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78证券简称:新恒汇公告编号:2026-015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124188.58元,2025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8502858.3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850285.8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9552010.99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2397943.6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09552010.99元。
2025年度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5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955546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197777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
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以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2395554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97777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后,预计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39555467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89.9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
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39555467.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6124188.58--
研发投入(元)52778344.56--
营业收入(元)923112220.08--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元)509552010.99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元)512397943.60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否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239555467.0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0.00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26124188.5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239555467.0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元)52778344.5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5.72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是□否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且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39555467元(含税),分红金额超过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
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3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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