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一: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特别提示二: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 个月,限售比例6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个月;(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个月,限售比例 20%):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芯半导体”、“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广发证券和国泰海通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上网下申
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深 交 所 的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为未盈利企业,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拟申报价格、拟申购数量及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 个月、限售比例 60%):网下投
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4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60%的股份限售期为 9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
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6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20%):网下投
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8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2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
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 9月 17日,T-5日)上午 8:30至初步询
价日(2026年 9月 18日,T-4日)当日上午 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 3 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及限售档位(限售期限和限售比例),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
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3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3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0.48%。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 8月 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9 月 1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金额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粤芯半导体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6年 9月 17日(T-5日)中
午 12:00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zczipo.gf.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
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 9月 17日,T-5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6 年 9 月 18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联席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9 月 11 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年 8月 31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
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9 月 11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
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2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个月,限售比例 60%):网下投
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个月;(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 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2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
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 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整体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10%;(二)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10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40%;(三)发行规模 100 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70%。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三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T+2 日)在《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上述公告的内容为准。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8、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6 年 9 月 16 日,T-6 日)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
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投资者才能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28000股(如启动超额配售选择权)。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广发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广发证券为
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不超过 7689.6000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15.00%(不超过
58954.2000 万股)的股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将
在 2026 年 9 月 23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 9月 28日(T+1日)《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16、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招股意向书》公告日,粤芯半导体尚未盈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粤芯半导体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196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粤芯半导体”,股票代码为“30166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236559.1397 万股,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1264.6000 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7.8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广发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不超过 7689.6000 万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58954.2000 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5%(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87823.7397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95513.3397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5632.3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其中,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为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即 2563.2300万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
量不超过初始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5126.4600 万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21289.3947 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138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506.00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8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61.54%;回拨机制启
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126.30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20.00%,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815.90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8.4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T-4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拟申报价格、拟申购数量及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9月 17 日,T-
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
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83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9 月 23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6 年 9 月29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 年 9 月 15 日(T-7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196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粤芯半导体”,股票代码为“30166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
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
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1264.6000 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7.8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广发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不超过
7689.6000万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58954.2000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5%(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87823.7397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95513.3397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5632.3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506.00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8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61.54%;回拨机制启
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126.30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20.00%,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815.90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8.4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
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个月,限售比例 60%):网下投
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个月;(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 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2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
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 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整体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10%;(二)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10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40%;(三)发行规模 100 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70%。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三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T+2 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上述公告的内容为准。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7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6 年 9 月 1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周二)网下路演
T-6 日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6 年 9 月 16 日
网下路演(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2026 年 9 月 17 日 12:00 前)(周四)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
2026 年 9 月 18 日 间为 9:30-15:00(周五)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3 日
2026 年 9 月 21 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周一)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确定参与
2026 年 9 月 22 日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6 年 9 月 23 日
网上路演(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6 年 9 月 24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周四)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6 年 9 月 28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周一) 确定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T+2 日 告》
2026 年 9 月 29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 16:00)(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6 年 9 月 30 日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6 年 10 月 8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T-7 日)至 2026 年 9 月 17日(T-5 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路演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6 年 9 月 15 日(T-7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等
2026 年 9 月 16 日(T-6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等
2026 年 9 月 17 日(T-5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等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联席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9 月 23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
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5632.3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
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为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即 2563.2300万股(发行人为未盈利企业,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初始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5126.4600 万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21289.3947 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
不超过 313800.00 万元。
2、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战略配售协议中已包含延期交付条款。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将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T+2 日)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3、2026 年 9 月 18 日(T-4 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
广发证券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广发证券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广发证券将及时退回差额。
4、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保荐人跟投主体为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广发乾和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 发行规模不足 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 发行规模 10亿元以上、不足 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 发行规模 20亿元以上、不足 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 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3、配售条件
广发乾和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广发乾和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广发乾和是否符合战略投
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广发乾和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广发乾和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1)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粤芯半导体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粤芯半导体 1 号资管计划”)
(2)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粤芯半导体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粤芯半导体 2 号资管计划”)2026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1)粤芯半导体 1 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粤芯半导体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
备案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产品编码:SB9804
募集资金规模:20298.1947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20298.1947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粤芯半导体 1 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粤芯半导体1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人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缴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资管计划实缴金额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位 员工类别 份额持有(万元)比例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 陈谨 董事长 核心员工 1000.00 4.93%
有限公司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总裁兼首席 高级管理
2 陈卫 1000.00 4.93%
有限公司 执行官 人员
HAN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管理
3 RUIJIN 首席运营官 100.00 0.49%
有限公司 人员
G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管理
4 周来春 首席财务官 1200.00 5.91%
有限公司 人员
DU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管理
5 首席技术官 100.00 0.49%
YANG 有限公司 人员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管理
6 吴漾 董事会秘书 500.00 2.46%
有限公司 人员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7 赵斌 副总裁 核心员工 620.00 3.05%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8 吴永君 副总裁 核心员工 200.00 0.9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9 杨洪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500.00 2.46%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0 林伟铭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1 翁庆忠 助理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资管计划实缴金额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位 员工类别 份额持有(万元)比例
ZHANG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2 YONGH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1.48%
有限公司
UA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3 方泽锋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0.9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4 罗健伦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0.9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5 张博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6 徐飞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7 邹丽君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8 张茂杰 总监 核心员工 275.00 1.35%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9 张青 总监 核心员工 128.00 0.63%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0 孟凡顺 总监 核心员工 113.0919 0.56%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1 孙守强 副总监 核心员工 500.00 2.46%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2 孙波 副总监 核心员工 400.00 1.97%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3 蓝岚 副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0.9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4 石磊 副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0.9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5 朱正鹏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60.00 0.7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6 田野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0.74%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7 于光宇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35.00 0.67%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8 巩雨锋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9 张代英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30 文家明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31 王聪乐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32 舒剑娜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33 蒋德舟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34 邹晓东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资管计划实缴金额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位 员工类别 份额持有(万元)比例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证券事务代
35 李倩兰 核心员工 120.00 0.59%
有限公司 表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投资者关系
36 李子豪 核心员工 120.00 0.59%
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技术专
37 黄雪莹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 家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38 曾辉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72.00 0.85%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39 范丽萍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40.00 0.6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0 张成勇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0.5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1 陈煜华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11.00 0.55%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2 姚桂芳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3 王正钦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4 薛英武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5 陈飞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6 张志华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7 施剑华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8 许必颜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9 董召军 经理 核心员工 300.00 1.48%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0 李武杰 经理 核心员工 300.00 1.48%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1 吴哲佳 经理 核心员工 235.00 1.16%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2 张旭志 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0.9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3 赵记 经理 核心员工 195.00 0.96%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4 王云芳 经理 核心员工 130.00 0.64%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5 苏小鹏 经理 核心员工 123.00 0.61%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6 阮维芳 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7 李立锋 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资管计划实缴金额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位 员工类别 份额持有(万元)比例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8 温兰芳 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9 黄晓珊 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60 屠潇 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61 曾姚 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62 李琴琴 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63 马毅彪 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64 韦宏权 技术专家 核心员工 110.00 0.54%
有限公司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65 何于扬 核心员工 300.00 1.48%
有限公司 程师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66 叶继兴 核心员工 180.00 0.89%
有限公司 程师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67 王凯 核心员工 168.00 0.83%
有限公司 程师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68 丁雅丽 核心员工 153.00 0.75%
有限公司 程师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69 林先海 核心员工 140.00 0.69%
有限公司 程师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70 姬晓栋 核心员工 110.00 0.54%
有限公司 程师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71 周唯祎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 程师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72 何勇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 程师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73 曹秉霞 副经理 核心员工 300.00 1.48%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74 陈涵烁 副经理 核心员工 150.00 0.74%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75 赵鹏 副经理 核心员工 123.00 0.61%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76 罗剑 副经理 核心员工 110.00 0.54%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77 陈煜杰 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78 万之琛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300.00 1.48%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79 石宇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85.00 0.91%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80 李灿垦 行政主管 核心员工 183.00 0.90%
有限公司资管计划实缴金额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位 员工类别 份额持有(万元)比例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运营中心助
81 吴灿 核心员工 170.00 0.84%
有限公司 理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82 金泽远 投资者关系 核心员工 150.00 0.74%
有限公司广州粤芯三期集成电
83 刘家桦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路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粤芯三期集成电
84 陈超 总监 核心员工 175.00 0.86%
路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粤芯三期集成电
85 曾婵 总监 核心员工 136.1028 0.67%
路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粤芯三期集成电
86 陆晓旸 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路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粤芯三期集成电
87 张勇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300.00 1.48%
路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粤芯三期集成电
88 余斌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0.99%
路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粤芯三期集成电
89 石明奇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80.00 0.89%
路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粤芯三期集成电
90 吴兴达 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49%
路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粤芯三期集成电 高级主任工
91 张相娥 核心员工 108.00 0.53%
路制造有限公司 程师广州粤芯三期集成电
92 王才华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0.00 0.59%
路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粤芯四期集成电
93 吴昊 执行总经理 核心员工 300.00 1.48%
路制造有限公司
XI广州粤芯四期集成电
94 YANJU 总监 核心员工 280.00 1.38%
路制造有限公司
N
WANG广州粤芯四期集成电
95 SHENG 总监 核心员工 230.00 1.13%
路制造有限公司
LIN广州粤芯四期集成电
96 周儒领 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0.99%
路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粤芯四期集成电
97 陈献龙 副总监 核心员工 500.00 2.46%
路制造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98 张喆 总监 核心员工 190.00 0.94%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99 尹喜珍 副总监 核心员工 500.00 2.46%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00 谢威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01 陈文丽 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49%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计 20298.1947 100.00%
注:1、粤芯半导体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
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2)粤芯半导体 2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粤芯半导体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
备案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
产品编码:SB9819
募集资金规模:1239.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991.2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粤芯半导体 2 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粤芯半导体2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人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缴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资管计划实缴金额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位 员工类别 份额持有(万元)比例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 李延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50.00 4.04%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 梁爱霞 副总监 核心员工 50.00 4.04%
有限公司
LIU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3 副总监 核心员工 50.00 4.04%
WENHU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4 李赟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4.04%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5 闵源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41.00 3.31%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6 邓春成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3.23%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7 李志华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3.23%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8 赵耀坤 技术专家 核心员工 110.00 8.88%
有限公司资管计划实缴金额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位 员工类别 份额持有(万元)比例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9 谭少华 经理 核心员工 45.00 3.63%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0 王晓春 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3.23%
有限公司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集团成本费
11 周群连 核心员工 40.00 3.23%
有限公司 用经理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12 李佰干 核心员工 70.00 5.65%
有限公司 程师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13 谢宇安 核心员工 65.00 5.25%
有限公司 程师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14 张恭硕 核心员工 48.00 3.87%
有限公司 程师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15 李超 核心员工 40.00 3.23%
有限公司 程师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高级主任工
16 杜进星 核心员工 40.00 3.23%
有限公司 程师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7 胡良斌 副经理 核心员工 80.00 6.46%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8 杨合彬 副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4.04%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19 陈静娴 副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3.23%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0 方双 副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3.23%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1 王艳芳 副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3.23%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2 韦铄烨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4.04%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3 邱锦华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00 3.23%
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
24 徐龙统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00 3.23%
有限公司广州粤芯四期集成电
25 李根科 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3.23%
路制造有限公司
合计 1239.00 100.00%
注:1、粤芯半导体2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
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3、配售条件
粤芯半导体 1 号资管计划、粤芯半导体 2 号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
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粤芯半导体 1 号资管计划、粤芯半导体 2 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粤芯半导体 1 号资管计划、
粤芯半导体 2 号资管计划是否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
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T-1 日)进行披露。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行人拟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作为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313800.00 万元。
2026 年 9 月 18 日(T-4 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联
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6 年 9 月 23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其他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名称、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配售条件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2、限售期限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6 年 9月 23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
于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6 年 9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6 年 9 月 16 日,T-6 日)为基准日,
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
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T-5 日)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广 发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平 台 ( 网 址 :https://zczipo.gf.com.cn/)在线完成注册、承诺函签署、配售对象选择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
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
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6 年 9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配售对象;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年 8月 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9月 1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粤芯半导体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 9月 17日(T-5日)中午 12:00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网
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zczipo.gf.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操作指引下载投 资 者 登 录 广 发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平 台 ( 网 址 :https://zczipo.gf.com.cn/),点击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 Chrome浏览器),依其操作说明在 2026 年 9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登录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2、登录及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点击网页右上角“网下投资者登录”,在 2026 年 9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
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询价对象登录。由于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6年 9月 17日(T-5日)中午 12:00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平
台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项目—粤芯半导体—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此次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模板下载”处)。
第六步: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核查材料提交要求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广发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
《投资者网下询价及申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个月,限售比例 6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个月;(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2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
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 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整体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10%;(二)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10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40%;(三)发行规模 100 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70%。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三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广发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
“模板下载”中下载《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的 EXCEL 版电子文件及 PDF 版盖章扫描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广发证券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广发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版电子文件及 PDF 版盖章扫描件等。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年 8月 31日)总资产金额为准。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 9 月 11日,T-9 日)的总资产金额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i、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
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 9 月 11日,T-9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ii、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 8月 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iii、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8 月
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版电子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与 PDF版盖章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上传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
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的 EXCEL 版电子文件及 PDF 版盖章扫描件。
(6)若投资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需在询价对象的“其他资料”处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7)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
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20-
66336596、020-66336597。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联席主承销商将与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
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
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2、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3、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拟申报价格、拟申购数量及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档位一(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 个月、限售比例 60%):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4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60%的股份限售期为 9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二(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6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三(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20%):网下投资者应
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8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2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
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 9月 17日,T-5日)上午 8:30至初步询
价日(2026年 9月 18日,T-4日)当日上午 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4、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
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
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和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
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83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0.48%。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 9月 17日,T-5日)上午 8:30至初步询价日(2026年 9月 18日,T-4日)当日上午 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联席主承销商如实提交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年 8月 31日)总资产金额为准。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年 9月 1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年 8月 31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
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9 月 11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3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6 年 9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3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
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8、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
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
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
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20 家。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9 月 23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
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20 家;少于 20 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将在 2026 年 9 月 23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6年 9月 2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28000 股(如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9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6年 9月 24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6年 9月 2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超额配售股票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如启动超额配售选择权)、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6 年 9 月 22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超额配售前、
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
购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本次发行中,A1类投资者即选择限售档位一的 A 类投资者;A2类投资者即选择限售档位二的 A 类投资者;A3类投资者即选择限售档位三的 A 类投资者,对应的配售比例分别为 RA1、RA2、RA3。
(2)除 A 类之外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配售规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本次配售需满足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
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要求,即 RA1≥RA2≥RA3 且 RA1≥RA2≥RB。同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以下配售安排:
A1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A2 类投资者的 3 倍,同时 A2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A3 类与 B 类投资者的 3 倍,且 A3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1≥3*RA2≥9*RA3≥9*RB。
(3)向 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 B类投资者配售,并确
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即 RA≥RB。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1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1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2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2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3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9个月,限售比例 60%):网下投
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个月;(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 个月,限售比例 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 6 个月,限售比例 2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
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 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整体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10%;(二)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100 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40%;(三)发行规模 100 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 70%。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上述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将同比例调整按档位三报价的配售对象的限售比例直至满足以上最低限售比例(获配股数向上取整计算)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T+2 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对于选择档位三的网下投资者,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以上述公告的内容为准。
八、投资者缴款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T-4 日)前(含当日)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若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6年 10月 8日(T+4日)前对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6年 9月 2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6年 9月 29日(T+2日)8:30-
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6年 9月 29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60”,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6年 10月 8日(T+4日)刊登的《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广发证
券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9月 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广发证券包销。广发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广发证券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
见 2026 年 10 月 8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2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一)总体安排
发行人授予广发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广发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不超过 7689.6000 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15%(不超过 58954.2000 万股)的股票,并在《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
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联席主承销商在 2026 年
9 月 23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
向本次发行的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2026 年 9 月 15 日T-7 日 告》,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周二)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2026 年 9 月 22 日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周二)
2026 年 9 月 23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
T-1 日(周三) 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2026 年 9 月 28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
T+1 日(周一) 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 刊登《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超额配售选票数量限额的 2 个工作日内 择权实施公告》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式自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含第 30个自然日,若其为节假日,不进行顺延)内,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广发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1 号)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从
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广发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申报买入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且不得超过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
2、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者等于发行价格的,可以在连续竞价
阶段申报,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且不得超过最近成交价。
广发证券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拟发行数量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另外,广发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广发证券按前述规定,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可能情形
1、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1)未进行超额配售;(2)广发证券使用超
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且广发证券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
广发证券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
模的 15%,广发证券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广发证券将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广发证券使用超
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未达到超额配售股数,因此广发证券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的股票。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
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 2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与广发证券将披露下列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证券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
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证券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广发证券使用超额配售证券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
数量限额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上的股份和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份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
广发证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内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股价,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广发证券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 30个自然日之后或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如广发证券使用超额配售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
量限额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十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谨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凤凰五路 28 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2322134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66336596、020-66336597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发行人: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5 日(本页无正文,为《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