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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GAO FENG)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新恒汇 --%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GAO FENG)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GAO FENG,男,1967年3月出生,新加坡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微电子中心研究所。曾于1994年9月至2001年4月任新加坡特许半导体部门经理,

2001年5月至2002年6月任台积电美国分厂 WaferTech高级主管工程师2002年6月至

2004年4月任美国PDF SolutionsInc 项目经理,2004年4月至2013年2月任上海华虹NEC

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厂长、市场销售副总裁,2013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英特格灵芯片(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石溪清流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石溪清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合伙人。现任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

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人员会议类型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8800否

GAO FENG股东会3300否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审慎进行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了公司相关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如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

对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与远程通讯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全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在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年度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章程修订及董事聘任事项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并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和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议。

独立董事:GAO FENG(高峰)

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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