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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动力: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全面、有效地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拟定自身的捐赠事务管理制度,并按规范执行。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地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等)赠与符合条件的受赠人,用于救灾、济贫、助学、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

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

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在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公司如发生经营性亏损,或捐赠行为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除经股东会特别批准外,不得进行对外捐赠。

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范围第八条公司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如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公司以实物资产进行捐赠的,应当对该资产的用途限制、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涉及的税费及预计将产生的损失进行充分评估与财务核算。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1、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

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

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3、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

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

位、社会弱势群体或符合公益目的的个人。其中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

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管理。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的单位与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2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并报董

事会备案;

2、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的,捐赠方案由公司董

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3、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5000

万元后的每笔捐款,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4、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

报表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的捐赠,由股东会批准。

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三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

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后实施。公司董事长可在其权限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具体情况,授权子公司决策层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经董事长审核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

程序、捐赠后取得合规收据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捐赠事项进行统一规划和预算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

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十六条捐赠执行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经办部门应形成书面执行报告,连

同相关批复文件、捐赠协议、支付凭证、受赠方收据等全部资料,移交公司档案管

3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理部门归档。董秘办公室应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捐赠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任何部门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捐赠、以捐赠为名进行利

益输送、转移公司资产或因不当捐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司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或“超过”不含本数。累计金额以一个会计年度为累计计算单位时间。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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