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9 证券简称:高特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4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康路 277 号杭州高特新能源
有限公司 A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197656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9209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5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28446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28656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0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28446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64%。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剑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结果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总表决情
1.00 197519415 99.9308% 110400 0.0559% 26300 0.0133% 0 通过
工商变更登记 况备案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总表决情
2.01 东会议事规则> 197515315 99.9288% 109800 0.0556% 31000 0.0157% 0 通过
况的议案》《关于修订<董总表决情
2.02 事会议事规则> 197514815 99.9285% 110000 0.0557% 31300 0.0158% 0 通过
况的议案》《关于修订<独总表决情
2.03 立董事工作制 197516315 99.9293% 110200 0.0558% 29600 0.0150% 0 通过
况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总表决情
2.04 联交易管理制 197515515 99.9289% 111000 0.0562% 29600 0.0150% 0 通过
况度>的议案》2.05 《关于修订<对 总表决情 197510415 99.9263% 114400 0.0579% 31300 0.0158% 0 通过外担保管理制 况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总表决情
2.06 外投资管理制 197510115 99.9261% 114200 0.0578% 31800 0.0161% 0 通过
况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总表决情
2.07 集资金管理办 197514815 99.9285% 111400 0.0564% 29900 0.0151% 0 通过
况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 总表决情
2.08 197517415 99.9298% 108800 0.055% 29900 0.0151% 0 通过
金往来的管理 况制度>的议案》
1、议案 1.00、2.01、2.02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宋晓明律师、桑何凌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