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2证券简称:宏明电子公告编号:2026-033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
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549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6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7月13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66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减持意向的承诺:“……若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8号联系人:朱姗
联系电话:028-84391463
传真:028-84337617
联系邮箱:zqswb@chinahongming.com
八、备查文件
1、宏明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