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78证券简称:新恒汇公告编号:2026-019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拟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公司2026年预计将与关联方淄博高新区涌泉供水有限公司、中山新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
2025年度同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78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85.54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吕大龙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合同签订金额截至披露日关联人上年发生金额类别内容定价原则或预计金额已发生金额
淄博高新区涌泉供支付水费市场化定价1200174.48478.90向关联人采水有限公司和增容费原则购材料中山新诺科技股份市场化定价
备件130038.63有限公司原则接受关联人中山新诺科技股份市场化定价
设备维修130037.95提供的劳务有限公司原则子公司房市场化定价
关联租赁中铝山东有限公司14017.20129.06屋租赁原则
合计1600191.68684.54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84.54万元,具体交
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实际发实际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生额占生额与关联人预计金额披露日期及索引类别内容金额同类业预计金务比例额差异淄博高新区支付水费
涌泉供水有478.90500.00100%-4.22%和增容费限公司向关联人中山新诺科采购材料2025年8月19日技股份有限备件38.6380.001.87%-51.71%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接受关联中山新诺科交易预计的公告》人提供的技股份有限设备维修37.9580.0016.29%-52.56%(公告编号:劳务公司2025-013)。
中铝山东有子公司房
关联租赁129.06120.00100%7.55%限公司屋租赁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差异主要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综合所致。公司2025年度与上述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是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的说明立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淄博高新区涌泉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泉供水”)
(1)法定代表人:李明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67755804D
(3)成立日期:2004年9月30日(4)注册资本:1650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淄博开发区政通路 135号(高新创业服务中心 B座 203室)
(6)经营范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供水管网的建设、经营、维护管理;市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股东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淄
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同受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合计持有公司6.26%股份。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涌泉供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涌泉供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99728.60万元,净资产5218.97万元,营业收入2233.92万元,净利润-1916.48万元。
(9)履约能力分析:涌泉供水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中山新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诺”)
(1)法定代表人:刘尚军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7881217Q
(3)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0日
(4)注册资本:1056.25万元人民币
(5)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明珠路3号之一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
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董事吕大龙同时担任中山新诺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中山新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78,325.58万元,净资产39983.98万元;营业收入30120.76万元,净利润2318.69万元。
(9)履约能力分析:中山新诺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3、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山东”)
(1)法定代表人:王辛成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3283669467
(3)成立日期:2015年1月16日
(4)注册资本:405284.7716万元人民币
(5)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南定镇五公里路1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第二、三类监控化
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察;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特
种陶瓷制品制造;电工器材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矿物洗选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砖瓦制造;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用仪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通用设备修理;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日用电器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情况说明:中铝山东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山铝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25%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中铝山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09117.30万元,净资产447791.85万元,营业收入903992.13万元,净利润-98364.99万元。
(9)履约能力分析:中铝山东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标准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在交易过程中,公司与关联方彼此均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市场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而开展,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公司正常生产运营所必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3、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董事吕大龙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恒汇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对新恒汇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