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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创瑞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68证券简称:昊创瑞通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3号楼609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友涛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4人,代表股份73082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2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9人,代表股份1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共同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634%;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6%;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0%。

审议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87%;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1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87%;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54%;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23%。

审议结果:通过。

2.4《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

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705%;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9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4%。

审议结果:通过。

2.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

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563%;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4%;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23%。

审议结果:通过。

2.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

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52.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87%;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2.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54%;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23%。

审议结果:通过。

2.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

6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2.10《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

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372%;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7%;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1%。

审议结果:通过。

2.11《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87%;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2.12《关于废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87%;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2.1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87%;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2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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