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9证券简称:高特电子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新能源”)为募投项目“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进行增资,并使用33320.4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4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22.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7.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6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
1/5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原计划拟投入调整后拟使用募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集资金投入金额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
167413.8360000.0053320.49
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22216.87
合计92413.8385000.0075537.36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情况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为募投项目“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进行增资,并使用33320.4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高特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本次增资及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高特新能源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773591340W
2/5成立时间2005年6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剑虹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康路27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
原动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
源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计算
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主营业务为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及生产,目前主要负系 责公司 BMS 模块产品的生产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高特新能源100%股权
(二)高特新能源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48309.5143165.41
净资产11494.5011097.37
项目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771.8112129.59
净利润-11.30439.91
五、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
3/5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
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4/5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特新能源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