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高特电子股票代码:301669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 198 号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海创园区 F 楼 2层201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六月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6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81887545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7.0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7.0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6年5月2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92倍。
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T-4 日股票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股)(元/股)(元/股)(2025年)(2025年)
301157.SZ 华塑科技 74.42 0.4829 0.2850 154.10 261.13
874553.NQ 沛城科技 - 3.2959 3.2594 - -
874963.NQ 科工电子 - 2.1223 2.0746 - -
算术平均值--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招股书里选用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为华塑科技(301157.SZ)、沛城科技(874553.NQ)及科工电子(874963.NQ),其中沛城科技(874553.NQ)、科工电子(874963.NQ)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7.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9.9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5月
25 日(T-4 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8.92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3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7.08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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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新型储能行业的周期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2023 年至 2025 年)内,公司储能 BMS 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电源侧/电网侧大型高压储能电站,以及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等新型储能领域。新型储能行业目前处于快速增长的强上行周期阶段,根据 CNESA 统计数据,全球市场新型储能新增装机规模由 2018 年的 3.70GW 提升至 2024 年的 74.10GW,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64.71%;中国市场新增装机规模由 2018 年的 0.613GW 增长至 2025 年的 66.43GW,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95.30%。伴随全球新型储能行业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上游储能电芯、BMS、PCS等市场需求增长,带动公司储能 BMS 业务规模及经营业绩的快速提升。
尽管在全球市场能源结构转型发展、国内市场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
大力发展储能等政策背景下,预计未来新型储能市场规模仍将保持长期增长,但伴随市场规模的快速壮大,年新增储能装机规模的增速已开始有所放缓。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及贸易环境变化、储能相关产业政策等发生调整,导致新型储能行业发展增速不及预期;
或经历多年高速发展后,市场需求渐趋饱和,都可能使行业景气度下降乃至周期性下行波动,并导致对上游储能电芯、BMS、PCS 等市场需求的增速放缓,进而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及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
(二)境外市场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引致间接或直接出口境外市场订单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2023 年至 2025 年)内,公司 BMS 产品直接出口销售的规模较小,更多通过国内客户集成为储能系统产品后间接销往境外市场,涉及欧洲、北美、中亚及东南亚等多个区域,境外市场订单及销售规模逐步提升,带动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及经营业绩增长。但近年来,受到主要经济体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全球贸易摩擦明显加剧,部分国家通过加征关税、“双反”调查、禁止采购等手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新能源产业及储能行业相关产品的境外市场销售。尤其是2025年,美国陆续对中国出口商品加征芬太尼关税、“对等关税”;颁布《大而美法案》(已于美国当地时间2025年7月4日生效)并拓展“被禁止的外国实体”范围,要求2026年-2030年开工建设的储能项目申请税收抵免时,使用非“被禁止的外国实体”的成本比例需要达到阈值百分比
(55%/60%/65%/70%/75%),且相关阈值百分比逐年提高,将导致2026年起美国市场
储能电站开发商或业主享受相关税收抵免的难度逐年加大,进而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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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产业链的全球市场供应格局。
虽然2025年10月中美经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共识,美方取消或暂停实施部分新增关税,但受关税事项和已生效《大而美法案》等因素影响,公司2025年终端应用于美国市场的新增订单规模及产品发货量较2024年同期已出现下滑。尽管2026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判定美国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相关贸易伙伴加征的对等关税、
芬太尼关税等相关关税违法,且伴随欧洲、中亚及东南亚等市场订单及发货规模快速扩大,公司产品应用于境外市场的整体销售规模增长,但不排除后续主要境外销售国家采取关税升级、产业链限制等贸易保护政策,导致部分境外市场储能项目订单延期或者取消,或新增税负成本向上游产业链转嫁,进而影响境内厂商相关产品售价及新增订单规模。如若未来境外市场涉及新能源及储能行业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影响公司 BMS 产品直接和间接出口销售,将导致公司直接或间接境外订单规模发生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境内市场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境内市场方面,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136号文”),规定配置储能不再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并以2025年6月
1日为节点划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适用不同的机制电价政策,电源侧储能配置逻辑
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与136号文取消电源侧强制配储相呼应的政策是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加速推进,促进新能源产业在市场化条件下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从136号文发布时点(2025年1月)和新能源项目新老划断时点(2025年6月1日),新型储能市场中标规模前后变化及公司新增境内订单规模对比变动来看,新增市场需求及订单规模仍保持稳步增长,并且伴随国家电力市场机制深化改革,储能项目盈利模式更加多元化,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逐步成为市场主流,电源侧储能新增装机规模保持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占比呈下降趋势。
长期而言,在国家能源结构绿色安全转型升级、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十五五规划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产业等政策背景下,未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装机规模仍将保持稳步增长,而新型储能在应对新能源项目大规模并网带来的波动性、间歇性挑战,以及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和稳定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新型储能项目的装机规模和市场
6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需求仍将持续增长。但短期来看,136号文对于新能源配储政策的调整,阶段性影响了新能源项目投资配储的积极性,致使国内市场电源侧储能配置规模增速有所放缓,收益模式更加多元化的独立/共享储能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如若后续国内市场相关电价等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导致储能项目盈利水平下降,影响下游市场投建储能项目的积极性及市场需求增速,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BMS 产品销售价格进一步下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2023 年至 2025 年)内,伴随下游新型储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 BMS相关产品的产销规模持续扩大,但受境内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优化降本诉求、储能电芯价格波动等多因素影响,下游新型储能系统的销售价格大幅下降。
根据 CNESA 等统计数据,国内市场 2 小时储能系统中标均价已从 2023 年的 1.24 元/Wh左右下降至 2025 年的 0.55 元/Wh。受产业链降本向上传导、储能 BMS 行业竞争激烈、市场规模快速提升等因素影响,报告期(2023 年至 2025 年)内公司储能 BMS 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呈现逐步下行趋势,主要产品2023年至2025年平均售价如下:
单位:元/个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从控模块316.36315.10305.99
主控模块526.49617.91746.62
显控模块1771.611939.192184.99
高压箱4979.414747.114938.96
汇流柜21331.8828238.2531167.10
如上表数据所示,报告期(2023年至2025年)内公司主要产品中,从控模块、高压箱价格维持相对稳定,未出现明显下滑趋势,主控模块、显控模块及汇流柜产品的平均售价均有所下降,不同产品降价幅度有所区别,与产品型号变化、销售结构、规模化降本程度等因素相关。报告期(2023年至2025年)内,公司通过规模化生产、材料替代、工艺优化、供应链管理等多种措施,推动产品成本与销售均价同步下降,确保毛利率水平的相对稳定。公司各类降本措施主要体现在直接材料和委外加工费,相关成本构成占比90%左右,因而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直接材料、委外加工费同比例下降,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归母净利润的影响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7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变主营业务毛毛利率降年度归母净利润变动比例动幅度利率幅
基准数据21.09%-13693.06-
销售价格下降5%-0.30个百
2025年20.79%12327.11-9.98%成本下降4.5%分点
销售价格下降10%-0.63个百
20.46%10961.16-19.95%
成本下降9%分点
基准数据26.02%-9842.36-
销售价格下降5%-0.28个百
2024年25.74%8691.14-11.70%成本下降4.5%分点
销售价格下降10%-0.58个百
25.44%7539.91-23.39%
成本下降9%分点
注:以上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测算范围为储能 BMS 相关产品;一体化集控单元、后备电源及
动力电池 BMS 等收入规模较小,并且报告期(2023 年至 2025 年)销售价格相对稳定或上行,因而未考虑变动影响。
如上表敏感性测算可知,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国内市场储能系统中标均价已处于相对底部空间,并且受储能电芯供应紧张、构网型储能系统项目增加等因素影响,2026年1月和2月2小时储能系统中标均价已有所回升,但仍不排除未来受电芯原料价格波动、行业竞争逐步加剧、产业链上下游持续优化降本
等因素影响,导致新型储能系统价格下滑并向上游传导,致使公司储能 BMS 产品的销售价格进一步下行,进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五)毛利率下滑及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2023年至2025年)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53%、26.02%及
21.09%,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产品
结构变化等多因素影响。2023年至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小幅下滑但相对稳定;
202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幅度略大,主要与毛利率较高的 BMS 模块产品售价及销
售收入占比下降相关。
假设产品销量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毛利率水平分别模拟下降不同比例,对主营业务毛利额及归母净利润的影响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毛归母净利年度毛利率变动程度毛利率降幅变动比例变动比例毛利率利额润
基准数据21.09%-26458.71-13693.06-
2025年下降比例5%20.19%-0.90个百分点25333.04-4.25%12736.25-6.99%
下降比例10%19.29%-1.80个百分点24207.37-8.51%11779.43-13.98%
8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下降比例15%18.39%-2.70个百分点23081.70-12.76%10822.61-20.96%
基准数据26.02%-23896.02-9842.36-
下降比例5%24.90%-1.12个百分点22868.07-4.30%8968.60-8.88%
2024年
下降比例10%23.78%-2.24个百分点21840.12-8.60%8094.85-17.76%
下降比例15%22.66%-3.36个百分点20812.17-12.91%7221.09-26.63%
注:以上毛利率变动测算范围为储能 BMS 相关产品毛利率;一体化集控单元、后备电源及动力电
池 BMS 等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较高,因而未考虑变动影响。
如上表敏感性测算可知,毛利率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若未来新型储能行业景气度下滑,储能 BMS 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亦或芯片、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行,进而造成公司经营业绩波动或出现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六)合作研发的关键芯片失去独家使用权的风险
为推动 BMS 关键芯片的国产化替代,公司先后与国内芯片设计公司合作研发了储能 BMS 产品中使用的 AFE 信息采集芯片(GT1812/GT2818)和双向主动均衡芯片(GT3801/GT4801),系影响储能 BMS 产品性能的最为关键专用芯片。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拥有上述关键芯片的独家使用权,未经公司同意,合作的芯片设计公司不能
向第三方出售上述关键芯片。
尽管公司已通过协议约定、布局相关技术专利、获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方式,构建了上述关键芯片的独家使用壁垒,但仍不能排除后续出现相关芯片技术工艺泄露、与芯片设计公司合作关系变化等情形,影响上述关键芯片的独家稳定供应,甚至使公司失去上述关键芯片独家使用权,乃至极端情形下发生关键芯片不能继续供应的风险。
如若出现相关不利情形,公司不能及时寻找同类功能、相似价格的替代芯片,将对公司业务经营、产品性能及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行业竞争日益加剧、技术创新不及预期,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 BMS 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新型储能领域。伴随境内外新型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储能 BMS 产品的市场需求快速增加,一方面占据市场主流的第三方专业 BMS 企业纷纷扩产,另一方面部分系统集成企业、电池制造厂商布局开发自用 BMS 产品,致使储能 BMS 行业竞争逐步加剧。此外,公司所处的新型储能 BMS 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的速度较快。随着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若公司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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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保持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贴合市场需求和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产品,不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境内外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将可能面临 BMS 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盈利空间下降,进而导致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2023年至2025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0232.00万元、50635.94万元及52831.4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62%、55.10%及42.09%,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01%、43.62%和30.83%。报告期(2023年至2025年)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尽管公司主要客户业务经营、资信情况整体良好,报告期(2023年至2025年)内未出现大额坏账损失的情况,期后销售回款正常,但仍存在部分客户超过信用期限后未全部回款或回款较慢,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一年的情况。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发展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动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如期足额收回,进而形成坏账损失的风险,并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及运营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业务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引致的资金周转风险
报告期(2023年至2025年)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66.65万元、994.50万元及14864.11万元。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状态,主要系因伴随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的余额较大幅度增加,采购规模同步增长,以及受票据方式销售回款的影响,使得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向流出。2024年以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持续改善。如若未来伴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出现销售回款不及预期的情况,导致应收账款的余额增速超过营业收入的增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为负向流出,新增运营资金需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可能发生资金流动性和周转风险,进而对公司业务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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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20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781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高特电子”,证券代码为“301669”。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8188754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6年6月9日
11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6月9日
(三)股票简称:高特电子
(四)股票代码:30166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8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20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188754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98112455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281242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34%。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
12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30003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2%。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类型股东名称(非交易日顺延)数量(股)占比
贵源控股13154356727.40%2029年6月9日
吾尔是投资346857957.23%2029年6月9日
周海波209832464.37%2027年6月9日
杭州运隆164638753.43%2027年6月9日
华强睿华143138792.98%2027年6月9日
李笑冬129952402.71%2027年6月9日
中石化资本(SS) 12767729 2.66% 2027 年 6 月 9 日
沈幼生124640492.60%2027年6月9日
尹美娟124640492.60%2027年6月9日
招赢智造87282731.82%2027年6月9日
首次公开陈焕78531031.64%2027年6月9日
发行前已长鑫柒号77099771.61%2027年6月9日
发行股份招赢科创74481271.55%2027年6月9日
昆仑资本(SS) 6383858 1.33% 2027 年 6 月 9 日
龙岩鑫达62698031.31%2027年6月9日
阿特斯投资49312321.03%2027年6月9日
深圳鲲鹏45512010.95%2027年6月9日
杭州榕树40320040.84%2027年6月9日
上海木澜36409610.76%2027年6月9日
富浙资通30839910.64%2027年6月9日
申屠为民27697880.58%2027年6月9日
上海金科27307210.57%2027年6月9日
士兰创投26589980.55%2027年6月9日
13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类型股东名称(非交易日顺延)数量(股)占比
阮榆茹26589980.55%2027年6月9日
申屠为农25434210.53%2027年6月9日
陈海荣24928080.52%2027年6月9日
澜起投资18204800.38%2027年6月9日
成长共赢12801460.27%2027年6月9日
嘉兴翌昕12767680.27%2027年6月9日
华强睿嘉9608090.20%2027年6月9日
紫峰创投9608090.20%2027年6月9日
中汇瓯越9102400.19%2028年3月7日
士兰控股8863310.18%2027年6月9日
保腾联享7709980.16%2027年6月9日
谢秀英7386090.15%2027年6月9日
安芯同盈4625960.10%2027年6月9日
赣州鲲鹏4551200.09%2027年6月9日
邦信天使2312980.05%2027年6月9日
芯泉天使771030.02%2027年6月9日
小计36000000075.00%-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员工参与
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13717510.29%2027年6月9日理计划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员工参与
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31920900.67%2027年6月9日理计划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70621461.47%2027年6月9日
首次公开 昆仑资本(SS) 5649717 1.18% 2027 年 6 月 9 日发行战略
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42372880.88%2027年6月9日配售股份
阿特斯投资42372880.88%2027年6月9日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8248580.59%2027年6月9日(有限合伙)
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28248580.59%2027年6月9日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
14124290.29%2027年6月9日
限公司
小计328124256.84%-
14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类型股东名称(非交易日顺延)数量(股)占比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53000301.10%2026年12月9日
首次公开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476495459.93%2026年6月9日
发行股份网上发行股份342380007.13%2026年6月9日
小计8718757518.16%-
合计480000000100.00%-
注1: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中汇瓯越于2025年3月7日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针对发行人上市申报前十二个月内取得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的可上市交易日期,已按自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自取得股份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两者孰晚的原则确定。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704.21万元和11337.57万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为20041.78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15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中文名称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angzhou Gold Electronic Equipment Co.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剑虹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2月16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0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198号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海住所
创园区F楼2层201室邮政编码311100
电话0571-58081622
传真0571-58081622
公司网址 www.china-gold.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china-gold.com
一般项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主要面向新能源产业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稳定且更具经济性主营业务的新型储能电池管理系统相关产品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董事会办公室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汪盈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电话号码0571-58081622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本次发行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合计持股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号量(股)量(股)量(股)比例
16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合计持股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号量(股)量(股)量(股)比例
董事长、总2025年5月-2028
1徐剑虹-12922162312922162335.89%
经理年5月董事、副总2025年5月-2028
2李喜刚-262289426228940.73%
经理年5月董事、副总2025年5月-2028
3谢建江-10215373102153732.84%
经理年5月申屠为2025年5月-2028
4董事2769788-27697880.77%
民年5月
2025年5月-2028
5周海波董事20983246122882211061285.86%
年5月
2025年5月-2028
6陈丹英职工董事-4196634196630.12%
年5月
2025年5月-2028
7俞振华独立董事----
年5月
2025年5月-2028
8沈慧芬独立董事----
年5月
2025年5月-2028
9吴日焕独立董事----
年5月董事会秘
2025年5月-2028
10汪盈书、总经理-6294956294950.17%
年5月助理
2025年5月-2028
11夏晨强副总经理-104915810491580.29%
年5月
2025年5月-2028
12杨昊副总经理-6294956294950.17%
年5月
2025年5月-2028
13倪董财务总监-3147473147470.09%
年5月总计2375303414522533016897836446.93%
注:徐剑虹间接持股系通过贵源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119506080股,通过吾尔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7739878股,通过杭州运隆间接持有发行人1975665股,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129221623股;李喜刚间接持股系通过吾尔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2622894股;谢建江间接持股系通过贵源
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6018743股,通过吾尔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4196630股,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10215373股;周海波间接持股系通过中汇瓯越间接持有发行人122882股;陈丹英间接持股系通过吾尔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419663股;汪盈间接持股系通过吾尔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629495股;夏晨强间接持股系通过吾尔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1049158股;杨昊间接持股系通过
吾尔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629495股;倪董间接持股系通过吾尔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314747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情况;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17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次发行前,贵源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贵源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6.54%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徐剑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剑虹通过贵源控股、吾尔是投资分别控制公司36.54%、9.6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6.17%的股份。最近两年,徐剑虹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均不低于46.17%,同时徐剑虹报告期(2023年至2025年)初至今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除上述可以控制的表决权外,徐剑虹通过持有杭州运隆
12.0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55%的股份。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徐剑虹通过贵源控股、吾尔是投资分别控制公司27.40%、7.2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4.63%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8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发行人已经制定及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次发行前,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吾尔是投资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发行前持股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入股时间锁定期
(股)比例吾尔是投
346857959.63%增资2016年1月上市之日起36个月
资其中,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吾尔是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吾尔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7WRWY7J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2-134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剑虹
注册资本1074.4652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1月22日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经营范围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
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关联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吾尔是投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间接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在公司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号(股)
1徐剑虹董事长、总经理239.7622.317739878
董事、副总经理、数据服务事
2谢建江130.0012.104196630
业部总经理
3徐雯海外销售工程师113.2110.543654619
董事、副总经理、高特新能源
4李喜刚81.257.562622894
总经理
5叶平流程与信息管理部副经理48.754.541573736
6朱惠康已退休39.003.631258989
19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间接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在公司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号(股)
7高翔软件工程师32.503.021049158
8乐逢昂设备工程师32.503.021049158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产品研
9夏晨强32.503.021049158
发部经理
10王浩研究中心主任19.501.81629495
11汪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19.501.81629495
12田士花销售工程师19.501.81629495
13杨昊副总经理、营销总监19.501.81629495
14陈晓宁工艺装备部主管16.251.51524579
数据服务事业部技术总监、数
15潘红民16.251.51524579
据服务平台开发部经理
储能技术研发部经理、晋峡新
16朱煜凯16.251.51524579
能源总经理
17陈丹英职工董事、采购部经理13.001.21419663
18陆国栋交付中心经理9.750.91314747
19倪董财务总监9.750.91314747
20陈茂林交付中心副经理9.750.91314747
21陈凯销售部副经理、销售五组主管9.750.91314747
22钱程隆应用软件研发部副经理9.750.91314747
23吴跃峰产品研发部副经理9.750.91314747
24华思聪研究中心主管9.750.91314747
数据服务研发部副经理、基础
25林咸芳9.750.91314747
软件研发主管
26郑建波硬件维修工程师6.500.60209832
27胡林伟销售工程师6.500.60209832
28郭秋良客服部储能一组主管6.500.60209832
29 涂雅文 PC 软件工程师 6.50 0.60 209832
30杨帆销售部副经理、销售一组主管6.500.60209832
31孙坤总账会计6.500.60209832
32傅剑军产品研发部硬件主管6.500.60209832
33韩海燕软件工程师6.500.60209832
34陈治耐软件工程师6.500.60209832
35王嵩售前技术部经理6.500.60209832
36钟玉连采购部副经理6.500.60209832
37吴齐彪项目技术部经理、客服部经理6.500.60209832
20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间接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在公司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号(股)
38何王震销售工程师3.250.30104916
39李冬强测试部主管3.250.30104916
40蒋军生产部仓库主管3.250.30104916
41郑益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主管3.250.30104916
42干正旭销售工程师3.250.30104916
43蒋金铭生产部主管3.250.30104916
44李哲楠产品经理3.250.30104916
45王月勇产品经理3.250.30104916
46沈佳琪软件工程师3.250.30104916
合计1074.47100.0034685795
(二)限售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吾尔是投资的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相关股份锁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1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转让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备注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
一、限售流通股
控股股东、实自上市之日起
1贵源控股13154356736.54%13154356727.40%际控制人控
锁定36个月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
2吾尔是投资346857959.63%346857957.23%控制的员工
锁定36个月持股平台自上市之日起
3周海波209832465.83%209832464.37%-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4杭州运隆164638754.57%164638753.43%-
锁定12个月
21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备注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自上市之日起
5华强睿华143138793.98%143138792.98%-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6李笑冬129952403.61%129952402.71%-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7 中石化资本(SS) 12767729 3.55% 12767729 2.66% -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8尹美娟124640493.46%124640492.60%-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9沈幼生124640493.46%124640492.60%-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10 昆仑资本(SS) 6383858 1.77% 12033575 2.51%
锁定12个月售的投资者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11阿特斯投资49312321.37%91685201.91%
锁定12个月售的投资者自上市之日起
12招赢智造87282732.42%87282731.82%-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3陈焕78531032.18%78531031.64%-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4长鑫柒号77099772.14%77099771.61%-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5招赢科创74481272.07%74481271.55%-
锁定12个月
阳光电源(三亚)有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16--70621461.47%
限公司锁定12个月售的投资者自上市之日起
17龙岩鑫达62698031.74%62698031.31%-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8深圳鲲鹏45512011.26%45512010.95%-
锁定12个月晶科储能科技有限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19--42372880.88%
公司锁定12个月售的投资者自上市之日起
20杭州榕树40320041.12%40320040.84%-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21上海木澜36409611.01%36409610.76%-
锁定12个月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员工参与创业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22--31920900.67%
板战略配售2号集锁定12个月售的投资者合资产管理计划自上市之日起
23富浙资通30839910.86%30839910.64%-
锁定12个月广东广祺玖号股权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24投资合伙企业(有限--28248580.59%锁定12个月售的投资者
合伙)荆门亿纬创能锂电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25--28248580.59%
池有限公司锁定12个月售的投资者
26申屠为民27697880.77%27697880.58%自上市之日起-
22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备注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27上海金科27307210.76%27307210.57%-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28阮榆茹26589980.74%26589980.55%-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29士兰创投26589980.74%26589980.55%-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30申屠为农25434210.71%25434210.53%-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31陈海荣24928080.69%24928080.52%-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32澜起投资18204800.51%18204800.38%-
锁定12个月深圳市前海弘盛创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33业投资服务有限公--14124290.29%
锁定12个月售的投资者司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员工参与创业自上市之日起参与战略配
34--13717510.29%
板战略配售1号集锁定12个月售的投资者合资产管理计划自上市之日起
35成长共赢12801460.36%12801460.27%-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36嘉兴翌昕12767680.35%12767680.27%-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37紫峰创投9608090.27%9608090.20%-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38华强睿嘉9608090.27%9608090.20%-
锁定12个月自取得之日起
39中汇瓯越9102400.25%9102400.19%-
锁定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40士兰控股8863310.25%8863310.18%-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41保腾联享7709980.21%7709980.16%-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42谢秀英7386090.21%7386090.15%-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43安芯同盈4625960.13%4625960.10%-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44赣州鲲鹏4551200.13%4551200.09%-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45邦信天使2312980.06%2312980.05%-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46芯泉天使771030.02%771030.02%-
锁定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47网下发行限售股份--53000301.10%-
锁定6个月
23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限售期限备注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
小计360000000100.00%39811245582.94%--
二、无限售流通股网下发行无限售股
1--476495459.93%--
份
2网上发行股份--342380007.13%--
小计--8188754517.06%--
合计360000000100.00%480000000100.00%--
注1: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中汇瓯越于2025年3月7日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针对发行人上市申报前十二个月内取得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的可上市交易日期,已按自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自取得股份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两者孰晚的原则确定。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76189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贵源控股13154356727.4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吾尔是投资346857957.2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周海波209832464.3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杭州运隆164638753.4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华强睿华143138792.9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李笑冬129952402.7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 中石化资本(SS) 12767729 2.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沈幼生124640492.6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尹美娟124640492.6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 昆仑资本(SS) 12033575 2.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28071500458.48%-
七、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
24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2812425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34%。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认购数量为4563841股;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合计认购数量为28248584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187575股回拨到网下发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获配股数
投资者全称投资者类型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号(股)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发行人的高级管
1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13717519711997.0812
理人员与核心员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工参与本次战略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配售设立的专项
2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319209022599997.2012
资产管理计划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456384132311994.28—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
3564971739999996.3612
有限公司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
4706214649999993.6812
司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与发行人经营业
5282485819999994.6412
限公司务具有战略合作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关系或长期合作
6282485819999994.641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愿景的大型企业苏州阿特斯私募基金管或其下属企业
7423728829999999.0412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
814124299999997.3212
资服务有限公司
9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423728829999999.0412
小计28248584199999974.72—
合计32812425232311969.0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高特电子1号员工资管计划”)与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
25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高特电子2号员工资管计划”)(高特电子1号员工资管计划及高特电子2号员工资管计划以下合称“高特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1)高特电子1号员工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2月11日
备案日期:2026年2月24日
产品编码:SBRE57
募集资金规模:1214.0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971.2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高特电子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劳动关系所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序号姓名职位人员类别
属单位(万元)额持有比例
销售部副经理、销
1陈凯高特电子99.008.15%核心员工
售五组主管
2王嵩售前技术部经理高特电子95.007.83%核心员工
销售部副经理、销
3席伟高高特电子90.007.41%核心员工
售三组主管
销售部副经理、销
4孙彦高特电子90.007.41%核心员工
售四组主管
5张家瑞海外销售工程师高特电子90.007.41%核心员工
储能技术研发部经
理、山西晋峡新能
6朱煜凯高特新能源60.004.94%核心员工
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7俞浩数据平台开发主管高特电子60.004.94%核心员工
产品研发部硬件主
8傅剑军高特电子55.004.53%核心员工
管
26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劳动关系所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序号姓名职位人员类别
属单位(万元)额持有比例
销售部副经理、销
9杨帆高特电子50.004.12%核心员工
售一组主管产品研发部硬件主
10陶成瑞高特电子50.004.12%核心员工
管应用软件研发部主
11许友高特电子50.004.12%核心员工
管数据服务事业部技
12潘红民术总监、数据服务高特电子50.004.12%核心员工
平台开发部经理数据服务研发部副
13林咸芳经理、基础软件研高特电子50.004.12%核心员工
发主管
14吴跃峰产品研发部副经理高特电子45.003.71%核心员工
15陈锋凯硬件工程师高特电子40.003.29%核心员工
应用软件研发部主
16吴登厅高特电子40.003.29%核心员工
管产品研发部软件主
17叶建强高特电子40.003.29%核心员工
管
生产总监、生产部
18陈磊经理、工艺装备部高特新能源40.003.29%核心员工
经理
19林辉质量部副经理高特电子40.003.29%核心员工
20景潘质量部副经理高特电子40.003.29%核心员工
21薛明阳状态诊断开发主管高特电子40.003.29%核心员工
合计1214.00100.00%—
注1: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可以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2:高特新能源全称为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3:高特电子1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除景潘于2024年7月入职外,其余人员入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时间均早于申报前12个月。景潘首次入职发行人时间为2023年5月,早于发行人2025年
6月申报前12个月。根据对景潘的专项访谈确认,其因个人家庭事务原因于2023年8月离职,后续基
于个人职业规划,以及首次入职发行人期间的良好表现,于2024年7月重新应聘入职高特电子。经核查,景潘入职高特电子前曾任职的工作单位并非高特电子股东,其最近五年任职的工作单位亦非高特电子报
告期(2023年至2025年)内的客户或供应商,其参与高特电子1号员工资管计划不存在突击入股及利益输送情形。
(2)高特电子2号员工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高特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2月11日
27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备案日期:2026年2月13日
产品编码:SBRE59
募集资金规模:2260.0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226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高特电子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资管计划劳动关系认购金额序号姓名职位份额持有人员类别
所属单位(万元)比例
副总经理、营销总高级管理人
1杨昊高特电子200.008.85%
监员
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
2李喜刚高特新能源总经高特电子150.006.64%
员理高级管理人
3倪董财务总监高特电子140.006.19%
员
副总经理、研发总高级管理人
4夏晨强监、产品研发部经高特电子100.004.42%
员理
董事会秘书、总经高级管理人
5汪盈高特电子100.004.42%
理助理员海外事业部总经
6邸金生高特电子200.008.85%核心员工
理
营销副总监、兼销
7张帆高特电子150.006.64%核心员工
售部经理
8王浩研究中心主任高特电子120.005.31%核心员工
9李培财务部经理高特电子100.004.42%核心员工
销售部副经理兼
10胡启迪高特电子100.004.42%核心员工
销售二组主管流程与信息管理
11周杰高特电子100.004.42%核心员工
部经理产品研发部副经
12徐阳高特电子100.004.42%核心员工
理
13陆国栋交付中心经理高特电子100.004.42%核心员工
28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资管计划劳动关系认购金额序号姓名职位份额持有人员类别
所属单位(万元)比例
职工董事、采购部
14陈丹英高特电子100.004.42%核心员工
经理
15乔东华客服部副经理高特电子100.004.42%核心员工
项目技术部经理、
16吴齐彪高特电子100.004.42%核心员工
客服部经理数据服务业务部
17陈昌宏高特电子100.004.42%核心员工
副经理
18华思聪研究中心主管高特电子100.004.42%核心员工
19俞世豪福建龙特总经理福建龙特100.004.42%核心员工
合计2260.00100.00%—
注1: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可以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2:福建龙特全称为福建龙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3:高特电子2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入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时间均早于申报前12个月。
29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20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7.0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7.0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市盈率为:
(1)18.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0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30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36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2812425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3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187575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特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563841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8248584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3.54%。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跟投。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038757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0.7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800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9.27%。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87187575股。
根据《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81.5017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7438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2949575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0.7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4238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9.27%。
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17233471%,有效申购倍数为4603.34218倍。
31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根据《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6月2日(T+2日)结束。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34118895股,缴款认购金额241561776.6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19105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52944280股,缴款认购金额
374845502.40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5295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
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24400股,包销金额为
880752.00元,包销股份数量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0.1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4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7.3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4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210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9422.64万元。发行费用包括: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1保荐及承销费用(含持续督导费)6577.36
2审计及验资费用1590.47
3律师费用867.92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44.34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2.55
合计9422.64
注:1、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0.79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7.36万元。
32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53元/股(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9元/股(按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33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4024号)。公司报告期(2023年至2025年)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2027号)。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6年1-6月的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之“(四)2026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及“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审计报告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情况”之“(四)2026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34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高特电子中信银行杭州海创园支行8110801012003390972
2高特电子招商银行杭州高教路支行571914567510001
3高特电子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室1202205829100307749
4高特新能源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室1202205829100307625
二、其他事项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35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6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10-60837212
传真010-60837212
保荐代表人孟夏、庞雪梅联系人王孝飞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高特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
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孟夏、庞雪梅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孟夏: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1070001,毕业于复旦大学、意大利博科尼大学,获管理学双硕士学位,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先后完成或参与华友钴业、金石资源、上海天洋、合盛硅业、宏柏新材、凯赛生物、会通
37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新材、瑞泰新材等IPO项目,合康新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驰宏锌锗、当升科技、利民股份、宏柏新材、合盛硅业、华友钴业、神马股份等再融资项目,以及合盛硅业公司债、上海曜修收购凯赛生物股权等项目,并参与过多家民营及国有企业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工作。
庞雪梅: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2100013,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负责和参与六国化工、博汇纸业、世博股份、海宁皮城、合康
新能、白云电器、金石资源、华友钴业、恒通科技、绿色动力、彩讯股份、丸美股份等
IPO项目,以及天康生物、国投中鲁、驰宏锌锗、当升科技等非公开发行、冠城大通公开增发等股权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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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6年12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
份锁定期限6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前三项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2、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39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6年12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直接或间
接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
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前三项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本人届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吾尔是投资、实际控制人亲属徐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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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6年12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直
接或间接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公司上
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
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前三项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本人/本企业届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4)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机构股东杭州运隆、华强睿华、中石化资本(SS)、招赢智造、长鑫柒号、招
赢科创、昆仑资本(SS)、龙岩鑫达、阿特斯投资、深圳鲲鹏、杭州榕树、上海木澜、
富浙资通、上海金科、士兰创投、澜起投资、成长共赢、嘉兴翌昕、紫峰创投、华强睿
嘉、士兰控股、保腾联享、安芯同盈、赣州鲲鹏、邦信天使、芯泉天使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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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构股东中汇瓯越及其上层合伙人承诺
机构股东中汇瓯越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就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该部分股份取得之日(即2025年3月7日)起36个月内(即2028年3月7日,非交易日顺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机构股东中汇瓯越上层合伙人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就本企业/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该部分
股份取得之日(即2025年3月7日)起36个月内(即2028年3月7日,非交易日顺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自然人股东(除周海波、申屠为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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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7、自然人股东兼董事周海波、申屠为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6年12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有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吾尔是投资承诺
(1)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43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3)本企业/本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企业/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企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且本企业/本人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2、持股5%以上股东周海波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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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3)本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3)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且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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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股5%以上股东周海波一致行动人中汇瓯越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3)本企业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且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4、自然人股东兼董事申屠为民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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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关主体将积极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
2)终止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实施或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执行:
*在上述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
47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继续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继续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实施后,公司未来三个月不再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事宜。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在满足“前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实施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两次。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1)稳定股价的方式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将按如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履行稳定
股价义务将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两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预案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回购股票
A、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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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B、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之日的 10 个交易日内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控股股东、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C、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应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D、公司董事会以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作为
股份回购金额的参考依据,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
E、公司回购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公司分红,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
*控股股东增持
A、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B、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5%,且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50%;自公司上市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C、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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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
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C、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D、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需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预案相关的承诺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在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的10个交易日内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公司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股份回购事宜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方式处理,于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或依据规定进行转让,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控股股东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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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B、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4)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履行相关义务,将启动如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通过公司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现金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本预案内容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通过公司在股东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现金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内容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
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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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自《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生效之日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及
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正式聘任之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不含独立董事)履行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发行人实施股份回购等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议案时投出赞成票。
(四)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52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3)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公众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公众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53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公众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中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现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54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
因我们为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发行人评估师(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产评估师”)担任杭州高特电子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华信资产评估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股份制改造涉及的净资产评
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扩大,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产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
55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企业/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
56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企业/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意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如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如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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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利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等证券发
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企业/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等证券发行
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按规定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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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徐雯、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吾尔是投
资、持股5%以上股东周海波及一致行动人中汇瓯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本人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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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本人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施:
1)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九)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下同)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者
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者联营)参与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从
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及时
告知发行人,并尽可能地协助发行人取得该商业机会,或者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发行人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企业/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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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相关行为,并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企业/本人作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徐雯、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吾尔是投
资、持股5%以上股东周海波及一致行动人中汇瓯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本人及关联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违规
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发行人提供担保。
(4)如本企业/本人及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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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在申报材料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等未披露的股份安排,不存在股份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或潜在影响本公司股权结构的事项或特殊安排;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7)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规范的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入股本公司的情形;
(8)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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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资金往来;
(3)如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
致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除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股份
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措施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
的约束措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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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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