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新恒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4 00:00 查看全文

新恒汇 --%

证券代码:301678证券简称:新恒汇公告编号:2025-019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6:00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1人,代表股份175312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38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5人,代表股份12393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3人,代表股份26056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6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0人,代表股份1544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4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反对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3%;反对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114%;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1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4%;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0%;反对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72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9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4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7%;反对9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78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6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40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0%;反对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692%;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4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71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0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10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6%;反对10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8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1%;反对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84%;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0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4%;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792%;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519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25%;反对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6%;反对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677%;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9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1%;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68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为、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