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审慎、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娄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等。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全体委员均
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主要议案如下:
议案议案回避召开时间届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结果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通过无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通过无的议案
第一届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22
2025年3月24日2025年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通过无
第一次日)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通过无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通过无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通过无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通过无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通过无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通过无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
值、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通过无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通过无关事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
第一届(2022年1月1日-2025年3通过无
2025年7月3日2025年月31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通过无关事项说明的议案关于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
第一届通过无议案
2025年8月16日2025年
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
第三次通过无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第一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2025年12月30日2025年通过无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第四次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等。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2025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安排等进行多次交流,督促其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利润分配审查、关联交易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监管、外部审计协调六个维度,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审阅了《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
审计委员会还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议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监督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听取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
(四)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交易,以及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销售及关联方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五)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变更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确保各方信息畅通,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财务报告审核、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宋其敏贝赛娄杭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