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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6-0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62证券简称:宏工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此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2024年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总股份数为800000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之内。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00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8000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9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748罗才华

203*****218何进

308*****404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052赣州市博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

股东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0月1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

股东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桥常路(大洲段)429号 B 栋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黎孔梅

咨询电话:0769-82361936

咨询传真:0769-8236193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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