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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30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高

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高特电子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4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22.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7.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6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1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67413.8360000.002402-330110-04-01-764995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92413.8385000.00根据公司2026年6月29日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原计划募集调整后募集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资金投资额资金投资额储能电池管理系统

智能制造中心建设67413.8360000.0053320.492402-330110-04-01-764995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22216.87

合计92413.8385000.0075537.36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祉逾路宏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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