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27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号 25层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 11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5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91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69164.46 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 48416.3 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23821.2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7 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审计收费 7384.9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1000万元,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2次。
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冬祥,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4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自 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份。
(2)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世芩,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3)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建华,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7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冬祥、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冬祥、邓世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建华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刘冬祥、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冬祥、邓
世芩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建华,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综合报价,拟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5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具体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具体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
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以及审计费用报价等
资料后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规定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的备案,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较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