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48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2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9日、2026年 5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首航”)向浙商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广东首航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967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广东首航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118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063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00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11-17
3、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北路 1号(一照多址)
4、法定代表人:许韬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进出口;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人力资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广东首航 100%股权,广东首航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
8、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1-6月 2025年度(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9677.58 120445.13
利润总额 3774.81 19630.44
净利润 3674.71 18938.70
2026年 6月 30日 2025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9725.73 203511.87
负债总额 214348.91 161809.7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12949.14 160795.66
净资产 45376.82 41702.11
9、经查询,广东首航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担保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22000万元
担保期间:(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
期之日起三年;(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
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2170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0%;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0272.04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7%。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