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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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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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生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套期保值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销售业务、套期保值。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对外担保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法审慎作出决定。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事项。
2、对外投资管理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达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达到应由董事会审议的金额标准的,由总经理决定。报告期内,无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3、关联交易管理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达到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金额标准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达到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按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管理控制有效。
4、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并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制定了以《财务管理制度》为总纲的一系列财务管理细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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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核算基础规范、会计政策管理、货币资金和票据管理、成本核算管理、融资管理、预算管
理、财务报告管理、财务信息化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等。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核算准确、资金支付审批严格、预算执行有效,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5、销售业务
公司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制度,对整个销售过程进行了全面控制管理,主要围绕销售计划、客户信用及销售订单、发货和应收账款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对市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预测,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和往年的销售实际情况编制和分解销售计划,指导销售工作。同时,公司对客户信用和能力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与具备一定信用能力、资金能力的客户合作。报告期内,销售订单审批、发货控制、应收账款催收等关键控制环节均按制度执行,销售业务控制运行有效。
6、采购业务
公司严格执行了《供方管理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和《应付账款管理》等制度,对采购计划管理、供应商分类分级管理、采购过程监督和质量管理、采购价格、合同、付款
审核审批管理等进行了有效控制,实现了合理采购,防范采购环节的舞弊风险,满足了生产经营需要。报告期内,采购计划管理、供应商准入、询价比价、合同审批、付款审核等关键控制环节均按制度执行,采购业务控制运行有效。
7、资产管理
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围绕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内部调拨、维修以及报废等方面做了明确的流程规范和约束;在存货管理方面,公司围绕原材料采购申报、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管理和控制;公司严
格执行《材料库管理规范》、《成品库管理规范》等制度,对相关岗位已明确各自责任及相互制约的措施,保证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为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公司围绕专利资产、土地资产进行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规范约束。为了加强对资产的管理,采取定期清查盘点的措施,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存货实物管理规范,运行流畅,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定期盘点账实相符,资产管理控制有效。
8、研发项目管理
为加强对技术研发项目的管理,培养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确保研发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合规,加强公司科技研发成果的转化和保护,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审批流程规范,费用归集合理。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管理、费用归集、结题验收等关键控制环节均按制度执行,研发项目管理控制有效。
9、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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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的基础建设管理,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履行,从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与审批、项目招标、项目造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竣工决算、验收与付款
程序规范执行,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可行、工程建设过程可控、工程验收规范、工程决算透明。工程项目按章程和制度规定的额度分别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报告期内,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造价、变更、验收等关键控制环节均按制度执行,工程项目管理控制有效。
10、合同管理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归档等各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合同评审内部会签制度。公司各层级根据《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审批权限。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对对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强化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报告期内,合同签订、审批、履行、归档等关键控制环节均按制度执行,合同管理控制有效。
11、生产管理
公司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的全面管理控制,为了加强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生产管理行为,公司严格执行了《生产管理手册》。从生产计划控制、生产工艺管理、生产过程监督、机电设备管理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检查控制,均做了规范要求和控制约束。公司建立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过程检验作业指导和设备管理程序,确保合理安排生产、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合理安排客户订单、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报告期内,生产计划、投料、过程控制、质量检验、成本核算等关键控制环节均按制度执行,生产管理控制有效。
12、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使用及用途变更均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情形。
13、套期保值
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工作细则。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在批准的品种和额度范围内开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制度执行,交易审批、风险监控等关键控制环节落实到位,业务运行有效,未发生违规情形。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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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对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0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00%但小于2.0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0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0%但小于1.0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0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严重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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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违反规定被处以较大罚款;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及定性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及定性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