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首航新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怡平 联系电话:0755-2397637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强强 联系电话:0755-239761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公司已于本年度前完成募集资金使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不适用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项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6年1-6月,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
保荐人向公司了解业绩亏损的原因,督促公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不适用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不适用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项目 工作内容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 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保荐人向公司了解业绩亏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损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
2026年1-6月,公司净利润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出现亏损。
重大变化情况) 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不适用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怡平 强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