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股本变化,对2025年9月5日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注册资本、股本等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
1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决定,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
288574910股,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为人民币【】元。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4790910元。
第十九条公司于2023年5月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
第十九条公司于2023年5月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
3份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发起人均以净资产出资形式认购股份。公司设立时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发起人均以净资产出资形式认购股份。
行的股份总数为2081278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00元。
4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04790910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
1序号修订前修订后股和优先股。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其他主要修订内容:
*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相关条款所涉“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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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增加“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等与职工代表董事相关内容;
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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