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2证券简称:宏明电子公告编号:2026-009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8721965.6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6391543.10元。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本的50%,按照《公司法》
相关规定,本年未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518008225.47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618365403.69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18365403.69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
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以公司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121549358股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3316954.3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含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03316954.3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42%。
若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现金分红总额(元)103316954.30不适用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不适用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18721965.67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投入(元)234519504.12不适用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2616664600.59不适用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518008225.4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18365403.69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03316954.3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元)318721965.6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103316954.30
(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234519504.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
8.96
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仅需填报上市后数据。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6年3月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本年累计拟实施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03316954.30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实施本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宏明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