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或“发行人”)
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
律规则等文件,对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专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2024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2024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1(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核2025年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1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7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50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8857.491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40479.091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657.24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0%,即865.7247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
的10.00%,即2885.7491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2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2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
后综合决定,包括以下三类: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联合动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
其下属企业: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玖号”)、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
武汉壹捌壹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壹捌壹零”)、芜湖奇瑞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资本”)、宇通轻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轻汽”)、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投资集团”)、深圳市创
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集团”)、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尧旺”)、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国太”)、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陆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新兴拾陆号”)。
(三)参与规模
1、君享1号资管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即2885.7491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
2、除上述外,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
量的20.00%,即5771.4982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8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限售期承诺认购金额(万认购主体战投类型(月)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125000.00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126000.00
合伙)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124000.00伙)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128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128000.00任公司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武汉壹捌壹零企业管理有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1210000.00限公司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1211000.00司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宇通轻型汽车有限公司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126000.00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122000.00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126000.00公司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126000.00公司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限公
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124000.00司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资拾陆号合伙企业(有限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126000.00合伙)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4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657.24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不足四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
(四)配售条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五)限售期限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君享1号资管计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中保投基金、
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广祺玖号、南方资产、武汉壹捌壹零、奇瑞资本、宇通轻汽、
常州投资集团、深创投集团、苏州尧旺、吴中国太、建发新兴拾陆号,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能够根据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家数和比例,保障股票上市后必要的流动性,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
5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君享1号资管计划
(1)基本信息
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联合动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7月30日
备案时间:2025年8月5日
产品编码:SBCX03
募集资金规模:24000.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24000.00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资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并非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2025年7月29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3)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高管及员工情况
6君享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24000.00万元,参与人姓名、职务、实
缴金额及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序高级管理人员/实缴金额专项资管计划姓名职位
号核心员工(万元)的持有比例
1敖勇事业部总经理核心员工2300.96%
2蔡礼彬商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3曹海峰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2300.96%
4曹鸿飞质量中心质量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5常城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6陈锋事业部总经理核心员工2901.21%
7陈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8陈其雨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2100.88%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经
9陈启航核心员工1000.42%
理
10陈清玉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11陈兴源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200.50%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经
12陈熠核心员工1100.46%
理
13程亚运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4党彦明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5邓小梅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6丁咚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300.54%
17董讯诗乘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8杜友耀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19范鑫董秘办证券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20方泽鑫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21费朝辉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计划与物流中心计划部经
22戈鹤锋核心员工1100.46%
理
23管晓磊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24郭锞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25郭尧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726何健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艺开发高
27何罗毅核心员工1100.46%
级工程师
28何晓飞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2000.83%
29 何友东 APU 事业部高级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110 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艺开发高
30贺彪核心员工1100.46%
级工程师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31贺俊杰核心员工1000.42%
理
32侯杰商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33侯义朋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34胡丙节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35胡海龙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总
36胡厚盾核心员工1300.54%
监
37胡攀锋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38胡晓东核心员工1100.46%
理
39胡晓飞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运营管理与精益数字化部
40黄俊强核心员工1100.46%
运营管理部经理
41 黄顺风 APU 事业部副总监 核心员工 130 0.54%
42纪辉强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2000.83%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经
43贾国新核心员工1100.46%
理
44姜艺伟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45金涛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46晋孝龙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2200.92%
47李常鑫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48李德刚生产部总监核心员工2100.88%
49李德贤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经
50李红伟核心员工1000.42%
理
51李佳佳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52李佳明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853李萌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经
54李书进核心员工1100.46%
理
55李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副
56李涌核心员工1300.54%
总监
57李忠玉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58林小宝乘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59刘安康核心员工1000.42%
理工程技术中心工艺开发高
60刘宝林核心员工1100.46%
级工程师
61刘博强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62刘畅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2000.83%
计划与物流中心计划部副
63刘广核心员工1300.54%
总监售后服务运营部售后部副
64刘华清核心员工1150.48%
总监
65刘金云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2100.88%
66刘进商用车事业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150.48%
67刘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68刘铁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300.54%
69刘万杰电控车空事业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150.48%
70刘兴亚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71刘栩质量中心质量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72刘玉伟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总
73刘占锋核心员工1650.69%
监
74刘志浩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75马利行政部总监核心员工2100.88%
76马世耀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77蒙杰成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200.50%
78牟超事业部总经理核心员工2901.21%
79牛尧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9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80潘雨卿核心员工1000.42%
理商用车事业部高级项目经
81彭湘陵核心员工1100.46%
理
82秦秀敬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83邱书楠运营管理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84瞿孝辉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2100.88%
运营管理与精益数字化部
85任亮核心员工1100.46%
运营管理部副经理
86任思源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87邵兆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88史炜采购部总监核心员工2300.96%
89孙宝存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90孙雪云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91孙永宝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92谈正销售部总监核心员工2100.88%
93唐雯珍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94唐艳配财务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95汪安宁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96汪浩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97汪永立质量中心质量部经理核心员工1300.54%
98汪昱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99王帮伟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100王波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电气高级工
101王传宝核心员工1100.46%
程师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102王光辉核心员工1100.46%
理
103王军质量中心质量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04王乐乐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300.54%
105王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106王琦海外销售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650.69%
107王庆丰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550.65%
10108王树昊采购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09王婉婉财务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10王小龙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300.96%
111王星星质量中心质量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112王奕龙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13王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114吴妮妮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2901.21%
115吴耀宗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计划与物流中心计划部副
116肖志良核心员工1100.46%
经理
117谢桦电源事业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150.48%
118谢双事业部总经理核心员工2901.21%
119熊毅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20胥哲卿质量中心质量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100.46%
121徐端阳计划部总监核心员工2300.96%
战略规划与投资部战略规
122徐西华核心员工1100.46%
划部经理
123徐小龙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24许久先采购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25许小华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26薛辉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127薛云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28闫泗雷质量中心质量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29严乐阳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300.54%
130燕秀龙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300.54%
131阳科质量部总监核心员工2901.21%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132杨柳核心员工1000.42%
理计划与物流中心计划部副
133杨庆虎核心员工1100.46%
经理
134杨睿诚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5006.25%
135杨怡然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1136姚斌斌采购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37姚云鹏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200.50%
138殷威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200.50%
139余晔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140袁宝刚总成事业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150.48%
141袁金奇人力资源部总监核心员工2300.96%
142张彬销售部总监核心员工2200.92%
143张纪皇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44张杰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45张孟采购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46张鹏真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300.54%
147张坪剑乘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48张太之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149张伟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100.88%
150张稳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51张向向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300.54%
152张小东商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53张志勇质量中心质量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154赵本根核心员工1000.42%
理
155郑超研发部总监核心员工3351.40%
156郑鑫工程技术部总监核心员工3351.40%
157钟辉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58周峰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159周韩愈战略规划部总监核心员工2100.88%
计划与物流中心计划部经
160周摞核心员工1100.46%
理
161周滔滔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62周毅敏运营管理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63朱杰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64朱润泽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12165朱险锋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166朱兆亮核心员工1000.42%
理
167朱稚童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168邹兴伟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合计金额24000100.00%
注1:君享1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联合动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国泰海通资管,并非发行人高管或者核心员工。国泰海通资管对于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5)战略配售资格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联合动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设立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君享1号资管计划已于2025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6)关联关系
13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君享1号
资管计划的参与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国泰海通资管系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君享1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及出具的承诺函,以及君享1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未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参与认购。相关资金来源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8)限售安排
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承诺:通过资管计划获得发行人本次配售的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参与人所持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参与人所持该部分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参与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
(1)基本信息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可以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
经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确认并经核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负责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
14银华基金承诺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要求,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备,养老基金组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2)战略配售资格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因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负责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综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
八条(二)项规定。
(3)关联关系
根据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出具的承诺函,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限售安排
根据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出具的承诺函,银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
15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银
华基金(代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统一社会代企业名称 91310000MA1FL1NL88
伙)码/注册号执行事务合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伙人派代表:贾飙)
出资额12123867.807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02月06日主要经营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所合伙期限2016年02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经营范围
动】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SN9076,备案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有限”)。
(2)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中保投基金的确认,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比例性质(亿元)
1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151.50%有限合伙人
2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6.002.14%有限合伙人
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7.001.40%有限合伙人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00.14%有限合伙人
5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25%有限合伙人
6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13%有限合伙人
7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400.20%有限合伙人
16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25%有限合伙人
9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401.85%有限合伙人
10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00.08%有限合伙人
11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001.48%有限合伙人
12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3.100.26%有限合伙人
13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200.59%有限合伙人
14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001.73%有限合伙人
15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900.57%有限合伙人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640.003.30%有限合伙人
合伙)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75.910.49%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811.850.98%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
191.600.13%有限合伙人限合伙)
20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0.004.95%有限合伙人
2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700.31%有限合伙人
22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8.002.31%有限合伙人
2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852.71%有限合伙人
2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1.600.96%有限合伙人
25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00.35%有限合伙人
2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0.6512.43%有限合伙人
2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50.42%有限合伙人
2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1.48%有限合伙人
2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66%有限合伙人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800.07%有限合伙人
31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70.74%有限合伙人
3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051.82%有限合伙人
33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21%有限合伙人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000.99%有限合伙人
35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4.008.58%有限合伙人
36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1.250.10%有限合伙人
1737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5.012.89%普通合伙人
3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5.3012.81%有限合伙人
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201.01%有限合伙人
4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00.73%有限合伙人
4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00.82%有限合伙人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9.066.52%有限合伙人
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16%有限合伙人
4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602.19%有限合伙人
45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3.743.61%有限合伙人
4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1.65%有限合伙人
47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1.670.96%有限合伙人
48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1.65%有限合伙人
49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80.21%有限合伙人
50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8.25%有限合伙人
-合计1212.39100.00%-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有限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持有中保有限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有限88%的股权。中保有限的股权结构
18如下所示:
经核查,中保有限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有限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有限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有限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资料,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相关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参与了新恒汇(301678.SZ)、汉朔科技(301275.SZ)、湖南裕能(301358.SZ)、金鹰重工(301048.SZ)、屹唐股份(688729.SH)、
上海合晶(688584.SH)、华虹公司(688347.SH)、联影医疗(688271.SH)、
华电新能(600930.SH)、华勤技术(603296.SH)等上市公司战略配售。
19综上,中保投基金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二)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中保投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安排
中保投基金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中保投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110111MAEHMUXL19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码/注册号执行事务合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伙人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9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5年04月29日主要经营场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349所营业期限2025年04月29日至2040年04月28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经营范围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20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AYR66,备案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10069。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
合伙协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
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提供的资料及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确认,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北京汽
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3.79310%、51.72069%、17.24138%、
17.24138%,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计享有北京安鹏科创基金超过80%的合伙份额,因此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此外,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市国资委为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21其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上交所主板上市企业,截至2025年3月
31日,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23386036240.84%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966264003.7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1445000001.8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10311301.1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1.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
609201870.77%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司601200000.76%
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509000000.64%
叶孝兆441504000.56%
曾志琼357736950.45%
合计409788217451.76%
22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港交所主板上市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
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71665970446.37%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102874870712.83%
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7658181829.55%
合计551122659368.75%
除上述股东外,H 股公众股东持股 21.90%,其他内资股东持股 9.35%。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提供的资料,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成立于2025年4月29日,主营业务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系北汽集团的下属企业。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初创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长为产业链涵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综合出行服务、金融与投资等业务,世界500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北汽集团2024年整车销量超171万辆,旗下拥有自主品牌——北汽极狐(ARCFOX)、北京越野、北汽福田、北京重卡;合资品牌——北京奔驰、福建奔驰、北京现代、福田戴姆勒。2024年度,北汽集团实现营收3002.56亿元、净利润53.82亿元,2024年末,北汽集团总资产3903.59亿元、净资产1225.07亿元,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截至2025年7月,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作为北汽集团的下属企业参与了奇安信(688561.SH)、天有为(603202.SH)、众捷汽车
(301560.SZ)、屹唐股份(688729.SH)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因此,北汽集团为大型企业,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甲方)和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乙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北汽集团及旗下企业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合作开展新能源汽车先进技术研发。双方在新能源汽车电驱、电源、底
盘等核心部件领域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共同探索高功率密度与高转速电机、宽禁
23带半导体与高压驱动平台、高集成度电驱与电源系统、智能线控底盘、新材料与
轻量化、高效热管理等前沿技术创新,布局前沿技术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巩固双方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
2)合作推进新产品验证与量产。双方共同探索定转子、桥驱电机、多合一
PDU、全主动液压悬架、线控后轮转向等部件系统与整车设计相融合,助力提升整车性能,打造更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同时发挥规模化生产优势,持续降本增效,不断提升产品性价比。
3)合作推进资产并购与整合。基于双方对行业的深入理解,围绕双方长期
发展规划,合作开展投资与并购活动,推动产业格局不断优化。合作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创新项目投资培育和优质资产并购重组等,结合双方力量带动整个产业链健康发展。
4)在遵循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及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对通用化统筹高
压电力集成单元、后桥电驱动系统、全主动液压悬架、电力电子单元、电机电控
二合一及桥驱单电机产品开展潜在合作。在所列潜在重点合作领域,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努力,进行深入的战略合作并积极推动合作落地。同时,双方也在新的领域积极探索,寻求双方共识,扩大合作范围。
综上,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出具的承诺,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资产托管银行2025
24年6月5日出具的《委托资产到账通知书》,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
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安排
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40605MAEL8FEH4B企业(有限合伙)码/注册号执行事务合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伙人限公司(委派代表:谭民爱)出资额1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5年05月23日
主要经营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所(住所申报集群登记)营业期限2025年05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广祺玖号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BCA61,备案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广祺玖号基金管理人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63917。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广祺玖号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广祺玖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
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广祺玖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
25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资料并经广祺玖号的确认,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为广祺玖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广祺玖号的实际控制人。
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广祺玖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因此广祺玖号是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
截至2025年7月18日,广祺玖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根据2025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50816006954.02%
HKSCC NOMINEES LIMITED 2810220210 27.56%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60305583.88%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39735531.41%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金资产财富管
1407387351.38%
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
26洪泽君1310000001.2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002144910.98%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510846910.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62514320.36%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
253312710.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934300501091.62%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资料,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前身为成立于1997年6月的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总部广汽中心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是在 A+H 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制汽车企业集团(601238.SH,02238.HK),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4年,广汽集团实现汽车产销分别为191.66万辆和200.31万辆。2024年广汽集团营业总收入1077.8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2324.58亿元,
净资产达到1217.77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广祺玖号成立于2025年5月23日,系广汽集团全资子基金,主要业务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广汽资本有限公司(甲方1)、广汽集团(甲方2)、广州盈蓬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甲方3)与发行人(乙方)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广汽集团已经形成了立足华南,辐射华北、华中、华东和环渤海地区的
产业布局和以整车制造为中心,覆盖上游汽车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下游的汽车服务与金融投资的产业链闭环,是国内产业链最为完整、产业布局最为优化的汽车集团。本次战略合作前,广汽集团与乙方已经建立汽车零部件供应关系,乙方为广汽集团主要核心的电驱产品供应商之一。基于此,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将进一步积极协调广汽传祺、广汽埃安和合营公司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在原有供应关
27系的基础上强化双方的合作关系,为乙方持续提供对接整车零部件产品配套销售资源,尤其是相关整车车型为广汽集团重点开发、重点推介的新车型。广汽集团将努力协助乙方与前述品牌关于新达成的业务合作、签署业务合同获取最优合作待遇。广汽资本将积极推动广汽集团在产业链相互配套、采购体系支撑等方面与汇川联合动力持续展开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同等条件下,广汽集团愿推动下属及合营主机厂优先采购汇川联合动力产品,以支持汇川联合动力发展。未来广汽资本将作为广汽集团供应链中的重要纽带,持续推动广汽集团与汇川联合动力在产品购销合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扩大合作空间,持续推动汇川联合动力同广汽集团保持长期良好合作。
2)广汽集团下属广汽研究院主要负责集团新产品、新技术的总体发展规划
并具体实施重大的研发工作。广汽资本将协助广汽集团、广汽研究院与乙方接洽,协助乙方根据自身需求与广汽集团、广汽研究院在汽车零部件研发方面达成深度合作,为乙方在新产品研发、技术积累等方面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完善乙方研发体系。双方共同探索汇川联合动力产品及相关技术在广汽集团下属及合营主机厂新研发车型上的应用,双方探讨在研发层面建立日常的互动机制和技术专家交流机制,共同讨论技术合作方向,双方定期开展交流合作和沟通需求。
3)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主要业务分布于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可积
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今后在珠三角地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更深入发展奠定可行性,并可以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保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4)依托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借助广汽资
本所在地国资发展资源寻找珠三角地区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乙方今后在珠三角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
综上,广祺玖号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广祺玖号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28根据广祺玖号出具的承诺函,广祺玖号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玖号出具的承诺,广祺玖号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截至2025年8月5日的存款证明书,广祺玖号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安排
广祺玖号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广祺玖号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统一社会代企业名称911100007109287788
公司码/注册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肖勇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08月28日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营业期限2001年08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南方资产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资料并经南方资产的确认,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29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南方资产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因此,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资料,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65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兵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兵装集团资产总额为4844.04亿元,净资产1807.4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2.48亿元,净利润116.45亿元。因此,中国兵装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根据中国兵装集团于2025年6月9日披露的《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兵装集团实施分立,2025年7月27日中国兵装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分立协议。根据中国兵装集团截至2024年末财务报表,分立汽车业务后,中国兵装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1669亿元,净资产672亿元,营业总收入438亿元,净利润20亿元。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
8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亿元,系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南
方资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南方资产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配合中国兵装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国兵装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
30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汽车、汽车
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四十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方资产总资产178.43亿元,净资产105亿元。2024年全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净利润8.82亿元。南方资产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此外,南方资产近年参与了毓恬冠佳(301173.SZ)、壹连科技(301631.SZ)、上大股份(301522.SZ)、国科天成(301571.SZ)、振华新材(688707.SH)、
灿勤科技(688182.SH)、巨一科技(688162.SH)、高凌信息(688175.SH)、
成都华微(688709.SH)、天有为(603202.SH)等上市公司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甲方)和南方资产(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南方资产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与资本运营平台,南方资产及其旗下
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在汽车产业具有多年的产业投资布局,并且南方资产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具有长期的战略合作历史,南方资产及旗下公司合计持有长安汽车4.65%股份,是其第三大股东。同时,南方资产及其旗下公司作为重要股东参股投资了长安汽车旗下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
公司、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方资产将通过多年来在汽车领域的产业投资布局,积极协调推动长安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公司与联合动力之间就电驱系统等动力系统核心部件在智能电动汽车的应用展开交流与业务合作。
2)南方资产是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兵装集团旗下重庆嘉陵全域
机动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陵全域”)致力于全域特种车辆的研制,拥有完善的特种车辆研发、生产能力。南方资产将努力推动嘉陵全域与联合动力在电驱系统等动力系统核心部件等领域的应用探讨,深化合作交流,推动双方就动力系统核心部件在特种车辆的应用上展开合作前景沟通。
3)南方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
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发挥专业化、市场化和体系化优势,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
31域的专业优势,为联合动力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同时,南方资产将依托自身在汽
车产业链多年的投资积累,为联合动力提供优质的金融伙伴资源、汽车产业链合作资源以及行业伙伴资源。
综上,南方资产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南方资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南方资产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安排
南方资产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南方资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武汉壹捌壹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武汉壹捌壹零企业管理有限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20100MA4F516Q93
公司码/注册号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类型法定代表人林世伟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4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2层002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32营业期限2021年11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经营范围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武汉壹捌壹零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武汉壹捌壹零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武汉壹捌壹零提供的资料并经武汉壹捌壹零的确认,武汉壹捌壹零的股权结构如下:
武汉壹捌壹零系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持有100%
股权的全资子公司。(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小米科技系受小米集团(XiaomiCorporation,一间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810))协议控制的结构性实体,雷军是小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小米集团间接控制武汉壹捌壹零。(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根据小米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小米集团所持有小米科技的实际权益为100%,进而间接持有武汉壹捌壹零100%的实际权益。因此,武汉壹捌壹零是小米集团的下属企业,雷军是武汉壹捌壹零的实际控制人,小米科技是武汉壹捌壹零的控股股东。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武汉壹捌壹零提供的资料,武汉壹捌壹零为小米集团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小米集团成立于2010年4月,2018年7月9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33(1810.HK),是一家以智能手机、智能硬件和 IoT 平台为核心的消费电子及智能制造公司。
胸怀“和用户交朋友,做用户心中最酷的公司”的愿景,小米致力于持续创新,不断追求极致的产品服务体验和公司运营效率,努力践行“始终坚持做感动人心、价格厚道的好产品,让全球每个人都能享受科技带来的美好生活”的公司使命。
小米是全球领先的智能手机品牌之一,智能手机出货量稳居全球前三。2025年7月,小米集团连续七年进入《财富“》世界 500强排行榜”(Fortune Global 500) 。
小米集团目前为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科技指数及恒生神州
50指数成份股,汽车业务为小米集团的重要业务板块。自2025年第一季度起,
小米集团的「智能电动汽车等创新业务」经营分部更新为「智能电动汽车及 AI等创新业务」。
截至2025年7月10日,小米汽车交付量已超过30万台。
小米集团持续布局销售服务网络。截至2025年7月31日,小米集团在全国已有181家服务网点,覆盖全国106座城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小米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03155289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9205119千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590635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578449千元。
因此,小米集团属于大型企业,武汉壹捌壹零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甲方)和小米集团(乙方)、武汉壹捌壹零(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小米集团、武汉壹捌壹零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电驱动产品合作:电驱动业务是联合动力的传统支柱业务,在电驱动零
部件行业排名前列。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主体拟在电驱动零部件(含电机、电控等)等领域开展技术合作,共同探索新技术、新方案在新能源乘用汽车行业的应用,并共同努力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汽车产品。
342)此外,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主体在底盘等其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上开展新技术合作探索。
综上,武汉壹捌壹零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武汉壹捌壹零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根据武汉壹捌壹零出具的承诺函,武汉壹捌壹零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武汉壹捌壹零出具的承诺,武汉壹捌壹零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武汉壹捌壹零提供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武汉壹捌壹零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安排
武汉壹捌壹零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武汉壹捌壹零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1340200MA8NHCM32T
码/注册号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正青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4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长春路8号营业期限2021年12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
35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奇瑞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奇瑞资本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奇瑞资本提供的资料并经奇瑞资本的确认,奇瑞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主要由奇瑞控股或奇瑞汽车管理层组成的持股平台,其股东主要为奇瑞控股或奇瑞汽车的在职或曾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奇瑞资本由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与奇瑞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各持股50%,因此奇瑞资本无控股股东。
同时由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均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或一致行动人能够控制董事会多数成员的组成或决策,因此奇瑞资本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集团下属公司的说明函》:“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资本”)为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的下属公司,属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第五条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
36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奇瑞控股、奇瑞汽车各持有奇瑞资本50%的股份,双方共同分享对奇瑞资本的控制权。因此,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下属企业。
1)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股东名称
(股)例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5777142421.17%
立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92042654816.83%
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2967020711.51%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5455136009.97%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842240005.20%
青岛五道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295384734.20%
常熟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950000003.57%
芜湖衡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42928003.37%
芜湖振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42928003.3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1724833933.15%
青岛鑫诚海顺新能源汽车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6765942.83%
珠海尚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23221742.24%
青岛城投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36329082.08%
大连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01.83%
常熟经开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01.83%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906340901.66%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50656001.56%
青岛火眼瑞祥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5760621.47%
开封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30000001.33%
开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70000000.49%
盐城致远祺瑞投资合伙企业104109600.19%
37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同盛优势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3000000.17%
合计5469831633100.00%其中,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及以上股东如下所示:
注1: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主要由奇瑞控股或奇瑞汽车管理层组成的持股平台,其股东主要为奇瑞控股或奇瑞汽车的在职或曾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注 2:立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为 Luxshare Investment Limited 的全资附属公司,王来娇、王来喜分别持有 Luxshare Investment Limited 50%股份。
382)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9注1: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主要由奇瑞控股或奇瑞汽车管理层组成的持股平台,其
股东主要为奇瑞控股或奇瑞汽车的在职或曾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注 2:青岛火眼瑞祥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创业投资基金(SAGM38),基金管理人为上海火眼贝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 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
注 4:立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为 Luxshare Investment Limited 的全资附属公司,王来娇、王来喜分别持有 Luxshare Investment Limited50%股份。
青岛鑫诚海顺新能源汽车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尚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下:
*青岛鑫诚海顺新能源汽车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鑫诚海顺新能源汽车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注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
注2:青岛城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参见“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中所列示内容;
*珠海尚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尚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40注 1: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XW091)为私募基金,基
金管理人为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 2:深圳和谐成长三期科技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GU125)、常州
和谐港华零碳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VL974)、社保基金长三角科技创新股权
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均为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 3:常州春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GB298)为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在《财富》2024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奇瑞控股位列第385位,属于大型企业。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发布的数据,奇瑞汽车
2024年度广义乘用车批发销量位列全国第二,属于大型企业。
41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及资产管理等,且为奇瑞控股、奇瑞汽车共同控制的下属企业,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乙方)和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2)、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在电控(车用空调)、电机、电驱总成、电源系统、智能底盘
等领域开展技术合作,共同探索新技术在汽车行业的应用。
2)深化产品合作:甲方推动各方进一步深化产品购销合作。乙方承诺不断
推动技术创新、持续优化,以满足甲方产品需求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并提供高优先级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持,优先保障甲方产品生产供应,以支持甲方发展。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愿优先采购乙方产品,以支持乙方发展。
目前乙方为甲方提供电控、电机、电驱总成、车载充电系统,产品已配套供应奇瑞部分主力车型。未来甲方与乙方将在产品购销合作各方面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扩大合作空间。
对于双方合作的混动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质量、交付、售后服务为乙方在市场最优水平,在同等条件下,保证乙方电控、电机等产品优先使用;
甲方所有新能源车型电源及驱动总成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质量、交付、售后服务为乙方在市场最优水平,在同等条件下,保证乙方电源、总成等产品优先使用;
下一代产品合作:比如 800V 高功率多合一、电机定转子、电控及功率砖、电源等产品。甲方将在下一代电驱产品上与乙方优先议价,在乙方具备商务和技术优势的情况下直接合作开发、紧密合作,合作项目将拥有领先行业的优势技术和品质保障;
42底盘业务合作:乙方的底盘悬架产品、转向和制动产品技术实力领先,且成
本优势明显;在甲方智能底盘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乙方作为动力产品和底盘产品都覆盖的供应商,在乙方具备商务和技术优势情况下,甲方将优先使用乙方的产品,共同促进业务成长;
3)联合研发:甲方研发部门与乙方在汽车电控(车用空调)、电机、电驱
总成、车载充电系统、智能底盘系统等的研发领域探讨开展技术合作,共同探索相关技术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双方探讨在研发层面建立日常的互动机制和技术专家交流机制,共同讨论和修正战略合作方式及技术合作方向,定期交流合作进展和沟通需求。双方同意举行定期会议,进一步研讨联合开发项目、产业链降本、新产品应用、供应情况更新及产业资本合作等主题的框架落地方案。
综上,奇瑞资本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奇瑞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奇瑞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奇瑞资本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奇瑞资本出具的承诺,奇瑞资本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奇瑞资本提供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奇瑞资本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安排
奇瑞资本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奇瑞资本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39、宇通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宇通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91410000MA9GCA9E2K
码/注册号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类型法定代表人王镇海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4日住所郑州高新区长椿路8号7号车间301室营业期限2021年02月04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工程和经营范围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旧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宇通轻汽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宇通轻汽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44根据宇通轻汽提供的资料并经宇通轻汽的确认,宇通轻汽的股权结构如下
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德宇”)持有宇通轻汽100%股权,为宇通轻汽控股股东。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持有西藏德宇100%股权。
郑州通泰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通泰志合”)直接持有宇通集
团85%股权,郑州通泰人合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36家合伙企业(简称“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为通泰志合的有限合伙人,郑州通泰合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通泰合智管理公司”)作为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
及通泰志合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对通泰志合的重要事务享有决策权,不享有收益分配权。
汤玉祥先生持有通泰合智管理公司52%的股权,通过控制通泰志合间接控制宇通集团、西藏德宇进而对宇通轻汽实施控制,系宇通轻汽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宇通轻汽提供的资料,宇通集团是以客车、卡车为主的大型商用车集团,产品覆盖客车、卡车、工程机械、专用车和环卫设备。拥有1个工程技术中心、两家上市公司(宇通客车,SH.600066;宇通重工,SH.600817)、4 个整车工厂、
5个零部件基地。
45宇通集团年研发投入平均保持在营业收入的5%以上,拥有7个国家级创新平台,3000多人的研发工程师团队。在新能源、智能网联核心技术及产业化方面走在了行业前列,多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等殊荣。
宇通集团通过智能制造,实现了面向订单的高效运营模式。秉承“质量保证+质量预防”的质量理念,精益求精。围绕不同商用车客户车辆运营及服务痛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了行业一流的新能源专修体系。以集团化的实力为各个细分领域的商用车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2024年,宇通集团累计销售各类商用车65236辆,稳步推进“电动化、智能网联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向着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商用车集团全速迈进。2024年宇通集团营收超过400亿元。
宇通集团通过西藏德宇间接控制宇通轻汽,宇通轻汽为宇通集团下属成员企业,主要业务为新能源轻型汽车整车研发、生产企业。
因此,宇通集团为大型企业,宇通轻汽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宇通轻型汽车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宇通集团作为以客车、卡车为主的大型商用车集团,产品覆盖客车、卡
车、工程机械、专用车和环卫设备。宇通集团将积极协调宇通客车、宇通重工、宇通商用车、智驱科技等下属公司,为发行人对接电驱系统、电机、电控等产品销售资源,若发行人与前述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业务合同时,宇通集团将努力协助发行人获取最优合作待遇,发行人将全力保障宇通集团的需求及订单的交付。
2)宇通集团坚定推进电动化与智能网联化发展战略,在国内商用车电动化、智能化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宇通集团将与发行人在技术联合共创开发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共同研发下一代
高压高集成电控、高功率密度电机、域控制器、车规级热管理、智能底盘等平台,通过技术协同与资源共享,为发行人提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应用场景。
463)宇通集团还将与发行人协同供应链,建立优先采购与技术定制化合作机制,提升供应链韧性;共建标准,推动电驱系统、智能网联等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积极低碳转型,探索整车制造环节的绿色能源替代与能效优化方案。通过不断扩大、加深双方的合作,保持并提升发行人和宇通集团在各自行业领域的竞争优势。
综上,宇通轻汽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宇通轻汽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宇通轻汽出具的承诺函,宇通轻汽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宇通轻汽出具的承诺,宇通轻汽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宇通轻汽提供的截至2025年7月30日的银行账户余额信息,宇通轻汽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安排
宇通轻汽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宇通轻汽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1320400467283980X
码/注册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祥
47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0日
住所延陵西路23、25、27、29号营业期限2002年6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企业财产保险代理(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业经营范围
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常州投资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常州投资集团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常州投资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常州投资集团的确认,常州投资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常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常州投资集团90%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常州投资集团提供的资料,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主要从事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业务涉及金融类金融、综合服务、实业三大领域。截至2024年底,集团总资产894.92亿元,净资产达到257.50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 69.25 亿元,净利润 3.52 亿元,主体信用等级 AAA。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常州投资集团为东海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26.68%股份,为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有9.99%股份。同时常州投资集团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32.26%。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农机行业及常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企业。
常州投资集团将着力做大“三金”主业,做优科技服务、人才服务,做强实体企业,增强集团综合实力,努力打造成为业内有地位、省内居前列、国内有影
48响的国有资本投资运作平台,成为全市国企改革发展的“领头雁”和服务地方经
济发展的“主力军”。
因此,常州投资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常州投资集团(乙方)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资本投资与产业资源协同:常州投资集团在新能源赛道构建了立体化投资矩阵,可与联合动力在电驱系统、电源总成等核心产品领域构建“资本绑定+业务协同”的双轮驱动机制——通过股权纽带强化战略互信,依托产业链资源整合助力其拓展市场份额。推动生态圈企业与联合动力在技术联合研发、产能弹性配套、市场渠道共享等维度形成闭环合作,构建“1+N”产业协同生态。
2)上游供应链优化与下游市场拓展:上游采购方面,常州投资集团通过供
应链金融平台,可帮助联合动力整合本地原材料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下游客户层面,常州投资集团深度参与常州“新能源之都”建设,可协助联合动力对接更多本地客户。
3)持续资金支持,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整合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租
赁等牌照资源,提供应收账款保理、生产设备租赁等结构化融资方案,优化现金流管理,实现“金融服务+战略咨询”的双重价值。
4)人才与科创资源导入:常州投资集团旗下人才科创集团构建了“招引-孵化-投资-服务”全链条生态,可帮助联合动力引进新能源领域高端人才以及优秀产业工人,并依托常州科教城等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
综上,常州投资集团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常州投资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49根据常州投资集团的确认,截至2025年8月8日常州投资集团持有发行人
控股股东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常州投资集团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常州投资集团出具的承诺,常州投资集团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常州投资集团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常州投资集团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
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安排
常州投资集团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常州投资集团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40300715226118E
司码/注册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左丁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08月25日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营业期限1999年08月25日至2049年08月25日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经营范围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
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50根据深创投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深创投集团系
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深创投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深创投集团的确认,深创投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深创投集团直接持股28.1952%,直接及通过其持股的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等间接
持股合计46.6339%(未穿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51.6644%。
因此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深创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根据深创投集团提供的资料,深创投集团成立于1999年,以“发现并成就伟大企业”为使命,以“打造世界一流投资机构”为愿景,通过专业化的投资形成产业影响力,致力于做创新价值的发掘者和培育者、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探路者和引领者。截至目前,深创投集团累计管理各类资金总规模约5100亿元,构建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矩阵。深创投集团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导向,重点围绕信息科技、装备智造、新材料与新能源、健康产业领域进行布局,投资网络遍布全国。立足“科技产业服务机构”的定位,持续提升服务专业度,通过融资服务、产业对接、主题培训、企业治理、人才招聘等多种方式助推已投企业加速发展。截至2025年6月底,直接投资企业数量超1700家。其中,
51275家企业分别在全球17个资本市场上市。凭借在风投创投领域的杰出表现,深
创投集团在中国创投委、清科集团、投中集团等权威机构举办的创投机构综合排名中稳居前列。2024年度,深创投集团经审计报告数据显示,总资产507.51亿元,净资产304.17亿元,营业收入17.47亿元,净利润16.06亿元。因此,深创投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此外,深创投集团近年参与了中芯国际(688981.SH)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甲方)和深创投集团(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业务合作
汽车行业正处在从电动化快速迈向智能化的阶段,联合动力完成了动力域全平台产品的自主化,正在积极布局底盘域相关核心技术,筹备开拓汽车智能化相关业务。联合动力将持续推进动力域集成,并从智能悬架产品及其控制技术开始布局,探索动力域与底盘域的跨域协同融合,为整车控制带来更为智能化的功能。
借助深投创投强大的投资和行研能力,还可以协助联合动力紧跟汽车智能化的新需求和行业方向,积极开展底盘域核心技术研发和悬架等产品的布局。联合动力已在动力域实现产品平台化,为加速底盘域的快速布局,深创投将协助国内
第一的空气悬架系统厂商孔辉汽车科技、国内第一的线控制动厂商同驭汽车科技
在智能底盘系统领域探索业务合作,基于现有厂商的模块化能力,探索底盘域的平台化产品。
深创投于2022年投资孔辉汽车科技,是国内首家实现乘用车空气悬架系统OEM量产供货的企业。孔辉汽车科技由中国工程院首批院士、汽车行业首位院士郭孔辉先生、郭川及团队联合创办,2024年在中国空气悬架市场上,孔辉科技以41.3%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目前在供货车型超过20款,获得岚图、理想、极氪、长安、阿维塔、奇瑞等车企的空气悬架系统或空簧总成定点资格。
深创投于2023年投资同驭汽车科技,是中国汽车智能底盘系统一级供应商。
同驭汽车是同济大学重点孵化企业,自2012年起自主研发线控底盘核心技术,在
52该领域有着卓越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技术积淀,产品布局涵盖线控制动、线控转
向和底盘域控制器,是当前线控制动EHB细分领域出货量第一的自主品牌。
2)客户资源合作
深创投已投资了联合动力的下游客户,可以通过推动优质客户与联合动力扩大现有动力域的电机、电控和驱动总成等产品合作,以及验证未来底盘域的新产品,来达到拓宽销售渠道和加快客户导入的目的。深创投于2021年成为广汽埃安的战略投资者之一,为广汽埃安新产品开发、新一代电池、电驱研发及产业化建设、智能驾驶、智能座舱及产能保证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布局提供了资金支持,极大的提升和加强了广汽埃安未来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深创投与吉利、上汽、东风、一汽等知名汽车厂合作关系良好。深创投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协助联合动力拓展客户资源,深化主机厂客户合作,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3)供应商合作
深创投作为深耕新能源、半导体、装备制造领域的专业投资机构,在联合动力产业链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已投资的企业中有许多为联合动力现有的或者潜在的供应商,供应联合动力主营产品中的关键器件。深创投已投且属于联合动力重点产业链的有:IGBT产业链(IGBT器件的捷捷微,IGBT模块的巨风芯等)、SiC产业链(SiC衬底材料的天岳先进、天科合达,SiC晶圆厂的芯联集成,SiC器件的爱仕特等)、控制芯片产业链(电机控制芯片的峰岹科技,FPGA芯片的安路科技、紫光同创,DSP芯片的进芯电子等)、传感器产业链(电流传感器的芯进电子、霍尔传感器的芯辰半导体)、装备制造产业链(激光装备的海目星、工业机器人的埃夫特、宇树科技和乐聚机器人)。前述重点供应链所涉及的原材料,通常占电控采购成本的一半以上,且当前的国产化率不高。深创投可利用股东关系帮助联合动力增强供应商合作粘性,或者可推荐导入更优质的供应商来帮助发行人企业降本增效。
4)资本合作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深创投与联合动力商讨合作设立产业资本投资CVC基金。结合深创投在新能源汽车自上而下,即自材
53料、芯片、软件、零部件到汽车主机厂的全产业链的体系化投资布局,在新能源
汽车产业链的行业研究与投资经验,助力联合动力在CVC方面组建投资团队、搭建投资体系、完善投资布局,进而实现在市场战略、资本运作、技术研发等方面为联合动力开展投后赋能。
5)产业生态合作
深创投将与联合动力共同开展市场动态、技术趋势及行业发展交流,共享前瞻性行业研判,针对重点市场和目标用户协同制定联合开发策略,通过资源联动提升双方市场商业价值;在此基础上,双方可进一步发挥品牌影响力、资金运作能力及资源整合优势,在新能源领域外延展合作边界,探索多元化战略合作路径,构建跨领域协同发展模式,持续增强综合竞争力与产业生态协同效应。
6)区域资源合作
发挥深创投在广东、北京、江浙、川渝等地区的金融产业引领作用,为联合动力产业布局和投资提供资金链、政府关系协调等方面的支持。充分发挥深圳的地缘优势,强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互动,推动市场、技术及产业等方面合作,全力支持联合动力并购整合国际资源,拓展国际市场。
综上,深创投集团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深创投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深创投集团出具的承诺函,深创投集团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深创投集团出具的承诺,深创投集团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深创投集团提供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
54深创投集团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安排
深创投集团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深创投集团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2、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20506MA1WY2JP43
司码/注册号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类型法定代表人黄强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5日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南官渡路522号1幢22楼营业期限2018年7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经营范围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苏州尧旺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苏州尧旺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苏州尧旺提供的资料并经苏州尧旺的确认,苏州尧旺的股权结构如下:
55苏州尧旺由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控集团”)
100%全资控股,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方式合计持有吴中
金控集团100%股份。因此,吴中金控集团为苏州尧旺的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为苏州尧旺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苏州尧旺提供的资料,吴中金控集团由吴中区委、区政府发起设立。作为苏州市吴中区大型国有资本运营综合体,集团及下属公司核心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商业保理、科创载体建设运营等多元业务板块。吴中金控集团是吴中区政府重大产业投资的执行主体,是多个大型基金的重要出资人,通过在新能源、半导体、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领域广泛投资布局,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为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吴中金控集团2024年审计报告显示:总资产为558501.48万元、净资产为214772.74万元、营业收入为59414.40万元。
因此,吴中金控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苏州尧旺为吴中金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5日,主要业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咨询服务等,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吴中金控集团(乙方1)、苏州尧旺(乙方2)已签
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拥有广泛布局,为甲方提供产业链赋能。
56近年来,乙方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进行了广泛布局,投资了博锐半导体(新一代新能源车电源模块及芯片)、北半球科技(车规级一体成型电感)、朗高电机(新能源重卡驱动电机)、东山精密(新能源车 PCB、显示模组、功能结构件等;002384.SZ)等多个产业链相关企业。其中,北半球科技作为稀缺的国产化车规级一体成型电感企业,是智能辅助驾驶座舱及动力总成的核心电子元器件,能够帮助甲方通过国产替代实现降本增效,构建国产供应链安全。博锐半导体通过独特的封装方案实现了 SiC 模块的低损耗、小型化,提高了功率密度和散热性能,能够协助甲方实现产品综合性能的提高,进而巩固提升其市场地位。
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将结合自身平台资源及优势,围绕投资生态圈,与甲方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落实战略合作相关举措,为甲方持续带来国内领先的供应链、技术和渠道资源,协助甲方在技术迭代、产业整合、供应链协同等方面快速发展。
2)乙方作为吴中区属国有投资平台,将协调区域内产业资源,推动产业链
生态企业与甲方积极展开合作。
苏州市吴中区积极融入国家省市战略布局,把新能源智能汽车纳入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产业集聚、企业培育、产业生态持续突破。区内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近千亿,集聚了电力电子、半导体、新材料、先进装备、智能网联等多个新能源车核心产业链。乙方已积极推动区内企业航天工程深度参与甲方上游产业链,公司主要产品搅拌摩擦焊设备是甲方电机电控外壳轻量化的核心装备。未来,乙方将积极推动博胜材料(氮化硅陶瓷基板)、清橙半导体(高品质 SiC 粉末和衬底)、泰科贝尔(电机动定子)、英维特(新能源车电驱总成产线解决方案)等
区域内产业链企业与甲方展开技术交流。其中,博胜材料和清橙半导体均是甲方SiC 功率模组上游材料和部件的潜在供应商,均能够协助甲方进一步实现上游供应链国产可控、降本增效。乙方将持续与甲方展开交流合作,共同建设甲方产业链生态圈,协助甲方持续高质量发展。
3)乙方将发挥地区金融产业引导作用,为甲方提供资金链、政府关系协调、政策支持、人才吸引、成果转化等多方面优质服务。
57甲方是吴中区新能源车产业链龙头企业,乙方已为甲方积极协调政府资源及政策,包括载体、土地、资金等,积极协助甲方在产业链持续强化市场地位。此外,乙方是哈工大苏研院、苏州大学等多支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基金的发起方和投资方,也是落地在吴中区的同济大学苏州研究院、浙江大学智能产业孵化中心等机构的重要合作方,未来将为甲方持续提供国内领先的科研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促进甲方在技术迭代和产品研发方面快速发展,同时积极为甲方在人才培养、专家智库建设、产业链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合作。
4)乙方将发挥国有资本平台优势,通过资本生态圈积极与甲方展开合作
乙方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拥有广泛的资本和产业触角。通过吴中金控集团下属基金管理人苏州市吴中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母基金投资
的子基金群资源,可广泛触达新能源车产业链,纵向覆盖从主机厂到上游核心零部件,横向覆盖包括新材料、传感器、功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等,如瞻芯电子是国内 SiC 功率半导体领域技术领先的企业,公司产品是新能源汽车电驱电控上游核心零部件;希磁科技具备先进的磁传感器研发能力,其产品是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系统的重要部件,此外还包括鹰峰电子(薄膜电容)、国芯科技(车规MCU)等具备产业链协同作用的优质企业,未来乙方将持续为甲方提供丰富的产业资源。
综上,苏州尧旺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苏州尧旺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苏州尧旺出具的承诺函,苏州尧旺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58根据苏州尧旺出具的承诺,苏州尧旺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苏州尧旺提供的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苏州尧旺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安排
苏州尧旺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苏州尧旺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3、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限公司 91320506589973509W
码/注册号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类型法定代表人唐喜闻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6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2日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友翔路99号营业期限2012年02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及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及
基础设施施工;承接市政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
经营范围理;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市政设施、商业设施开发与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旅游项目及文化产业的投资和管理;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吴中国太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吴中国太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吴中国太提供的资料并经吴中国太的确认,吴中国太的股权结构如下:
59吴中国太由苏州吴中经开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全资控股,
苏州吴中经开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100%全资控股。
因此,苏州吴中经开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吴中国太的控股股东,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吴中国太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吴中国太提供的资料,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限公司是由苏州吴中经开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城市综合运营开发企业,注册资本65亿元,是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核心开发建设主体。公司专注城市配套建设、地产开发运营、对外投资发展以及文旅产业等全方位业务板块。吴中太湖新城是苏州市“一核四城”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吴中经开区“一核三片多组团”协同发展格局的
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承担着区域整体规划建设的重任,通过统一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商办和产业载体开发,大力推动高端制造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致力打造吴中经济重要增长极和现代产业高地。
根据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42979.99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132984.17万元,因此,吴中国太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依托全方位的产业载体资源,乙方将协助甲方培育上下游企业及生态合作伙伴,打造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集群。
60乙方作为吴中太湖新城主要国有开发主体,围绕区域规划目标重点打造数字
经济创新港,聚焦高端制造、数字技术与创新生态等多个领域。目前已规划建设五期留学生创业园项目,合计占地约200亩,总投资超4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占地50亩,总投资10亿元,已于2025年4月竣工。通过推动智能制造产业研发与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成功构建"研发-制造-生态"产业闭环,吸引大批优质企业和人才入驻。依托乙方优质的产业载体资源,甲方可有效引导培育上下游企业及生态合作伙伴,共同打造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共建产业链生态圈。
2)依托自身完善的配套设施资源,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配套资源及人
才输送等后勤保障支持。
乙方作为吴中太湖新城的主要配套设施的建设者,目前已建成苏州湾科创大厦、苏州湾中心广场、吴郡睦邻坊等一流商办载体,同时与多家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了融悦时光、融悦沁庭、近湖源筑等高端地产项目。乙方持有丰富的商办及地产载体资源,未来可为甲方提供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商业办公楼等便利的配套支持,同时可协助甲方及其上下游企业协调政府关系,争取优质的招商条件及人才政策。
此外,乙方目前已与哈工大苏州研究院及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达成长期合作,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批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未来可为甲方持续提供优质的科研人才资源,开展技术交流,促进甲方在技术迭代和产品研发方面快速发展,促进产业链快速转化。
3)依托扎实的资本储备及核心国企定位,乙方将为甲方布局未来产业链提
供有效的资金协同及政策赋能支持。
乙方作为吴中太湖新城产业规划的实践者,目前已与北京航天集团、北京建工集团等多家央国企建立股权合作,并联合吴中金控、融玥公司等地方国资金融平台设立多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布局高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核心国企优势,乙方可为甲方提供资本协同及政策赋能,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领域,通过整合政府资源、产业基金及人才渠道,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吴中区经济新增长极。
61综上,吴中国太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吴中国太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吴中国太出具的承诺函,吴中国太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吴中国太出具的承诺,吴中国太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吴中国太提供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吴中国太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限售安排
吴中国太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吴中国太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4、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陆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50203MA8T1CEN3P
拾陆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码/注册号执行事务合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伙人出资额2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1日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 楼 F 单元之十七营业期限2021年04月21日至2041年04月20日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经营范围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2经核查建发新兴拾陆号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建发新兴拾
陆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建发新兴拾陆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
根据建发新兴拾陆号提供的资料并经建发新兴拾陆号的确认,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建发新兴拾陆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由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由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皆直接或间接由厦门
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建发新兴拾陆号的有限合伙人为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与间接由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建发新兴拾陆号100%的合伙份额。因此,建发新兴拾陆号是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此外,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建发新兴拾陆号的实际控制人。建发新兴拾陆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63(3)战略配售资格根据建发新兴拾陆号提供的资料,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创立于1980年,四十多年来,积极融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以市场化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从早期厦门经济特区招商引资的窗口,稳健成长为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建发集团主要业务涵盖供应链运营、城市建设与运营、旅游会展、医疗健康以及新兴产业投资等领域。截至2025年3月31日,建发集团注册资本90亿元,资产总额9274.44亿元,净资产2660.1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497.33亿元,净利润5.83亿元,为社会创造直接就业岗位近6万个,与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联系。因此,建发集团属于大型企业。建发新兴拾陆号成立于2021年4月21日,系建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发新兴投资”)旗下自有资金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因此,建发新兴拾陆号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建发新兴拾陆号(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业务合作——*建发集团是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拉电子”)第三大股东,法拉电子是国内领先的薄膜电容器制造商,坚持推行“中
64高端市场战略”,现已成为全球工业控制、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智能电网、家电、照明等行业龙头企业的核心供应商,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法拉电子主要向联合动力销售薄膜电容器,合作时间较长,乙方可充分协调建发集团利用股东关系帮助联合动力进一步增强供应商合作粘性,帮助联合动力企业降本增效。*设备代采服务:乙方可充分协调建发集团依托旗下公司自身内、外贸业务经验与执行能力、进出口物流资源、结算能力等为联合动力采购电机、电控
生产所需的关键设备提供综合性供应链服务,提升设备交付时效性,加快投产,并提供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乙方可充分协调建发集团依托现有融资租赁平台,可为联合动力量身定制专属服务,涵盖但不局限于厂商租赁、经营租赁、委托租赁等服务,提供从贸易、保险、保理、顾问咨询、投资等一站式的金融增值服务。
2)产业链合作——建发新兴投资系建发集团的五大业务板块之一,专注于
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且致力于成为中国优秀的新兴产业权益类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端和资金端双轮驱动。建发新兴投资重点关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与成长的投资机会,重点聚焦医疗健康、先进制造、TMT/消费三大领域,帮助更多新兴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截至2024年累计管理资金规模超270亿元,累计回收超
120亿元,管理客户资金超55亿元;参与投资基金超110只,参与企业投资超220家。此外,建发新兴投资在新能源领域拥有广泛布局,近年来在功率半导体、汽车电力电子、汽车智能化等领域投资多个项目,依托投资生态圈,乙方可协调建发新兴投资协助联合动力对接优质的供应商资源,推动新能源领域的生态圈公司与联合动力展开全面合作。乙方将协调建发新兴投资与投资生态圈公司一道,积极落实战略合作相关举措,共同助力行业和联合动力高质量发展。
3)客户资源合作——建发集团旗下核心企业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股份”)第三大股东,宏发股份是全球领先的汽车继电器供应商,配套主机厂包括特斯拉、奔驰、宝马、大众、保时捷、上汽、五菱等国内外知名大型车企。乙方可充分协调联发集团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协助联合动力拓展客户资源,拓展主机厂客户,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654)资本合作——建发新兴投资及建发新兴拾陆号凭借其在股权投资领域的
合作生态,可充分借助建发集团发展资源挖掘汽车电力电子、汽车智能化等产业链相关项目,为联合动力今后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联合动力则提供技术验证支持及业务协调,双方通过融合技术赋能与资本运作能力,强化产业生态联动,共同提升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
5)海外市场合作——建发集团加快国际化业务布局,深耕东南亚、中亚、拉美、非洲等重点区域市场,现已与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已有超50个海外公司和办事处。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乌拉圭、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日本、韩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土
耳其、阿联酋、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境外平台公司;同时在德国、瑞士、
荷兰、乌克兰、秘鲁、智利、哥伦比亚、阿根廷、柬埔寨、缅甸、孟加拉国、巴
基斯坦、肯尼亚、南非、尼日利亚等国家设立了境外公司和办事处。乙方可充分协调建发集团积极发挥已有的海外资源优势,协助联合动力对接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
综上,建发新兴拾陆号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规定,建发新兴拾陆号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根据建发新兴拾陆号出具的承诺函,建发新兴拾陆号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建发新兴拾陆号出具的承诺,建发新兴拾陆号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建发新兴拾陆号提供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建发新兴拾陆号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66(6)限售安排
建发新兴拾陆号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建发新兴拾陆号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配售证券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保荐人(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
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67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
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68(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忻健伟朱哲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