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新恒汇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昊礼联系电话:010-59355498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文华联系电话:010-59355498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1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2月24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背景及主要修
(3)培训的主要内容订内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减持及信息
披露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现场解答和交流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不适用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不适用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不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适用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不适用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2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无不适用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不适用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无不适用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是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是不适用
3.分红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是不适用诺
5.关于稳定股价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事项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与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是不适用
11.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是不适用
12.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是不适用
13.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武岳峰投资、是不适用
淄博高新城投、淄博高新产投不谋求发行人实际
3控制权的声明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新恒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自公司首发上市日(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持续督导责任。原委派侯传凯、吴大军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5年11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吴大军
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肖文华接替吴大军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6年1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侯传凯
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江昊礼接替侯传凯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方正承销保荐出具了《关于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方正承销保荐在个别公司债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到位;内核重点关注问题披露不全面、对外报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收费不规
范等问题,对方正承销保荐采取责令改正的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2025年12月25日,江苏证监局出具了《关况
于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袁鸿飞、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
准确等问题,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杨日盛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并对方正承销保荐及袁鸿飞、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相关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4报告事项说明信档案。
方正承销保荐对以上监管指出的各项问题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盈利预测情况”中披露:
在符合有关基本假设的前提下,预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622.26万元,预计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63.3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311.2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12.42万元。受主要金属原材料价格上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及成本传导滞后、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2025年度公司业绩存在下滑。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相比,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盈利预测数35.20%。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
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予以改善。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昊礼肖文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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