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纳百
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纳百川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1.7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63元,共计募集资金63177.0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60.75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58816.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5年12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166.77万元及前期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94.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5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4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5555.22
1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B1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注1]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74
项目投入 D1=B1+C1 [注1]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0.7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5555.9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6501.02
差异 G=E-F -945.06[注2]
注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11401.01万元。2026年1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401.01万元;
注2: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81.80万元以及前期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尚未置换的发
行费用463.2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温州瑞安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保荐人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
2(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资金余额(人民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385786966297315010233.54县支行补充流动资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温州瑞75594759731000850000000.00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纳百川(滁州)新11959000000607691135000000.00瑞安支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6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万台套水6546645360.00
温州瑞安支行冷板生产项目(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期)811080101170327123665000000.00瑞安支行
合计565010233.54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用于公司整体运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在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
3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
报告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纳百川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5555.2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2]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2]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承诺投资项目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达到预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改变项募集资金承本年度实现
和超募资金投(总额(1)[注投入金计投入金额度(%)(3)=定可使用状到预计是否发生重目含部诺投资总额1](2)(2)/(1)的效益向额态日期效益大变化
分改变)承诺投资项目
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年产360万否57900.0050555.22[注2][注2][注2][注3]1198.15[注3]否台套水冷板生
产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否15000.005000.00不适用---
合计-72900.0055555.2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已经向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台套水冷板生产项目(一期)投入自筹资金11401.01万元,该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纳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6〕32号)。2026年1月2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401.01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该事项已于2025年12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注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
11401.01万元。2026年1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401.01万元;
注3: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台套水冷板生产项目(一期)预计建设期2年,产能达产期5年(含建设期),主体厂房建筑工程于2023年
12月末完成竣工验收,设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设备投入尚未完成。公司预计募投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净利润9239.47
万元/年,本年度募投项目尚未达产,因此项目实现的效益未能达到达产后的预计效益。
6(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华周旭东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