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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玉滚)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新恒汇 --%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玉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高玉滚,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航空工业总公司三零三所。曾于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任中国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工程师,1997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任北京奥组委技术经理,2009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清华校友总会副主任,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清华海峡研究院副主任2019年3月至今任淄博航智天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经理。现任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

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严谨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人员会议类型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8800否高玉滚股东会3300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际出席次实际出席次实际出席次应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数数数

660011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半年度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认真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专项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提

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此外,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

谈交流、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这些现场调查工作,能够更加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董事会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价值的建议,从而帮助公司实现更好的发展。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对涉及经营活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在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年度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章程修订及董事聘任事项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并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和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

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作出了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高玉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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