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光大证券”)作为南通泰
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泰禾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三)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四)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
结算货币;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金融机构。
1(五)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七)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
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相对较高,
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
的不准确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的风险;
2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订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
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通常以账
面美元余额为上限,外汇衍生品合约的外币金额与公司实际业务金额相匹配;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国有银行或大型上市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经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
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易,针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攀明贺二松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