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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66证券简称:大普微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9号创投大

厦3501大普微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亚飞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91人,具体如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91

普通股股东人数889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11965046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55841046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

656124000数量为: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9.08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5.1784%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3.9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为725574480票,占公司表决权数量总数的70.66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5人,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为86390566票,占公司表决权数量总数的8.414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83人,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为73751068票,占公司表决权数量总数的7.1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为3501000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2人,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为38741068票,占公司表决权数量总数的3.773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582484699.989687000.005675000.0048

特别表决权股份6561240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7348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99.9780%;反对87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18%;弃权750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0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582284699.9883107000.006975000.0048

特别表决权股份6561240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7328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99.9753%;反对107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45%;弃权750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0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581864699.9856195000.012529000.0019

特别表决权股份6561240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7286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99.9696%;反对195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264%;弃权290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039%。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582924699.992489000.005729000.0019特别表决权股份656124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7392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99.9840%;反对89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21%;弃权290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039%。

本议案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582594699.9903117000.007534000.0022

特别表决权股份6561240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7359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99.9795%;反对117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59%;弃权340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046%。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581944699.9861136000.008780000.0051

特别表决权股份6561240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7294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99.9707%;反对136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84%;弃权800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08%。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582694699.991097000.006244000.0028

特别表决权股份6561240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7369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99.9809%;反对97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32%;弃权440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060%。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582924699.992489000.005729000.0019

特别表决权股份656124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7392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99.9840%;反对89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21%;弃权290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039%。

本议案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226816699.9862115000.008767000.0051

特别表决权股份------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7328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99.9753%;反对115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56%;弃权670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091%。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平湖大普海德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大普友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大普海聚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大普汇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平湖泽奕数字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湖泽微存储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泽奕陆号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湖泽奕捌号存储产业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5582364699.9888131000.008443000.0028

特别表决权股份6561240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73366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99.9764%;反对13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178%;弃权430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数量总数的0.00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辉律师、王安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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