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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65证券简称:泰禾股份公告编号:2025-050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号北区5座101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亓轶群先生。

董事长田晓宏先生因处理公司事务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亓轶群先生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405345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2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376105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9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59515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92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30275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8%。

3、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本议案总表决情况,田晓宏先生、倪珏萍女士、孙美敏女士、亓轶群先生、苗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田晓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0500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17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0%。

表决结果:田晓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选举倪珏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40500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17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7%。

表决结果:倪珏萍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孙美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05003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173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9%。

表决结果:孙美敏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亓轶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05001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171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7%。

表决结果:亓轶群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苗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0500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17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9%。

表决结果:苗育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本议案总表决情况,贾政和先生、张兴亮先生、徐晓勇女士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7月14日(系因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贾政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40500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17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9%。

表决结果:贾政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兴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0500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17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9%。

表决结果:张兴亮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徐晓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05002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172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2%。

表决结果:徐晓勇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30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7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30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7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31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8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31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8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31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8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3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8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0530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7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7《关于修订<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30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7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30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7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32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9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10《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530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7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郁寅、杜凯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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