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6 证券简称:联合动力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共二个行权期,其中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96人,行权数量为 36940250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4%。
2、本次行权的股份于 2026年 9月 14日上市,限售期为 36个月,故本次上
市股份实际可流通日为 2029年 9月 14日。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行权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行权股份上市的全部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拟开展股权激励的议案》。
公司以 2021年 12月 16日为授予日,向 34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8814250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公司时任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相关人员。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在可行权日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应在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价格为 2.9 元/份。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公司股票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至公司股票上市后
第一个行权期 50%十二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公司股
第二个行权期 50%票上市二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主要行权条件:
1、公司实现上市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公司股票成功实现上市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公司达到以下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该等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360000 万元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5400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结果等级及对应可行权额度系数具体如下:
等级 标准系数
A
B+ K=1
B
C
K=0
D
等待期届满后,若其他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额度=2022 年/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
个人在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计划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在每一行权期不能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1、2026年 7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36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935000份予以注销处理。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342人调整为 306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88142500份调整为 79207500份。
2、2026年 7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9元/份调整为 2.857元/份。3、在第一个行权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选择部分行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931000份予以注销;10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732500 份予以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663500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方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 7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睿诚先生、曹海峰先生、袁金奇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公司股票上市后分二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自公司股票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至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公司已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9月25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条件的情况说明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生前述情形,满足本*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项行权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述情形,满足本项*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行权条件。
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公司股票实现上市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5016752799.10
360000 万元。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元,高于股权激励计
划设定的考核指标,满足本项行权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等级 标准系数
A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B+ K=1 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
B
C 核结果均为“B”以上
K=0D (含),均可行权。
若其他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个人在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额度=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
准系数×个人在第一个行权期计划可行权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3、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情况
(一)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96人,行权数量为 36940250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4%。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前 本次行权占股
序 激 励 对 持有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数 本次行权数 票期权激励计职务
号 象 期 权 数 量 量(份) 量(份) 划已授予权益
(份) 总量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总经
1 杨睿诚 1600000 800000 800000 50.00%
理
2 曹海峰 董事 750000 375000 375000 50.00%
3 袁金奇 董事 750000 375000 375000 50.00%
4 王小龙 财务总监 500000 250000 250000 50.00%
二、其他核心员工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72142500 36071250 35140250 48.71%(业务)人员(292人)
合计 75742500 37871250 36940250 48.77%
注 1:因 10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本次实际参与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296 人(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 306 人)。该 10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行权,与其后续是否具备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资格无关。
注 2:上表中本次可行权数量与本次行权数量差异原因: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选择部分行权,放弃其本次 931000份股票期权行权。
(二)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价格:2.857元/份;
(四)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五)在资金缴纳及股份登记环节,激励对象因资金筹措不足等原因,放弃
第一个行权期已达成行权条件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的,该等放弃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转入下一个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四、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股份于 2026年 9月 14日上市,限
售期为 36个月,故本次上市股份实际可流通日为 2029年 9月 14日。
(二)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数量:36940250股。
(三)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当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9月 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文号:XYZH/2026SZAA6B0216)。经审验,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止,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计 296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合计人民币 36940250.00元(大写:叁仟陆佰玖拾肆万零贰佰伍拾元整)。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105538294.25元,股份数为 36940250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行权相关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一)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公司代扣代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八、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股份数量 2404790910 +36940250 2441731160
(二)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 比例数量(股) % (股) 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01231493 91.54 +36940250 2238171743 91.66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9600 0.00 0 796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84935893 3.53 +36940250 121876143 4.99
首发前限售股 2116216000 88.00 0 2116216000 86.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559417 8.46 0 203559417 8.34
总股本 2404790910 100.00 +36940250 244173116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行权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404790910 股增加至2441731160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本次行权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83.17%变为 81.91%。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控股股东名称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深圳市汇川技术
2000000000 83.17 0 2000000000 81.91
股份有限公司
九、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董事会盖章确认的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数量及证券账户。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