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鹏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杜鹏程,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曾于1993年6月至1995年6月任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财政审计所(现已更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财政专员,1995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北京天平正远财会咨询有限公司)副所长,2001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北京天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3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天平正远财会咨询有限
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北京尚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现任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人员会议类型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8800否杜鹏程股东会3300否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
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6600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制度修订、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认真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专项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在2025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走访,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本人听取了公司半年度经营汇报,更加直观地了解了上市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状况,有助于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经核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章程修订及董事聘任事项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并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和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
诚信、忠实、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中小股东等的交流,并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杜鹏程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