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8证券简称:昊创瑞通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 2号院 1号楼平安金融中心 A座 908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友涛先生因线上出席会议,不便主持,由过
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王敬伟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1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7719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7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490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49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490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6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3%;反对1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
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35%;反对1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9%;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
审议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6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5%;反对1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
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34%;反对1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7%。
审议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3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9%;反对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
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44%;反对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
审议结果:通过。
3(四)审议《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54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反对1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4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29%;反对1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5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9%。
审议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34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29%;反对1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9%;
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4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29%;反对1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段友涛、张伶俐、王敬伟、北京鼎盛盈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熊丽如及曹晓飞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73700000股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3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936%;反对1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70%;反对1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5%;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唐鹏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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