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1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名,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名,
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