适性更好,车辆能耗更低 发明专利:一种判定牵引车发动机切出时机的控制策略(ZL202211632761.X);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机转矩限值的计算方法(ZL202211345612.5);一种验证控制器通讯协议内容代码正确性的测试方法(ZL201911353577.X)软件著作权:绿控AMT 变速器控制软件V2.0 绿控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软件V2.0 绿控纯电动汽车变速器控制软件V1.0 绿控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软件V1.0

多模式切换效率最优控制 策略 以动力总成能耗最低为优化目标,建立起驾驶员需求功率在不同电机和挡位之间根据部件效率进行分配的策略 使动力总成始终工作在高效模式,能够有效增强行驶舒适性、动力性并提高经济性

能量管理算法 基于瞬时能量最优管理算法,解决混合动力多模式混合驱动中瞬态能量耦合控制难题,实现混合驱动、电机驱动、快速启动发动机、行车主动充电、制动能量回收等多种控制模式下的动态调控 最大程度提高燃油经济性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类别 技术描述 技术优势 对应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绿控变速箱控制及整车控制一体化控制软件V2.0

3 电驱动专用变速器开发技术 电驱动专用变速器开发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电驱动专用多挡AMT 自动变速器,能够实现电机对变速器输入轴进行主动调速同步,实现快速换挡;通过将齿轮修形与变速器壳体及轴齿微观变形相结合进行研究分析,以获得更好的啮合状态,从而降低传递误差,减少效率损失 换挡时间更短,效率更高,噪音更低 发明专利:一种纯电动汽车通过AMT 变速箱实现驻车的方法(ZL201610779748.5),一种AMT 自动选换挡装置(ZL201610777975.4),一种带行星排副箱的变速箱结构(ZL201911409941.X);一种带有副箱的变速箱结构(ZL201911418107.7);一种新能源纯电动商用变速器(ZL202011389405.0);

4 高转矩密度高效率驱动电机技术 高转矩密度高效率驱动电机技术 通过采用“机-电-热-磁-声”多领域集成方法,基于正弦化内嵌式磁极结构实现高速、高强度转子的研发;通过高槽满率分布式绕组定子的技术设计,研制了低损耗、高导热定子 功率转矩密度更高,最高电机效率超过97% 发明专利:永磁同步电机旋转变压器零位自动识别方法(ZL201811350836.9),一种电机加减载避免误操作的上位机按键设计方法(ZL201811350655.6),基于改进麻雀搜索算法的永磁同步电机优化方法及系统(ZL202211576900.1),一种旋转变压器安装误差模拟装置(ZL202011489188.2),改进蜉蝣算法永磁同步电机电磁振动噪声优化方法及系统(ZL202311011009.8);一种适用Pin-Fin 功率半导体模块的冷却水道结构(ZL201810132794.5)

5 控制器技术 低压控制器 公司采用热模型在线估算、传感器故障快速检测等技术,保障了控制器安全可靠运行,解决了高频信号失真等引起的电磁兼容 难题 通过欧盟的电磁兼容性法规测试 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文件关键字替换的自动代码生成方法(ZL201811572075.1),基于FAT32 文件系统的提高CAN 数据记录仪文件创建效率的方法(ZL202111192864.4),一种通过快速型卷积神经网络对PCBA 外观检验的方法(ZL201811573791.1)

注:对应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情况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

2、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奖励及专利推进管理办法》以保护技术创新成果;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结合研发项目进程,联合研发团队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充分的专利挖掘和合理的权利布局,根据技术创新成果特点选取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等合理的保护方式;采取措施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保密管理,例如重要研发资料加密,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协议、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权利义务或竞业限制条款等。

3、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电驱动系统、核心部件及相关服务中,2023 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分别为74,155.56 万元、128,231.49 万元和328,270.6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6.24%、96.58%和97.88%。

(二)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及成果情况

1、重要资质和奖项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积累,在电驱动系统掌握多项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获得了业界广泛的认可。

序号 重要资质和奖项 发证机关 主体 获得年份

1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北京市人民政府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3 高新技术企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2022 年、2025 年

4 高新技术企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2023 年

5 软件企业证书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2024 年

6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2019 年复评为优秀)

7 2020 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潜在独角兽企业 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2021 年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标杆工厂类)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2022 年江苏省软件核心竞争力企业(创新型)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13 江苏省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工程研究中心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4 2023 年江苏省软件核心竞争力企业(成长型)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15 2024 年江苏省软件核心竞争力企业(创新型)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江苏瞪羚企业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2025 年

17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8 江苏瞪羚企业 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江苏瞪羚企业 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2、重大科研项目

自成立以来,公司及子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执行年限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情况 承担情况

1 2014 年至2017 年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本项目构建了基于AMT 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将自主的多挡AMT 自动变速器首次用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牵头承担

2 2014 年至2017 年 年产1 万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总成技术改造项目 产业振兴及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产品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的核心产品,可装配(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型,具备向商用、乘用车型等拓展潜力。项目成果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空白,打破了国外公司垄断,对有效应对全球能源危机,促进节能环保事业发展,推动我国汽车工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独立承担

3 2016 年至2019 年 新能源汽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中央财政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本项目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自主产业化对国产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化装配、在线检测试验等三大类装备的迫切需要,开发基于国产精密数控车床、立式及卧式加工中心、数控磨齿机、数控滚齿机,高效、柔性化、智能化齿轴、壳体加工产线,以及驱动电机、执行机构、电控控制器、动力系统总成的自动化装配检测线、系统全工况模拟试验台架等试验装备,建设离散型的智能工厂,实现PLM、ERP、MES 管理的系统集成,满足产品设计、工艺、制造、检测、物流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智能化要求。设备关键技术指标、整机运行可靠性和精度稳定性达到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推动我国新能源客车核心制造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的国产化,打破当前严重依赖进口的局面 牵头承担

4 2017 年至2021 年 “高效纯电动客车动力平台及整车集成关键技术”项目“新一代全工况高效变速耦合电驱动系统”课题 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 项目以“下一代纯电动大客车动力平台关键技术”为主线,针对纯电动大客车公交和公路场景需求,突破新型高效变速耦合电驱动系统构型技术、8 模DET 技术、高效率/转矩密度电机技术、高能量密度电池技术等关键技术,开发出新一代全工况高效变速耦合电驱动系统 牵头承担

5 2017 年至2021 年 “超级节能型重型载货汽 车混合动力系统开发研究”项目“重型卡车混合动力系统关键技术研究”课题 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 本项目通过充分调研整车企业开发关注的动态控制、能量管理问题,梳理关键的性能指标和控制策略开发过程的关注点,并以此为纲要,针对系统驱动过程热机电耦合和制动过程机电液耦合的高频动态控制、动态过程的能量管理等,从基础理论层面进行机理和控制策略研究,解决重型载货汽车混合动力系统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参与承担

6 2018 年至2020 年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专项“汽车变速器总成高效加工与装配生产线示范工程”课题 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 针对纯电动汽车多挡变速器总成制造中的新需求,主要开展汽车变速器总成壳体、齿轮柔性加工工艺研究,包括刀具、夹具、工艺参数对加工精度的影响研究、齿轮磨齿、滚齿工艺的深入研究等;开展总成柔性化装配工艺研究,研究建立流水线物流输送、自动上下料、装配防错识别等智能装配系统;研究汽车变速器总成关键性能测试分析方法、控制测量技术等;并开展柔性化加工装配试验集成技术研究,实现加工装配试验智能化和一体化 牵头承担

7 2019 年至今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动力耦合系统总成10 万套 项目 国家级项目 本项目以新能源汽车关键动力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为主要建设目标,设计了混合动力,主要服务于混合动力重型卡车。本项目的实施,可形成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动力耦合系统的生产能力,可有效地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发展、降低新能源重卡汽车能耗,促进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独立承担

8 2020 年至今 重卡混合动力系统总成关键技术研发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 本项目重卡混合动力系统总成,具有经济性好,性能稳定,动力性好,平顺舒适等优势,受到了国内各大商用车主机厂的青睐。尤其在25 吨以上自卸车,采用P2 构型,中混及以上混合度,同时保证了整车的动力性和经济性。使自卸车在频繁启停、路况恶劣、槽坑坡度大、多灰多尘、路基软的路面,也能够有高强的动力性、可靠性和通过性 独立承担

9 2022 年至2025 年 “非道路车辆高效大功率无动力中断电驱动传动系统关键技术”项目“电驱动传动系统构型设计与动力耦合集成技术”课题 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 本项目面向百吨级非道路车辆大功率电驱动传动系统高效、高功率密度、无动力中断的需求,重点研究非道路车辆电驱动系统协同优化设计,电驱动传动系统构型设计与耦合集成,综合能源管理及能效提升策略,系统综合测评体系构建 参与承担

10 2024 年至2026 年 年产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10 万套 国家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利用位于云创路68 号自有厂房,拟购置壳体加工线、喷漆线、变速器清洗线、电机控制器生产线、立式加工中心等各类智能化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约236 台(套),拟淘汰老旧设备567 台(个),提升设备能效等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完成智改数转产业升级,实现年产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10 万套。 独立承担

3、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点在研项目包括: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内容及目标 所处阶段 项目预算(万元) 已投入金额(万元)

1 高性能驱动电机的研究与开发 开发高性能驱动电机,满足新能源微卡、轻卡等车型市场需求 S2 900.00 354.07

2 纯电重卡中央电驱动系统的研究与开发 基于纯电重卡1.0 产品升级开发纯电重卡2.0 产品,进一步提升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平顺性、可靠性 P1 3,650.00 2,091.43

3 重卡并联混合动力电驱动系统2.0 的研究与开发 基于49 吨牵引车平台,开发新一代模块化、集成度高的P2 构型混合动力总成,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产品整体性能,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平顺性、可靠性都能够达到市场先进水平 S2 2,300.00 1,680.44

4 轻卡电驱桥总成的研究与开发 研究轻卡两挡电驱桥总成,减少整车质量,集成化更高、能耗更低 P1 3,100.00 1,144.77

5 9-13 吨客车挂车电驱桥总成的研究与开发 开发出一款适配9-12 吨客车挂车电驱桥总成产品,完成电驱桥本体、轻量化电驱桥用变速器、扁线电机等核心部件研发 S1 1,500.00 610.70

6 百吨级矿卡KTED 总成的研究与开发 基于现有矿卡总成,升级开发一款全方面更加优秀的百吨级矿卡KTED 总成,质量更可靠、电耗更低、重量更轻、成本更低、性能更卓越 S2 800.00 371.84

7 新一代中重卡AMT 自动变速器的研究与开发 围绕12 档变速器、变速器控制器以及控制策略展开研究,通过研究新的构型,使得变速器总成更加集成化、轻量化,满足中重卡AMT 批量应用 S1 700.00 591.58

8 重卡电驱动桥的研究与开发 基于公司当前重卡电驱桥产品,开发新一代重卡电驱动桥,具备集成取力器功能,产品效率更高、重量更轻、寿命更长 S2 4,800.00 1,376.15

9 轻卡混动驱动系统的研究与 开发 开发一款用于轻卡的深度集成式混动驱动系统。项目将采用P2.5 双电机构型,攻关油冷电机与控制策略等核心技术,目标是将系统节油率提升20%、动力性提升30%,并最终形成可批量生产的标准化总成产品。 S1 2,400.00 196.32

10 扁线驱动电机的研究与开发 开发全系列的扁线电机,重点推进230/270/460 冲片扁线电机,采用HairPIN形式,裸铜槽满率提升至60%以上,实现更高的功率密度、扭矩密度、更低的噪音 S1 800.00 74.71

11 矿卡桥总成的研究与开发 基于宽体矿卡平台的30 吨转向桥及45 吨驱动中后桥的设计,研发内容有:焊接前轴壳结构优化、强化主销及转向机构,高可靠性强化铸造桥壳、轮边减速、主减速器、主减速比与轮边速比的匹配,转向夹角线控集成设计等。 S1 500.00 71.81

12 160T 矿卡电驱桥的研究与开发 开发160T 矿卡用的单减电驱桥和4 挡电驱桥。研发内容有:高速大扭矩单减 S1 2,500.00 0.60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内容及目标 所处阶段 项目预算(万元) 已投入金额(万元)

变速箱开发,两挡变速箱的设计(双两挡组合成四挡),高速大扭矩电机研究与设计开发。

13 纯电重卡六挡HTED2.0 的研究与开发 研发纯电重卡6 挡总成,输入扭矩提升30%以上,功率提升30%以上,质量更可靠、电耗更低、重量更轻、成本更低、性能更卓越。 S1 1,500.00 14.86

14 新一代工程机械变速箱的研究与开发 对现有矿卡类工程机械变速箱,做进一步提升,部分挡位输入扭矩提升20%以上,变速箱输入功率提升10%以上。 S1 500.00 173.80

注:1、已投入金额统计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

2、所处阶段S0、S1、S2、P1 分别为立项阶段、样件试制阶段、模具件试制阶段、小批量生产阶段。

4、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年限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 其他参与单位 主要内容

1 “非道路车辆高效大功率无动力中断电驱动传动系统关键技术”项目“电驱动传动系统构型设计与动力耦合集成技术”课题 驱2022 年至今今 湖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工发行人、湖南大学、湖南工程学院 研究大功率非道路车辆电驱动传动系统构型的拓扑优化设计,实现各动力部件在全工况下高效、高功率密度与无动力中断的动力耦合目标;研究建立该型电驱动传动系统的机-电-磁激励模型,分析其在全工况下的动态特性,服务工程化应用设计;研究通过关键参数辨识来实现系统模型降阶,研究降阶模型的罚函数设计和全局控制算法寻优,实现复杂工况下双电机与齿轮的精准同步与集成控制;研究循环工况下齿轮接触疲劳危险位置的应力谱与疲劳分析机理,并最终建立起多学科耦合的电驱动传动系统综合寿命预测模型

2 重卡电驱桥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2025 年-2027 年 - 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开发双电机-DET 一体化中央驱动电驱动桥构型,重点解决整车轻量化,在高速、低速、坡道等多种工况下的纯电动重卡高效运行问题; 2、研究高效率、高功率密度电机技术,针对长途干线牵引物流车,提升驱动电机动力性及电机性能;升驱动电机动力性及电机性能;3、研究变速器结构优化设计技术,通过NVH 分析研究,解决自动变速器与驱动车桥的高度集成问题;4、研究一体化全局能量最优控制及系统可靠性,智能多桥控制技术优化,保持动力性同时,研究路面识别,工况识别等路谱分析技术,合理进行扭矩分配,挡位分配;5、研究系统可靠性、长寿命和成本控制技术,解决目前试产中效率低、故障率高的工序,通过工艺工序研究,建设批量产业化生产线方案,实现年产2 万套的电驱桥系统产能

上述项目权利义务划分约定独自完成的科技成果及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相关成果被授予的奖励归各方独自所有;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使用权,相关成果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归完成各方共有;且在协议中约定相应保密条款。

5、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

公司主持或参与制定了16 项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均已发布,具体如下:

序号 标准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标准介绍 承担情况

1 国家标准 《机械安全 机械设备安全升级指南》 GB/T 38272-2019 2019 年12 月10 日 本标准给出了机械设备安全升级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机械设备进行安全升级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在役机械设备的安全升级 参与制定

2 国家标准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 第2部分:齿面接触强度(点蚀)计算》 GB/T 3480.2-2021/ISO 6336-2:2019 2021 年3 月9 日 GB/T 3480 的本部分规定了外啮合与内啮合渐开线圆柱齿轮的齿面承载能力的基本计算公式,包含了齿面接触疲劳强度评估中所有影响系数的计算公式。本部分内容主要适用于油润滑传动装置,但只要啮合过程中始终存在足量的润滑剂,也可近似地用于(低速运转时)脂润滑传动装置。本部分给出的公式,适用于GB/T 1356 中由基本齿条型刀具加工的圆柱齿轮齿廓,也可用于当量齿轮(计算齿轮)的端面重合度εan 小于2.5 并与其他基本齿条共轭的齿廓。采用本部分公式计算的结果与其他方法非常一致。除了第4 章所述的损伤类型外,本部分不能直接用于评估其他的齿面损伤类型,如塑性屈服、刮擦或胶合。通过许用接触应力确定的承载能力称为“齿面承载能力”或“齿面接触强度” 参与制定

3 国家标准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 第3部分:轮齿弯曲强度计算》 GB/T 3480.3-2021/ISO 6336-3:2019 2021 年4 月30 日 GB/T 3480 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一定轮缘厚度(外齿SR>0.5ht 和内齿SR>1.75mn)的渐开线圆柱内、外直齿轮和斜齿轮的弯曲应力计算的基本公式。本部分考虑了所有由齿轮传递的载荷所引起的、能够定量评估的影响齿根应力的因素。在实际中,内齿轮可能会产生不同于齿轮弯曲疲劳的失效形式,如裂纹从齿根圆开始沿径向向外扩展。本部分的计算结果不能确保对非弯曲疲劳形式具有足够的安全性评估 参与制定

4 团体标准 《汽车变速器总成齿轮接触斑点带载测试方法》 T/CMCA 0015-2020 0 2020 年12 月26 日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变速器总成齿轮接触斑点的带载测试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变速器(含减速器)总成的新产品研发或设计改进,也可用于汽车变速器的加工装配质量与仿真分析结果的验证 参与制定

5 团体标准 《内燃机混合动力系统安全要求》 T/CAMS/CICEIA 38-2020 2020 年12 月30 日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混合动力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主动安全要求、被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案。本标准适用于内燃机混合动力系统 主持制定

6 团体标准 《机械加工用线性机器人技术规范》 T/WJZZ 008-2021 2021 年10 月8 日 本文件规定了机械加工用线性机器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性能指标、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机械加工用线性机器人及其变型品种 参与制定

7 团体标准 《汽车混合动力系统术语》 T/JSSAE 001-2021 2021 年12 月31 日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混合动力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混合动力系统 参与制定

8 团体标准 《汽车混合动力系统分类》 T/JSSAE 002-2021 2021 年12 月31 日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混合动力系统的分类。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混合动力系统 参与制定

序号 标准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标准介绍 承担情况

9 团体标准 《纯电动智能跟随环卫车技术要求》 T/JSSAE 004-2021 2021 年12 月31 日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智能跟随环卫车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和出厂检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纯电动智能跟随环卫车 参与制定

10 团体标准 《CNC 智能制造车间通用要求》 T/WJZZ 011-2022 2022 年11 月30 日 本文件规定了CNC 智能制造车间通用要求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规范了车间设备互联、CNC 工艺智能设计、智能排产、CNC 智能生产过程、智能检测、智能物流系统、智能刀具管理、车间环境智能监控、能源管理、系统集成、安全控制和智能化成效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CNC 智能制造车间的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营,也可作为CNC 智能制造车间的评测依据 参与制定

11 团体标准 《变速器同步器用精冲冷轧钢带技术要求》 T/JSSAE 005-2022 2022 年12 月29 日 本文件规定了变速器同步器用精冲冷轧钢带的术语和定义、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文件适用于变速器同步器用精冲冷轧钢带的生产和检验 参与制定

12 团体标准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智能制造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规范》 T/WJZZ 015-2024 2024 年1 月1 日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和职责、商业秘密事项、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维权。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智能制造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其它企业可参考执行 参与制定

13 行业标准 《混合动力公共汽车配置要求》 JT/T 1203-2018 2018 年5 月22 日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动力公共汽车的分类、整车配置要求、车载储能高低压设施安全要求、混合动力设施要求和车载服务设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混合动力公共汽车的配置和选型 参与制定

14 15 地方标准 《在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检测方法》 DB32/T 4381-2022 2022 年10 月23 日 本文件描述了在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状态检测、动力性能检测等项目的技术要求、检测条件和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在整车不拆解、沿用原厂控制策略条件下的检测,其他类型电机系统参照执行。本文件适用于在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对仅具有发电功能的车用电机及控制器可参照执行 参与制定

15 团体标准 《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 T/CAMS 221-2025 2025 年11 月18 日 本文件规定了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的构成、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测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的制定。 主持制定

16 团体标准 《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 T/CAMS 222-2025 2025 年11 月18 日 本文件确立了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的试验原理,描述了可靠性试验方法和评定方法,规定了可靠性评定和结果判定,给出了试验报告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的可靠性试验。 参与制定

6、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研发费用 12,045.42 7,685.33 4,767.46

营业收入 335,368.19 132,774.66 77,048.86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59% 5.79% 6.19%

(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占比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研发人员共有304 人,占当期末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5.18%。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包括:拥有与公司业务匹配的资历背景,具备十年以上相关行业研究或工作经验;在研发、设计等岗位担任重要职务;任职期间主导完成多项核心技术的研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4 人,分别为李磊、黄全安、李红志和吕霆科。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贡献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研发贡献

1 李磊 董事长、总经理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院长 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李磊博士带领团队瞄准我国新能源汽车重大战略需求,持续10 余年技术攻关,在商用车动力系统总成构型创新设计、关键部件研制、高效节能控制方法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 项、国家部委计划4 项、省级科技专项2 项,曾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引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江苏省第六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等,获“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2 黄全安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绿控电控总经理 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在AMT和动力系统控制器领域有十余年的开发和管理经验。负责公司汽车电子开发技术平台、新产品及团队管理工作,开发了技术水平领先的机械式自动变速器(AMT)控制器和混合动力系统整车控制器,并完整设计了AMT 控制器开发中所需的整套工具链,包括硬件开发平台、底层软件开发平台、诊断测试平台等,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控一体化技术集成,技术已成功转化为产品实现批量销售。带领团队主持多项科技开发项目,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1 项,参与国家级项目2项,参与省级项目2 项,入选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引进团队核心成员,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 李红志 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在AMT和动力系统控制领域拥有十余年开发和管理经验,对新能源专用AMT 控制技术、混合动力控制技术、电驱动系统构型设计有深入的研究与理解。承担公司技术平台、新产品、新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规划工作,构建创新的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客户多样化需求,推动公司技术发展。带领团队研发了商用车并联混动动力总成、重卡4 挡箱纯电动力总成、双电机双输入变速器总成平台、电驱动桥等核心产品,并实现量产。参与国家级项目3 项,省级科研项目2 项,入选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引进团队核心成员,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4 吕霆科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在AMT 和动力传动系统结构设计开发领域拥有十余年的开发经验,承担公司动力系统总成产品结构开发、驱动电机设计开发及相关工艺开发工作。构建新能源动力产品结构开发平台与解决方案,服务客户多样化需求。带领结构团队研动发了多代AMT 执行机构、多个驱动电机平台、多系列电驱动系统平台,电驱动系统平台包括商用车并联混合动力系列、客车增强型混联混合动力系列、中重卡纯电动动力单元、电驱桥系列、动力不中断混合动力系列等公司核心产品的结构设计开发工作和产品开发平台建设工作。参与国家级项目4 项,参与省级项目2 项,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以奖金激励和评优制度等政策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以奖金、股权与项目奖金激励核心技术人员,同时采取措施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保密管理,例如重要研发资料加密,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协议、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权利义务或竞业限制条款等。

4、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

(四)发行人技术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完善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

公司以市场与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为导向,追求产品研发的经济性、高效性和可靠性。

公司研发组织架构以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为中心(下设项目管理部、工艺开发部、纯电动研发部、系统研发部、CAE-NVH 研究所、功能安全研究所共六个二级研发部门),作为研发管理平台组织开展跨机构部门、跨专业领域的研发管理,统筹提升研究活动的开发效率与质量;各事业部下属二级研发部门则通过模块化和专业化分工完成电驱动系统总成构型和控制,以及变速器、电机和控制器等部件的研发。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组织和方法,拥有结构开发、电子硬件开发、系统架构开发、软件开发、试验测试和工艺开发等技术团队,具备集机械设计、电控单元开发、计算机仿真、台架试验和整车道路试验于一体的研究开发能力,覆盖了混合动力总成、纯电动总成、变速器本体及控制器、驱动电机、换挡与离合执行机构、整车控制器等总成及核心部件产品。

公司制定了研发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发展规划明确研发目标,依据制度要求开展技术工作,采用项目制开展研发活动,流程清晰、管理规范,组织机制高效灵活。公司基于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确定具体的研发方向,选择预备实施的研发项目,针对特定项目的技术特点,调选各技术部门符合能力要求的研发人员,以实现最佳人员配置并提升研发效率。

2、有效的人才培养及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培养计划,不断完善技术培训体系,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开展内部培养,帮助年轻人员快速成长;每年安排数十次不同形式的专业知识培训,向员工教授技术和工艺应用知识,加强技能学习;结合员工自身掌握的技术专业特点,安排相应的研究工作及对应的技术积累方向,以实现更具针对性的技术培养与积累。

公司鼓励员工自主创新,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以奖金激励和评优制度等政策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奖励取得专利和项目成果的员工,并以奖金、股权与项目奖金激励核心技术人员。

3、完善的技术创新成果保护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以保护技术创新成果;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结合研发项目进程,联合研发团队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充分的专利挖掘和合理的权利布局,根据技术创新成果特点选取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等合理的保护方式;采取措施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保密管理,例如重要研发资料加密,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协议、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权利义务,以及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等。

4、保持持续充足的研发投入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4,767.46 万元、7,685.33 万元和12,045.4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19%、5.79%和3.59%,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24,498.21 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4.49%,公司充足的研发投入为企业核心技术研究和产品升级提供了有效保障。

为保障研发经费的有效使用,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研发预算经费管理机制。各个研发项目预算经费经测算后,由项目管理人员复核监督,并组织集中讨论最终确定,公司每年进行研发预算回顾并调整研发预算开支,研发经费得以有效监督和管理。

5、积极推动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公司高度关注对外技术交流,为了保持技术先进性,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发展动态,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交流合作,对技术和产品研发进行交流或实现合作攻关,有效保证了公司技术研发的更新迭代与产业化能力。

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公司与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院校及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交流;在活动交流方面,积极参与行业论坛及会议,保持与业界的技术交流,及时了解行业技术及产品发展动态。

6、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并形成丰富的技术储备。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拥有的352 项境内授权专利、40 项软件著作权和主要在研项目构成公司技术储备的重要内容,其中主要在研项目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二)核心技

术的科研实力及成果情况”之“3、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五)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可支撑公司开发出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量化优势的电驱动系统和自动变速器等核心部件,支持应用于纯电动和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公司多年来坚持自主创新,持续布局技术研发,获得突出的科研项目奖项,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国家及团体标准,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储备。公司形成的核心技术包括电驱动系统总成架构设计技术、电驱动系统总成控制策略技术、电驱动专用变速器开发技术、高转矩密度高效率驱动电机技术和控制器技术等,在众多核心技术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AMT 变速器的同轴并联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实现了关键零部件的自主可控,2019 年公司作为该技术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与清华大学等单位共同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基于双输入变速器的动力不中断电驱动系统,为解决传统大型百吨级矿卡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关键部件受制于进口的难题做出有益贡献,相关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公司重卡高效多模式集成电驱动桥产品,改变了传统中央驱动“电机+变速器+传动轴+车桥”的布置方式,将电机、变速器、车桥等关键部件深度集成,提高了系统效率、降低了重量、缩小了体积,提升了整车多项性能指标,该产品方案为纯电动重卡专用底盘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CNAS 认证实验室,获得了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认定,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国家级或省级项目10 项。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352 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8 项、实用新型专利268 项、外观设计专利26 项、软件著作权40 项,公司参与制定国家标准3 项,主持或者参与制定团体标准11 项、行业标准1 项、地方标准1 项。

基于核心技术,公司开发产品在经济性和动力性等性能指标方面表现优异,具备效率高、动力强、能耗低、可靠性高等特点,纯电动技术方案下,公司自主研发的TED系列(基于AMT 的纯电动系统)、STEA 系列(电驱动桥)和CED 系列(纯电动动力不中断系统),具备转矩功率密度高、效率高、平顺性好、噪声低等特点。混合动力技

术方案下,公司自主研发的PHD 系列(并联混合动力系统)和CHD 系列(动力不中断混合动力系统)产品具备高效率和高节油率,动力性强,工况适应性强等特点。

得益于广泛的产品布局和优异的产品性能,公司积累了大量行业龙头客户,并获得了知名龙头厂商的高度认可。公司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公司亦积极布局国际化市场,产品已销往部分亚洲其他国家及欧美等境外市场。

公司依托于实力强劲的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实现并保持技术与产品的先进性。公司持续投入技术与产品研发,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19%、5.79%和3.59%,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研发人员数量为304人,占当期末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5.18%,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来自清华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院校,其中公司创始人李磊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曾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计划4 项、省级科技专项2 项,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八、发行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一)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公司将对污染情况进行评估和综合治理,上述污染经处理或治理后,能够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上述各类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如下:

序号 主要环境污染物 污染物主要内容 主要处理措施

1 废水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接管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表面清洗过程中有清洗废水产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只添加,不排放;

2 废气 熔炼、制芯、浇铸、振砂废气、抛丸废气、表面喷涂废气、热处理废气、浸漆/滴漆废气、注塑和热套废气和油烟废气等 熔炼、制芯、浇铸、振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废气:经旋风除尘+文丘里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表面喷涂废气: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热处理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通过19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浸漆/滴漆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和热套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油烟废气: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置后达标排放

3 固体废物 废切削液、废淬火油、废矿物油、废润滑油等废油、废液、漆渣、废原料桶、废树脂、喷淋废水、活性炭、废粉尘、废布袋等 委托有资质的固体废物处理第三方进行处理

4 噪声 各生产设备、空压机等产生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昼夜间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

(二)强制披露的环境信息

公司不属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主体,故而不存在需要强制披露的环境信息。

(三)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2025 年1 月3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环行罚字[2025]1 号),绿控新能源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未采取其他减少废气的排放措施,被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给予罚款33,280 元的行政处罚。绿控新能源已于2025 年1 月18 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前述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在受到上述处罚后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立即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影响较小。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上述行政处罚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除受到上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情况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等方式,自上而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环节的安全性。

公司已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安全生产相关内控制度,并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了相应人员、设施、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2、安全生产守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情况。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绿控,香港绿控尚未实际运营,尚未实际出资。发行人已通过绿控新能源和香港绿控投资泰国绿控,绿控新能源持股90.00%,发行人持股10.00%,泰国绿控尚未实际运营,未实际出资。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公司聘请容诚对本公司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和2025 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383 号)。以下分析所涉及的数据及口径若无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报告期内容诚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首先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具体标准为达到当年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金额的5%以上,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本节以公司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提供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摘录的部分信息,以及根据这些财务信息,结合管理层对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各项业务的理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财务指标以及影响这些财务指标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说明。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578.42 10,967.17 5,010.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76.78 1,019.60

应收票据 56,957.96 21,943.22 6,272.13

应收账款 148,446.88 51,816.23 40,402.33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应收款项融资 6,146.74 6,588.83 4,363.49

预付款项 1,441.07 814.48 690.27

其他应收款 537.61 213.41 79.16

存货 80,033.72 39,867.71 27,001.59

合同资产 1,592.08 812.85 401.9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17.37 1,626.35 3,164.56

其他流动资产 4,896.23 1,162.38 1,211.55

流动资产合计 329,048.08 139,189.39 89,617.4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1,049.65

长期应收款 206.43 304.21 399.2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600.00 350.00 100.00

投资性房地产 5,489.53 5,841.10 6,606.73

固定资产 60,550.76 37,446.91 35,322.27

在建工程 17,225.43 1,137.48 36.73

使用权资产 830.45 - -

无形资产 9,749.48 4,012.74 4,017.04

长期待摊费用 3,211.20 1,470.19 567.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84.49 12,779.39 12,150.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5,184.54 3,952.32 995.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9,932.30 67,294.34 61,244.75

资产总计 448,980.39 206,483.74 150,862.2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8,986.63 57,887.72 41,969.78

应付票据 14,403.65 2,849.91 6,555.84

应付账款 148,876.81 50,802.19 32,730.03

合同负债 838.64 648.83 714.02

应付职工薪酬 7,252.52 3,947.84 2,767.16

应交税费 2,306.75 917.21 416.20

其他应付款 7,267.41 3,776.13 3,481.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660.23 806.00 302.40

其他流动负债 50,124.79 10,187.55 3,600.60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流动负债合计 323,717.42 131,823.39 92,537.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960.53 7,200.00 2,100.00

租赁负债 390.71 - -

预计负债 14,390.36 6,891.80 6,253.27

递延收益 14,496.22 10,413.27 11,81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4.58 351.73 99.7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462.40 24,856.80 20,271.00

负债合计 358,179.82 156,680.19 112,808.4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8,726.70 6,065.20 5,965.20

资本公积 62,762.08 69,956.64 63,258.07

专项储备 1,136.63 922.73 775.77

未分配利润 -11,824.84 -27,141.01 -31,945.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0,800.57 49,803.55 38,053.75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800.57 49,803.55 38,053.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48,980.39 206,483.74 150,862.2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35,368.19 132,774.66 77,048.86

其中:营业收入 335,368.19 132,774.66 77,048.86

二、营业总成本 313,782.21 128,423.13 80,412.40

其中:营业成本 281,509.95 106,516.97 64,124.63

税金及附加 1,045.93 618.99 490.25

销售费用 8,298.24 6,115.36 4,429.82

管理费用 8,888.54 5,741.42 5,140.33

研发费用 12,045.42 7,685.33 4,767.46

财务费用 1,994.14 1,745.06 1,459.91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其中:利息费用 2,001.22 1,796.27 1,736.37

利息收入 78.46 82.54 289.61

加:其他收益 4,810.01 3,769.16 3,162.7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0.12 -885.73 -157.8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26.39 -87.48 19.6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759.42 -1,266.46 782.9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514.33 -1,242.66 -2,662.0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03 -59.00 79.2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675.48 4,579.37 -2,138.83

加:营业外收入 14.60 290.67 75.01

减:营业外支出 228.27 81.07 104.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461.80 4,788.97 -2,167.81

减:所得税费用 1,145.63 -15.30 -934.4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316.17 4,804.27 -1,233.3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316.17 4,804.27 -1,233.3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316.17 4,804.27 -1,233.3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5,316.17 4,804.27 -1,233.38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5,316.17 4,804.27 -1,233.38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13 -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13 -0.0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6,554.90 69,076.02 57,744.32

收到的税费返还 743.11 410.98 298.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29.81 1,649.90 1,218.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3,627.82 71,136.90 59,261.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4,706.34 63,228.70 37,973.2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493.77 17,392.54 13,198.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96.95 1,755.14 1,949.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22.77 7,217.70 5,620.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119.84 89,594.08 58,741.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92.01 -18,457.18 519.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8,115.08 4,150.27 6,102.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3.58 18.41 13.6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08.56 758.76 1,427.0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617.22 4,927.44 7,542.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1,922.26 7,059.64 3,920.51

投资支付的现金 25,750.00 3,450.00 7,850.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672.26 10,509.64 11,770.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55.05 -5,582.20 -4,228.0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4,522.75 6,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4,183.52 82,400.68 60,072.6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8,706.27 88,400.68 60,072.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3,925.04 56,378.00 52,33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59.72 1,820.78 1,708.6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49.02 - 314.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833.79 58,198.78 54,352.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872.48 30,201.90 5,719.7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03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17.40 6,162.53 2,011.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907.77 4,745.24 2,733.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225.17 10,907.77 4,745.24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容诚审计了绿控传动财务报表,包括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和2025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容诚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绿控传动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和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容诚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容诚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收入确认

相关会计期间: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

(1)事项描述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新能源电驱动相关产品的销售。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绿控传动财务报表所示实现销售收入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和335,368.19 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衡量绿控传动业绩表现的重要指标,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的固有风险。基于营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直接关系到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合理性,因此容诚将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选取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重要客户,检查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类型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关键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签收记录、寄售客户领用记录、报关单、提单以及收款流水等相关单据,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4)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就分析异常的项目了解具体原因并获取相关证据;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相关支持性文档,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对重要客户进行函证程序,确认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和往来余额;

7)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核查,获取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和交易情况,确认客户的真实性及交易的合理性;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基于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容诚获取的审计证据可以支持管理层对绿控传动的收入确认。

2、存货跌价准备

相关会计期间: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

(1)事项描述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和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2,448.60 万元、44,128.13 万元和85,999.88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5,447.02 万元、4,260.42 万元和5,966.17 万元。

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容诚将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对存货跌价准备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评价和测试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绿控传动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的准确性,并核实预计销售价格、预计完工成本、相关税费等关键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准确;

3)获取绿控传动存货进销存数据,核实相关产品的期末库龄情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复算其跌价金额的准确性;

4)对绿控传动期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关注期末库存的状况,了解是否存在毁损、呆滞的存货,并就盘点情况与账面会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

基于上述工作结果,容诚认为管理层存货跌价准备方面做出的判断是恰当的。

(三)发行人应披露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确定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时,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首先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具体标准为达到当年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金额的

5%以上,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8 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苏州雷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否 是 是

苏州绿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苏州绿控绿色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绿控传动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是 是 否

绿控传动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是 是 否

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上述主体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

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公司名称 报告期间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绿控传动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2024 年11 月-2025 年12 月 新设

绿控传动科技(香港)限公司 2024 年6 月-2025 年12 月 新设

(2)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公司名称 报告期间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苏州雷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023 年1 月-2024 年11 月 注销

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23 年1 月1 日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10%以上且金额大于100 万元人民币

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收款项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本期发生的重大变动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占期初合同资产余额的30%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期末余额占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0%以上且发生额或余额大于1,0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或其他债权投资 金额大于1,000 万元人民币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金额大于1,000 万元人民币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金额大于1,0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债务重组 金额大于1,000 万元人民币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之“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购买方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之“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1)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1)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该股权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留存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权益法核算下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购买日采用与被投资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其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3)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1)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2)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5)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项存货的期末价值;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

表中单独列报。

(4)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

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

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

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2 合并范围外的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合并范围外的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3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4 合并范围外的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长期应收款组合1 应收租赁款

长期应收款组合2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1 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 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1)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3)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4)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5)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6)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7)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8)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2)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

报酬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十一)公允价值计量”。

(十一)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1、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2、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三)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

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十)金融工具”。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十四)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

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

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十六)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5.00 4.75

土地使用权 50 0.00 2.00

(十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 9.50-31.67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5 23.75

工具器具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十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本公司各类别在建工程具体转固标准和时点:

类别 转固标准和时点

房屋及建筑物 (1)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上完工;(2)建造工程达到预定设计要求,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验收;(3)经消防、国土、规划等外部部门验收;(4)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需安装调试的设备 (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3)生产设备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稳定的产出合格产品;(4)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

(十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二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30-50 年 法定使用权

软件 5-1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专利权 1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非专利技术 1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研发支出归集范围

本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为研发支出,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设计开发费、直接投入、检测认证费、资产折旧摊销费、股份支付、其他费用等。

4、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1)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1)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4)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①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②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③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本公司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四)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五)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2)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

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

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

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合同变更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1)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本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及相关零部件、配件销售收入确认方法

1)非寄售模式:公司将产品按照合同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并由买方确认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2)寄售模式:公司将产品运抵客户指定仓库,在客户领用产品并与客户确认领用数量后,根据相应的系统数据、与买方核对领用记录确认收入;

3)国外商品销售收入:根据贸易术语条款确认收入,采用FOB 贸易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公司在产品完成报关并取得提单当期确认收入;采用EXW 贸易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公司在客户或其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当期确认收入。

(2)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确认方法

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包括技术研发服务与延保服务。

技术研发服务: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不能即时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公司不能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时,公司确认收入。

延保服务: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延保服务提供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公司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为房屋租赁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七)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但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该项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1)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1)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3)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1)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的依据

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九)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

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二十四)预计负债”。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

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二十六)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十)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2)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十)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三十)安全生产费用

2022 年11 月21 日财政部、应急部印发编号为财资〔2022〕136 号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2012 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新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4.50%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1 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 亿元至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0%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

2022 年11 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2023 年10 月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解释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3 年8 月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4)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 年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 年12月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2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00,对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 年度(合并) 2023 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销售费用 4,111.02 - 3,996.79 -

营业成本 - 4,111.02 - 3,996.79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19 号),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9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当期质量保证金实际支出、产品特性等因素确定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近年来,公司在电驱动系统产品领域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公司原采用预提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已不能充分反映目前的情况。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拟对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予以变更调整,由6%变更为4%,自2024 年1月1 日开始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照电驱动系统及变速器、电机等零部件产品收入的6%计提售后质量保证金。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照电驱动系统及变速器、电机等零部件产品收入的4%计提售后质量保证金。

3)变更原因

近年来,公司在电驱动系统产品领域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公司原采用预提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已不能充分反映目前的情况。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4 年1 月1 日开始执行。

5)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将对公司2024 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增加2024 年度净利润2,006.65 万元,会计估计变更日,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影响情况为:2023 年度将增加1,164.79 万元。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容诚出具了容诚专字[2026]518Z0118 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3.29 -60.55 -7.3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473.15 921.79 720.4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028.22 -23.40 105.8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93.93 68.25 2,282.36

债务重组损益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3.41 -18.85 57.69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478.60 887.24 3,158.92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12.28 128.55 436.0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66.32 758.69 2,722.9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266.32 758.69 2,722.92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持有或处置金融资产产生的损益和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波动较大,主要系不同年度间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以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等项目金额差异影响。2023 年度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为2,282.36 万元,主要系对客户无锡市奕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转回所致。2024 年度及2025 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分别为-23.40万元及1,028.22 万元,主要系公司持有汉马科技之股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上述因素导致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波动。

六、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材料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等 13%、9%、6%、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 7%、5%、3.5%、2.5%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 3%、1.5%

地方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 2%、1%

房产税 房产原值扣除30%、租金收入等 1.2%、12%

土地使用税 计税土地使用面积 5 元/平方米、3 元/平方米、1.5 元/平方米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 25%、20%、16.5%、15%

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绿控电控 15% 15% 15%

绿控新能源 25% 15% 15%

雷翰精密 - 20% 20%

绿控精密 25% 25% 25%

绿色运力 20% 20% 20%

盐城绿控 25% 25% 25%

南通绿控 25% 20% -

香港绿控 16.5% 16.5% -

注:1、雷翰精密2024 年11 月13 日注销;

2、香港绿控成立后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二)税收优惠

1、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子公司绿控电控符合规定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43 号)的规定,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公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公司及子公司绿控新能源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2、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于2022 年12 月12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201550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于2025 年12 月19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32007157,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子公司绿控电控于2023 年12 月13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201294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绿控电控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年度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子公司绿控新能源于2022 年12 月12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2010471,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绿控新能源2023 年度、2024 年度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 年3 月14 日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3 号),自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 年3 月26 日联合颁发的《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6 号),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 年8 月2 日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 年12 月31 日。公司子公司绿色运力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适用上述优惠政策,南通绿控2024 年度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年度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年度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02 1.06 0.97

速动比率(倍) 0.77 0.75 0.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79.78% 75.88% 74.78%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 81.84% 73.28% 68.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05 2.55 1.95

存货周转率(次) 4.33 2.78 2.1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6,233.15 11,885.30 4,361.0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11 6.62 2.5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316.17 4,804.27 -1,233.3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4,049.85 4,045.58 -3,956.3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59 5.79 6.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45 -3.04 0.0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0 1.02 0.3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34 8.21 6.38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实收资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实收资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实收资本);

1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13、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报告期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5 年度 20.19 0.40 0.40

2024 年度 11.06 0.13 0.13

2023 年度 -3.14 -0.03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5 年度 18.52 0.37 0.37

2024 年度 9.31 0.11 0.11

2023 年度 -10.09 -0.11 -0.11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八、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28,270.69 97.88% 128,231.49 96.58% 74,155.56 96.24%

其他业务收入 7,097.49 2.12% 4,543.17 3.42% 2,893.30 3.76%

合计 335,368.19 100.00% 132,774.66 100.00% 77,048.8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和335,368.1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类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电驱动系统 315,204.75 96.02% 116,574.29 90.91% 67,620.46 91.19%

其中:货车 278,156.24 84.73% 94,004.34 73.31% 56,233.00 75.83%

客车 10,105.21 3.08% 10,823.94 8.44% 6,463.83 8.72%

非道路移动机械 26,943.30 8.21% 11,746.00 9.16% 4,923.63 6.64%

零部件与配件 7,557.20 2.30% 5,236.13 4.08% 3,926.90 5.30%

技术开发与服务 965.00 0.29% 1,301.09 1.01% 1,879.48 2.53%

其他产品 4,543.74 1.38% 5,119.98 3.99% 728.72 0.98%

总计 328,270.69 100.00% 128,231.49 100.00% 74,155.5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应用于货车、客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电驱动系统产品,该类产品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90%以上,零部件与配件、

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其他产品占比较小,其中其他产品主要为非电驱动系统的动力总成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系电驱动系统销量快速增长所致。公司电驱动系统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电驱动系统营业收入(万元) 315,204.75 116,574.29 67,620.46

销量(套) 119,813 42,486 24,872

销售单价 (万元/套) 2.63 2.74 2.72

价格变动 -4.01% 0.74% -5.88%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的销量分别为24,872 套、42,486 套和119,813 套,2024年度及2025 年实现较快增长,主要系2024 年度起动力电池成本下降,新能源商用车全周期经济性显著提升,叠加电池、充换电等相关技术进步、配套设施完善等多重因素驱动,我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整体大幅增长,销量渗透率快速提升,2023 年至2025 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分别为11.27%、19.45%和28.84%。在下游需求日益旺盛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凭借深厚的核心技术储备、完善的产品矩阵、稳健的客户关系、出色的业务拓展能力,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电驱动系统销量的较快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电驱动系统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72 万元/套、2.74 万元/套和2.63 万元/套,整体保持稳定。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采用直销模式实现销售。其中,对部分客户的销售采用寄售模式,即公司根据客户指令将产品发送到指定仓库,客户根据需要实际领用寄售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按照寄售、非寄售的模式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非寄售模式 75,665.58 24.01% 39,514.16 33.90% 22,502.66 33.28%

寄售模式 239,539.17 75.99% 77,060.12 66.10% 45,117.80 66.72%

总计 315,204.75 100.00% 116,574.29 100.00% 67,620.46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驱动系统收入中,寄售模式收入金额分别为45,117.80 万元、77,060.12 万元和239,539.17 万元,收入金额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等客户寄售模式收入金额同步实现较快增长所致。

4、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域分布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 325,037.22 99.01% 127,193.31 99.19% 73,503.08 99.12%

境外 3,233.48 0.99% 1,038.18 0.81% 652.47 0.88%

主营业务收入 328,270.69 100.00% 128,231.49 100.00% 74,155.5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内,报告期各期境内收入占比分别为99.12%、99.19%和99.01%。报告期内,公司销往境内客户主要为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中国重汽等国内知名商用车整车厂商。公司销往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小。

5、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季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49,227.53 15.00% 22,098.97 17.23% 12,046.09 16.24%

第二季度 69,606.59 21.20% 30,060.96 23.44% 15,215.60 20.52%

第三季度 78,184.66 23.82% 34,099.33 26.59% 19,122.92 25.79%

第四季度 131,251.92 39.98% 41,972.22 32.73% 27,770.95 37.45%

主营业务收入 328,270.69 100.00% 128,231.49 100.00% 74,155.56 100.00%

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下游客户采购习惯影响,新能源商用车销售季节性较强,第四季度通常为销售旺季,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通常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大于上半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275,615.35 97.91% 103,287.04 96.97% 62,164.87 96.94%

其他业务成本 5,894.59 2.09% 3,229.93 3.03% 1,959.76 3.06%

合计 281,509.95 100.00% 106,516.97 100.00% 64,124.6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64,124.63 万元、106,516.97 万元和281,509.95 万元,营业成本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波动而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96%以上,营业成本的构成与营业收入构成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224,647.34 81.51% 82,968.45 80.33% 45,459.47 73.13%

直接人工 10,639.41 3.86% 4,523.71 4.38% 3,306.87 5.32%

制造费用 25,230.66 9.15% 9,520.21 9.22% 7,462.16 12.00%

质保费用 12,698.34 4.61% 4,721.54 4.57% 4,111.02 6.61%

其他 2,399.61 0.87% 1,553.13 1.50% 1,825.34 2.94%

主营业务成本 275,615.35 100.00% 103,287.04 100.00% 62,164.87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所需的直接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主要包括了电机控制器、磁钢、齿轴、壳体、漆包线、硅钢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等。制造费用是指车间管理人员薪酬、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消耗金额、辅助性生产岗位的劳务费等。报告期内,

公司成本构成情况整体保持稳定。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控制器、磁钢、齿轴、壳体、漆包线、硅钢等,主要能源采购为电力,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和“(二)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构成以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电驱动系统 48,844.35 90.69% 22,504.39 85.71% 10,185.42 78.81%

零部件与配件 2,005.64 3.72% 845.04 3.22% 1,068.69 8.27%

技术开发与服务 424.64 0.79% 384.92 1.47% 521.46 4.03%

其他产品 1,380.71 2.56% 1,210.09 4.61% 215.11 1.66%

主营业务毛利小计 52,655.34 97.77% 24,944.45 95.00% 11,990.68 92.78%

其他业务毛利 1,202.90 2.23% 1,313.24 5.00% 933.54 7.22%

综合毛利 53,858.24 100.00% 26,257.69 100.00% 12,924.2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12,924.23 万元、26,257.69 万元和53,858.24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2.78%、95.00%和97.77%,是综合毛利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随业务规模的增长而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22%、5.00%和2.23%,呈下降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实现的毛利分别为10,185.42 万元、22,504.39 万元和48,844.35 万元,占综合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8.81%、85.71%和90.69%;公司零部件与配件业务实现的毛利分别为1,068.69 万元、845.04 万元和2,005.64 万元,占综合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27%、3.22%和3.72%;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实现的毛利分别为521.46 万元、384.92 万元和424.64 万元,占综合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4.03%、1.47%

和0.79%;公司其他产品业务实现的毛利分别为215.11 万元、1,210.09 万元和1,380.71万元,占综合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66%、4.61%和2.56%。

2、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及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电驱动系统 15.50% 19.30% 15.06%

零部件与配件 26.54% 16.14% 27.21%

技术开发与服务 44.00% 29.58% 27.74%

其他产品 30.39% 23.63% 29.52%

主营业务毛利率 16.04% 19.45% 16.17%

其他业务毛利率 16.95% 28.91% 32.27%

综合毛利率 16.06% 19.78% 16.77%

(1)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77%、19.78%和16.06%,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2023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22 年度增加9.64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下降所致。2024 年度,公司毛利率较2023年度略有提升,主要系随公司业务与新能源商用车行业持续发展,公司收入规模实现较快增长,规模效应下电驱动系统业务毛利率水平有所提升所致。2025 年度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25 年客户的采购量增加、议价能力增强导致公司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以及电机控制器、磁钢、壳体等主要原材采购价格上升导致销售成本有所增加。

(2)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17%、19.45%和16.04%,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电驱动系统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驱动系统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5.06%、19.30%和15.50%。2024年度,随公司规模效应的进一步显现,公司电驱动系统毛利率呈波动提升态势。2025年,受客户议价能力增强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回升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

2)零部件与配件毛利率分析

公司零部件与配件主要包括了电机等新能源车零部件、用于售后维修的零配件、其它加工件等,报告期内零部件与配件毛利率分别为27.21%、16.14%和26.54%。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零部件与配件销售结构的变化,2024 年毛利率较低主要系销售的部分零部件加工业务处于磨合优化期,毛利率较低。

3)技术开发与服务毛利率分析

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主要为技术研发服务和延期保修的维保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7.74%、29.58%和44.00%,主要是由于技术研发服务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因此毛利率波动较大。

3、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精进电动 9.88% 0.27% -8.14%

大洋电机 17.28% 16.28% 11.80%

联合动力 16.55% 17.25% 14.92%

巨一科技 12.39% 9.75% 2.07%

方正电机 12.62% 9.24% 11.83%

朗高科技 18.91% 24.48% 22.90%

平均值 14.61% 12.88% 9.23%

发行人 15.50% 19.30% 15.06%

数据来源:同花顺,相关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注:精进电动对应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大洋电机对应业务为“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联合动力2023 年度、2024 年度对应业务为“新能源车辆电驱动系统”,2025 年度对应业务为“电驱系统”;巨一科技对应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方正电机2024 年度、2025 年度对应业务为“驱动电机和汽车电子”,2023 年度对应业务为“汽车应用类产品”;朗高科技对应业务为“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变化趋势基本一致。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相比处于合理范围。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8,298.24 2.47% 6,115.36 4.61% 4,429.82 5.75%

管理费用 8,888.54 2.65% 5,741.42 4.32% 5,140.33 6.67%

研发费用 12,045.42 3.59% 7,685.33 5.79% 4,767.46 6.19%

财务费用 1,994.14 0.59% 1,745.06 1.31% 1,459.91 1.89%

合计 31,226.34 9.31% 21,287.16 16.03% 15,797.52 20.50%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15,797.52 万元、21,287.16 万元和31, 226.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50%、16.03%和9.31%。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4,676.18 56.35% 3,427.44 56.05% 2,606.30 58.84%

差旅费 1,269.38 15.30% 1,103.64 18.05% 845.49 19.09%

业务招待费 1,029.05 12.40% 827.32 13.53% 620.45 14.01%

检测服务费 518.72 6.25% 108.56 1.78% 89.62 2.02%

股份支付 182.26 2.20% 190.25 3.11% -93.25 -2.11%

折旧与摊销 117.81 1.42% 125.11 2.05% 83.68 1.89%

保险费 67.93 0.82% 80.59 1.32% 65.80 1.49%

其他 436.91 5.27% 252.45 4.13% 211.73 4.78%

合计 8,298.24 100.00% 6,115.36 100.00% 4,429.82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4,429.82 万元、6,115.36 万元和8,298.2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5%、4.61%和2.47%;职工薪酬、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是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合计占当期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91.93%、87.62%和84.05%。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新增销售人员以匹配日益增长的客户拓展、销售业务对接及售后服务等销售活动需求,销售人员数量的增长带动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金额随之增长。

2025 年检测服务费金额及占比增长,主要系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技术标准变更,导致公司相关在产及在售车型的驱动电机系统须依照新版国家标准进行集中性、一次性的重新检测认证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业务招待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4.01%、13.53%和12.40%,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2023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中股份支付金额为负数,主要系股权激励的服务期延长所致。

(2)销售费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精进电动 1.39% 2.73% 4.40%

大洋电机 2.23% 2.47% 2.24%

联合动力 0.69% 0.60% 0.85%

巨一科技 1.76% 1.48% 1.64%

方正电机 1.04% 1.20% 1.14%

朗高科技 1.39% 2.10% 2.84%

可比公司均值 1.42% 1.76% 2.19%

本公司 2.47% 4.61% 5.75%

注:1、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2、根据2024 年3 月财政部编写并发布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公司产品质保金或售后维修费应列示在营业成本中,而非列示在销售费用中;为保持财务数据的可比性,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不包含产品质保金或售后维修费的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为5.75%、4.61%和2.47%,主要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售后服务人员数量较多,占员工总人数比例较大所致。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3,731.70 41.98% 2,934.06 51.10% 2,332.17 45.37%

折旧与摊销 1,324.87 14.91% 923.83 16.09% 803.30 15.63%

中介服务费 1,252.62 14.09% 239.96 4.18% 1,055.46 20.53%

房租物业水电 526.07 5.92% 297.72 5.19% 269.78 5.25%

股份支付 369.93 4.16% 342.07 5.96% -141.67 -2.76%

业务招待费 393.24 4.42% 239.96 4.18% 241.94 4.71%

办公及通信费 468.86 5.27% 240.32 4.19% 104.15 2.03%

差旅费 269.90 3.04% 177.14 3.09% 188.71 3.67%

其他 551.35 6.20% 346.36 6.03% 286.47 5.57%

合计 8,888.54 100.00% 5,741.42 100.00% 5,140.33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5,140.33 万元、5,741.42 万元和8,888.5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7%、4.32%和2.65%。

报告期内,公司除股份支付以外管理费用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和中介服务费,报告期各期上述构成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1.53%、71.37%和70.98%。

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2,332.17 万元、2,934.06 万元和3,731.70万元。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呈现上升态势主要系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增加且管理人员薪酬上涨所致。

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中的折旧与摊销分别为803.30 万元、923.83 万元和1,324.87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5.63%、16.09%和14.91%,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分别为1,055.46 万元、239.96 万元和1,252.62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0.53%、4.18%和14.09%。2023 年中介服务费主要系前次首发上市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服务费,2024 年和2025 年主要系公司融资顾问费及国家重点项目申报相关中介服务费。

2023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中股份支付金额为负数,主要系股权激励的服务期延长所致。

(2)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精进电动 5.61% 12.39% 19.28%

大洋电机 6.02% 7.62% 7.26%

联合动力 1.94% 2.27% 2.66%

巨一科技 4.72% 5.13% 4.33%

方正电机 4.81% 4.78% 5.40%

朗高科技 2.74% 3.38% 5.80%

可比公司均值 4.31% 5.93% 7.46%

本公司 2.65% 4.32% 6.67%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6.67%、4.32%和2.65%。2023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2024 年度及2025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研发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6,555.44 54.42% 4,331.40 56.36% 3,171.47 66.52%

工具材料 2,968.95 24.65% 1,742.34 22.67% 727.03 15.25%

折旧与摊销 765.77 6.36% 576.86 7.51% 576.70 12.10%

检测维修费 350.99 2.91% 238.25 3.10% 178.98 3.75%

股份支付 258.11 2.14% 236.91 3.08% -279.39 -5.86%

差旅费 372.78 3.09% 210.10 2.73% 131.49 2.76%

运杂费 102.11 0.85% 23.44 0.30% 47.51 1.00%

其他 671.27 5.57% 326.04 4.24% 213.67 4.48%

合计 12,045.42 100.00% 7,685.33 100.00% 4,767.46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767.46 万元、7,685.33 万元和12,045.42 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各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9%、5.79%和3.59%;最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合计为24,498.21 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9%。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及工具材料是公司研发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2023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中股份支付金额为负数,主要系股权激励的服务期延长所致。

(2)研发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精进电动 3.27% 8.51% 17.32%

大洋电机 5.65% 4.41% 4.37%

联合动力 6.47% 5.62% 6.68%

巨一科技 6.00% 6.25% 8.39%

方正电机 6.24% 7.20% 6.73%

朗高科技 3.88% 4.26% 6.17%

可比公司均值 5.25% 6.04% 8.28%

剔除精进电动后可比公司均值 5.65% 5.55% 6.47%

本公司 3.59% 5.79% 6.19%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位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区间内。精进电动的研发费用率在2023-2024 年度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剔除精进电动后,报告期各期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均值与公司研发费用率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2025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均值,主要系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较多所致,公司研发费用率仍位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区间内。

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支出 2,001.22 1,796.27 1,736.37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23.20 - -

减:利息收入 78.46 82.54 289.61

利息净支出 1,922.75 1,713.73 1,446.75

汇兑损失 14.27 - 0.06

减:汇兑收益 7.49 - -

汇兑净损失 6.79 - 0.06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64.60 31.33 13.09

合计 1,994.14 1,745.06 1,459.91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459.91 万元、1,745.06 万元和1,994.1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1.31%和0.59%,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1,385.60 28.81% 1,636.72 43.42% 1,512.46 47.82%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1,155.15 24.02% 982.77 26.07% 1,000.17 31.62%

先进制造业抵减 2,258.77 46.96% 1,142.55 30.31% 638.00 20.17%

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返还 10.48 0.22% 7.11 0.19% 12.13 0.38%

合计 4,810.01 100.00% 3,769.16 100.00% 3,162.76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3,162.76 万元、3,769.16 万元和4,810.01 万元,主要为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其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项目 金额

2025 年度 增值税即征即退 682.00

经发委一企一策企业奖励 125.40

2025 年度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115.00

第二批“科创指数惠” 52.29

其他 180.46

合计 1,155.15

2024 年度 增值税即征即退 410.98

工业企业有效投入补贴 206.20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补贴 75.03

高质量补贴款 70.00

2024 年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重点软件企业奖励 50.00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奖励 50.00

其他 120.56

合计 982.77

2023 年度 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448.00

增值税即征即退 279.72

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经费 94.34

其他 178.10

合计 1,000.17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项目 金额

2025 年 度 新能源汽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973.67

年产1 万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总成技术改造项目 155.98

汽车变速器总成高效加工与装配生产线示范工程 113.63

年产AMT 自动变速箱(5 档、6 档)1 万套项目 74.55

其他 67.77

合计 1,385.60

2024 年度 新能源汽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1,042.13

年产1 万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总成技术改造项目 155.98

汽车变速器总成高效加工与装配生产线示范工程 125.65

年产AMT 自动变速箱(5 档、6 档)1 万套项目 122.04

重型卡车混合动力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120.00

其他 70.92

合计 1,636.72

2023 年度 新能源汽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1,107.31

年产1 万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总成技术改造项目 159.99

汽车变速器总成高效加工与装配生产线示范工程 129.34

其他 115.82

合计 1,512.46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93.58 64.08 86.2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 -471.95 -230.84 -240.29

债务重组损益 - -718.97 -3.78

处置股票收益 308.25 - -

合计 -70.12 -885.73 -157.85

注:损失以负值列示。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157.85 万元、-885.73 万元和-70.12 万元。

公司客户之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系汉马科技之子公司,2024 年度汉马科技进行债务重组,公司接受其债务重组方案及转股价格,而该转股价格与当时其实际股价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2024 年度存在718.97 万元的股票相关债务重组损失。2025 年处置股票收益主要系处置汉马科技之股票所得。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626.39 -87.48 19.60

其中:理财产品 - 1.03 19.60

股票 626.39 -88.51 -

合计 626.39 -87.48 19.60

注:损失以负值列示。

公司客户之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系汉马科技之子公司,2024 年度汉马科技进行债务重组,公司接受其债务重组方案,因此公司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之汉马科技之股票。2024 年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有一定变化主要系汉马科技之股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

4、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票据损失 -55.12 32.57 100.4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603.62 -1,261.72 803.3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7.86 -10.89 22.07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10.54 17.55 -50.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损失 -62.28 -43.97 -92.13

合计 -6,759.42 -1,266.46 782.94

注:损失以负值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782.94 万元、-1,266.46 万元和-6,759.42万元。2024 年度及2025 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大幅上涨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对应坏账准备增加以及对部分客户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3,411.45 -1,211.84 -2,768.45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02.88 -30.82 106.44

合计 -3,514.33 -1,242.66 -2,662.01

注:损失以负值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662.01 万元、-1,242.66 万元和-3,514.33万元。2024 年度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长库龄存货减少,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随之降低所致。2025 年度存货跌价损失有所增长主要系2025 年公司销售收入与业务规模大幅扩张,为支持销售增长增加了备货规模,存货账面余额同比翻倍,随着整体存货规模的增长,公司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上升。

6、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3.03 -59.00 79.28

其中:固定资产 -3.03 -59.00 79.28

合计 -3.03 -59.00 79.28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79.28 万元、-59.00 万元和-3.0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获得的收益或损失。

7、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230.00 -

罚没收入 13.74 10.55 43.09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24.59 0.96

其他 0.86 25.53 30.96

合计 14.60 290.67 75.01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5.01 万元、290.67 万元和14.60 万元,主要为罚没收入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依赖于营业外收入。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捐赠支出 81.00 17.56 2.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120.26 26.14 87.63

税收滞纳金 23.29 23.89 0.01

罚没支出 3.33 1.95 3.98

其他 0.38 11.52 10.39

合计 228.27 81.07 104.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04.00 万元、81.07 万元和228.27 万元。2023年度和2025 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较高主要系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较高所致。

8、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2,377.88 362.07 194.80

递延所得税费用 -1,232.25 -377.37 -1,129.23

合计 1,145.63 -15.30 -934.43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934.43 万元、-15.30 万元和1,145.63 万元,主要受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税项”。

(六)主要税种缴纳情况

1、增值税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增值税的实缴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未交余额 本期应交 本期已交 期末未交余额

2025 年度 -759.32 1,182.29 2,675.39 -2,252.42

2024 年度 -1,046.73 1,230.53 943.12 -759.32

2023 年度 -1,206.47 1,533.96 1,374.22 -1,046.73

2、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实缴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未交余额 本期应交 本期已交 期末未交余额

2025 年度 268.43 2,377.88 1,332.62 1,313.70

2024 年度 185.63 362.07 279.27 268.43

2023 年度 66.42 194.80 75.58 185.63

(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形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33.38 万元、4,804.27 万元和15,316.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56.30万元、4,045.58 万元和14,049.85 万元。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11,824.84 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原因分析

发行人存在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3 年度及此前处于亏损状态,此前亏损的原因包括:

(1)当时商用车新能源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渗透率还处在较低水平;

(2)当时公司部分产品尚处于研发或者市场开发阶段,期间费用率较大。

2、影响分析

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累计未弥补亏损未对公司的现金流、业务拓展、研发投入、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战略性投入和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账面资金相对充沛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合并层面货币资金27,578.42 万元,公司2025 年12月31 日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未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账面资金相对充沛,能够有力支持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业务发展。

(2)公司业务拓展能力持续提升

基于发行人研发能力与技术经验,以及商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的加速,公司营业规模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048.86 万元、132,774.66万元和335,368.19 万元。随着新能源商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渗透率的迅速提升,及公司技术的商业化落地,公司产品销售规模迅速提高,业务拓展能力持续提升。

(3)公司具备持续研发投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对电驱系统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整体技术实力及产品力。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767.46 万元、7,685.33 万元和12,045.42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各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9%、5.79%和3.59%。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公司在商用车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领域攻克了多个技术难关,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积累。基于长期深度研发及大量产业化迭代经验,公司能够将自身积累的技术成果转化为经营成果,并持续投入进行技术研发,为公司规模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4)公司人员及核心团队稳定

公司始终重视人才队伍的扩展、培养和建设,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不断补充人才团队。公司管理层团队大多在公司任职多年,核心团队稳定。公司已逐步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包括直接物质奖励、长期股权激励等,促进员工工作效率的提升,不断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储备了丰富的人才。

综上所述,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未对公司的现金流、业务拓展、研发投入、团队稳定性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329,048.08 73.29% 139,189.39 67.41% 89,617.48 59.40%

非流动资产 119,932.30 26.71% 67,294.34 32.59% 61,244.75 40.60%

资产总计 448,980.39 100.00% 206,483.74 100.00% 150,862.2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50,862.22 万元、206,483.74 万元和448,980.39万元,资产总额逐年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金额呈上升趋势。

公司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40%、67.41%和73.29%,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逐年增加。

(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27,578.42 8.38% 10,967.17 7.88% 5,010.82 5.59%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3,376.78 2.43% 1,019.60 1.14%

应收票据 56,957.96 17.31% 21,943.22 15.77% 6,272.13 7.00%

应收账款 148,446.88 45.11% 51,816.23 37.23% 40,402.33 45.08%

应收款项融资 6,146.74 1.87% 6,588.83 4.73% 4,363.49 4.87%

预付款项 1,441.07 0.44% 814.48 0.59% 690.27 0.77%

其他应收款 537.61 0.16% 213.41 0.15% 79.16 0.09%

存货 80,033.72 24.32% 39,867.71 28.64% 27,001.59 30.13%

合同资产 1,592.08 0.48% 812.85 0.58% 401.99 0.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17.37 0.43% 1,626.35 1.17% 3,164.55 3.53%

其他流动资产 4,896.23 1.49% 1,162.38 0.84% 1,211.55 1.35%

合计 329,048.08 100.00% 139,189.39 100.00% 89,617.4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89,617.48 万元、139,189.39 万元和329,048.08 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组成,上述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7.80%、89.51%和95.13%。流动资产各项目的构成及变动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库存现金 1.98 0.00% 5.79 0.05% 2.99 0.06%

银行存款 26,146.60 94.81% 10,759.21 98.10% 4,737.19 94.54%

其他货币资金 1,353.25 4.91% 59.39 0.54% 265.58 5.30%

数字货币— —人民币 76.59 0.28% 142.77 1.30% 5.06 0.10%

合计 27,578.42 100.00% 10,967.17 100.00% 5,010.8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5,010.82 万元、10,967.17 万元和27,578.4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59%、7.88%和8.38%。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24 年末和202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增加5,956.34 万元和16,611.25 万元,主要系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取得了一定现金流入以及短期借款的增加。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3,376.78 100.00% 1,019.60 100.00%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 - - 1,501.03 44.45% 1,019.60 100.00%

合计 - - 3,376.78 100.00% 1,019.6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1,019.60 万元、3,376.78 万元和0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14%、2.43%、0.00%。2024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3 年末增长2,357.18 万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汉马科技股票。2024 年12月,汉马科技开展重整计划,公司作为其集团内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多个子公司的债权人,选择以“5%现金+10%留债+剩余85%以股抵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获得了汉马科技的3,404,272 股股票;2025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0 元,主要系公司出售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及股票。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应收票据 56,957.96 21,943.22 6,272.13

应收款项融资 6,146.74 6,588.83 4,363.49

合计 63,104.70 28,532.05 10,635.61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54,690.39 21,895.52 5,660.00

商业承兑汇票 167.18 53.00 650.00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2,160.81 - -

账面余额 57,018.39 21,948.52 6,310.00

减:坏账准备 60.42 5.30 37.87

账面价值 56,957.96 21,943.22 6,272.13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应收票据 6,146.74 6,588.83 4,363.49

账面价值 6,146.74 6,588.83 4,363.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价值分别为10,635.61 万元、28,532.05 万元和63,104.70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1.87%、20.50%和19.18%,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在手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多为信誉良好、资金较为充足的商业银行,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参照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金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31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161,500.39 58,281.65 45,780.50

减:坏账准备 13,053.52 6,465.43 5,378.1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48,446.88 51,816.23 40,402.33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营业收入 48.16% 43.90% 59.4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0,402.33 万元、51,816.23 万元和148,446.88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5.08%、37.23%和45.1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逐年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9.42%、43.90%和48.16%。202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2023 年下半年收入占比较高,尚未回款的应收账款余额有所上升。

(2)应收账款账龄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按性质分类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588.63 4,309.32 2,795.38 2,673.69 2,224.36 2,224.36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5,911.76 8,744.19 55,486.28 3,791.74 43,556.14 3,153.81

合计 161,500.39 13,053.52 58,281.65 6,465.43 45,780.50 5,378.17

报告期内,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025 年12月31 日 1 年以内 152,250.90 97.65 7,612.55 5.00

1-2 年 1,779.31 1.14 177.93 10.00

2-3 年 977.91 0.63 293.37 30.00

3-4 年 336.83 0.22 168.41 50.00

4-5 年 374.41 0.24 299.53 80.00

5 年以上 192.40 0.12 192.40 100.00

合计 155,911.76 100.00 8,744.19 5.61

2024 年12月31 日 1 年以内 49,868.44 89.88 2,493.42 5.00

1-2 年 3,939.30 7.10 393.93 10.00

2-3 年 741.81 1.34 222.54 30.00

3 4 年 432.61 0.78 216.30 50.00

4-5 年 192.86 0.35 154.28 80.00

5 年以上 311.26 0.56 311.26 100.00

合计 55,486.28 100.00 3,791.74 6.83

2023 年12月31 日 1 年以内 40,021.54 91.88 2,001.08 5.00

1-2 年 1,789.21 4.11 178.92 10.00

2-3 年 665.49 1.53 199.65 30.00

3-4 年 373.91 0.86 186.95 50.00

4-5 年 593.85 1.36 475.08 80.00

5 年以上 112.13 0.26 112.13 100.00

合计 43,556.14 100.00 3,153.81 7.2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主要集中在1 年以内,账龄在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1.88%、89.88%和97.65%。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3 个月以内 3 个月至1 年

精进电动 1% 5% 10% 30% 50% 80% 100%

大洋电机 5% 5% 10% 30% 50% 80% 100%

联合动力 5% 5% 10% 50% 100% 100% 100%

巨一科技 5% 5% 10% 30% 50% 80% 100%

方正电机 1% 1-5% 10% 20% 50% 50% 100%

朗高科技 5% 5% 10% 30% 50% 80% 100%

发行人 5% 5% 10% 30% 50% 80% 100%

数据来源:信息来自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方正电机6 个月以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均为1%。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坏账计提政策合理。

(3)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比例(%) 信用减值准备

2025 年12 月31 日

1 徐工集团 31,381.39 19.11 1,569.95

2 中国重汽 26,984.02 16.43 1,362.63

3 北汽福田 18,007.75 10.97 942.79

4 联合卡车 10,225.11 6.23 511.64

5 东风汽车 9,893.92 6.03 583.74

合计 96,492.19 58.76 4,970.75

2024 年12 月31 日

1 徐工集团 10,238.44 17.08 517.45

2 厦门金龙 6,483.64 10.82 850.63

3 东风汽车 5,343.58 8.92 292.69

4 三一集团 5,095.22 8.50 255.85

5 深向科技 4,030.25 6.72 201.63

合计 31,191.14 52.04 2,118.25

2023 年12 月31 日

1 徐工集团 11,129.07 23.65 556.89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比例(%) 信用减值准备

2 三一集团 4,486.44 9.54 225.71

3 厦门金龙 4,140.58 8.80 685.37

4 北汽福田 3,026.10 6.43 171.87

5 江淮汽车 2,627.83 5.59 131.71

合计 25,410.01 54.01 1,771.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25,410.01 万元、31,191.14 万元和96,492.19 万元,余额占比分别为54.01%、52.04%和58.76%。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规模整体匹配。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中已回款97,456.42 万元,回款比例为59.35%,期后回款良好且正持续回款中,应收账款回款风险相对较小。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332.27 - 747.29 - 686.44 -

1 年以上 108.79 - 67.18 - 3.83 -

合计 1,441.07 - 814.48 - 690.27 -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及各项费用等。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690.27 万元、814.48 万元和1,441.0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小。从账龄情况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集中在1 年以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大合计余额分别为306.50 万元、235.87 万元和576.23 万元,占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4.40%、28.96%和39.99%。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其他应收款余额 585.26 233.19 88.05

减:坏账准备 47.64 19.78 8.89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537.61 213.41 79.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88.05 万元、233.19 万元和585.26 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79.16 万元、213.41 万元和537.61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均低于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保证金及押金 514.57 95.71% 127.98 59.97% 40.88 51.64%

备用金 23.03 4.28% 59.90 28.07% 1.00 1.26%

借款 40.00 7.44% 40.00 18.74% 40.00 50.53%

其他 7.66 1.42% 5.31 2.49% 6.18 7.80%

小计 585.26 108.86% 233.19 109.27% 88.05 111.24%

减:坏账准备 47.64 8.86% 19.78 9.27% 8.89 11.24%

合计 537.61 100.00% 213.41 100.00% 79.16 100.00%

7、存货

(1)存货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9,909.30 23.15% 12,284.69 27.84% 10,483.63 32.31%

半成品 23,254.52 27.04% 12,626.86 28.61% 9,279.81 28.60%

库存商品 22,647.22 26.33% 10,749.02 24.36% 6,695.15 20.63%

委托加工物资 1,548.45 1.80% 874.89 1.98% 336.87 1.04%

发出商品 18,530.89 21.55% 7,411.40 16.80% 5,450.76 16.80%

合同履约成本 109.50 0.13% 181.28 0.41% 202.39 0.62%

存货余额合计 85,999.88 100.00% 44,128.13 100.00% 32,448.60 100.00%

减:跌价准备 5,966.17 6.94% 4,260.42 9.65% 5,447.02 16.79%

存货账面价值 80,033.72 93.06% 39,867.71 90.35% 27,001.59 83.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7,001.59 万元、39,867.71 万元和80,033.7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13%、28.64%和24.32%。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年度采购计划和具体客户订单需求进行物料采购和备货,保证物料的充足储备和周转。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逐年增加,主要因为公司订单规模持续增长,公司生产、采购需求增加。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 19,909.30 1,970.65 17,938.65 22.41%

半成品 23,254.52 1,148.08 22,106.45 27.62%

库存商品 22,647.22 2,197.32 20,449.90 25.55%

委托加工物资 1,548.45 34.11 1,514.34 1.89%

发出商品 18,530.89 616.00 17,914.89 22.38%

合同履约成本 109.50 - 109.50 0.14%

合计 85,999.88 5,966.17 80,033.72 100.00%

项目 2024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 12,284.69 1,955.79 10,328.90 25.91%

半成品 12,626.86 772.78 11,854.09 29.73%

库存商品 10,749.02 1,141.94 9,607.08 24.10%

委托加工物资 874.89 13.40 861.49 2.16%

发出商品 7,411.40 376.52 7,034.89 17.65%

合同履约成本 181.28 - 181.28 0.45%

合计 44,128.13 4,260.42 39,867.71 100.00%

项目 2023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 10,483.63 2,894.84 7,588.79 28.10%

半成品 9,279.81 969.72 8,310.09 30.78%

库存商品 6,695.15 1,078.28 5,616.87 20.80%

委托加工物资 336.87 - 336.87 1.25%

发出商品 5,450.76 504.17 4,946.58 18.32%

合同履约成本 202.39 - 202.39 0.75%

合计 32,448.60 5,447.02 27,001.5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分别为5,447.02 万元、4,260.42 万元和5,966.17 万元,占当期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6.79%、9.65%和6.9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强存货管理,存货周转加快,库龄结构不断优化。

8、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01.99 万元、812.85 万元和1,592.0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5%、0.58%和0.48%。公司的合同资产为账龄1 年以内未到期的质保金。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211.55 万元、1,162.38 万元和4,896.23万元,主要为留抵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债权投资 0.00% 1,049.65 1.71%

长期应收款 206.43 0.17% 304.21 0.45% 399.24 0.6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600.00 3.00% 350.00 0.52% 100.00 0.16%

投资性房地产 5,489.53 4.58% 5,841.10 8.68% 6,606.73 10.79%

固定资产 60,550.76 50.49% 37,446.91 55.65% 35,322.27 57.67%

在建工程 17,225.43 14.36% 1,137.48 1.69% 36.73 0.06%

使用权资产 830.45 0.69% - - -

无形资产 9,749.48 8.13% 4,012.74 5.96% 4,017.04 6.56%

长期待摊费用 3,211.20 2.68% 1,470.19 2.18% 567.63 0.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84.49 11.58% 12,779.39 18.99% 12,150.02 19.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5,184.54 4.32% 3,952.32 5.87% 995.45 1.63%

合计 119,932.30 100.00% 67,294.34 100.00% 61,244.7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为61,244.75 万元、67,294.34 万元和119,932.30 万元,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8.30%、83.32%和66.64%,是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1、债权投资

2023 年末,公司的债权投资项目系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而购入的大额定期存单及对应收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大额定期存单 - 1,080.15 3,667.83

减: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 1,080.15 2,618.19

合计 - - 1,049.65

2、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是汉马科技重整计划产生的“10%留债” 债权和因分期收款或以租代售销售车辆产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9.24 万元、304.21 万元和206.4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未发生显著变化,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79.36 万元、61.81 万元和72.35 万元。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00.00 万元、350.00 万元和3,600.00 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如下:2024 年,公司对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出资25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10.00%;2025 年,公司受让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0.257%股份,转让对价为3,000.00 万元;根据协议出资约定对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追加出资250.00 万元。

4、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606.73 万元、5,841.10 万元和5,489.53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0.79%、8.68%和4.58%。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出租的厂房,采用成本法计量,报告期各期末的账面余额及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 8,409.71 8,409.71 8,952.70

减:累计摊销 2,920.18 2,568.61 2,345.97

减:减值准备 - - -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5,489.53 5,841.10 6,606.73

5、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25,517.19 20,941.00 18,623.70

机器设备 45,213.53 25,666.47 22,664.04

运输设备 3,408.16 2,409.09 2,608.82

工具器具 7,861.82 5,189.71 4,239.87

电子设备及其他 1,525.70 1,224.98 1,187.75

合计 83,526.39 55,431.26 49,324.17

累计折旧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房屋及建筑物 4,948.90 3,900.71 2,840.79

机器设备 11,764.53 9,118.32 7,084.68

运输设备 1,782.44 1,273.89 1,077.06

工具器具 3,483.39 2,763.04 2,164.01

电子设备及其他 996.38 928.39 835.36

合计 22,975.63 17,984.34 14,001.90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0,568.29 17,040.30 15,782.90

机器设备 33,449.00 16,548.15 15,579.36

运输设备 1,625.72 1,135.20 1,531.76

工具器具 4,378.43 2,426.68 2,075.86

电子设备及其他 529.32 296.58 352.39

合计 60,550.76 37,446.91 35,322.2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322.27 万元、37,446.91 万元和60,550.7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7.67%、55.65%和50.49%,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构成。随着公司规模增长,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扩张需要,公司固定资产金额不断增加;2025 年,公司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由于业务规模扩张,购入更多的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折旧年限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工具器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折旧年限 残值率

精进电动 5-39 年 5% 10 年 5% 5 年 5% 5 年 5% 3 年 5%

大洋电机 20 年 5% 10 年 5% 5-10 年 5% / / 5 年 5%

联合动力 20 年 5% 10 年 5% 5 年 5% / / 3-5 年 0-5%

巨一科技 20 年 3% 3-10 年 3% 5-8 年 3% / / 3-5 年 3%

方正电机 30 年 4% 10 年 4% 4-5 年 4% / / 5-10 年 4%

朗高科技 20 年 5% 5-10 年 5% 4 年 5% / / 3 年 5%

发行人 20 年 5% 3-10 年 5% 4 年 5% 3-5 年 5% 3-5 年 5%

数据来源:信息来自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6、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账面 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 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 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 价值

新厂区基建 11,462.72 - 11,462.72 457.13 - 457.13 36.73 - 36.73

在安装设备 5,762.70 - 5,762.70 680.35 - 680.35 - - -

合计 17,225.43 - 17,225.43 1,137.48 - 1,137.48 36.73 - 36.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6.73 万元、1,137.48 万元和17,225.4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6%、1.69%和14.36%,主要由新厂区基建和在安装设备构成。2024 年末和2025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有所增加,主要系厂房工程建设和未验收设备相关支出增加。

7、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31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账面原值

土地使用权 9,396.16 3,583.53 3,521.96

软件 1,692.08 1,427.54 1,205.07

非专利技术 10.00 10.00 10.00

项目 2025 年 12 月31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专利权 826.21 826.21 826.21

合计 11,924.45 5,847.28 5,563.24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716.69 578.03 497.37

软件 1,276.15 1,157.01 1,031.95

非专利技术 10.00 10.00 10.00

专利权 172.13 89.51 6.89

合计 2,174.97 1,834.55 1,546.21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8,679.47 3,005.50 3,024.59

软件 415.93 270.53 173.11

非专利技术 - - -

专利权 654.09 736.71 819.33

合计 9,749.48 4,012.74 4,017.04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017.04 万元、4,012.74 万元和9,749.48 万元,占比分别为6.56%、5.96%和8.13%。2025 年公司无形资产增长,主要系由于业务规模扩张,公司土地使用权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8、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装修费 1,746.00 929.64 517.65

工装器具 1,461.06 526.46 25.95

其他 4.14 14.08 24.02

合计 3,211.20 1,470.19 567.6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567.63 万元、1,470.19 万元和3,211.2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93%、2.18%和2.68%。2024 年及2025 年末,长期待

摊费用余额上升较多,主要系厂区、宿舍装修费,以及运输货架等工装器具增加较多。

9、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12,150.02 万元、12,779.39 万元和13,884.4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9.84%、18.99%和11.58%。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未弥补亏损、预计负债和政府补助等项目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减值准备 2,125.50 15.31% 985.88 7.71% 818.68 6.74%

资产减值准备 1,123.97 8.10% 730.63 5.72% 917.77 7.55%

政府补助 2,174.21 15.66% 1,555.97 12.18% 1,749.58 14.40%

预计负债 2,158.55 15.55% 1,033.77 8.09% 937.99 7.72%

预提费用 763.63 5.50% 331.45 2.59% 304.94 2.51%

未弥补亏损 5,658.68 40.76% 8,278.32 64.78% 8,056.66 66.31%

未实现内部损益 33.48 0.24% 16.21 0.13% 18.42 0.15%

公允价值变动 - - 13.15 0.10% - -

租赁负债 187.60 1.35% - - - -

未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14,225.62 102.46% 12,945.38 101.30% 12,804.04 105.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341.13 2.46% 165.99 1.30% 654.02 5.38%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13,884.49 100.00% 12,779.39 100.00% 12,150.02 100.00%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工程设备款 4,715.32 3,344.69 638.82

合同资产 1,011.70 797.72 808.89

预付投资款 300.00 -

小计 5,727.02 4,442.41 1,447.71

减: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542.48 490.09 452.26

合计 5,184.54 3,952.32 995.4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95.45 万元、3,952.32 万元和5,184.5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3%、5.87%和4.32%,主要由预付工程设备款和非1 年内到期的质保金等构成。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及总资产之周转率与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天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周转率 周转天数 周转率 周转天数 周转率 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 3.05 119.60 2.55 143.03 1.95 186.84

存货 4.33 84.36 2.78 131.20 2.11 173.31

总资产 1.02 356.69 0.74 491.18 0.55 667.09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天数=365/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天数=365/总资产周转率。

1、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天

公司简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周转率 周转天数 周转率 周转天数 周转率 周转天数

精进电动 5.12 71.30 3.06 119.34 2.10 173.60

大洋电机 4.31 84.59 4.21 86.71 4.14 88.14

联合动力 3.62 100.72 3.20 114.06 3.03 120.46

巨一科技 3.91 93.35 3.06 119.13 3.89 93.75

方正电机 3.14 116.15 2.55 143.25 2.60 140.13

朗高科技 4.18 86.07 3.33 109.61 2.59 140.93

均值 4.05 90.16 3.23 112.83 3.06 119.27

本公司 3.05 119.60 2.55 143.03 1.95 186.84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周转天数均值=365/周转率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5 次、2.55 次、3.05 次,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186.84 天、143.03 天、119.60 天,呈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影响所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收入规模差异、业务差异等因素影响。

2、存货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天

公司简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周转率 周转天数 周转率 周转天数 周转率 周转天数

精进电动 3.35 108.91 1.80 203.08 1.48 246.11

大洋电机 3.72 98.15 3.48 104.81 3.03 120.46

联合动力 4.82 75.69 4.65 78.49 3.58 101.96

巨一科技 1.07 342.47 0.95 386.08 0.98 374.31

方正电机 6.34 57.57 5.94 61.50 4.76 76.65

朗高科技 8.03 44.84 6.19 58.97 4.95 73.74

均值 4.55 80.14 3.83 95.22 3.13 116.61

本公司 4.33 84.36 2.78 131.20 2.11 173.31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周转天数均值=365/周转率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1 次、2.78 次和4.33 次,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173.31 天、131.20 天和84.36 天,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产品生产和交付节奏加快。

3、总资产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天

公司简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周转率 周转天数 周转率 周转天数 周转率 周转天数

精进电动 0.98 372.45 0.51 716.67 0.31 1,166.51

大洋电机 0.67 544.78 0.71 512.78 0.72 505.33

联合动力 0.94 386.82 1.07 342.59 0.88 416.71

巨一科技 0.54 675.93 0.48 764.56 0.51 718.65

方正电机 0.66 553.03 0.60 605.01 0.63 577.71

朗高科技 1.48 246.62 1.26 289.68 0.89 410.11

均值 0.88 415.28 0.77 473.29 0.66 555.72

本公司 1.02 356.69 0.74 491.18 0.55 667.09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周转天数均值=365/周转率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55 次、0.74 次和1.02 次,总资产周转天数分别为667.09 天、491.18 天和356.69 天,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营业收入规模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整体相近。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情况

1、负债总体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323,717.42 90.38% 131,823.39 84.14% 92,537.47 82.03%

非流动负债 34,462.40 9.62% 24,856.80 15.86% 20,271.00 17.97%

负债总额 358,179.82 100.00% 156,680.19 100.00% 112,808.4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12,808.47 万元、156,680.19 万元和358,179.8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82.03%、84.14%和90.38%。

2、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78,986.63 24.40% 57,887.72 43.91% 41,969.78 45.35%

应付票据 14,403.65 4.45% 2,849.91 2.16% 6,555.84 7.08%

应付账款 148,876.81 45.99% 50,802.19 38.54% 32,730.03 35.37%

合同负债 838.64 0.26% 648.83 0.49% 714.02 0.77%

应付职工薪酬 7,252.52 2.24% 3,947.84 2.99% 2,767.16 2.99%

应交税费 2,306.75 0.71% 917.21 0.70% 416.20 0.45%

其他应付款 7,267.41 2.24% 3,776.13 2.86% 3,481.44 3.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660.23 4.22% 806.00 0.61% 302.40 0.33%

其他流动负债 50,124.79 15.48% 10,187.55 7.73% 3,600.60 3.89%

流动负债合计 323,717.42 100.00% 131,823.39 100.00% 92,537.4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合计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4.61%、90.18%和85.87%。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41,969.78 万元、57,887.72 万元和78,986.63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45.35%、43.91%和24.40%,主要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取得的银行短期借款。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中无到期未偿还借款。

2025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4 年末增加21,098.91 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增加,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通过增加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

(2)应付票据

公司的应付票据主要为向供应商结算的货款,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6,555.84 万元、2,849.91 万元和14,403.65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7.08%、2.16%和4.45%。报告期内,应付票据余额波动主要受公司与供应商结算周期的影响。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原材料 129,296.56 43,098.91 26,478.06

工程设备款 11,992.99 2,797.98 2,374.61

维修检测费 3,446.87 2,927.19 2,770.66

其他 4,140.39 1,978.11 1,106.70

合计 148,876.81 50,802.19 32,730.0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2,730.03 万元、50,802.19 万元和148,876.81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35.37%、38.54%和45.99%,系公司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由应付材料款、应付设备款及应付维修检测费等构成,应付账款账龄主要为1 年以内,应付账款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各类材料和设备采购额有所增加。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714.02 万元、648.83 万元和838.64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较小。

(5)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主要由当期计提的年终奖及最后一个月的职工薪酬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2,767.16 万元、3,947.84 万元和7,252.52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2.99%、2.99%和2.24%。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员工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31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企业所得税 1,313.70 268.43 185.63

房产税 94.14 82.72 81.34

个人所得税 121.41 77.58 70.09

增值税 589.71 332.67 9.29

城市维护建设税 37.75 28.11 5.67

印花税 98.58 96.52 48.00

城镇土地使用税 10.65 6.53 9.50

教育费附加 17.69 12.06 2.44

地方教育费附加 11.79 8.03 1.61

环境保护税 11.33 0.83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3.73 2.64

合计 2,306.75 917.21 416.20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和应交增值税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416.20 万元、917.21 万元和2,306.75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比例较小。2024 年末,公司应交增值税增加较多,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2025 年末,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主要系当期盈利规模扩大,计提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481.44 万元、3,776.13 万元和7,267.41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3.76%、2.86%和2.24%。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由返利、保证金、房租及水电、服务费和专利费等项目构成。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待转销项税额 347.52 70.38 155.53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票据 49,777.28 10,117.17 3,445.07

合计 50,124.79 10,187.55 3,600.60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3,600.60 万元、10,187.55 万元和50,124.79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3.89%、7.73%和15.48%,主要由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票据等构成。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4,960.53 14.39% 7,200.00 28.97% 2,100.00 10.36%

租赁负债 390.71 1.13% - - - -

预计负债 14,390.36 41.76% 6,891.80 27.73% 6,253.27 30.85%

递延收益 14,496.22 42.06% 10,413.27 41.89% 11,818.00 58.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4.58 0.65% 351.73 1.42% 99.73 0.49%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462.40 100.00% 24,856.80 100.00% 20,271.0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0,271.00 万元、24,856.80 万元和34,462.40 万元。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预计负债、租赁负债及递延收益等。报告期各期末,前述负债合计占各期末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9.51%、98.58%和99.35%。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100.00 万元、7,200.00 万元和4,960.5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6,253.27 万元、6,891.80 万元和14,390.36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0.85%、27.73%和41.76%,均为产品质量保证金。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政府补助 12,900.60 9,070.20 10,230.09

质保期单项履约 1,595.62 1,343.07 1,587.92

合计 14,496.22 10,413.27 11,818.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11,818.00 万元、10,413.27 万元和14,496.22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8.30%、41.89%和42.06%,主要为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年度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02 1.06 0.97

速动比率(倍) 0.77 0.75 0.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1.84% 73.28% 68.64%

资产负债率(合并) 79.78% 75.88% 74.7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6,233.15 11,885.30 4,361.0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11 6.62 2.51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7、1.06、1.02,速动比率分别为0.68、0.75、0.77,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向好,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规模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精进电动 1.05 0.70 0.87 0.47 1.23 0.69

大洋电机 1.33 1.11 1.51 1.24 1.56 1.25

联合动力 1.24 1.00 1.15 0.88 1.16 0.85

巨一科技 1.32 0.69 1.34 0.73 1.28 0.66

方正电机 0.94 0.80 0.98 0.82 1.02 0.89

朗高科技 1.51 1.26 1.27 1.03 1.46 1.21

均值 1.23 0.93 1.19 0.86 1.29 0.92

本公司 1.02 0.77 1.06 0.75 0.97 0.68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会得到相应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78%、75.88%和79.78%,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精进电动 75.46% 77.43% 60.28%

大洋电机 46.18% 47.47% 45.41%

联合动力 62.80% 73.24% 68.45%

巨一科技 71.40% 69.31% 67.47%

方正电机 69.85% 65.89% 65.41%

朗高科技 55.69% 62.93% 47.88%

均值 63.56% 66.05% 59.15%

本公司 79.78% 75.88% 74.78%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定期报告。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尚未登陆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保持平稳。

(2)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4,361.01 万元、11,885.30 万元和26,233.15 万元,呈增长趋势,与公司经营业绩保持一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主要来源于盈利所得,公司的信用良好,资金周转顺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92.01 -18,457.18 519.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55.05 -5,582.20 -4,228.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872.48 30,201.90 5,719.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17.40 6,162.53 2,011.6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6,554.90 69,076.02 57,744.32

收到的税费返还 743.11 410.98 298.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29.81 1,649.90 1,218.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3,627.82 71,136.90 59,261.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4,706.34 63,228.70 37,973.2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493.77 17,392.54 13,198.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96.95 1,755.14 1,949.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22.77 7,217.70 5,620.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119.84 89,594.08 58,741.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92.01 -18,457.18 519.9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要去向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其变动趋势与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净利润 15,316.17 4,804.27 -1,233.38

加:资产减值准备 3,514.33 1,242.66 2,662.01

信用减值损失 6,759.42 1,266.46 -782.9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6,111.49 4,782.30 4,433.80

使用权资产折旧 276.82 - -

无形资产摊销 340.42 278.08 218.1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41.40 239.68 140.4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03 59.00 -79.2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20.26 1.55 86.67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26.39 87.48 -19.6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001.22 1,762.84 1,676.8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01.83 731.81 -86.2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05.10 -629.38 -1,223.5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27.15 252.01 94.31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3,577.45 -14,077.96 -5,395.8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71,728.22 -37,579.96 -14,791.8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63,645.38 17,376.45 15,367.98

其他 944.19 945.53 -547.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92.01 -18,457.18 519.91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19,762.91 万元,主要系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202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高于同期净利润1,753.30 万元,主要系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2024 年度和202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23,261.45 万元和32,808.19 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和存货的增加,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抵消了部分差异。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8,115.08 4,150.27 6,102.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3.58 18.41 13.6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08.56 758.76 1,427.0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617.22 4,927.44 7,542.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1,922.26 7,059.64 3,920.51

投资支付的现金 25,750.00 3,450.00 7,850.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672.26 10,509.64 11,770.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55.05 -5,582.20 -4,228.05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28.05 万元、-5,582.20 万元和-29,055.05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去向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4,522.75 6,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4,183.52 82,400.68 60,072.6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8,706.27 88,400.68 60,072.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3,925.04 56,378.00 52,33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959.72 1,820.78 1,708.6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49.02 - 314.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833.79 58,198.78 54,352.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872.48 30,201.90 5,719.74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19.74 万元、30,201.90 万元和61,872.4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筹集资金。2024 年和2025 年,

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取得了一定的现金流入。

(四)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情况。

(五)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公司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开发出电驱动系统和自动变速器等核心产品和部件,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量化的优势,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并在新能源重卡细分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公司技术转化形成的产品市场认可度高,自主研发的电驱动系统可实现在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逐步拓展至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并获得下游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公司亦积极布局国际化市场,产品已销往部分亚洲其他国家及欧美等境外市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及335,368.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33.38 万元、4,804.27 万元及15,316.17 万元。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背景下,受传统燃油车排放标准提升、重点领域清洁运输目标与路权优先等政策驱动,叠加技术升级带来的场景拓展与成本下降,新能源商用车经济性优势凸显,其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有效带动公司业绩增长,公司已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1、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建设厂房、购置机器

设备和新增股权投资等。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850.27 万元、3,450.00万元和25,750.00 万元,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920.51 万元、7,059.64 万元和31,922.26 万元。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其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及年产10 万套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二)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公司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情况”及“三、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6 年1-3 月经审阅财务数据及经营状况

容诚会计师审阅了公司2026 年3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 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518Z0017 号)。经审阅,公司2026 年1-3 月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3 月31 日 2025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511,225.14 448,980.39

负债总额 414,180.37 358,179.82

所有者权益 97,044.77 90,800.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7,044.77 90,800.57

2026 年3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11,225.14 万元,较2025 年12 月末增长13.86%,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规模增长,同时随着新厂区的建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增长较多;2026 年3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为414,180.37 万元,较2025 年12 月末增长15.63%,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银行借款以及应付票据等增加。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3 月 2025 年1-3 月

营业收入 101,390.73 50,633.74

营业利润 6,360.88 3,431.53

利润总额 6,295.20 3,419.53

净利润 5,866.40 3,126.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66.40 3,126.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26.53 2,759.86

2026 年1-3 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实现营业收入101,390.73 万元,较2025 年1-3 月增长100.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26.53 万元,较2025 年1-3 月增长111.12%。2026 年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同比增长,主要系随着下游新能源商用车的迅速发展,客户需求快速增长。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3 月 2025 年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405.17 -11,512.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8.41 -2,578.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433.03 33,105.49

2026 年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405.17 万元、-20,188.41 万元和50,433.03 万元,比上年同期均有所扩大,主要原因为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支付的经营相关、投资相关的支出规模有所扩大,以及根据经营需要,取得借款的资金流入增加。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6,834.12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10 万套项目 138,000.00 138,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58,000.00 158,000.00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因市场竞争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等因素导致部分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实施主体

1 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10 万套项目 吴开审备〔2025〕245 号 吴开环建诺〔2025〕32 号 绿控传动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吴开审备〔2025〕257 号 不适用 绿控传动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过2025 年12 月6 日召开

的2025 年第5 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信息披露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和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未来经营战略高度契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及技术水平,从而显著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

年产10 万套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产能规模,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更好地满足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快速扩张的需求,有利于巩固公司在优势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同时,该项目将通过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更具针对性地满足未来市场需求,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重点完善公司研发基础设施,通过引进研发人才、购置研发设备、提升研发效率等方式持续强化公司技术竞争优势,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技术研发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等自主创新能力,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具有支持作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依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研发技术能力、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与公司发展目标一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具体运用及项目建设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域,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主要技术和产品的发展紧密相关,包括扩大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及研究中心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生产能力,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丰富和优化重点应用车型和技术路线的产品结构,把握快速增长的市场发展机遇,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基础研发条件、加强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研发实力,最终提升公司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未来发展规划

(一)战略规划

公司秉承“用技术为人类创造绿色美好的出行生活”的企业使命,坚持技术领先、产品创新、多元市场、前瞻研发、精益制造等系列发展战略,力图实现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技术创新以及自主研发生产,致力于成为世界级关键汽车部件生产商。

1、技术创新、客户导向的领先产品战略

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电驱动系统及核心部件的技术创新为基础,在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领域坚持自主研发、实现技术突破,同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开发,将产品应用定位于新能源商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高效且更高质量的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和相关技术服务。

电驱动系统及核心部件的技术开发需要多专业领域知识的综合运用,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发挥研发团队在整车应用、总成开发和零部件开发的优势,逐步研发出更加一体化的专用产品,不断优化产品性能和质量,引领行业发展。

2、广泛拓展、技术匹配的精准市场战略

公司坚持全面覆盖各技术路径,根据技术演进和行业发展不断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公司在技术路径上全面覆盖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商用

车的驱动系统需求,基于技术特点和市场发展动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不断拓展产品布局和应用领域,坚持在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市场覆盖并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优势,并积极探索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机会。

客车的电动化主要集中在公交和短途客运场景,纯电动是主要技术路径,公司主要以纯电动技术开发产品满足市场需求;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用场景众多、工况复杂,不同场景适合不同的技术路线,因此公司针对性地同时发展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技术路线,以适应更加多样的市场需求。

3、前瞻布局的主动研发战略

公司在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和现有产品升级等方面坚持前瞻主动的研发思路。

公司对于技术研发注重理论研究、核心部件开发,对新构型进行测试验证,研究新材料和新工艺在产品应用的可行性及有效性,研究新一代控制技术,进而为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对于新产品充分发挥“前瞻性、一体化”的研发思路,即结合市场需求和市场发展方向提前布局新产品并开展预研,前瞻性地进行方案设计、样机试制、场景试用和迭代改进,适时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及验证报告,配合新能源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厂商开发新产品。

公司对于现有产品采取“销售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产品升级方法,在实现已有产品销售的同时,进一步了解客户需求、深入发掘产品可优化点,并应用公司最新技术开发新一代具有更优性能和更高质量的产品;同时,研究技术发展方向,参考全球最新技术动态,对下一代产品进行前瞻性研究,以保证产品的持续竞争力。

4、精益制造的自主生产战略

公司不断提升自产能力,坚持电驱动系统和核心部件自主生产。

公司坚持精益制造思路,高度关注生产过程管理和生产工艺优化,并向上游延伸提高主要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生产水平,有力把控最终产品的性能表现与交付时间,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织部分部件的采购或生产,而将更多生产资源集中投入到更加专用的,以及需要深度开发和定制的专用部件生产上,以此提升自主生产制造效率和水平。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

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凭借在自动变速器、驱动电机和控制器等方面自主掌握的一系列核心技术,研发出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及核心部件,并以电驱动系统为主要销售产品,可实现在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公司开发产品在经济性和动力性等性能指标方面表现优异,具备效率高、动力强、能耗低、高可靠性等特点。

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紧跟市场机遇与发展动态,不断拓展产品布局和应用领域,伴随客车市场新能源发展机遇,公司实现了“从0 到1”的市场发展,此后通过市场研判和提前布局,向新能源货车市场完成拓展,同时提前布局了包括工程机械在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

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建成总成装配车间、电机生产车间、控制器生产车间、变速器生产车间以及关键零件制造中心并投入使用,自主研发及生产驱动系统总成、电机、控制器及变速器等核心部件,且形成了部分零件的制造能力,已具备总成产品和核心零部件的自主加工制造能力,增强了供应链及生产流程的控制能力。

为实现战略目标,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公司已成长为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在新能源重卡细分市场占有较高市场份额。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高效及更高质量的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未来将围绕研发投入、产品布局、生产制造和市场开拓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并不断引领行业发展。

在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将始终坚持以创新为第一驱动力,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并注重研发策略,在不同应用领域有针对性地布局研发项目,实现有侧重、可持续的研发投入。

在产品布局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对各类产品迭代更新,稳固现有优势产品市场份额,同时提前布局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以实现新的收入增长点,并通过布局部

分上游关键部件以更好地把控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性能。

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将坚持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坚持精益制造提高产品质量,坚持生产过程管理和工艺优化,并将更多生产资源集中投入到专用部件上,提升核心专用部件的生产质量与效率。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在植根中国市场、稳固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将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到全球汽车产业的优化升级演变中,通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并树立国际化的品牌形象,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未制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的议事规则,未设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2018 年8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实施细则。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6 年3 月取消)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6 年3 月,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取消了监事会及监事,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相应修改,由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 年12 月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518Z038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绿控传动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一)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受到下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环行罚字[2025]1 号),绿控新能源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未采取其他减少废气的排放措施,被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给予罚款33,280 元的行政处罚。绿控新能源已于2025 年1 月18 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前述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在受到上述处罚后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立即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影响较小。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上述行政处罚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江江城执罚决〔2023〕00060 号),绿色运力因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给予罚款5,000 元的行政处罚。绿色运力于2024 年7 月5 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

前述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在受到上述处罚后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立即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影响较小。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处罚的最低限额,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及子公司除受到上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情况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和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性

发行人系由绿控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资产产权清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发行人对其所

有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策;发行人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均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无混合纳税现象。

(四)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设置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拥有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配套部门。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其他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资产完整,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六、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括近亲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及配偶王文雯控制的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磊控制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吴江千钿,王文雯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吴江千钿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1、单独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1)吴江千钿”。吴江千钿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不属于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之父李虎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李虎控制的企业为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启道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江苏绿控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绿控新旭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旭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1)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 2021 年10 月26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五方路789 号

公司股东 李虎(90.00%)、李平(10.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该公司成立至2022 年4 月,该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2022 年5 月至今,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对外加工服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苏州启道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启道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启道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 2020 年3 月9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吾悦商业广场D 座1915 室

公司股东 李虎(50.00%)、祁影(50.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征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创业空间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苏州启道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法律咨询服务,不属于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3)江苏绿控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绿控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绿控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 2023 年11 月3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联杨路139 号清华汽车产业园1 幢3 单元2 层202 室 李平(44.00%)、周文英(26.00%)、白晶辉(15.00%)、深圳市玖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单同林(5.00%)

公司股东 李平(44.00%)、周文英(26.00%)、白晶辉(15.00%)、深圳市玖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单同林(5.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助动车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江苏绿控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运营,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5 年11 月将该企业100%股权全部转出,目前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再持股该企业。

(4)江苏绿控新旭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绿控新旭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 2024 年1 月4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光明路1868 号3 幢

公司股东 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00%)、苏州新旭缘特殊材料有限公司(49.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超导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江苏绿控新旭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运营,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该企业已于2025 年9 月注销。

(5)苏州旭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苏州旭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 2016 年3 月14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2688 号四季风景商业广场1 幢2043

公司股东 史条珍(70.00%)、梁凤霞(30.00%)

经营范围 保洁服务、家政服务、绿化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持有该企业100%股权,该企业主营业务为家政保洁服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 年11 月将该企业100%股权全部转出,目前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再持股该企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亲属贺国旺、李珊珊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姐姐的配偶贺国旺控制的企业为千钿科技、千钿数据、千钿资本、苏州千钿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苏州仁财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千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的姐姐李珊珊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1)千钿科技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千钿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 2011 年3 月24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 号楼15 层2 单元1516-B005

公司股东 贺国旺(95.00%)、千钿资本(5.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千钿数据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千钿数据分析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 412.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 2016 年5 月16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 号1102 室(太平桥企业集中办公区)

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千钿资本(51.46%)、有限合伙人:千钿科技(48.54%)

经营范围 数据处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网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下期出资时间为2016 年09 月06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千钿资本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千钿资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 2016 年6 月20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 号楼15 层2 单元1516-Y040

公司股东 贺国旺(95.00%)、千钿科技(5.00%)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苏州千钿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千钿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 2022 年4 月2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体育路508 号金鹰商业中心2 幢1705

公司股东 贺国旺(99.00%)、千钿资本(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苏州千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千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 2022 年4 月12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体育路508 号金鹰商业中心2 幢1705

公司股东 贺国旺(99.00%)、千钿资本(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苏州仁财咨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仁财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 2022 年4 月15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体育路508 号金鹰商业中心2 幢1705

公司股东 贺国旺(99.00%)、千钿资本(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千钿科技经营业务为数据处理;千钿资本从事财务顾问业务;千钿数据从事数据分析业务;苏州千钿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苏州仁财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投融资咨询业务;苏州千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上述公司业务不属于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以及李磊上述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 —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磊,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内容。

除发行人外,李磊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吴江千钿,吴江千钿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1、单独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1)吴江千钿”中相关内容。

(二)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无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共同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共同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

1 知一晟福 3.10% 7.77%

2 知壹晟泽 2.58%

3 知壹汇富 1.14%

4 知壹丰盛 0.66%

5 知壹健坤 0.29%

6 刘静霞 1.86% 5.91%

7 黄益民 1.04%

8 冠丰羽 2.01%

9 冠新创投 1.00%

共同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2、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内容。

3、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或上述自然人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黄益民持股66.00%并担任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经理、董事的企业

2 苏州冠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3 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4 苏州冠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5 苏州冠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6 苏州冠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7 苏州冠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8 苏州冠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9 广东冠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0 苏州冠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1 苏州冠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2 苏州冠澄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3 苏州益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4 苏州融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5 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董事的企业

16 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董事的企业

17 珠海横琴九州华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18 珠海横琴鼎泰华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19 深圳知壹致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20 珠海横琴知一昆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21 华新致远(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22 深圳鸿睿致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23 珠海懿珊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的企业

24 珠海横琴知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的企业

25 深圳高实致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赵福持股100.00%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26 珠海横琴高实建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27 国发中环生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董事的企业

28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29 30 珠海知一骏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30 珠海横琴华新建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的企业

31 北京华新知一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32 珠海横琴知一泽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3 珠海横琴知壹锦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4 珠海横琴知壹麟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5 珠海横琴知壹天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6 珠海横琴知壹展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7 珠海横琴知壹和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8 珠海横琴知壹星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9 温州知壹钧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0 珠海横琴一诺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1 珠海知壹凯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2 珠海知壹盈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3 珠海知壹盈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4 珠海横琴知壹乾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5 珠海横琴知壹晟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6 珠海横琴知壹泰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7 珠海横琴知壹福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8 合肥知一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9 合肥知一绿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0 珠海横琴晟麒华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1 天津知壹晟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2 珠海得睿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3 珠海横琴知一晟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4 珠海横琴知壹灏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5 桐乡晟华华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6 珠海横琴知一晟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7 珠海横琴知壹优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8 天津泽晟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9 温州知壹鼎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60 温州知壹盈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61 利马格兰恒基研发(海南)有限公司 赵福担任董事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62 珠海一诺绿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间接持股超过5%的其他股东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发行人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其他现任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发行人其他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陆建军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绿控企管 陆建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绿控投资 陆建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绿控一号 陆建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绿控二号 陆建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绿控三号 陆建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刘永瑞 董事 宇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永瑞担任董事的企业

(五)与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根据《上市规则》,与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上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磊的父亲李虎持股90.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2 苏州启道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磊的父亲李虎持股50.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3 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 赵福配偶王珊珊担任董事的企业

4 珠海横琴鼎盛华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5 珠海横琴九州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6 珠海横琴知壹艾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7 珠海横琴知一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8 珠海横琴德麒华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9 珠海横琴知一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0 上海懿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1 珠海横琴知一泽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2 珠海横琴腾麒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3 天津泽晟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4 天津泽晟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5 珠海横琴昆泰华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6 珠海横琴知一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7 北京泽晟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8 珠海横琴行健华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9 珠海横琴知一德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0 珠海横琴财富华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1 天津泽晟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2 珠海横琴睿麟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3 天津泽晟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4 珠海横琴嘉睿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5 珠海横琴昆鹏华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6 珠海横琴鼎泓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27 珠海横琴厚德华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8 珠海横琴泽麒华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9 珠海横琴鼎建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30 广东旭泽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31 珠海横琴五洲华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六)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 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被视同发行人的关联方。

八、关联交易

(一)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为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为关联人提供拆借、担保、资金流转;

4、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性质较为重要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交易简要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金额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7.42 12.31 136.76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97.17 23.82 1.53

3、关联租赁(出租) 271.97 215.35 235.25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835.69 701.10 655.51

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关联担保明细详见“(四)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租赁(出租或承租)等,相关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定价公允。总体各项关联交易占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小,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均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截至报告期期末,关联方资金拆借本息皆已还清,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绿水清山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是否将持续发生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绿水清山 运输服务、木箱、车辆 否 - - 132.27

租金及水电(公司作为出租方) 否 - 1.65

合计 - - 133.92

营业成本 281,509.95 106,516.97 64,124.63

合计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 0.21%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绿水清山采购运输服务等,各期交易金额分别为133.92 万元、0 万元和0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较小。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835.69 701.10 655.51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分别为655.51 万元、701.10 万元和835.69 万元,公司与关键管理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依据关键管理人员担任的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市场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制定薪酬,定价公允。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四)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相关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1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28,000.00 2023/4/18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2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3,000.00 2025/2/14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3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23,000.00 2022/2/15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之日止 是

4 李磊 绿控传动 3,000.00 2025/5/19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5 王文雯 绿控传动 3,000.00 2025/5/19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6 李磊 绿控传动 1,000.00 2025/5/9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7 王文雯 绿控传动 1,000.00 2025/5/9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8 李磊 绿控传动 9,600.00 2022/9/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9 王文雯 绿控传动 9,600.00 2022/9/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10 李磊 绿控传动 2,000.00 2023/10/1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11 王文雯 绿控传动 2,000.00 2023/10/1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12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1,500.00 2023/1/13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13 李磊 绿控传动 9,600.00 2024/2/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14 王文雯 绿控传动 9,600.00 2024/2/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15 李磊 绿控传动 5,000.00 2022/3/2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是

16 王文雯 绿控传动 5,000.00 2022/3/2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是

17 李磊 绿控传动 9,600.00 2025/3/20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18 王文雯 绿控传动 9,600.00 2025/3/20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19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5,000.00 2025/5/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20 李磊 绿控传动 1,000.00 2024/9/27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21 王文雯、李磊 绿控传动 1,500.00 2022/2/25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是

22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5,000.00 2023/3/7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23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5,000.00 2024/12/26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24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3,000.00 2026/2/19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25 李磊 绿控传动 5,000.00 2023/6/25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26 王文雯 绿控传动 5,000.00 2023/6/25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27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1,000.00 2022/3/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之日止 是

28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8,000.00 2024/8/30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29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40,000.00 2025/2/2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30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10,000.00 2025/4/28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31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3,000.00 2022/12/7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32 李磊 绿控传动 5,000.00 2022/5/30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是

33 王文雯 绿控传动 5,000.00 2022/5/30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是

34 李磊 绿控传动 500.00 2021/9/13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是

35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1,000.00 2026/2/26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36 李磊 绿控传动 480.00 2021/2/9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之日止 是

37 王文雯 绿控传动 480.00 2021/2/9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之日止 是

38 王文雯 绿控传动 530.00 2021/5/13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之日止 是

39 李磊 绿控传动 530.00 2021/5/13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之日止 是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40 李磊、贺国旺、黄全安 绿控传动 1,000.00 2022/12/28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是

41 李磊、王文雯 绿控传动 6,750.00 2026/9/8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止 否

上述担保均为无偿担保,符合民营非上市公司银行借款融资的交易惯例。

(五)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采购固定资产情况

华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检测服务 7.42 12.31 -

重庆理工清研凌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维修服务 - - 4.49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华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54.00 4.25 1.53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电驱动系统、技术服务费 43.18 19.58 -

关联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

华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租金及水电 271.97 215.35 233.60

(六)关联方余额情况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12 月31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华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14.58 111.77 184.37

小计 114.58 111.77 184.37

应收关联方余额主要为公司作为出租方向华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联租赁检测室在报告期各期末产生的余额。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12 月31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华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95 - -

应付账款 苏州典园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10.13

其他应付款 董监高报销款 0.29 7.44 1.70

小计 2.24 7.44 11.83

公司期末对董监高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报销款。

(七)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前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所产生的交易,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基于客观条件发生,资金结算正常,交易产生的利润较小,不影响公司的经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对前述所有关联交易已经履行或补充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 年11 月21 日、2025 年12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9 次会议和2025年第5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年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核确认,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有关独立意见。

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公司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核确认,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有关独立意见。

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九)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董事及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2025 年12 月6 日召开的公司2025 年第5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公司对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净额后余额的30%。

4、现金分配的比例及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超过1/2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超过1/2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7、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3)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2025 年12 月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5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未弥补亏损归属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及承担。

二、存在尚未盈利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况的保护投资者措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盈利的情况,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和“(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公司对外销售主要采取“框架协议+产品采购合同”的模式,公司与主要集团公司客户签订了框架协议,同时,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在采购公司产品时,通过提交订单或签订具体合同的方式完成具体采购。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各期主要客户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如下:

年度 客户 合同名称 履行期限 是否履行完毕

2025 年度 徐工集团 采购合同 2025.01.01-2025.12.31 是

三一集团 三一集团采购框架协议 2020.09.27 开始,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未书面修改或调整,自动延长一年 否

吉利新能源 外协产品 买卖合同 2025.01.01-2025.12.31 是

深向科技 常年供货协议 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终止合作 否

中国重汽 采购协议 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供货采购关系终止 否

2024 年度 徐工集团 采购合同 2024.01.01-2024.12.31 是

三一集团 三一集团采购框架协议 2020.09.27 开始,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未书面修改或调整,自动延长一年 否

东风汽车 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零部件采购通则 2022.01.01 至此通则终止或双方签署新的采购通则 否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采购通则 2023.01.01 起算,有效期一年。本通则执行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则本通则自动延续一年 否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采购通则 2017.11.20 起持续有效 否

深向科技 常年供货协议 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终止合作 否

厦门金龙 采购合作协议 2021.01.01-2023.12.31,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1 年 是

年度采购 框架合同 2021.01.01-2023.12.31,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2 年 否

2023 年度 徐工集团 采购合同 2023.01.01-2023.12.31 是

三一集团 三一集团采购框架协议 2020.09.27 开始,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未书面修改或调整,自动延长一年 否

厦门金龙 采购合作协议 2021.01.01-2023.12.31,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1 年 是

年度采购 框架合同 2021.01.01-2023.12.31,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2 年 否

北汽福田 汽车零部件(及直接辅料)采购合同 2023.01.01-2023.12.31 是

汽车零部件(及直接辅料)采购合同 2023.01.01-2023.12.31 是

东风汽车 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零部件采购通则 2022.01.01 至此通则终止或双方签署新的采购通则 否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采购通则 2023.01.01 起算,有效期一年。本通则执行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则本通则自动延续一年 否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采购通则 2017.11.20 起持续有效 否

(二)采购合同

公司采购一般采取“框架性协议+订单”的方式,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但正式交易时以订单内容为准,单笔订单金额一般较小且数量较多。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如下:

年度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履行期限 是否履行完毕

2025 年度 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采购合同 2025.01.01-2025.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否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否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合同 2023.04.27 起生效至新合同签订终止 否

山东泰开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2023.01.05-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否

合作框架协议 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否

深圳熙斯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年度采购合同 2023.01.05-2025.12.31 否

2024 年度 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采购合同 2024.01.01-2024.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是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 采购框架 2023.04.27 起生效至新合同签订终止 否

年度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履行期限 是否履行完毕

份有限公司 合同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否

山东泰开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2023.01.05-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否

合作框架协议 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否

中传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2024.01.01-2024.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是

合作框架协议 2024.01.01-2024.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是

2023 年度 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采购合同 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是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合同 2023.04.27 起生效至新合同签订终止 否

深圳熙斯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年度采购合同 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是

中传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是

合作框架协议 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是

合作框架协议 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是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否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及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署方 签署日期 合同金额(万元) 履行情况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江苏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04.22 14,000.00 正在履行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苏州汉工建设有限公司 2025.03.30 6,000.00 正在履行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吴江云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4.10.21 4,000.00 正在履行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江苏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10.14 4,500.00 正在履行

(四)借款及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及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借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期限 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主体 担保 类型

1 0110200016-2017 年(吴江)字00907 号 绿控传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6,000.00 2017.06.18-2023.06.19 0110200016-2017 年吴江(保)字0194 号 绿控电控 保证

2 2022 苏银贷字第WJ103841 号 绿控传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000.00 2022.03.25-2023.03.24 2022 苏银最保字第WJ10384001号 2022 苏银最高保字第WJ10384002 号 2022 苏银最抵字第WJ103840 号 李磊 王文雯 绿控传动 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抵押

3 示范区中长借字2024146 号 绿控传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8,000.00 2024.08.30-2026.08.29 示范区中长押字 2024146 号 绿控传动 抵押

4 示范区中长借字2025025 号 绿控传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40,000.00 2025.02.21-2035.02.20 示范区中长保字2025025 号 示范区中长押字2025025 号 绿控 新能源 绿控传动 保证 抵押

5 JDXSZ0338002508140127938 绿控传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000.00 2025.08.14-2026.08.13 / / 信用

6 NJ021610120250290 绿控传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5,000.00 2025.12.10-2026.12.09 / / 信用

7 示范区银团GDZC20250902-1 绿控传动 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0,000.00 2025.09.30-2035.09.30 示范区银团GDZC20250902-2 绿控传动 抵押

8 HTZ322997600LDZJ2026N02R 绿控传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 范区分行 5,000.00 2026.02.10-2027.02.09 / / 信用

9 公流贷字第ZX25120001875563 号 绿控传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000.00 2025.12.26-2026.12.26 / / 信用

(五)重大重组协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组协议。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除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金额2,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发行人与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展如下:

因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发行人货款,2025 年5 月,发行人以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2,013.17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请求判令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6 年3 月23 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605 民初402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货款20,131,727.99 元,并以该款中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 倍自

2025 年6 月16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逾期付款利息予发行人;(二)驳回发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无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相应的法律责任。

体董事:

建军

向明

曙光

员: 成员:

刘永瑞

于曙光

李磊

陆建军

曹敬煜

黄全安 王金怀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年8月14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磊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定代表人:

荐代表人:

权政

项目协办人:

楼欣宇

年月

20247年8月14日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裁:

王曙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颜明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丽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01年78月14日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

欧昌献

彭敏

陈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年,8月14日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陈蓓

吴秋霞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林立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年8月14日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欧昌献

彭敏

陈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维

容诚会计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6年82月14日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欧昌献

彭敏

陈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年,8月14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本次发行相关附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公司证券部和保荐机构处查阅上述文件。

公司: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龙路西侧

电话:0512-88812073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加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监督作用,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并建立健全了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审批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投资者沟通渠道

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含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电子邮件;宣传手册;邮寄材料;“一对一”沟通;电话;网络、电视、报刊及其它媒体;现场调研和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及其他方式。

此外,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事务组织和协调;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规定,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及时、有效。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2025 年12 月6 日召开的公司2025 年第5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公司对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净额后余额的30%。

(4)现金分配的比例及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超过1/2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超过1/2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7)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3)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发行人目前已按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投票机制,《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中对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1、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通知的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实际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5、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企业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发行人直接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王文雯、李珊珊、贺国旺出具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上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直接损失。”

(3)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陆建军、刘永瑞,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黄全安、吕霆科、陈友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曹敬煜、王金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余股东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余股东的锁定期如下:

1)发行人股东黄全安、知一晟福、招银现代、知壹晟泽、魏俊敏、宋鹏、绿控企管、章泽同、冠丰羽、三一重工、刘静霞、民朴云盛、绿控投资、前沿碳中禾、知壹汇富、李如梅、黄益民、清睿华赢、冠新创投、富坤赢禾、安宇璟裕、乾道优信、紫峰恒荣、知壹健坤、建湖宏创、华南鼎业、王漫江、徐州云享、招银共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发行人股东信之风、四川普什、未来汽车、南通能达、徐州智能、东吴科创、和高三十号、濠睿创投、安徽嘉岸、和高二十一号、新高地、博昶创投、东吴高铁、娄城人才、杨忠红、五粮液基金、付迎、朱启帆、青岛方信、谢伟承诺:

“1、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发行人股东知壹丰盛承诺:

“本企业作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企业于2025 年7 月22 日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公司255 万股股份,其中115 万股股份系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受让。本企业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就本企业取得的140 万股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 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就本企业取得的115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发行人股东安宇新能承诺:

“本企业作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企业于2025 年7 月7 日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公司179万股股份,其中39 万股系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受让。本企业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就本企业取得的140 万股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 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就本企业取得的39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公

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除李磊外,发行人股东刘静霞、黄益民、冠丰羽、冠新创投、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健坤、知壹丰盛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3、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

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10 日内召开董事会、30 日内召开股东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二)停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上述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一)公司回购股份

1、每次回购启动时点及履行程序:

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

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法审议是否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若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将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回购股份处置方案等具体事项,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出具之日起尽快召开股东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由股东会最终审议确定,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实施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股东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 个月内回购股票: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就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

2、每次回购履行期间: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 个月内回购股票。

3、每次回购比例:公司回购股票,连续12 个月内回购比例不超过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2%,且回购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除前述比例限制外,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4、回购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5、每次回购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发行人本次回购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2 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回购情况报告书:

(1)实际股份回购比例达到股东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目标回购比例时;

(2)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3)若继续回购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无法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6、回购股票处置方案: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公司将按股东会决议的回购股票处置方案,办理相关程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1、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方案: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方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或担保。

3、每次增持股份数量: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连续12 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2%及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除前述比例限制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若公司股价已经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2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

(1)实际增持比例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目标增持数量时;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增持公告后的20 个交易日内履行增持义务(如遇交易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交易的敏感期、停牌事项或其他履行增持义务交易受限条件的,则增持履行期间顺延)。

3、每次增持金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连续12 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2%及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应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除前述比例限制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

(1)实际增持金额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买入金额时;

(2)若继续增持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无法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承诺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回购条件后15 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承诺将延期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30%的薪酬(包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12 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0%的薪酬(包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四)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公司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公司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承诺: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本人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本企业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如下:

“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研发、拓展业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一)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生产、销售等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术水平,持续拓展市场,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优化、研发及生产流程的改进、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运营效率,不断降低损耗。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费用率。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现项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为本次发行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此议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同时,公司还制订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本次发行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净额后余额的30%。

4、现金分配的比例及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超过1/2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超过1/2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7、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3)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公司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2、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2、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保荐机构承诺

“中金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

(1)如果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有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发行人提供上述机会。发行人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发行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本人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发行人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

(2)本人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发行人选择权,发行人可收购由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投资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简称“新业务”)。如发行人不行使前述选择权,则本人可以以不优于向发行人所提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该新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3)如发行人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务机会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转让价格

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5、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

(1)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有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发行人提供上述机会。发行人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发行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本企业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发行人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

(2)本企业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发行人选择权,发行人可收购由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投资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简称“新业务”)。如发行人不行使前述选择权,则本企业可以以不优于向发行人所提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该新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3)如发行人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务机会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转让价格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企业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5、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

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八)关于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偿义务。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

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或金额确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

指定账户。

3、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

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企业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贺国旺、李珊珊、王文雯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

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资格及持股情况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天津知壹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少量股份,经穿透计算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不足0.1%。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对任何主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如下: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为发行人不当承担费用及成本。

3、本人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企业及本

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为发行人不当承担费用及成本。

3、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5、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董事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

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3、本人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刘静霞、黄益民、冠丰羽、冠新创投、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健坤、知壹丰盛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为发行人不当承担费用及成本。

3、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5、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会运行及履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30 余次股东会,审议了包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制度、董事、监事等的任免、增资、修订《公司章程》、发行上市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公司历次股东会会议在程序、决议内容和签署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运行及履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50 余次董事会,审议了包括选举公司董事长、发行上市方案、制订公司治理制度、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在程序、决议内容和签署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董事会违反上述规定或超越股东会的合法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运行及履职情况(取消前)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发行人监事会取消前,公司共召开20 余次监事会,审议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发行上市方案等事项。公司历次监事会在程序、决议内容和签署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发行人于2026 年3 月12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2 名,其中包括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尽职尽责,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就需要发表的所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良好,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 名,由曹敬煜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等各项职责,充分

发挥了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

五、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经公司2022 年6 月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经公司2022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6 次会议,公司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于曙光、伊向明、刘永瑞组成,其中于曙光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6、对重大关联交易提出报告;7、《公司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职权;8、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曙光、伊向明、刘永瑞组成,其中于曙光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3、研究和审查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激励计划;4、对授予激励计划人员的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5、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6、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审议公司重大薪酬福利政策;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10 万套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一)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10 万套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绿控传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拟利用位于苏州市的土地开展项目建设,通过添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招聘技术及生产人员,对现有业务进行延伸和扩展,扩大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打造业内领先的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业基地,满足下游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把握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发展机遇,扩大生产能力,发挥制造业规模效应

在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引领、“双碳”政策目标推进、排放及油耗法规趋严,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成熟与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的背景下,新能源商用车尤其是货车市场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2025 年中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98.29 万辆,同比增长61.86%,销量渗透率为28.84%,目前新能源商用车销售渗透率仍较低。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3.0》规划,2040 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占商用车新车年销量的比例超过70%,市场发展空间广阔。考虑到电能成本优势使新能源商用车在全生命周期具备显著经济性、目前渗透率较低并叠加政策持续推动,公司目标市场发展空间广阔。随着新能源货车市场不断扩容和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产能利用率整体呈现提升趋势,目前已达较高水平。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产能,有利于缓解产能瓶颈,且达产年将合计生产10 万套电驱动系统产品,公司将扩大生产规模,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以更低的单位生产成本更具效益地满足新能源货车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2)优化产品结构,更具针对性地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重卡是公路货运的核心运载工具,以柴油使用为主,油耗高、污染重特征明显,是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以及降碳、减排与节油的重点治理领域,排放及油耗法规趋严背景下,电动化重卡市场迎来发展,新能源重卡为我国新能源货车市场销量增速最快的车型。轻卡主要用于城市内部和城乡之间物流运输,新能源轻卡为我国新能源货车市场销量占比最高的车型。

未来新能源商用车的技术发展将呈现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技术并存的局面,纯电动路线主流地位稳固,凭借零排放、低运营成本及“三电”技术进步,已覆盖从短途到中长途全场景,2025 年在新能源商用车销量中占比达96.35%。混动路线则因其对补能设施依赖较低,在运营不固定或能源价差不显著的场景中优势明显,成为满足多元需求、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补充。

为了更好地把握新能源商用车重点细分领域重卡和轻卡市场的发展机遇与市场机会,本项目拟实施建成的电驱动系统包括新能源重卡电驱桥、新能源重卡混合动力系统和新能源轻卡混合动力系统,涉及纯电动技术以及混合动力技术领域。

在本项目建设中,公司既注重已有重点销售产品新能源重卡电驱动桥的产能扩充,又加大新能源重卡混合动力驱动系统的开发和生产力度,并增加对新能源轻卡混合动力驱动系统的布局投入,本项目建设后将在目前以重卡纯电为主的产品结构上持续优化,进一步扩充产品丰富度,增强应对下游市场技术需求变动的风险抵抗能力,降低单一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也有利于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项目建设可行性

(1)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重视工艺优化及智能制造的能力积累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建成总成装配车间、电机生产车间、控制器生产车间、变速器生产车间以及关键零件制造中心并投入使用,自主研发及生产驱动系统总成、电机、控制器及变速器等核心部件,且形成了部分零件的制造能力,已具备总成产品和核心零部件的自主加工制造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

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在多年生产过程中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研究总结,对设备进行针对性改造,从而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有效促进工艺升级,大幅提升生产效率,能够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工艺的持续改进提供经验借鉴。

在智能制造方面,公司建立了高标准的生产车间,拥有关键零部件和总成产品的制造装备,2018 年、2020 年和2023 年分别被评选为“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苏州市智能工厂”和“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

公司积累形成的先进制造工艺经验和智能制造能力,保证了产能扩建可行。

(2)公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基于长期技术研发积累,针对客户需求及确定开发目标,公司能够快速开发出具备高可靠性、高性能和低成本的电驱动系统产品,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公司与商用车客户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并逐渐开拓海外客户,获得了国内外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服务客户市场地位显著、数量众多,覆盖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下游知名企业客户选择和使用公司产品意味着公司的技术优势和产品品质得到行业认可和业界信赖,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电驱动系统解决方案。

电驱动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汽车上游供应商具有严格的认证标准及较长的认证周期,为了维持稳定连续的生产,整车厂商通常不会随意更换供应商,经过认证的供应商将与整车厂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

优质丰富且稳定的客户基础为本项目建成达产的产品销售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公司在电驱动系统领域拥有丰富的核心技术积累及产业化经验

公司核心技术包括电驱动系统总成架构设计技术、电驱动系统总成控制策略技术、电驱动专用变速器开发技术等,核心技术储备丰富,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总成产品及其核心部件与技术开发服务中,并以电驱动系统为主要销售产品,可实现在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公司核心技术开发转化形成的电驱动系统产品系列在经济性和动力性等性能指标方面表现优异,具备效率高、动力强、电耗低、可靠性高等特点,在商用车领域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公司已经实现电驱动系统的量产能力和规模销售,且销售收入伴随新能源商用车行业发展呈现上升趋势。

公司丰富的核心技术积累和充足的产业化经验保证了项目实现量产的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金额为138,000.00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占比

1 工程建设费用 45,750.00 33.15%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54,630.00 39.59%

3 基本预备费 5,019.00 3.64%

4 铺底流动资金 32,601.00 23.62%

合计 138,000.00 100.00%

5、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3 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第一年(T+1) 第二年(T+2) 第三年(T+3)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1 项目前期工作

2 土地购置

3 土建工程及装修

4 设备购置及安装

5 人员招聘培训

6 试生产/投产

注:Y 代表年份,Q 代表季度。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吴开审备〔2025〕245 号和吴开环建诺〔2025〕32 号。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绿控传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拟利用位于苏州市的土地开展项目建设,在整合公司现有研发技术资源的基础上,新建研发办公大楼,购置先进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引进高层次的技术研发人员,打造建设高水平技术研发基地,加强公司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技术创新能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加强新能源商用车领域研发实力,把握快速增长的行业发展机会,巩固已有的市场地位优势

考虑到政策支持、电能成本优势使新能源商用车在全生命周期具备显著经济性、技术迭代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因素,新能源商用车的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行业发展对企业把握客户需求变化、判断技术发展趋势、布局前瞻技术、保持产品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公司在新能源重卡领域占据较高市场份额,已形成先发优势,为保持在重卡市场的优势地位,公司需要持续投入研发以保持技术和产品领先性。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将以全新一代商用车集成电驱桥3.0 系列产品的开发、基于ASIL-C 安全等级的新能源专用自动变速器控制器开发等为重要研究内容和研发方向,相关技术研发成果的实现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新能源商用车领域的市场竞争能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2)有利于提升基础研发条件,吸引优秀研发人才,提升研发效率、保持研发竞争优势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以技术密集为主要特征之一,需要大量高技术水平研发人员。伴随电驱动系统行业内竞争加剧,优势企业对于研发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激励,不断改善研发人员的工作环境以确保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技术研发队伍不断扩充,公司现有研发设备和场地已逐渐无法满足需求。

本项目建设将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对部分现有研发设备进行升级迭代,并为研发人员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先进的研发设施和环境优越的专业化研发实验场地有利于提高研发效率,吸引各类专业性强、技术能力过硬的优秀研发人才,进一步提升技术人才实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坚持研发自主创新,技术储备丰富,研发实力雄厚

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持续投入技术与

产品研发,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已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在纯电动和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领域已实现广泛应用。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人员队伍,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研发人员数量为304 人,占当期末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5.18%。公司的技术创新导向和科研实力为新项目研发开展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2)公司拥有完善高效的研发创新机制及激励制度

公司制定了研发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发展规划明确研发目标,依据制度要求开展技术工作,采用项目制开展研发活动,流程清晰、管理规范,组织机制高效灵活。公司鼓励员工自主创新,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以奖金激励和评优制度等政策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奖励取得专利和项目成果的员工,并以奖金、股权与项目奖金激励核心技术人员。

完善高效的研发创新机制及激励制度能够保障该募投项目顺利完成。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金额为20,000.00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占比

1 工程建设费用 2,000.00 10.00%

2 设备购置费用 12,210.00 61.05%

3 人员费用 5,080.00 25.40%

4 基本预备费 710.00 3.55%

合计 20,000.00 100.00%

5、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3 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项目 第一年(Y1) 第二年(Y2) 第三年(Y3)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前期准备阶段

装修工程

软硬件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培训

试运营

注:Y 代表年份,Q 代表季度。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吴开审备〔2025〕257 号。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此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

(一)专利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授权日期

1 2025202638561 一种汽车变速器双向油泵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28

2 2024231904463 一种变速器油封安装用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28

3 202423190443X 一种用于卡环装配的工具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28

4 2024231772727 一种防水透气阀拧紧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28

5 2024231013844 一种矿卡变速箱的润滑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28

6 2022110134030 一种多档电驱桥结构 发明 绿控传动 2025.11.28

7 202423082760X 一种72 槽8 极6 层整距扁线绕组定子及电机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28

8 2024230827667 一种96 槽16 极8 层整距扁线绕组定子、电机及驱动设备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28

9 2024231014211 一种翻转装置及生产线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18

10 2024230337901 一种铝合金低压铸造预埋镶件上模定位锁紧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18

11 2024232400011 一种差速器壳体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04

序号 专利号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授权日期

12 2024232085464 一种上装变速箱外接水冷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04

13 2024231867587 一种多挡电驱桥总成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1.04

14 202423240005X 一种斜齿轮纯电四挡变速箱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0.31

15 2024232196908 一种离合机构位置状态的判定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0.31

16 2024226840917 一种气动换挡机构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0.31

17 202423173579X 一种电驱桥变速箱拨叉支撑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0.03

18 2024231564508 一种单级变速箱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0.03

19 2024231576647 一种电动式差速锁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0.03

20 2024231133600 一种纯电动装载机上装系统变速箱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0.03

21 2024231005975 一种商用车十二挡变速箱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0.03

22 2024226445091 一种保持低待机静态电流的防反保护电路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10.03

23 2024226260413 一种换挡位置识别装置及变速箱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09.09

24 2024305303768 矿卡专用变速器(J8S280A)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5.08.01

25 2019113546859 一种选换挡机构测试装置及其对应的测试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5.07.01

26 2023108550475 一种负载可移动的电驱桥总成磨合台架 发明 绿控传动 2025.06.06

27 2020116046886 一种电机旋变机械调零工装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5.06.06

28 2019113545837 一种电机转子压装工装及对应的安装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5.06.06

29 2020114844627 一种新型多挡变速器互锁机构 发明 绿控传动 2025.06.03

30 2021111227983 一种电动锁止装置 发明 绿控传动 2025.06.03

31 2024220291507 一种气缸拨叉防转锁紧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06.03

32 201911409941X 一种带行星排副箱的变速箱结构 发明 绿控传动 2025.04.15

33 2024208828438 一种二次搅油的变速器飞溅润滑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04.15

34 2023110110098 改进蜉蝣算法永磁同步电机电磁振动噪声优化方法及系统 发明 绿控传动 2025.04.15

35 2022113456125 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机转矩限值的计算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5.04.15

36 2019114181077 一种带有副箱的变速箱结构 发明 绿控传动 2025.04.15

37 2024213737335 电驱桥及新能源车辆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02.18

38 202211632761X 一种判定牵引车发动机切出时机的控制策略 发明 绿控传动 2025.02.18

39 40 2024213746743 2019113943213 差速锁机构、驱动桥和车辆 一种基于AMT 新能源变速器总成的选换挡装置 实用新型 发明 绿控传动 绿控传动 2025.02.18 2025.02.11

41 2024212182688 驱动桥及新能源车辆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01.14

42 2024212096803 驱动桥及车辆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5.01.14

43 2019113535784 一种内置行星排减速单元的车用驱动电机 发明 绿控传动 2024.12.31

44 2024210734301 一种中间轴总成、变速箱及传动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4.12.31

45 202420593469X 一种冷却系统及电机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4.11.12

46 2019113500249 一种电机定转子合装工装 发明 绿控传动 2024.11.12

47 2024200348837 一种新能源装载机上装减速器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4.11.12

48 2019108241352 一种电机转子注胶工装 发明 南通绿控 2024.11.05

49 2020114644809 一种电机合装辅助装配机 发明 南通绿控 2024.11.01

50 2024200169697 集成式取力器、变速箱取力器总成及车辆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4.10.18

51 2024200348860 一种新能源装载机两挡变速器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4.10.01

52 2023231595272 电驱动桥及车辆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4.08.27

53 2020114461899 一种混合动力汽车用集成电空调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4.08.06

54 201911002200X 一种电机输出端防水结构 发明 绿控传动 2024.07.16

55 2023226386991 一种扁线定子绕组、定子及电机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4.06.28

56 2020115205531 一种油封安装工装 发明 绿控传动 2024.06.28

57 2023231642485 一种取力器和油泵集成的取力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4.06.28

58 2020113894050 一种新能源纯电动商用变速器 发明 绿控传动 2024.05.28

59 2021109431154 一种八挡双输入变速箱 发明 绿控传动 2024.05.28

60 2018101325831 一种功率半导体模块过流检测电路的功能测试电路 发明 绿控新能源 2024.05.28

61 2018115911778 一种带副箱的变速箱结构 发明 绿控传动 2024.04.26

62 2019104690282 一种旋转变压器综合测试 实验台 发明 绿控传动 2024.04.26

63 2018115911566 一种电机驱动的副箱结构 发明 绿控传动 2024.03.29

64 2020108432723 一种具有自动预充电功能的供电电路 发明 吴江电控 2024.03.29

65 2023205043493 一种差速器行星排换挡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4.03.01

66 2023219141650 一种具有冷却系统的驱动电机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4.01.30

67 2023220894711 一种物料周转车 实用新型 绿控精密 2024.01.30

68 2018111871061 一种汽车动力总成组装辅助旋转台 发明 绿控传动 2024.01.30

69 2020115615748 一种气动点漆笔及其对应的使用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3.12.29

70 2023219587375 一种新型控制器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吴江电控 2023.12.29

71 2023215361524 驻车制动装置及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12.29

72 201711120361X 电磁铁吸力检测装置 发明 绿控传动 2023.12.29

73 2018114313512 一种新能源车电驱动桥用 变速器 发明 绿控传动 2023.12.15

74 2022225672648 一种用于压装甩水环的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3.11.14

75 2018101327945 一种适用Pin-Fin 功率半导体模块的冷却水道结构 发明 绿控新能源 2023.10.24

76 2017100795712 一种电机定子绕组检测设备及其对应的检测方法 发明 绿控新能源 2023.10.24

77 2017100795661 一种转子综合测试台及其对应的测试方法 发明 绿控新能源 2023.10.20

78 2023212992430 一种用于防止电机轴承电腐蚀的导电刷以及电机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3.10.13

79 2017101905809 一种过盈配合热装装置 发明 绿控传动 2023.10.10

80 2023203066486 一种集成有附加行星架的差速器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10.10

81 2023207548083 一种混动多挡变速器前盖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9.01

82 2023206855794 一种矿卡变速器油冷器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9.01

83 2018115737911 一种通过快速型卷积神经网络对PCBA 外观检验的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3.08.01

84 2022231223881 一种重卡换电电池框的组装 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7.28

85 2023206592835 一种线束固定模块及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7.28

86 2017110545893 一种油封耐久试验设备 发明 绿控传动 2023.07.04

87 2023200806934 一种电驱桥传动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7.04

88 2022232036539 一种重卡换电电池框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6.06

89 2023200035611 一种行星排上装总成台架磨合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6.06

90 2021104833264 一种双定子电机热套装置 发明 绿控新能源 2023.05.09

91 2021104837072 一种双转子电机装配装置 发明 绿控新能源 2023.05.09

92 2022228245512 一种商用车永磁同步电机高低温带载试验台架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5.02

93 2022234243834 一种对车床自动化加工轴类零件的扶正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5.02

94 2022115769001 基于改进麻雀搜索算法的永磁同步电机优化方法及系统 发明 绿控传动 2023.04.07

95 96 2022226576826 一种多挡电驱桥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4.07

96 2022228947568 一种变速器气缸换挡执行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4.07

97 2022220735072 一种汽车动力总成磨合台架的降噪防护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3.24

98 2022221607989 一种适用于电机定子的多功能刮漆刀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3.03.24

99 2022217249929 一种自动磨合台架法兰快速对接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3.24

100 2022231382197 一种重卡换电上框的锁紧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3.24

101 2022231596887 一种重卡换电电池框架底座和上框的连接加强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3.24

102 2022218517756 一种纯电动搅拌罐三级行星排减速箱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3.24

103 2022222183279 一种多档电驱桥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3.07

104 2022230996990 一种检测汽车控制器连接器插针高度的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3.07

105 202223067775X 适配高速滑行工况的电驱动桥用减速箱总成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3.07

106 2022218813266 一种整车控制器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2.28

107 2022228591661 一种双电机混合动力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2.28

108 2022227372991 一种变速箱货架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2.28

109 2022225942242 一种新能源卡车多挡电驱桥 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2.28

110 2022224730364 一种水泥搅拌车上装动力总成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2.28

111 2020114891882 一种旋转变压器安装误差模拟装置 发明 绿控传动 2023.02.28

112 2022228726334 一种新能源电机内平键快速摇旋变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3.02.14

113 202222576312X 一种混合动力电机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1.31

114 2022228449473 一种三段式电驱桥布置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1.31

115 2022227372915 一种两档混合动力总成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1.31

116 2022227264446 一种多挡同轴电驱桥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1.31

117 2022227104305 一种新能源矿卡八挡变速器 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3.01.31

118 2022213440264 一种电机气密测试封堵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3.01.17

119 2022221729007 一种新能源电机定子绕组快速检验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2.12.30

120 2022223046917 一种新能源电机多功能周转框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2.12.30

121 2022214449247 一种同轴双输入三中间轴的六挡变速器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2.24

122 2022224525707 一种重卡换电电池框安装防错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2.23

123 124 2022214591628 一种四挡中间轴变速器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2.23

124 2021211930404 一种12 挡AMT 变速器总成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25 2022213401895 一种传感器壳体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26 2022212710482 取力模块和基于取力模块的动力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27 2022220735246 一种轴向布置的控制器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28 2022217143002 一种硅脂涂覆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29 2022222426302 适用于新能源混合动力车型的集成式热管理机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30 2022218499955 电动助力液压转向油泵用支架和固定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31 2022218797282 纯电动牵引底盘架构和牵引车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32 2022211907690 一种带取力器的动力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33 2022211903420 一种带取力器的双电机直驱动力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34 2022211907794 一种换挡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35 2022217135398 一种装载机驱动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11.25

136 2022213793707 一种电机定子用吊具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2.11.22

137 2022220313371 一种新能源电机定子柔性翻转移栽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2.11.22

138 2022201294587 一种电动换挡取力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9.27

139 2022213274828 一种电机三相线气密测试封堵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2.09.27

140 2022213555643 一种基于模块化冷却流道的电机控制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9.27

141 202130601448X 用于车辆信息诊断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2.09.27

142 2022214462330 一种可识别中间轴转速的副箱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9.27

143 2022208456309 内置于混凝土搅拌车驱动电机的高速行星排减速箱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8.09

144 2021217205540 一种混动总成下线测试对接安装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6.28

145 2021111928644 基于FAT32 文件系统的提高CAN 数据记录仪文件创建效率的方法 发明 吴江电控 2022.06.28

146 201911353577X 一种验证控制器通讯协议内容代码正确性的测试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2.06.17

147 2018113506556 一种电机加减载避免误操作的上位机按键设计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2.06.14

148 2021223189418 一种电动锁止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5.13

149 2021223727868 一种电动重卡换电定位锁止 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5.13

150 2021223652113 一种汽车总成取力器台架磨合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4.05

151 2021223296621 一种电子驻车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4.05

152 2021223301704 一种电动自动锁止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4.05

153 2021226591592 一种轻卡混合动力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4.05

154 2018113508369 永磁同步电机旋转变压器零位自动识别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2.03.29

155 2018115720751 一种基于文件关键字替换的自动代码生成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2.03.29

156 2021217182750 一种AMT 换挡执行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2.22

157 2021215147409 一种两挡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2.22

158 2021216223912 一种带有清洁装置的三防漆喷涂设备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2.22

159 2021217205574 一种用于变速箱的外置 润滑油泵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2.22

160 2021216064422 一种新能源装载机驱动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2.22

161 2021218095069 一种单电机电动动力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2.22

162 2021223302158 一种电机用电子手刹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2.02.22

163 2021218077179 一种双电机电控二合一驱动 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2.02.22

164 2021218095105 一种电机转子远程测温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2.02.22

165 2021218095355 一种用于永磁同步电机轴电压测试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2.02.22

166 2021207040043 AMT 执行机构位置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24

167 2021208225973 一种防松脱传动法兰组件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1.12.24

168 2021208226410 用于传动法兰和电机轴连接的定心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1.12.24

169 2021211960217 一种换选档执行机构输出力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24

170 2021214021206 一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支撑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24

171 2021216632558 一种齿轮齿条换挡机构测试 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24

172 2021216758344 一种薄壁钢套的压装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24

173 2021305337737 驱动电机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12.24

174 2021305050385 双电机电控二合一驱动系统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12.24

175 202121659151X 新能源混合动力车型驾驶室和动力电池集成热管理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24

176 2021214581091 一种AMT 换挡执行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24

177 178 2021201510789 一种集成有位移输出的气缸换挡总成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24

178 2021208464616 一种定子漆瘤打磨护罩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1.12.17

179 2021304186636 汽车变速器(J2S50A)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12.10

180 2020230051728 拆卸小间隙工件拉马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07

181 2020230051978 换挡拨叉组件防错装配夹具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07

182 2020230053329 可翻转重型变速箱装配小车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07

183 2020230999877 一种汽车轮边内置减速器驱动单元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2.07

184 2020228720220 卡簧拆装助力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1.05

185 202120845252X 一种双输出电机灌封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1.11.02

186 2021206817558 一种电机转子温度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1.02

187 2020229890712 一种电机合装辅助装配机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11.02

188 2020231853938 双输入无动力中断的 自动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24

189 202022789504X 一种汽车电控助力转向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24

190 2021302550793 变速器(J6S54)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9.24

191 2020226628319 自动离合器执行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07

192 2020229081737 一种汽车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07

193 2020229389517 嵌套式双输出气缸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07

194 2020229938783 一种新型自动离合器执行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07

195 2020222365761 一种新能源卡车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07

196 2020230973190 一种同轴双输入的四挡变速箱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07

197 2020231001020 一种双输入轴多挡双中间轴变速器壳体总成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07

198 2020230998982 一种油封安装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07

199 202023178919X 一种混联混合动力构型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07

200 2021300404595 汽车变速器(Q2S75)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9.07

201 2021300557586 驱动电机(商用车)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9.07

202 2020224281864 一种变速器副箱换挡执行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9.07

203 2020231973978 一种油冷电机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8.17

204 2018113506503 一种降低电流传感器采样误差的电路 发明 绿控传动 2021.08.17

205 2020227894761 一种换挡齿条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8.17

206 2020229843764 一种双输出车用驱动电机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8.17

207 2020230081210 一种汽车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8.17

208 209 2020230283015 2021300403465 一种同轴双输入双中间轴变速箱结构 汽车变速器(Q2S55)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绿控传动 2021.08.17 2021.08.17

210 2020217366800 一种混凝土搅拌车上装电驱动和动力切换装置 实用新型 吴江电控 2021.08.17

211 2020220450168 一种新能源卡车变速器副箱换挡执行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8.17

212 2020222940369 一种双油封防水电机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6.18

213 2020307521951 油刹电驱桥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6.18

214 2021300403342 汽车变速器(QS38)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6.18

215 2021300523753 永磁同步驱动电机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6.18

216 2021300557478 混动双输出电机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6.18

217 2021300555082 纯电动双输出电机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6.18

218 202130055729X 驱动电机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6.18

219 2021300557355 电机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6.18

220 2020222365704 一种混联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5.25

221 2020307527479 气刹电驱桥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5.25

222 2020307771798 汽车变速器(J4S100A)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5.25

223 2020307771800 汽车变速器(J2S160)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5.25

224 2020307752922 汽车变速器(JS85)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1.05.25

225 2020216659113 一种纯电动矿用卡车及其动力传动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1.05.25

226 2019224332492 一种基于AMT 新能源变速器总成的选换挡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12.22

227 2019214328128 一种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机轴承的润滑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0.12.01

228 2019224770177 一种同轴双输入的变速箱布置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12.01

229 2019224770872 同轴双输入的变速箱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12.01

230 2019224358986 一种针对带长键的定子和带键槽的机壳压装的热套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11.27

231 2018113560917 一种对故障信号中的毛刺信号进行滤波的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0.11.03

232 201811592716X 一种减小同轴并联AMT 混动系统换挡动力中断的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20.11.03

233 2019223606071 热管理系统产品管路气密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11.03

234 2019223608109 一种AMT 变速器换挡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11.03

235 2019224330548 一种新能源汽车用非油冷动力电机的密封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11.03

236 2019224362089 一种电机综合测试台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0.11.03

237 201922433413X 一种汽车驱动电机防跳线绕线模板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0.11.03

238 2019224360257 一条新能源电机转子通用 生产线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0.11.03

239 2019223580156 一种商用汽车动力总成磨合测试台架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10.30

240 2019224333245 一种新能源电机压油封通用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0.10.30

241 2019224334515 一种机壳定子组件快速夹紧吊具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20.10.30

242 2019224661146 一种同轴双输入的变速箱布置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10.30

243 2018113527213 一种电机控制器多级故障保护系统 发明 绿控新能源 2020.09.20

244 2019217426457 一种电机标定测试用安装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45 201921767129X 一种防冷凝水电机线盒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46 2019223500113 一种电机定转子合装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47 2019223581214 一种适用于环卫车的电机与电机控制器集成驱动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48 2019223578809 一种新能源用驱动电机防护等级检测气密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49 2019223580404 一种内置行星排减速单元的车用驱动电机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50 2019223578917 冷却系统管路及被测产品残留冷却液吹气回收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51 2019224362303 一种新能源汽车换挡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52 2019224357409 一种汽车双电机纯电动动力 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53 2019224358327 一种汽车混合动力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54 2019224331150 一种针对带长键的定子和带键槽的机壳压装的热套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55 201922435925X 一种双输出车用集成电机驱动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56 2019224772399 一种同轴双输入的变速箱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57 2019224660764 一种同轴双输入的九挡变速箱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5

258 2020300395962 汽车变速器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20.09.15

259 2019224329485 一种汽车双电机混合动力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1

260 2019224357911 一种多模式动力输出车用电机驱动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1

261 2019224662401 一种同轴双输入的八挡变速箱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9.11

262 2019208295822 一种电子水泵的止推螺母强制润滑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6.09

263 2019217426419 一种离合器执行机构输出力矩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6.30

264 2019217426438 一种快速检测弹簧寿命的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6.30

265 2019208295610 一种AMT 用副箱换挡位置信号采集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5.19

266 201920851676X 一种可调式砂芯放置架 实用新型 盐城绿控 2020.05.19

267 2019217430325 一种定子的三相线固定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5.19

268 2019217671463 一种新型电机低压连接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5.19

269 2019217683070 一种永磁同步电机旋变调零用电动工装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5.19

270 2018114384895 一种具有自锁功能的硬件保护电路 发明 吴江电控 2020.05.08

271 2019209910778 一种带取力器功能的车用驱动电机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4.24

272 2018101325850 一种功率半导体模块驱动信号死区监测方法 发明 绿控新能源 2020.04.21

273 201822033416X 电驱桥单减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3.31

274 2018221596761 一种物流车电驱桥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3.27

275 2018222089726 一种基于两变速箱混联混合动力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20.03.06

276 2018220326017 一种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无级调速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77 2018220326093 一种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78 2018220326144 一种纯电动汽车单级减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79 2018220384826 三轴式两档自动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80 2018220367619 一种二档机械式汽车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81 2018221647354 一种双电机行星排构型新能源混合动力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82 2018221945137 一种电机驱动的副箱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83 2018222000445 一种基于单变速箱的混合动力耦合桥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84 2018222000591 一种基于单行星排的单变速箱混合动力耦合桥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85 2018221992710 一种基于单行星排的混合动力耦合桥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86 2018222223373 一种混合动力车辆用节能辅件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87 2018222083876 一种基于单行星排单变速箱混联混合动力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88 2018222098138 一种新能源电驱动桥用减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89 290 2019208295409 一种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机密封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2.20

290 2018216478483 一种无刷电机蜗杆加热拆卸 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0.25

291 2018220368378 一种适用于公交车的汽车 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0.25

292 201822200045X 一种基于两变速箱的混合动力耦合桥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0.25

293 2018221992941 一种利用电机反电动势驱动车辆的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10.25

294 2018306336674 变速器(ECVT100)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19.09.13

295 2018216684442 一种扭转减振器总成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08.20

296 2018306338576 变速器(J5S75)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19.08.20

297 2018219549052 一种新能源车用八模式传动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08.20

298 2018220367553 一种三轴式两档自动变速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08.20

299 2018306338580 变速器(J4S100)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19.07.16

300 2018306338561 变速器(J6S100) 外观设计 绿控传动 2019.07.16

301 2018216532308 一种汽车动力总成组装辅助旋转台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06.25

302 2018216987248 一种针对圆柱外形产品封堵 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06.21

303 2018217093242 便携式热风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06.21

304 2018215120160 一种纯电动中央驱动桥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9.05.21

305 2018208063055 一种纯电动汽车电机驱动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19.01.01

306 2016107779754 一种AMT 自动选换挡装置 发明 绿控传动 2018.12.14

307 2018205696501 一种面齿轮传动的差速器齿轮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12.07

308 2018202308186 一种适用平面导热功率半导体模块的冷却水道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18.10.02

309 2018202312942 一种适用Pin-Fin 功率半导体模块的冷却水道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18.10.02

310 2017215117799 电磁铁吸力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8.10

311 2016107797485 一种纯电动汽车通过AMT 变速箱实现驻车的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18.07.13

312 2017213786702 一种AMT 自动选换挡机构的变刚度扭转缓冲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7.06

313 2017214995137 一种驱动桥用空气悬臂静力试验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7.06

314 2017218170839 驾驶员就绪监控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7.06

315 201721297712X 一种自动离合器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7.03

316 201721224354X 一种电动AMT 换档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5.29

317 318 2017209028622 一种纯电动重卡驱动总成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3.13

318 2017209682289 一种纯电动轮边驱动桥单元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3.13

319 2017208402242 一种AMT 自动选换挡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2.06

320 2017204643860 一种AMT 自动换挡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2.02

321 2017202628404 一种双电机驱动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1.09

322 2017202628512 一种双电机驱动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1.09

323 2017203926241 一种齿轮安装的防错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1.09

324 2017206093140 一种AMT 自动选换挡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8.01.09

325 2017201329693 一种电机定子绕组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17.12.22

326 2017201330101 一种电机装配专用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17.12.19

327 2017201330563 一种机壳气密测试机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17.12.19

328 2017204643894 一种单电机汽车混合动力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12.19

329 2017200398287 一种不同轴双电机的电驱 驱动桥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12.15

330 2017203077076 一种过盈配合热装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11.28

331 2017200834568 一种离合器执行机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10.27

332 2017201330084 一种气密快速接头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17.09.26

333 2017201330154 一种转子综合测试台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17.09.26

334 2017201329706 一种电机机壳定子热套设备 实用新型 绿控新能源 2017.09.01

335 2017200401256 一种同轴双电机输出后减速的电驱驱动桥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08.22

336 2017200395217 一种单电机输出后减速的电驱动桥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08.22

337 2017200398291 一种电机直驱电驱动桥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08.22

338 2016214394198 一种同轴式双电机电驱动桥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07.28

339 2016214373789 一种基于AMT 变速箱的双电机动力总成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07.28

340 2016210128985 一种AMT 自动选换挡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03.29

341 2016210140578 一种齿条拨叉组件的安装框架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03.29

342 2016210089571 一种选换挡机构所对应的安装框架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03.29

343 2016210144244 一种基于AMT 变速箱的后置后驱结构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03.15

344 2016210088920 一种新能源汽车集成电附件 系统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03.15

345 2016208598056 一种车用离合器新型防端面摩擦的分离导向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7.02.15

346 2013100216270 电动液压助力转向系统 发明 绿控新能源 2016.12.28

347 2011103626386 车辆变速用自动换档装置及其 发明 绿控传动 2016.12.14

序号 专利号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授权日期

方法

348 2016204405088 一种AMT 自动换挡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6.11.30

349 2014101193548 一种位移传感器故障检测电路及其控制系统 发明 吴江电控 2016.10.05

350 2014101490826 混联式混合动力系统、车辆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16.08.17

351 2015210329227 一种平面间距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绿控传动 2016.04.27

352 2014103106027 一种自动变速箱坡道起步辅助系统及其方法 发明 绿控传动 2016.03.16

(二)商标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注册日期 截止日期 申请人

1 13911519 LK 2015-03-07 2035-03-06 绿控传动

2 13184675 绿控 2015-04-07 2035-04-06 绿控传动

3 13963035 LVKON 2015-08-21 2035-08-20 绿控传动

4 13184907 绿控 2015-02-28 2035-02-27 绿控传动

5 13963086 LVKON 2015-02-28 2035-02-27 绿控传动

6 13911991 2015-05-28 2035-05-27 绿控传动

7 13912058 2015-05-28 2035-05-27 绿控传动

8 13184992 绿控 2015-01-14 2035-01-13 绿控传动

9 13963119 LVKON 2015-08-21 2035-08-20 绿控传动

10 13912011 2015-02-28 2035-02-27 绿控传动

11 13912081 2015-04-14 2035-04-13 绿控传动

(三)著作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著作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证书号 软件著作权名称 著作权人 取得时间

1 2024SR0323974 绿控混动矿卡P2+P2.5 混动系统控制软件V1.0 苏州绿控、吴江电控 2024.02.28

2 2022SR1358037 绿控DCAC 控制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09.15

3 2022SR1414669 轻卡CHD 双电机混动控制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10.25

4 2022SR1414668 重卡双电机混动整车控制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10.25

序号 证书号 软件著作权名称 著作权人 取得时间

5 2022SR1400155 绿控高压配电控制器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10.12

6 2022SR1400138 绿控混动轻卡P2+P3 混动系统控制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10.12

7 2022SR1400154 绿控H600 机构下线自动测试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10.12

8 2022SR1400139 绿控远程监控终端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10.12

9 2022SR1400156 重卡并联混动整车控制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10.12

10 2022SR1400157 重卡双电机混动变速箱控制器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10.12

11 2022SR1400137 双电机纯电动系统变速器控制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10.12

12 2022SR1043906 电动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控制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08.09

13 2022SR1033387 轻卡并联混动变速箱控制器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08.08

14 2022SR1033395 轻卡并联混动整车控制器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08.08

15 2022SR0444562 绿控车辆诊断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22.04.08

16 2019SR0573120 绿控P0+P4 混动系统控制软件V2.0 吴江电控 2019.06.05

17 2019SR0588672 绿控变速箱控制及整车控制一体化控制软件V2.0 吴江电控 2019.06.10

18 2019SR0546237 绿控电机下线自动测试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19.05.30

19 2019SR0546261 绿控混合动力总成下线自动测试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19.05.30

20 2018SR1057323 绿控混合动力系统仿真分析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18.12.24

21 2018SR1062403 绿控P0+P4 混动系统控制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18.12.24

22 2018SR1061433 绿控变速箱控制及整车控制一体化控制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18.12.24

23 2018SR1060626 绿控行星排混动系统控制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18.12.24

24 2018SR939634 绿控纯电动汽车变速器控制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18.11.23

25 2018SR939627 绿控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18.11.23

26 2018SR907603 绿控AMT 变速器控制软件V2.0 吴江电控 2018.11.13

27 2018SR907410 绿控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软件V2.0 吴江电控 2018.11.13

28 2016SR075171 CCU 下线综合检测系统V1.0 吴江电控 2016.04.13

29 2016SR075629 变速箱下线检测系统V1.0 吴江电控 2016.04.13

30 2016SR075180 绿控整车控制器流水线管理系统V1.0 吴江电控 2016.04.13

31 2014SR067420 绿控TCU/HCU 控制器产品下线测试系统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14.05.27

32 2013SR086042 绿控控制器产品数据管理软件V1.0 吴江电控 2013.08.16

33 2013SR010377 绿控无刷电机控制软件 V1.0 吴江电控 2013.01.31

34 2012SR037012 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软件 V1.0 吴江电控 2012.05.09

35 2012SR036906 绿控AMT 变速器控制软件 V1.0 吴江电控 2012.05.09

36 2012SR106122 绿控AMT 控制器诊断仪软件 V1.0 吴江电控 2012.11.08

序号 证书号 软件著作权名称 著作权人 取得时间

37 2012SR103969 绿控混合动力汽车控制器诊断仪软件 V1.0 吴江电控 2012.11.02

38 2012SR097975 AMT 变速器测试系统软件 V1.0 吴江电控 2012.10.18

39 2025SR1129545 绿控混动矿卡P2+P2.5 混动系统控制软件 V2.0 吴江电控 2025.07.01

40 2025SR1129554 绿控矿卡变速箱控制器软件 V1.0 吴江电控 2025.07.01

(四)域名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域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者 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

1 绿控传动 lvkon.com 2012 年05 月15 日 2032 年05 月15 日

(五)作品版权登记证书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的作品版权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登记号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批准日 取得方式

1 LVKON 国作登字-2024-F-00115777 绿控传动 2014.01.15 2024.04.30 原始取得

2 绿控传动 国作登字-2024-F-00115778 绿控传动 2014.01.15 2024.04.30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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