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5证券简称:泰禾股份公告编号:2026-044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0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于2026年0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00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7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440000元;A股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9月07日,除权日(除息日)为:
2026年09月0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09月0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09月0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71泰禾集团有限公司
208*****539舟山鋆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8*****469舟山鋆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8月31日至登记日:2026年09月0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公司相关股东及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号北区5座
2、咨询联系人:偰瑜
3、咨询电话:021-62382755
4、咨询邮箱:investor@cacch.com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