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6证券简称:联合动力公告编号:2025-012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新城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
心广场 A座 15 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杨睿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8人,代表股份
212313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162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0人,代表股份6920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7人,代
表股份12313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162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0人,代表股份692012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8%。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智鹏律师、李艾岭律师列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第
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11565965186159973股份数量122011565965186159973
(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股东会中小
东会有效表决99.9470%0.0455%0.0075%股东有效表99.0863%0.7838%0.1299%权股份总数的决权股份总比例数的比例
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82365887386166973股份数量122082365887386166973
(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股东会中小
东会有效表决99.9503%0.0418%0.0079%股东有效表99.1437%0.7207%0.1356%权股份总数的决权股份总比例数的比例
3.00《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44865847417244442股份数量122044865847417244442
(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股东会中小
东会有效表决99.9486%0.0399%0.0115%股东有效表99.1133%0.6882%0.1985%权股份总数的决权股份总比例数的比例
3.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2122095834859717181173122095834859717181173
(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股东会中小
东会有效表决99.9510%0.0405%0.0085%股东有效表99.1547%0.6982%0.1471%权股份总数的决权股份总比例
数的比例3.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1923709958817254198股份数量121923709958817254198
(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股东会中小
东会有效表决99.9429%0.0452%0.0120%股东有效表99.0149%0.7787%0.2064%权股份总数的决权股份总比例数的比例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27965895317213442股份数量122027965895317213442
(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股东会中小
东会有效表决99.9478%0.0422%0.0101%股东有效表99.0996%0.7271%0.1733%权股份总数的决权股份总比例数的比例
3.0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83234844417209073股份数量122083234844417209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
东会有效表决99.9504%0.0398%0.0098%股东会中小99.1445%0.6858%0.1698%权股份总数的股东有效表比例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29165931986175573股份数量122029165931986175573
(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股东会中小
东会有效表决99.9478%0.0439%0.0083%股东有效表99.1005%0.7569%0.1426%权股份总数的决权股份总比例数的比例
4.00《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2122083165838917214642股份数量122083165838917214642
(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股东会中小
东会有效表决99.9504%0.0395%0.0101%股东有效表99.1444%0.6813%0.1743%权股份总数的决权股份总比例数的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智鹏律师、李艾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