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工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747743.6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2256.36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4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第3-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智能物料输送与混配自动化系统项目24000.00240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201.549201.54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14223.69
合计53201.5447425.23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扣除发行费用5774.77万元及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减去募集资金总额之差额1.54万元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4223.69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4183.30万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96.06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投入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440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34183.3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5年4月14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日,自筹资金预先投拟置换金额额入金额智能物料输送与混配
124000.0024000.0034183.3024000.00
自动化系统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201.549201.54--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53201.5453201.5434183.3024000.00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扣除发行费用5774.77万元及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减去募集资金总额之差额1.54万元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4223.69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96.06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96.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4月14日,序号项目项目投资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拟置换金额额
1保荐承销费用3266.83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1560.00207.55207.55
3律师费用442.4537.7437.7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454.7200
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50.7750.7750.77
费用
合计5774.77296.06296.06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4296.06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24000.0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296.06万元。
3(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440号),认为,宏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工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才泉花少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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