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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65证券简称:泰禾股份公告编号:2025-026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650号2幢101室。

4、股东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晓宏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0534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所持股份37507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6名,所持股份302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27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3名,合计代表股份

595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924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302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74%。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2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反对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2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反对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2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反对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2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反对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2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2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0%;反对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2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8%;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2%;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泰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34583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94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反对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

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反对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2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2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2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1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泰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34583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94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7%;反对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7%;反对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2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4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萍、杜凯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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