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8证券简称:昊创瑞通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16号)同意注册,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9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74.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615.1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8-14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重新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环网柜生产建设项目”“智能柱上开关生产建设项目”及“智能配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对“智能配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建设期进行调整;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箱式变电站及高低压开关柜生产建设项目”;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以出资和借款的
方式为实施主体提供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具体相关事项;同意实施主体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置换前公司将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股东会授权,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昊创瑞通(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昊创智能”)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公司及昊创智能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智能柱上开关生产建
0200205119200157865
京搜宝商务中心支行设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角智能环网柜生产建设北京昊创瑞通350647058990门支行项目电气设备股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智能配电研发中心建有限公司110951672710000苑路科技金融支行设项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箱式变电站及高低压
20000031505600194534432
支行开关柜生产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智能柱上开关生产建
0200205119200161712
京搜宝商务中心支行设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角智能环网柜生产建设
昊创瑞通(天324677379140门支行项目
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智能配电研发中心建110969613310006苑路科技金融支行设项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箱式变电站及高低压
20000112038600209965863
支行开关柜生产建设项目注:
1、公司正在开展河北上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
2、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搜宝商务中心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角门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
由其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近日,公司(或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昊创瑞通(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共同一方,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丰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
营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除按
甲方董事会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向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付款外,仅用于甲方“智能柱上开关生产建设”项目、“智能环网柜生产建设”项目、“智能配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箱式变电站及高低压开关柜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