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娄杭)
本人娄杭,作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娄杭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担任过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均出席了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本年度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6600否
股东会出席情况本年度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0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如下职责:
1、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了全部会议。本人立足会计师专业背景,从财务数据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性及内控有效性等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内控制度、授信担保、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了该会议。本人立足会计师专业背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就《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从评价程序的合规性、任职资格的合法性,以及履职情况所涉财务数据真实性、内控执行有效性的关联维度进行了审慎审查。
3、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就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围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推进进度、落地成果、问
题梳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深度沟通,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最新动态,切实完成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高级会计师专业优势,在财务信息审核方面,重点关注会计政策适用性与财务数据真实性。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时间安排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内审工作报告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本人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在会计师出具意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勤勉履职,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进
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交流及沟通,主动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事项及潜在风险,充分听取并收集股东的意见反馈与合理诉求,更好地了解股东的关切和希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除出席相关决策会议外,还
积极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动态,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公司战略规划、运营管理等重点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就企业的营运状况、发展规划及面临的风险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与沟通,建议公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业务风险防范与管控,提升化解风险的能力。
通过现场调研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听取工作汇报,与企业进行深入交流与沟通,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多符合企业实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掌握一线经营动态,确保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能够基于充分信息作出客观判断,有效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十)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
董事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定价公允性与程序合规性,认为该等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场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相关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
情况、监督评价情况;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且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续聘该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禁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分配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忠实、勤勉之标准履职,
通过深度参与议案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地沟通,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之原则,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公司共同成长、行稳致远。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娄杭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