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0证券简称:固德电材公告编号:2026-044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根据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获取长期投资回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曜途”、“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共同投资。公司于近日签署《南京耀途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以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南京耀途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投资”),认缴比例为2.49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涉及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50680237J
3、成立日期:2015年8月18日4、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9616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5、法定代表人:白宗义
1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资本:10000万元
8、股东结构:上海曜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投资领域:科技领域。
11、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6277。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
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1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信息
1、名称:南京耀途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KJ1WQRX4
3、成立日期:2026年7月7日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兰新路47号永泰广场4号楼3楼308
室
5、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6、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投资方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
2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150%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2.4996%
其他投资人有限合伙人19500.0097.4854%
合计20003.00100%
10、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相关合伙
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11、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拟投资标的没
有一票否决权,对合伙企业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并表范围,且对该基金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
1.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1.2出资缴付:有限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出资缴付通知书在出
资到账截止日或之前一次性缴付其出资。
2.合伙人
2.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
伙人为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2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
定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
3.管理人
3.1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管理费:合伙企业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4.投资业务
4.1投资目标: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2 投资退出方式:未来拟通过最终投向企业上市(包括但不限于 IPO、上市
3公司并购)后在证券市场减持或通过后续轮次转让老股等方式退出。
4.3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存在下列任一行为:
(1)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2)投资于博彩、烟草种植及加工业
的项目;(3)融资,对外提供担保;(4)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5)借(存)贷(包括但不限于以往来款、为他人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等形式)、明股实债等投资活动;(6)开展财务顾问业务;(7)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
(8)投资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9)以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投资机会,或者违法违规进行交易;(10)从事或参与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委贷业务、股票质押业务、固定收益类信托夹层投资等通道类业务;(11)投资于高杠
杆的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12)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
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13)直接或间接投资基础设施、房地产、首发企业股票、上市公司股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上市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司可交债;(14)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和金融衍生品(为免疑义,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流动性投资除外);(15)从事适用法律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包括行业自律协会)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业务或其他投资行为。
5.合伙企业治理机构
(1)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决议方式具体以合伙协议的约定为准。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基金管理人任命及更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的临时投资之外的项目投资、项目退出等作出决策,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除前述约定之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的会议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制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准。
6.收益分配
6.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从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利润
分配、股息、红利、转让所得、清算所得、临时投资收入、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
不再用于投资的合伙人出资及其他收入,但应扣除合伙企业就该等现金所得应缴纳的税费(如有)并合理预留预计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项目退出的可分配现金收
4入原则上应于合伙企业取得退出款并办理完毕分配所必需的税务、法律程序后九
十日内进行分配。
6.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应按
照届时实缴出资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初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
分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初步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分别按照下列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1)覆盖投资成本: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向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分摊的投资成本:(2)门槛回报:如有剩余,继续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分摊的投资成本实现按照年化30%内部收益率计算的门槛回报。(3)追补: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取得的分配金额等于第(2)项所述门槛回报金额除
以90%后乘以10%的金额:(4)90/10分配:如有剩余,9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
1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6.3其他可分配现金收入应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来源在各合伙人之间
进行划分;如无法区分,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更为合理的比例划分。未使用出资额应根据各合伙人届时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合伙人进行分配。
6.4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如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企业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对项目投资进行了处置,并根据确定的非现金资产价值按照第6.2条的原则和顺序向合伙人进行了分配。如拟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作出分配决定前20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
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
以上为《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四、本次投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5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主要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尚未完成相关投资协议的签署,最终投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投资标的经营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影响合伙企
业投资收益;
3、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旨在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联系,促进优势资源整合。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很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标的项目日常经营状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确保相关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南京耀途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特此公告。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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