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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27 00:00 查看全文

新恒汇 --%

证券代码:301678证券简称:新恒汇公告编号:2026-007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0名,代表股份1755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24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3627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8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311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3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股份2778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7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3%;反对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

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8%;反对1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7%;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53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5%;反对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4%;弃权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9%;反对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4%;

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5%;反对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股东任志军先生、虞仁荣先生、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为、张静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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