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
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
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75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1-3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5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5年度审阅和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联系,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2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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