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2证券简称:宏工科技公告编号:2025-007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747743.6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225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4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第3-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工”)、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及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5年4月24日账
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用途招商银行股智能物料输送
1湖南宏工份有限公司7579044033100010与混配自动化
佛山分行系统项目中国银行股研发中心建设
2湖南宏工份有限公司5820832408370
项目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补充流动资金
3宏工科技份有限公司58468298892349933.17
项目株洲分行
合计49933.1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一)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1: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7904403310001,截止2025年4月2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物料输送与混配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4000.00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4)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2083240837,截止2025年4月2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9201.54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4)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4682988923,截止2025年4月24日,专户余额为49933.1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16731.63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4)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