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7证券简称:纳百川公告编号:2026-007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
(三)会议召集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贤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
7349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股份7250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96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9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946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96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1%。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荣贤先生、陈超鹏余先生、宋其敏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陈荣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7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2%。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7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提名陈超鹏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7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2%。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7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27%。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提名宋其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7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2%。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7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26%。
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娄杭先生、贝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娄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48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3%。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28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提名贝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25063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3%。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543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32%。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4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3%;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6%;
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5%;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所涉关联股东陈荣贤、陈超鹏余、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纳百川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陈荣波、张传建、广州市鹏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5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13%;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3%;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费俊杰律师、沈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