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旭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向旭家作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向旭家,男,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01年6月至2008年
1月,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8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历任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7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任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2019年至今,任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任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3年6月任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1、董事会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9次董事会,无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及表决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72、股东会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会,无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议题并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股东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动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情况等进行审查与把关,深入了解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情况,发表专业意见、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确保薪酬与考核体系公平、合理,与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相匹配,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7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督促公司规范财务核算、强化内控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
认真审阅,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法律、金融、合规及上市公司治理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
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了解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等合规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监督,现场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72025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
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承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对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范、内控建设等提出专业意见,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关联方往来情形,有效防范了关联事项带来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可有力保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7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确保了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金融及公司治理专业优势,审慎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内控建设、财务信息质量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7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持续加强专业学习与履职能力建设,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推动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向旭家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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