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联合动力股票代码:301656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Inovance Automotive Co. Ltd.(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天鹅荡路5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 ) 、 证 券 日 报 网 ( www.zqrb.cn ) 、 经 济 参 考 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2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40479.091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6688.169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9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12.48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四)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5年9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08倍。
截至2025年9月10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元/股)(元/股)(元/股)(2024年)(2024年)
688162.SH 巨一科技 33.12 0.1554 -0.1040 213.15 -318.34
300681.SZ 英搏尔 29.32 0.2700 0.1472 108.58 199.19
688280.SH 精进电动 8.65 -0.7394 -0.8292 -11.70 -10.43
688612.SH 威迈斯 40.80 0.9507 0.8444 42.92 48.32
平均值42.9248.3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因精进电动2024年扣非前静态市盈率为负,巨一科技、英搏尔2024年扣非前静态市盈率异常高,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前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因精进电动、巨一科技
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为负,英搏尔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异常高,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2024年
扣非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3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价格12.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87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静态市盈率48.3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0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9.08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联合动力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领先的核心技术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聚焦终端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技术融合与迭代,打造了多产品、多层次、多学科的核心技术矩阵。公司已形成深厚的核心技术积累,取得98项发明专利及407项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在效率、功率密度、NVH 等关键性能指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超过
21亿元,组建了超过1800人的专业研发团队,其中硕士及以上人员比例超
50%,团队成员覆盖多学科背景,并具备深厚的汽车行业经验。
2、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
(1)快速识别客户需求的洞察能力:公司与战略客户形成深度合作,在双
方的核心职能部门层面建立了全方位对接机制。通过双方战略协同,大幅提升公司产品开发及交付环节的快速响应能力。公司通过建立市场需求分析机制和技术趋势研判体系,密切追踪主机厂的产品路线图与行业发展动态。公司通过参与行业标准编制,从顶层规划引领行业技术趋势。
(2)快速满足定制开发需求的研发能力:公司依托模块化设计与同步开发
的研发优势,构建了快速响应定制开发需求的研发体系。通过模块化的产品架构和技术平台,公司高效整合技术资源,实现开发设计的高复用和灵活组合,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与定制化需求。在此基础上,公司将产品、物料、工艺、产线、设备的开发过程深度融合,形成从设计验证到量产落地的高效协同机制,确保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的无缝衔接。公司打造了高带宽的产品平台,通过对电压、功率等级等核心指标的广泛兼容提升了产品方案的复用性。高效同步的研发体系、高度复用的产品技术,使公司在缩短开发周期的同时,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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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开发效率和响应速度。
3、高标准的质量体系
(1)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公司构建了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
设计、制造过程和供应商管理等关键环节,确保从研发到量产的高标准质量要求。
(2)健全的测试验证能力:公司围绕“数据、方法/模型、规范、应用、设备”五大方面进行测试验证能力的系统化积累,构建了完备的测试验证体系,能够精准识别产品在复杂工况下的潜在风险,应用测试结果持续优化设计与制造工艺,确保量产产品的可靠性,并有效支撑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4、精益的运营能力
在实现产品平台化、研发体系化、生产规模化的基础上,公司构建了全流程精益运营能力。公司精益运营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为导向,将模块化与数字化能力深度融合至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产线规划各个环节,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减少浪费。
5、领先的市场地位
(1)规模驱动的市场领导力: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速接近80%,远超行业平均水平。根据 NE 时代统计,在 2024 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中,公司电控产品份额约10.7%,在第三方供应商中排名第一(总排名第二);电机产品份额约10.5%,在第三方供应商中排名第一(总排名第二);驱动总成产品份额约6.3%,在第三方供应商中排名第二(总排名第四);车载充电机产品份额约4.5%,总排名第八。
(2)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下游客户涵盖理想、小米、广汽、奇瑞、长安、长城、上汽、宇通、吉利、东风等国产汽车品牌,以及沃尔沃、Stellantis、大众、奥迪、保时捷、捷豹路虎等国际主流汽车品牌。国内市场,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前10的车企中有8家与发行人达成深度合作。国际市场,公司持续发挥公司的全球化先发优势,通过搭建匈牙利、泰国生产基地和德国销售公司开展海外业务,面向国际客户推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本地化进程。公司是我国业内最早布局海外市场、实现向国际主流汽车厂商大批量供货的自主品牌供应商之一。
6、持续追求卓越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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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取的团队:公司拥有一支超过8000人的年轻、高素质员工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30岁及以下员工占比为52.9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为36.41%,研发人员占比为22.30%。
(2)引领行业的战略远见:公司积极拥抱全球双碳发展机遇,响应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号召,以“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电动汽车部件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愿景,通过领先的创新技术与精益敏捷的运营体系,帮助客户构建持续竞争力。在战略规划层面做到“快速、准确、坚定”,以引领行业的战略远见,保障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自设立以来,公司从产品、技术、市场、全球化多方面进行战略布局,逐步缔造行业龙头地位。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收益尚需一段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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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业绩增速下滑的风险
2022-2024年度、2025年1-3月,新能源汽车销量保持高增长,发行人主
要客户车型销量增长趋势稳健,市场份额稳步提升,业绩持续增长。但是,公司未来业绩增速仍可能面临下滑风险,主要原因包括:*随着发行人业绩规模的扩大,更大的基数可能导致增速下降;*主机厂价格战导致产业链利润分配失衡,同时“增量不增利”的产业生态倒逼主机厂向上游传导成本压力,产品售价下降可能对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主机厂自制比例提升及头部第三方供应
商加速扩张导致动力系统行业竞争加剧;*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可能对公司的海外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如发行人未能持续通过技术迭代与产品创新满足日益丰富的客户需求、无
法在产品价格下降的同时持续保持成本优化、未能继续与客户合作推出热销车
型、配套公司产品的出口车型销售受到贸易政策影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产品销量不及预期、毛利率下降、市场份额下滑等不利情况,进而引致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速下滑。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日趋成熟,动力系统作为整车能量转换与动力输出的中枢,逐步成为众多市场参与者重点布局的关键领域:主机厂纵向整合深化,
2024年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电机、电控、车载充电机主机厂自制比例分别达
到70.22%、50.47%、47.54%、32.76%;同时,产业龙头加速扩张,2024年我国驱动总成、电机、电控及车载充电机前十大供应商市占率分别达75.10%、
75.50%、77.80%、92.60%,行业集中度高。
在动力系统产品性能与价格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中,技术迭代滞后、规模效应不及预期的市场参与者面临出清风险。公司如无法持续提升技术迭代能力、完善供应体系、进一步发掘规模效应、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解决方案,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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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面临毛利空间被压缩、市场份额下滑等风险。
(三)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位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核心环节,一定程度上受到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作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在世界主要汽车大国均受到政策鼓励支持。但如果国内外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全球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零部件企业的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在全球市场的开拓进度与经营情况。
(四)客户需求波动风险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客户需求伴随下游整车需求情况周期性波动。终端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带来了日趋丰富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差异化的动力构型、持续提升的动力系统性能要求。根据 NE 时代数据,报告期各期我国电动汽车销量超过1000辆的车型数量分别为518、714、796个,主机厂打造更为丰富产品矩阵的同时也导致了单款车型的销量难以预期,下游需求的波动对动力系统供应商提出了产品更加兼容、交付更加灵活的要求。同时,新能源汽车开发周期的压缩、迭代速度的加快也对动力系统供应商的开发效率提出了更严苛的挑战。
如果未来发行人未能持续通过技术迭代与产品创新满足日益丰富的多平台、
差异化的客户定制需求,在需求波动中保持经营策略的灵活性、产品的兼容适配性与全流程快速响应能力,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将受到负面影响。
(五)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90.87亿元、122.97亿元和180.72亿元,公司总人数分别为3754人、6008人和8366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0.27亿元、93.65亿元和161.78亿元。公司资产规模、人员数量与营收规模均实现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面向客户的快速响应能力和内部管理的精益敏捷能力。
8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规模扩大对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各方面带来的更高要求,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可能被削弱,存在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六)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73%、76.03%和67.81%,客户相对集中且多为头部整车厂。这主要系新能源
汽车产业头部效应明显,乘联会数据显示我国零售销量前十大新能源主机厂合计市场份额在报告期内由69.74%提升至77.80%,新能源汽车主机厂集中度较高。同时,公司前五大客户亦贡献了与收入规模匹配的业绩份额。
公司凭借平台化技术和产品能力,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已建立了优质且广泛的客户群体,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不断降低。但是,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包括:客户车型销量减少将导致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客户整车产品毛利率下降甚至单车亏损将导致公司销售价格承压并进一步影响
毛利率水平、客户资金周转减慢将导致公司货款回笼周期拉长及现金流状况恶化,或者*公司在主要客户的收入出现不利状况,如:发行人在主要客户、重点产品的份额出现下降且未能通过技术创新、产品迭代改善该状况,那么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七)技术升级迭代和研发失败风险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市场规模正处于快速提升阶段,报告期内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年复合增长率均超过35%。动力系统作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是众多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参与者布局的关键领域,报告期内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驱动总成装机量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7.73%,增速超过整车市场,核心零部件技术受益于行业规模快速扩张而取得持续进步。近年来,动力系统技术快速发展,对于高压化、集成化、多功能化等主要技术趋势的理解日益丰富,下游主机厂的复合需求也促进了动力系统产品与技术的迭代速度加快。
公司是行业的领军企业,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已打造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产品全平台能力,形成了多产品、多层次、多学科的领先技术优
9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势。但是,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新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无法保持行业技术领先,或者新技术未能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技术优势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八)地缘政治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2567.84万元、61875.54万元和
76860.98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1%、6.63%和4.77%。
2024年,发行人来自于欧洲、东南亚、美国的境外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4.63%、0.05%、0.02%。同时发行人存在为境内主机厂的出口车型配套动力系统零部件的情形,相关车型的终端市场也在海外。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局势复杂多变,国际贸易冲突加剧,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产业的部分零部件进口及产品出口均面临地缘政治的风险,中国新能源汽车整车出口也面临贸易政策、零部件本土化比例等限制。国际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使得公司业务的全球化布局面临一定风险,如公司全球化布局未实现有效推进、配套公司产品的出口车型销售受到贸易政策影响,公司将面临需求波动、原材料供应稳定性等潜在风险。
(九)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较传统燃油车的整体设计更为简洁,零部件数量大幅下降,整车制造门槛有所降低,主机厂通过降价促销、增值服务等营销策略提升销量。
根据乘联会数据,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平均售价从2023年的18.4万元下降至
2024年的17.2万元,2024年汽车行业利润率自2023年的5%下滑至4.3%。主
机厂价格战导致产业链利润分配失衡,同时“增量不增利”的产业生态倒逼主机厂向上游传导成本压力,导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盈利空间被挤压。
根据价格敏感性分析,在单位成本等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若产品销售价格下降5%、10%,则2024年电驱系统产品毛利率下降4.36个百分点、9.20个百分点,电源系统产品毛利率下降4.52个百分点、9.54个百分点。如果短期内产品价格快速下降而公司未能有效降低产品成本,则会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滑,进而导致发行人业绩增速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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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价格承受下降压力的背景下,发行人通过降低产品单位成本、且单位成本的降幅超过单位售价降幅的方式,来提升产品毛利率。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物料优化、设计优化带来材料单耗的减少是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 VAVE、产品迭代、持续物料优化或生产效率提升等方式抵消该影响因素将会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或者公司无法有效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则发行人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十)业绩增长持续性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及期后,发行人业绩增长由以下因素驱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繁荣发展;*发行人主要客户在实施自制策略的同时,维持稳定的外购比例、以独立第三方作为供应链结构的重要组成;*发行人在手订单充沛、定
点项目储备丰富;*在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稳定的基础上,发行人通过技术创新、VAVE 持续优化产品成本,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推动原材料成本、制造费用下降,并通过精益运营降低期间费用率。
然而,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因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增速变化、主机厂调整供应链结构并降低对独立第三方的采购规模、发行人获取新订单或新增定点
项目不及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且发行人未能通过 VAVE 等方式
有效降低产品成本,则发行人业绩增长的持续性将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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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4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102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联合动力”,证券代码为“301656”。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6688169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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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9月25日
(三)股票简称:联合动力
(四)股票代码:30165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40479.091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8857.491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2.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688.169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23790.9220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
售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493.58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43%。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与限售安排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与限售安排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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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网下发行共有36757327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30.00%,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12.74%。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122508522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36756578股,占网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30.00%;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2495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其中749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30.02%。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日期(非交(万股)(%)易日顺延)
2028年9月
汇川技术200000.000083.17
25日
首次公开发2026年9月联益创投8127.80003.38行前已发行25日
股份2026年11联丰投资3493.80001.45月28日
小计211621.600088.00-首次公开发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联合动力
2026年9月
行战略配售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1923.07690.80
25日
股份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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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比日期(非交(万股)(%)易日顺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9月
400.64100.17
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25日零六组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2026年9月
480.76920.20
伙)25日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2026年9月
320.51280.13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日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2026年9月
641.02560.27业(有限合伙)25日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2026年9月
641.02560.27
司25日武汉壹捌壹零企业管理有限公2026年9月
801.28200.33
司25日
2026年9月
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881.41020.37
25日
2026年9月
宇通轻型汽车有限公司480.76920.20
25日
2026年9月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0.25640.07
25日
2026年9月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80.76920.20
25日
2026年9月
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80.76920.20
25日
2026年9月
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限公司320.51280.13
25日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2026年9月
480.76920.20
陆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日
小计8493.58933.53-
2025年9月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8575.36903.57
25日
首次公开发2026年3月网下发行限售股份3675.73271.53行网上网下25日
发行股份2025年9月网上发行股份8112.80003.37
25日
小计20363.90178.47-
合计240479.0910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公司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2.1.2条之“(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2024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9.13亿元;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61.78亿元;按照本次
发行价格12.48元/股计算,公司发行后总市值约为300.12亿元;符合相关标准。
16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Inovance Automotive Co. Ltd.发行前注册资本211621.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俊田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9月30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19日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天鹅荡路52号邮政编码215104
联系电话0512-85557799
传真号码0512-85557799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inovance-automotive.com/
电子信箱 IAIR@inovance.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董秘办公室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吴妮妮
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0512-85557799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电机控制器、电机、减速机、电源设备、充
电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经营范围智能控制软件的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和电源系统等动力系统核心部件研发、生主营业务
产、销售和服务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的
17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情况如下:
直接持间接持合计持占发行前持有序任职起姓名职务股数量股数量股数量总股本持债券号止日期(万股)(万股)(万股)股比例情况自2023年5月30日通过汇川技术间接持
1李俊田董事长-7142.853.38%无
至2026年5月29日有7142.85万股自2023年5月30日通过汇川技术间接持
2杨春禄董事-3969.141.88%无
至2026年5月29日有3969.14万股自2023年5月30日通过汇川技术间接持
3李瑞琳董事-29.780.01%无
至2026年5月29日有29.78万股
任职董事期限:自通过联益创投间接持
2023年5月30日至
有83.00万股、通过
董事、2026年5月29日
4杨睿诚-联丰投资间接持有140.000.07%无
总经理任职总经理期限:自
57.00万股,合计间
2024年12月9日至
接持有140.00万股
2026年5月29日
通过联益创投间接持
有25.00万股、通过联丰投资间接持有自2023年5月30日
5曹海峰董事-29.00万股、通过汇55.480.03%无
至2026年5月29日
川技术间接持有1.48万股,合计间接持有
55.48万股
通过联益创投间接持
有25.00万股、通过自2023年5月30日
6袁金奇董事-联丰投资间接持有55.000.03%无
至2026年5月29日
30.00万股,合计间
接持有55.00万股独立董自2024年2月26日
7崔东树----无
事至2026年5月29日独立董自2023年5月30日
8陆瑶----无
事至2026年5月29日独立董自2023年5月30日
9李洁慧----无
事至2026年5月29日监事会自2023年5月30日通过汇川技术间接持
10丁龙山-340.510.16%无
主席至2026年5月29日有340.51万股自2023年5月30日通过汇川技术间接持
11孙维兰监事-12.300.01%无
至2026年5月29日有12.30万股职工监自2023年5月30日通过联益创投间接持
12范鑫-16.000.01%无
事至2026年5月29日有16.00万股
18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间接持合计持占发行前持有序任职起姓名职务股数量股数量股数量总股本持债券号止日期(万股)(万股)(万股)股比例情况通过联丰投资间接持
有30.00万股、通过联益创投间接持有董事会自2023年5月30日
13吴妮妮-45.00万股、通过汇75.630.04%无
秘书至2026年5月29日
川技术间接持有0.63万股,合计间接持有
75.63万股
通过联益创投间接持
有25.00万股、通过财务总自2023年5月30日
14王小龙-联丰投资间接持有50.000.02%无
监至2026年5月29日
25.00万股,合计间
接持有50.00万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汇川技术。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11621.6000万股,汇川技术直接持有公司200000.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51%,为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川技术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269239.4836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兴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二路6号汇川技术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总部大厦1单元101
汇川技术主要为设备自动化/产线自动化/工厂自动化提供变频
器、伺服系统、PLC/HMI、高性能电机、气动元件、传感器、
主营业务机器视觉等工业自动化核心部件及工业机器人产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电驱、电源系统,为轨道交通行业提供牵引与控制系统。
根据产品和行业应用情况,汇川技术主营业务分为通用自动化、智慧电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四大业务板块;发行人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是汇川技术旗下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唯一平台,发行人具备独立的人员、资产、机构、财务和业务,独立面向市场开展业
19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川技术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9715638818.47%
2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46604380417.31%
3刘国伟788034412.93%
4李俊田757799952.81%
5唐柱学624578902.32%
6赵锦荣587925282.18%
7刘迎新555509362.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8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515076551.91%
资基金
9朱兴明445923881.66%
10钟进443523571.65%
合计143503738253.30%
汇川技术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571.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9.94
营业收入370.41
净利润43.46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XYZH/2025SZAA6B0098 号审计报告审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9月23日,汇川技术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朱兴明先生与其女儿朱瀚玥女士于2021年9月18日签署了《赠与协议》,朱兴明先生为体现对女儿的关爱,将其直接持有的汇川技术股票20602113股,及汇川技术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汇川投资”)21.7029%股权的全部财产权益无偿赠与给朱瀚玥女士。朱瀚玥女士在《赠与协议》中承诺,因受赠股票及受赠股权而取得的表决权,将无条件委托给朱兴明先生行使。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朱兴明先生直接持有汇川技术1.66%股份,持有汇川投资21.7029%的股权;朱瀚玥女士直接持有汇川技术0.41%股份,持有汇川投资21.7029%的股权。根据《赠与协议》,朱瀚玥女士因受赠股票及受赠股权而取得的表决权将无条件地委托给朱兴明先生行使。朱兴明先生通过直接与间接持有汇川技术股票,以及通过赠与股票及赠与股权的表决权委托,实际控制汇川技术19.3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汇川技术的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通过汇川技术间接控制发行人94.51%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朱兴明先生,1967年出生,身份证号码1303021967********,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华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和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自2008年5月起至今一直担任汇川技术董事长兼总裁(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2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一)申报前已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10月28日,汇川技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拟开展股权激励的议案》。
22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1)激励对象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原为342人,激励对象为公司时任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相关人员。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对应期权予以注销处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314人,激励对象中308人为发行人员工,6名非发行人员工均系曾隶属于汇川技术汽车电子事业部,发行人认定过往为联合动力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上述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人员名单、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占比
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占本计划拟授授予的股票期序号姓名期权数量予股票期权总权数量占总股职位(万股)数的比例本的比例
杨睿诚、曹海峰、袁金公司董事、高
1360.004.44%0.17%
奇、王小龙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27630.2593.79%3.61%其他员工
(304人)
3非发行人员工(6人)145.001.78%0.07%非发行人员工
合计8135.25100.00%3.84%-
汇川技术新能源汽车业务自开展起,采用事业部制的运营模式,汇川技术体系内存在部分过往为汽车电子事业部及联合动力的发展做出过贡献的员工,但基于员工个人意愿,在业务重组后不拟转入联合动力,该等人员仍在汇川技术体系内任职。公司综合考虑了上述6位非发行人员工对联合动力过往发展作出的贡献,公司在将该等人员的资历及贡献与内部员工进行比较后,决定参考内部员工激励标准向该等人员授予期权,公司对上述人员进行期权激励,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激励工具、及授予数量及授予时间
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发行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23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8814.25万股的股票期权,占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4.4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注销该等人员对应期权679万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共计8135.25万股,占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84%,未超过15%,且未设置预留权益。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6日。
(3)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90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2.90元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行权价格由公司股东参考2021年7月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1032号)及2021年10月公司股东拟增资28亿元的金额综合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1032号)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经收益法评估,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29.35亿元。同时考虑到2021年10月公司股东拟新增注册资本18亿元,实际
增资额28亿元,在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基础上综合考虑增资,发行人管理层确认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估值为58亿元,对应每股公允价值为2.90元,本激励计划2.90元/股的行权价格定价具备公允性。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增发、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有效期及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确定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24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公司股票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至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
第一个行权期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公司股票上
第二个行权期50%市二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6)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5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股票实现上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公司股票成功实现上市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4)公司业绩及个人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本计划规定的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在等待期届满后按本计划规定进行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7)限售安排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禁售期为: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使股票期权认购
的发行人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二)申报前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1、基本情况
公司为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第三期股权激励分别设立了联益创投和联丰
投资两个持股平台。考虑到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合伙人人数限制,公司在联益创投上层设立了16个第二期股权激励员工间接持股平台,前述员工持股平台通过联益创投间接持有公司3.84%股权;在联丰投资上层设立了10个第三期股权
激励员工间接持股平台,前述员工持股平台通过联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49%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联益创投和联丰投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6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第二期股权激励平台基本情况2022年12月26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12月26日,发行人股东作出同意《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决定。
2022年12月26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3年1月10日,联益创投与联合动力有限、汇川技术签订《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了上述增资事宜。
27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第二期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735名员工参与本次激励,合计授予股份数为8127.8万元注册资本相应股权。
具体情况如下:
(1)联益创投
公司名称苏州联益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48HBR3J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4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合伙期限2022-12-14至2032-12-1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联益创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苏州联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0796.181%
3苏州联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2546.359%
4苏州联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2136.318%
5苏州联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8205.918%
6苏州联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1846.288%
7苏州联粒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7955.893%
8苏州联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9697.086%
9苏州联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2016.305%
10苏州联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4586.567%
11苏州联韦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3403.396%
12苏州联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9356.035%
13苏州联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0509.202%
14苏州市联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1136.216%
28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5苏州联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1226.225%
16苏州联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5646.675%
17苏州联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2455.333%
合计9.8343100.000%
(2)联动投资公司名称苏州联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5DN349F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12-07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
营业期限2022-12-07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联动投资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杨睿诚5.1051%
2曹海峰4.9049%
合计10.00100%
(3)苏州联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5FDYM7J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3至2032-12-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29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9名员工9.728899.999%
合计9.7289100.000%
(4)苏州联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5FGL37W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3至2032-12-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8名员工9.627399.999%
合计9.6274100.000%
(5)苏州联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63WT02Q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5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5至2032-12-14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0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6名员工9.571299.999%
合计9.5713100.000%
(6)苏州联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5Q3BW5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3至2032-12-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9名员工9.796299.999%
合计9.7963100.000%
(7)苏州联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5FL2C3G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3至2032-12-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3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49名员工9.999999.999%
合计10.0000100.000%
(8)苏州联粒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粒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695R92L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4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4至2032-12-1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粒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8名员工9.795499.999%
合计9.7955100.000%
(9)苏州联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5Q9DF5E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3至2032-12-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7名员工9.201299.999%
32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计9.2013100.000%
(10)苏州联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联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5R11H9N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3至2032-12-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9名员工9.808599.999%
合计9.8086100.000%
(11)苏州联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联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42PRP8C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3至2032-12-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9名员工9.888899.999%
合计9.8889100.000%
33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2)苏州联韦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联韦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5JG7M5N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4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4至2032-12-1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韦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0名员工9.999999.999%
合计10.0000100.000%
(13)苏州联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联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5FCAW3L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3至2032-12-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7名员工9.589499.999%
合计9.5895100.000%
34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4)苏州联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联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673BU66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6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6至2032-12-15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9名员工10.564999.999%
合计10.5650100.000%
(15)苏州市联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市联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5QDBN9K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3至2032-12-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市联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9名员工9.749099.999%
合计9.7491100.000%
35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6)苏州联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联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42RRC7C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3至2032-12-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8名员工9.999999.999%
合计10.0000100.000%
(17)苏州联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联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42WM196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3至2032-12-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9名员工9.999999.999%
合计10.0000100.000%
36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8)苏州联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联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61E6J1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2-12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1室
营业期限2022-12-12至2032-12-11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49名员工9.999999.999%
合计10.0000100.000%
3、第二期股权激励的限售期及转让机制
(1)限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人员的(以下简称“前期已授予人员”),其本次获授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授予日之日起至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设分期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未参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为本激励计划新授予人员的(以下简称“本期新授予人员”),其本次获授的股份自授予日之日起至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40%
联益创投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37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转让机制
1)因激励对象过错或主动退出
因激励对象过错或主动退出,激励对象应当将其所持有的持股平台全部财产份额转让予执行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员工。
此情形下合伙份额转让对价按照该持股员工实缴出资额扣除持股员工就该
等激励股权从合伙企业已分得的收益(如有)确定。如该持股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执行合伙人有权在上述款项中将损失对应的款项直接扣除,并将该款项转付给公司作为赔偿款(如执行合伙人指定第三方受让,则有权要求受让方将损失对应的款项直接转付给公司);转让对价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向该持股员工追偿不足的部分。
2)非因激励对象过错退出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下,发生如下非因激励对象过错而退出的(1.因病、因伤丧失劳动能力;2.依法退休的;3.公司主动解除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4.因公司安排需要调整岗位,导致员工不再符合本计划的持股资格的;5.持股员工失踪、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6.其他情况),激励对象应当退出持股平台,但员工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可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同意后可保留激励股权。
若届时公司已上市且该员工所持财产份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则对于该员工所持已解除限售的财产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1)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该财产份额所对应部分的股票,并将所得收益扣除为出售该股票所支付的必要成本和税费以及分摊持股平台相关管理成本后的款项支付予该员工,该员工在合伙企业退伙;或(2)持股平台执行合伙人受让或指定受让方受让该财产份额,转让对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届时公司未上市或公司虽已上市但该员工所持财产份额尚未完全解除限售,则对于该员工所持未解除限售的财产份额,该员工(或其法定继承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将未解除限售的财产份额转让予持股平台执行合伙人或其指定
38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对价按照该持股员工实缴出资额扣除持股员工就该等股权从合伙企业已分得的收益(如有)确定。
公司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第三期股权激励平台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定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3年11月20日,联丰投资与联合动力、汇川技术、联益创投签订《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了增资入股事宜。
发行人第三期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390名员工参与本次激励,合计授予股份数为3143.80万元注册资本相应股权,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3日。具体情况如下:
(1)联丰投资
公司名称苏州联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3NMT11M
39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11-15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合伙期限2023-11-15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联丰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0010.001%
2苏州联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3411.034%
3苏州联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1810.018%
4苏州联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8749.874%
5苏州联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7609.760%
6苏州联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3459.345%
7苏州联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9018.901%
8苏州联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8878.887%
9苏州联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6958.695%
10苏州联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1728.172%
11苏州联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0438.043%
12苏州联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2707.270%
合计10.0000100.00%
(2)联动投资公司名称苏州联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C5DN349F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12-07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
营业期限2022-12-07至无固定期限
40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联动投资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杨睿诚5.1051%
2曹海峰4.9049%
合计10.00100%
(3)苏州联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3PUTP0C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11-02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合伙期限2023-11-02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10.10%
240名员工9.9999.90%
合计10.00100.00%
(4)苏州联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3P6KF67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11-02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4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伙期限2023-11-02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10.10%
240名员工9.9999.90%
合计10.00100.00%
(5)苏州联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3PR1C8D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11-02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合伙期限2023-11-02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10.10%
238名员工9.9999.90%
合计10.00100.00%
(6)苏州联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2E58L5B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11-02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2室
42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合伙期限2023-11-02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10.10%
238名员工9.9999.90%
合计10.00100.00%
(7)苏州联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2NDUG5T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11-0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合伙期限2023-11-03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10.10%
239名员工9.9999.90%
合计10.00100.00%
(8)苏州联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2NEP21G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11-03
43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合伙期限2023-11-03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10.10%
239名员工9.9999.90%
合计10.00100.00%
(9)苏州联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联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2W94Y58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11-01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合伙期限2023-11-01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10.10%
240名员工9.9999.90%
合计10.00100.00%
(10)苏州联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联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1DFCW1U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4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成立日期2023-11-02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合伙期限2023-11-02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10.10%
240名员工9.9999.90%
合计10.00100.00%
(11)苏州联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联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191791P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11-01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合伙期限2023-11-01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市联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10.10%
241名员工9.9999.90%
合计10.00100.00%
(12)苏州联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苏州联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2WFKK9R
45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11-01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52号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动投资
合伙期限2023-11-01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联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联动投资0.010.10%
241名员工9.9999.90%
合计10.00100.00%
5、第三期股权激励的限售期及转让机制
(1)限售期
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股份自取得之日(以工商登记完成之日为准)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股份自授予日之日起至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和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与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0%取得股票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日之孰晚日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与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取得股票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日之孰晚日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与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40%取得股票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日之孰晚日
联丰投资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2)转让机制
1)因激励对象过错或主动退出
46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因激励对象过错或主动退出,激励对象应当将其所持有的持股平台全部财产份额转让予执行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员工。
此情形下合伙份额转让对价按照该持股员工实缴出资额扣除持股员工就该
等激励股权从合伙企业已分得的收益(如有)确定。如该持股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执行合伙人有权在上述款项中将损失对应的款项直接扣除,并将该款项转付给公司作为赔偿款(如执行合伙人指定第三方受让,则有权要求受让方将损失对应的款项直接转付给公司);转让对价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向该持股员工追偿不足的部分。
2)非因激励对象过错退出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下,发生如下非因激励对象过错而退出的(1.因病、因伤丧失劳动能力;2.依法退休的;3.公司主动解除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4.因公司安排需要调整岗位,导致员工不再符合本计划的持股资格的;5.持股员工失踪、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6.其他情况)激励对象应
当退出持股平台,但员工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可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同意后可保留激励股权。
若届时公司已上市且该员工所持财产份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则对于该员工所持已解除限售的财产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1)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该财产份额所对应部分的股票,并将所得收益扣除为出售该股票所支付的必要成本和税费以及分摊持股平台相关管理成本后的款项支付予该员工,该员工在合伙企业退伙;或(2)持股平台执行合伙人受让或指定受让方受让该财产份额,转让对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届时公司未上市或公司虽已上市但该员工所持财产份额尚未完全解除限售,则对于该员工所持未解除限售的财产份额,该员工(或其法定继承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将未解除限售的财产份额转让予持股平台执行合伙人或其指定
的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对价按照该持股员工实缴出资额扣除持股员工就该等股权从合伙企业已分得的收益(如有)确定。
47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占比占比限售期限备注数量(股)数量(股)
(%)(%)
一、限售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锁
汇川技术200000000094.51200000000083.17控股股东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锁
联益创投812780003.84812780003.38-定12个月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且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联丰投资349380001.65349380001.45起36个月,与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晚国泰君安君享创业参与战略板联合动力1号战自上市之日起锁
--192307690.80配售的投略配售集合资产管定12个月资者理计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参与战略基金管理股份有限自上市之日起锁
--40064100.17配售的投公司管理的基本养定12个月资者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参与战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自上市之日起锁
--48076920.20配售的投(有限合伙)定12个月资者北京安鹏科创汽车参与战略自上市之日起锁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32051280.13配售的投定12个月企业(有限合伙)资者
48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占比占比限售期限备注数量(股)数量(股)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参与战略自上市之日起锁投资合伙企业(有--64102560.27配售的投定12个月限合伙)资者参与战略南方工业资产管理自上市之日起锁
--64102560.27配售的投有限责任公司定12个月资者参与战略武汉壹捌壹零企业自上市之日起锁
--80128200.33配售的投管理有限公司定12个月资者参与战略芜湖奇瑞资本管理自上市之日起锁
--88141020.37配售的投有限公司定12个月资者参与战略宇通轻型汽车有限自上市之日起锁
--48076920.20配售的投公司定12个月资者参与战略常州投资集团有限自上市之日起锁
--16025640.07配售的投公司定12个月资者参与战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自上市之日起锁
--48076920.20配售的投团有限公司定12个月资者参与战略苏州市尧旺企业管自上市之日起锁
--48076920.20配售的投理有限公司定12个月资者参与战略苏州吴中国太发展自上市之日起锁
--32051280.13配售的投有限公司定12个月资者厦门建发新兴产业参与战略股权投资拾陆号合自上市之日起锁
--48076920.20配售的投伙企业(有限合定12个月资者
伙)自上市之日起锁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367573271.53-定6个月
小计2116216000100.00223790922093.06--
二、无限售流通股网下发行无限售股
--857536903.57无-份
网上发行股份--811280003.37无-
49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占比占比限售期限备注数量(股)数量(股)
(%)(%)
小计--1668816906.94--
合计2116216000100.002404790910100.00--
注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168240名,其中前十大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股)(%)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
1200000.000083.1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有限公司苏州联益创投资管理2合伙企业(有限合8127.80003.3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伙)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且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
苏州联丰投资管理合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33493.80001.45
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晚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
4联合动力1号战略配1923.07690.8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
5881.41020.3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限公司武汉壹捌壹零企业管
6801.28200.3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理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7641.02560.2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限责任公司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8资合伙企业(有限合641.02560.2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9480.76920.2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有限公司
50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持股数量(万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股)(%)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
10480.76920.2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有限公司
总计217470.958790.43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战略配售整体情况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923.0769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6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570.512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2.77%。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493.58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43%。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获配股数限售
序号投资者类型获配金额(元)
资者名称(股)期发行人的高级管理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12
1联合动力1号战略配与本次战略配售设19230769239999997.12
个月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委托银华基金具有长期投资意愿
12
2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的大型保险公司或400641049999996.80
个月
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者其下属企业、国金一二零六组合)家级大型投资基金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12
3480769259999996.16(有限合伙)个月
4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与发行人经营业务320512839999997.4412
5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获配股数限售
序号投资者类型获配金额(元)
资者名称(股)期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具有战略合作关系个月(有限合伙)或者长期合作愿景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的大型企业或者其
125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下属企业641025679999994.88个月
伙)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12
6641025679999994.88
限责任公司个月武汉壹捌壹零企业管12
7801282099999993.60
理有限公司个月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12
88814102109999992.96
限公司个月宇通轻型汽车有限公12
9480769259999996.16
司个月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12
10160256419999998.72
司个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12
11480769259999996.16
有限公司个月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12
12480769259999996.16
有限公司个月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12
13320512839999997.44
限公司个月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
12
14权投资拾陆号合伙企480769259999996.16
个月业(有限合伙)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投资主体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联合动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与具体情况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923.0769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66%。具体情况如下:
52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具体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联合动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7月30日
备案日期:2025年8月5日
产品编码:SBCX03
募集资金规模:24000.0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24000.00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资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
序高级管理人员/实缴金额专项资管计划姓名职位
号核心员工(万元)的持有比例
1敖勇事业部总经理核心员工2300.96%
2蔡礼彬商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3曹海峰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2300.96%
4曹鸿飞质量中心质量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5常城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6陈锋事业部总经理核心员工2901.21%
7陈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8陈其雨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2100.88%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经
9陈启航核心员工1000.42%
理
10陈清玉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11陈兴源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200.50%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经
12陈熠核心员工1100.46%
理
13程亚运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4党彦明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5邓小梅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53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6丁咚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300.54%
17董讯诗乘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8杜友耀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19范鑫董秘办证券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20方泽鑫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21费朝辉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计划与物流中心计划部经
22戈鹤锋核心员工1100.46%
理
23管晓磊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24郭锞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25郭尧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26何健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艺开发高
27何罗毅核心员工1100.46%
级工程师
28何晓飞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2000.83%
29 何友东 APU 事业部高级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110 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艺开发高
30贺彪核心员工1100.46%
级工程师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31贺俊杰核心员工1000.42%
理
32侯杰商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33侯义朋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34胡丙节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35胡海龙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总
36胡厚盾核心员工1300.54%
监
37胡攀锋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38胡晓东核心员工1100.46%
理
39胡晓飞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运营管理与精益数字化部
40黄俊强核心员工1100.46%
运营管理部经理
41 黄顺风 APU 事业部副总监 核心员工 130 0.54%
42纪辉强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2000.83%
54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经
43贾国新核心员工1100.46%
理
44姜艺伟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45金涛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46晋孝龙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2200.92%
47李常鑫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48李德刚生产部总监核心员工2100.88%
49李德贤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经
50李红伟核心员工1000.42%
理
51李佳佳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52李佳明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53李萌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经
54李书进核心员工1100.46%
理
55李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副
56李涌核心员工1300.54%
总监
57李忠玉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58林小宝乘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59刘安康核心员工1000.42%
理工程技术中心工艺开发高
60刘宝林核心员工1100.46%
级工程师
61刘博强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62刘畅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2000.83%
计划与物流中心计划部副
63刘广核心员工1300.54%
总监售后服务运营部售后部副
64刘华清核心员工1150.48%
总监
65刘金云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2100.88%
66刘进商用车事业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150.48%
67刘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68刘铁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300.54%
69刘万杰电控车空事业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150.48%
55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70刘兴亚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71刘栩质量中心质量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72刘玉伟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副总
73刘占锋核心员工1650.69%
监
74刘志浩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75马利行政部总监核心员工2100.88%
76马世耀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77蒙杰成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200.50%
78牟超事业部总经理核心员工2901.21%
79牛尧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80潘雨卿核心员工1000.42%
理商用车事业部高级项目经
81彭湘陵核心员工1100.46%
理
82秦秀敬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83邱书楠运营管理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84瞿孝辉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2100.88%
运营管理与精益数字化部
85任亮核心员工1100.46%
运营管理部副经理
86任思源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87邵兆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88史炜采购部总监核心员工2300.96%
89孙宝存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90孙雪云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91孙永宝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92谈正销售部总监核心员工2100.88%
93唐雯珍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94唐艳配财务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95汪安宁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96汪浩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97汪永立质量中心质量部经理核心员工1300.54%
56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98汪昱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99王帮伟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100王波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电气高级工
101王传宝核心员工1100.46%
程师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102王光辉核心员工1100.46%
理
103王军质量中心质量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04王乐乐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300.54%
105王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106王琦海外销售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650.69%
107王庆丰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550.65%
108王树昊采购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09王婉婉财务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10王小龙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300.96%
111王星星质量中心质量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112王奕龙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13王瑛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114吴妮妮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2901.21%
115吴耀宗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计划与物流中心计划部副
116肖志良核心员工1100.46%
经理
117谢桦电源事业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150.48%
118谢双事业部总经理核心员工2901.21%
119熊毅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20胥哲卿质量中心质量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100.46%
121徐端阳计划部总监核心员工2300.96%
战略规划与投资部战略规
122徐西华核心员工1100.46%
划部经理
123徐小龙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24许久先采购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25许小华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57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26薛辉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127薛云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28闫泗雷质量中心质量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29严乐阳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300.54%
130燕秀龙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300.54%
131阳科质量部总监核心员工2901.21%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132杨柳核心员工1000.42%
理计划与物流中心计划部副
133杨庆虎核心员工1100.46%
经理
134杨睿诚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5006.25%
135杨怡然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36姚斌斌采购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37姚云鹏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200.50%
138殷威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200.50%
139余晔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140袁宝刚总成事业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150.48%
141袁金奇人力资源部总监核心员工2300.96%
142张彬销售部总监核心员工2200.92%
143张纪皇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44张杰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45张孟采购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46张鹏真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300.54%
147张坪剑乘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48张太之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900.79%
149张伟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100.88%
150张稳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51张向向研发中心研发部副总监核心员工1300.54%
152张小东商用车国内销售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53张志勇质量中心质量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54赵本根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核心员工1000.42%
58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理
155郑超研发部总监核心员工3351.40%
156郑鑫工程技术部总监核心员工3351.40%
157钟辉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100.46%
158周峰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159周韩愈战略规划部总监核心员工2100.88%
计划与物流中心计划部经
160周摞核心员工1100.46%
理
161周滔滔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62周毅敏运营管理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63朱杰研发中心研发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164朱润泽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42%
165朱险锋研发中心研发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经
166朱兆亮核心员工1000.42%
理
167朱稚童研发中心研发高级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42%
168邹兴伟生产运营中心生产部经理核心员工1100.46%
合计金额24000100.00%
注1:君享1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59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8857.49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2.4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28.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二)28.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三)32.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四)32.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3.59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60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657.24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923.0769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6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570.512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2.77%。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8493.58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4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3.658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323.901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0.16%;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40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9.84%。
根据《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119.0662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
4072.8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51.101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0.16%;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112.8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9.84%。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328174062%,申购倍数为3047.16343倍。
6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根据《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9月
17 日(T+2 日)结束。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80827455 股,缴款
认购金额1008726638.4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300545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122508522股,缴款认购金额1528906354.56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2495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国泰海通包销,国泰海通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03040股,包销金额为
3781939.20元。国泰海通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0.105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60141.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353207.3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9月19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5SZAA6B0252)。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含增值税)为7344.9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5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000.00
律师费用57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643.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31.90
合计7344.90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包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发行费用为0.25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2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53207.33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48元/股(按照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39元/股(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63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5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5年1-9月业绩预计及相关变动分析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二)2025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64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2250198905800003486
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2600898473
苏州姑苏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常州)有限公司519903845610008
苏州城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苏州)有限公司546982765400
苏州吴中支行营业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5年9月5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可能对本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65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5年9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本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66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泰海通认为,发行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忻健伟、朱哲磊
联系人忻健伟、朱哲磊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泰海通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忻健伟、朱哲磊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忻健伟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亿华通 IPO、敏芯股份 IPO、红蜻蜓 IPO、今世缘 IPO、日发精
机非公开发行、海翔药业非公开、长园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金冠电气重大资产
重组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13年,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忻健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朱哲磊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铜冠铜箔 IPO、万盛股份非公开发行、浦发银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67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司债券、长江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方雨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铜陵有色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10年,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朱哲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68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与限售安排的承诺
1、控股股东汇川技术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6年3月2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或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9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6)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7)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6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2、联益创投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上述股份转让限制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联丰投资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且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上述股份转让限制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
70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杨睿诚、曹海峰、袁金奇、吴妮妮、王小龙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通过联益创投、联丰投资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针对本人通过联益创投、联丰投资所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该等股份锁定期与联益创投、联丰投资一致。
(2)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6年3月2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期间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范鑫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
7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市前所通过联益创投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针对本人通过联益创投所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该等股份锁定期与联益创投一致。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将保持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地位,确保汇川技术履行其出具的锁定承诺,确保汇川技术在该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汇川技术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自愿自动适用更新后的监管规则及要求。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2026年3月2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72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则本人稳定控制权安排自动延长6个月。
(5)如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延长本人前述稳定控制权安排6个月,并督促汇川技术延长其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期限6个月。
(6)如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在前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前述稳定控制权安排6个月,并督促汇川技术在前项基础上延长其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期限6个月。
(7)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础上延长本人前述稳定控制权安排6个月,并督促汇川技术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其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期限6个月。
7、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亲属朱瀚玥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遵守赠与协议关于受赠股权表
决权委托的相关约定,并严格遵守汇川技术董事会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披露的相关义务。
(2)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自愿自动适用更新后的监管规则及要求。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2026年3月2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则本人前述受赠股权表决权委托的约
73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定自动延长6个月。
(5)如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则本人前述受赠股权表决权委托的约定自动延长6个月。
(6)如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则在前项基础上本人前述受赠股权表决权委托的约定自动延长6个月。
(7)如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则在前两项基础上本人前述受赠股权表决权委托的约定自动延长6个月。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汇川技术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和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锁定事项。
(2)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4)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自本次发行并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承诺出具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新的股份减持规定或细则,本公司将对减持方式、减持进度、减持股数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调整,并确保符合新的股份减持规定或细则的规定。
74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则自愿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
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2)本人将严格按照本承诺出具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新的股份减持规定或细则,本人将对减持方式、减持进度、减持股数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调整,并确保符合新的股份减持规定或细则的规定。
3、联益创投及联丰投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和本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锁定事项。
(2)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本承诺出具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新的股份减持规定或细则,本企业将对减持方式、减持进度、减持股数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调整,并确保符合新的股份减持规定或细则的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则自愿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增强全体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充分论
75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证后制定了《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及终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
对于回购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终止条件: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
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或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则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终止。
2、稳定股价的措施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汇川技术增
持公司股票;(3)董事(仅限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中,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汇川技术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76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汇川技术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控股股东汇川技术增持*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汇川技术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
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但在上述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税后金额的50%。增持股份的方式为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77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控股股东汇川技术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公司控股股东汇川技术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但在上述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及津贴总额的3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本人在当年度将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程序的相关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
78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发行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上述承诺为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
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执行本承诺函中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2、控股股东汇川技术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联合动力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联合动力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
行上市的,本公司将督促联合动力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联合动力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如联合动力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且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本
79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遵照《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联合动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联合动力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
行上市的,本人将督促联合动力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联合动力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如联合动力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且本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本人将遵照《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章
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提升本公司盈利水平。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本公司将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本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本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创新意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
80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绩。
(3)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
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将以《公司章程(草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4)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公司将通过技术研发计划、市场开发计划、人力资源计划、组织发展计
划等的实施与推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内部管理与人才培育机制,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技术先进性,并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实现资源整合,使公司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6)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81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本公司将在日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控股股东汇川技术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人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2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的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的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本人将促使由发行人的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本人将促使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83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本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
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将在相关监管机构确认或作出生效判决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原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本公司上市期间如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等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关于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84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汇川技术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进行违法行为导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不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及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将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且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过错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者按照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协商方案,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进行违法行为导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不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及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3)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人存在过错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85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者按照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协商方案,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经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过错且对此负有责任,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继续从事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和电源系统产品业务。本公司
承诺在汇川技术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或朱兴明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汇川技术或朱兴明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关系且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汇川技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或朱兴明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不会以任何理由主张本承诺函无效、撤销或提前终止,但以下情形发生时本承诺函自动失效(以较早发生时间为准):1)若本次分拆上市申请被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或本公司撤回本次分拆上市申请的,本承诺函自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通知下发之日或撤回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自动失效;2)若本公司终止上市的,则本承诺函自终止上市之日起自动失效。
2、控股股东汇川技术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除联合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联合动力构成竞争关系且对联合动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活动。本公司承诺在作为联合动力控
86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股东期间,将持续保持联合动力作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范围内,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和电源系统的唯一主体。
(2)在本公司作为联合动力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对控制企业的经营活
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联合动力构成竞争关系且对联合动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联合动
力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联合动力,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联合动力,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联合动力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发行
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为联合动力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不会以任何理由主张本承诺函无效、撤销或提前终止,但以下情形下本承诺函自动失效:1)若联合动力本次分拆上市申请被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或联合动力撤回本次分拆上市申请的,本承诺函自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通知下发之日或撤回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自动失效;2)若联合动力终止上市的,则本承诺函自终止上市之日起自动失效。
3、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联合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联合动力构成竞争关系且对联合动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活动。本人承诺在作为联合动力实际控制人期间,将持续保持联合动力作为本人控制的企业范围内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和电源系统业务的唯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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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人作为联合动力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对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
进行监督和约束,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联合动力构成竞争关系且对联合动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联合动力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联合动力,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联合动力,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联合动力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发行
人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为联合动力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人不会以任何理由主张本承诺函无效、撤销或提前终止,但以下情形下本承诺函自动失效:1)若联合动力本次分拆上市申请被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或联合动力撤回本次分拆上市申请的,本承诺函自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通知下发之日或撤回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自动失效;2)若联合动力终止上市的,则本承诺函自终止上市之日起自动失效。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并向股东和社
88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如未能按时履行承诺事项或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公司未能
完全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4)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
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作出最终认定或有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汇川技术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公司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且经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89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并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因本公司未能按时履行本公司承诺事项或违反本公司承诺给发行人或其
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公司未能
完全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及其亲属朱瀚玥女士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本人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且经监管部门认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并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90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因本人未能按时履行本人承诺事项或违反本人承诺给发行人或其投资者
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人未能完全有
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本人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且经监管部门认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并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因本人未能按时履行本人承诺事项或违反本人承诺给发行人或其投资者
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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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人未能完全有
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5、联益创投、联丰投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本企业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企业承诺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且经监管部门认定,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并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因本企业未能按时履行本企业承诺事项或违反本企业承诺给发行人或其
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造成本企业未能
完全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同时,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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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股东3名,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联益创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联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除本次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自营业务
股票账户、融券自营账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少量汇川技术股票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公司/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5)本公司股东均为真实持股,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6)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入股的情况,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7)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保持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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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履行审批程序。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
不会向关联方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将不以任何违法违规方式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不会以任何理由主张本承诺函无效、撤销或提前终止,但以下情形发生时本承诺函自动失效(以较早发生时间为准):*若本次分拆上市申请被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或本公司撤回本次分拆上市申请的,本承诺函自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通知下发之日或撤回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自动失效;*若本公司终止上市的,则本承诺函自终止上市之日起自动失效。
2、汇川技术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联合动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
联合动力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联合动力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
(2)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联合动力及其控制企业除外,下同)与联合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联合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联合动力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联合动力及联合动力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一切违规占用联合动力及/或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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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5)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联合动力经济损失,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为联合动力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不会以任何理由主张本承诺函无效、撤销或提前终止,但以下情形发生时本承诺函自动失效(以较早发生时间为准):*若联合动力本次发行
上市申请被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或联合动力撤回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本承诺函自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通知下发之日或撤回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自动失效;*若联合动力终止上市的,则本承诺函自终止上市之日起自动失效。
3、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联合动力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
尊重联合动力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联合动力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
(2)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联合动力及其控制企业除外,下同)与联合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联合动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
不会向联合动力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联合动力及联合动力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一切违规占用联合动力及/或其控股子
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联合动力经济损失,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为联合动力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人不会以任何理由主张本承诺函无效、撤销或提前终止,但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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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本承诺函自动失效(以较早发生时间为准):*若联合动力本次发行上
市申请被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或联合动力撤回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本承诺函自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通知下发之日或撤回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自动失效;
*若联合动力终止上市的,则本承诺函自终止上市之日起自动失效。
(十二)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责任的事项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相关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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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97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98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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