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78证券简称:新恒汇公告编号:2026-027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8296127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6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9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67977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28086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24753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2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6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0%;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4%;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晓萌、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