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宏工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74.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4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第3-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智能物料输送与混配自动化系统项目24000.00240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201.549201.54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14223.69
合计53201.5447425.23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扣除发行费用5774.77万元及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减去募集资金总额之差额1.54万元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4223.69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增加闲置资金收益,能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
2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虽然现金管理业务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且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业务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为了保障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格防范各项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
性好、安全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相应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相关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的,购买的是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
3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闲置资金收益,能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闲置资金收益,能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闲置资金收益,能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才泉花少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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