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接受本次提名,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或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中张会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段友涛先生、王敬伟先生、汪燕女
士、熊丽如女士及曹晓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会丽女士、张晓先生和陶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