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7证券简称:纳百川公告编号:2026-028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
(三)会议召集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贤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
81696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代表股份725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919400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23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3098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48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6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6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5%;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3%;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6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6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5%;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3%;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5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0%;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0%;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5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0%;反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0%;反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9%;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64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6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5%;反对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5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8%;反对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5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6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89%;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6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8%;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8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0%;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所涉关联股东陈荣贤、陈超鹏余、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纳百川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陈荣波、张传建、广州市鹏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丽芬律师、陈林莲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